股票简称:力诺特玻 股票代码:301188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inuo Technical Glass Co.,Ltd.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 ...............................................................................................................................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20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26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2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8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29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1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34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3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8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8
二、发行价........................................................................................................... 38
三、每股面值....................................................................................................... 38
四、发行市盈率................................................................................................... 38
五、发行市净率................................................................................................... 3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39
1
九、募集资金净额............................................................................................... 40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0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40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4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44
二、其他事项....................................................................................................... 4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46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46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4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4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4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48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2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59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61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65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68
七、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68
八、关于欺诈发行回购的承诺........................................................................... 69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70
十、关于股东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70
十一、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70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70
2
特别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本公司”或“发
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
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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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3.0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3.0000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T-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18.58 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
后平均市盈率为 71.30 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
4
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5.5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
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
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
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3,241.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45,788,5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3.0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3.0000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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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T-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18.58 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
后平均市盈率为 71.30 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
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5.5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
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成长性风险及市场竞争风险
1、药用玻璃
6
报告期内,公司的药用玻璃产品包括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低硼硅药用玻璃瓶
和低硼硅药用玻璃管等,各细分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药用玻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硼硅药用玻璃瓶 9,767.69 69.58 8,970.71 52.11 10,526.23 54.62 9,509.33 53.35
低硼硅药用玻璃瓶 3,431.80 24.45 6,873.11 39.92 7,844.14 40.70 7,070.26 39.67
低硼硅药用玻璃管 838.34 5.97 1,372.64 7.97 900.49 4.67 1,244.48 6.98
合计 14,037.83 100.00 17,216.47 100.00 19,270.86 100.00 17,824.07 100.00
如上表所示,2018 年至 2019 年,中硼硅和低硼硅药用玻璃瓶的收入均上升,
推动药用玻璃收入的增长,但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药用玻璃销售
收入仅达 2019 年的 89.34%。2021 年上半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售大幅回升,
上半年销售金额已超过 2020 年全年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中硼硅和低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支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中硼硅药用玻璃瓶 0.199 -0.91% 0.201 -6.35% 0.215 -6.65% 0.230
低硼硅药用玻璃瓶 0.050 3.01% 0.048 6.04% 0.045 7.98% 0.04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单价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市场竞
争加剧,公司为促进销售主动降价所致;低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单价波动主要系细
分规格变动所致,2018 年 5ml 以下规格销量占比较高,2019 年以来 5ml 以下占
比呈下降趋势,且 2020 年 20ml 以上规格销量占比提高,导致低硼硅药用玻璃瓶
单价呈上升的趋势,各细分规格的单价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随着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包括公司在内的药用玻璃行业的主
要竞争者均积极布局发展中硼硅药用玻璃业务,扩大产能、抢占市场,竞争加剧
使得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单价呈下降趋势,但如未来中硼硅药用玻璃瓶市场增长
未达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将进一步压低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单价,影响药用玻璃
产品的收入增长,甚至导致收入下滑,公司存在药用玻璃产品的成长性风险及市
场竞争风险。
2、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
7
报告期内,公司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的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6 月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耐热玻璃 24,736.60 41,865.00 3.30% 40,527.12 13.73% 35,633.47
其中:器皿 18,355.21 29,428.15 10.47% 26,637.84 4.83% 25,410.35
微波炉用玻璃托盘 6,381.40 12,436.85 -10.46% 13,889.28 35.86% 10,223.12
电光源玻璃 2,946.36 5,448.21 4.99% 5,189.33 -1.67% 5,277.41
如上表所示,2018 年至 2020 年耐热玻璃器皿产品的收入呈持续上涨趋势,
由于对美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2020 年微波炉用玻璃托盘收入有所下降。报告
期内,受 LED 光源在部分领域替代电光源的影响,公司电光源玻璃产品的销售
收入有所波动,具体如下:
(1)美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的销售以微波炉用玻璃托盘为主,销售收入分别为
6,299.64 万元、4,725.50 万元、1,514.63 万元和 497.96 万元,2019 年下半年美的
优化供应商结构,增加微波炉用玻璃托盘供应商数量,减少了对公司的采购,导
致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对美的的销售收入大幅下滑。若未来
公司对美的的销售持续下降,或微波炉用玻璃托盘业务的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电光源玻璃产品收入未来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光源玻璃产品收入分别为 5,277.41 万元、5,189.33 万元、
5,448.21 万元和 2,946.36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的复合增长率仅为 1.61%。
公司的电光源玻璃主要用于下游中高端 HID(高压气体放电灯)电光源生产。
近年来,随着照明用 LED 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一些应用场景中对 HID 电光源产
品起到了替代作用,公司下游 HID 电光源生产制造企业昕诺飞、朗德万斯、印
度先锋等客户的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减,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电光源玻璃产品收
入较为稳定,因此公司电光源玻璃产品未来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如果未来公司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产销量下降,或丧失部分
大客户,或下游市场萎缩,将导致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的收入下滑,公司存在
8
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产品的成长性风险及市场竞争风险。
(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1、产品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16,384.06 万元、
16,158.43 万元、16,337.69 万元和 10,308.27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27.89%、24.86%、25.32%和 24.71%,未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减缓,国际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如果国际贸易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可能因
加征关税而削弱产品竞争力或因分担加征的关税而使得经营业绩下降。
2018 年以来,中国与美国贸易摩擦加剧,给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
定因素和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向美国出口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等产品,出口
额分别为 5,339.46 万元、5,306.23 万元、6,431.50 万元和 3,957.58 万元。其
中,耐热玻璃产品的关税税率自 2019 年 9 月起加征 15%,2020 年 2 月中美签署
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后加征关税税率从 15%降至 7.5%;电光源玻璃的关税税率自
2018 年 9 月起由 0%加至 10%,自 2019 年 5 月起加至 25%。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以后,公司第一时间与境外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加征关税
承担事宜。由于公司境外客户普遍业务规模较大,资金实力及价格承受能力较强,
且公司产品平均单价相对较低,境外客户最终产品价格远高于采购价格,利润空
间较高,加征的关税对公司境外客户的整体成本影响不大,加征关税均由客户承
担。但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影响导致公司分担加征的关税,假定其他因素
不变,分担关税将导致收入和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以 2019 年
对美国出口的数据为基数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分担加征的关税税率
项目
2.5% 5% 7.5% 10%
收入降幅 -0.20% -0.40% -0.61% -0.81%
毛利率降幅 -0.14 个百分点 -0.28 个百分点 -0.42 个百分点 -0.57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112.76 -225.51 -338.27 -451.03
净利润影响比例 -1.36% -2.72% -4.08% -5.44%
如上表所示,分担因中美贸易摩擦美方加征的关税将导致净利润下降,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
2、原材料进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进口原材料硼砂、硼酸和中硼硅药用玻璃管,进口额分别为
6,738.76 万元、8,222.80 万元、10,789.21 万元和 4,650.25 万元,如果因国际贸易
摩擦导致我国加征上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则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经营业
绩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国进口原材料硼砂、硼酸和少量中硼硅药用玻璃管,进
口额分别为 3,548.40 万元、4,378.39 万元、4,985.05 万元和 2,256.09 万元,受中
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向力拓矿业进口的硼砂和硼酸的关税税率自 2018 年 9 月
起由 2%和 5.5%变更为 7%和 15%,2019 年 6 月起变更为 12%和 25%,2020 年 5
月起变更为 2%和 5%;公司向美国康宁玻璃进口的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关税税率
自 2018 年 9 月起由 12%变更为 22%,2019 年 6 月起变更为 32%,2020 年 5 月
起降至 12%,2021 年 1 月起降为 7%。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以后,我国提高了硼砂、硼酸的进口关税,鉴于我国是硼
砂、硼酸最大的进口国,公司于 2014 年起就与硼砂、硼酸主要供应商力拓矿业
建立了合作关系,且采购量较大,经与力拓矿业协商,其同意给予公司一定的价
格优惠以分担加征的关税,报告期内公司硼砂和硼酸的采购价格未因加征关税受
到重大影响,报告期内的硼砂、硼砂的采购均价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硼砂 3.04 2.99 3.14 3.02
硼酸 3.83 3.85 4.01 3.99
公司的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主要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报告期内向
美国康宁玻璃进口 16.98 万元、179.02 万元、191.08 万元和 147.59 万元,且 2018
年的进口在 2018 年 9 月加征关税之前,2020 年进口在 2020 年 5 月加征关税取
消之后,因此受加征进口关税的影响分别为 0 万元、32.34 万元、0 万元和 0 万
元,影响金额较小。
但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影响导致公司分担加征的进口关税,假定其他
因素不变,分担加征的进口关税将导致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以
2019 年向美国进口的硼砂和硼酸数据为基数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10
分担加征的关税税率
项目
2.5% 5% 7.5% 10%
毛利率降幅 -0.16 个百分点 -0.32 个百分点 -0.48 个百分点 -0.64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89.24 -178.47 -267.71 -356.95
净利润影响比例 -1.08% -2.15% -3.23% -4.31%
如上表所示,分担因中美贸易摩擦中方加征的进口关税将导致净利润下降,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保证各地人民群众
的生命健康安全,全国各地采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
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
原材料采购、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相比正常情况有所延后,但生产基本未受影响。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导致的物流运输限制、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数量
和药品使用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医药制造行业客户的销售收入普遍出现下
滑,导致公司的药用玻璃产品收入停止持续上涨的势头,仅达到 2019 年收入的
42.45%。2020 年四季度以来,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的同时,公司下游医药制造
行业客户的产销规模和对药包材的需求亦出现反弹。
此外,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范围蔓延的影响,海外国家相继出台关
于限制人员流动、企业生产、物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司硼砂、硼酸和中硼硅药
用玻璃管等原材料主要通过进口采购;同时,公司还有部分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
璃产品出口销售。如果海外疫情持续蔓延或形势严重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的原材
料进口及产品出口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尽管截至目前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如果
全球新冠疫情失控,公司可能会同时面临药用玻璃产品收入下降,原材料进口成
本增加甚至原材料进口供应中断的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高元坤先生持有力诺集团 80%股份,力诺集团持
有力诺投资 78.87%股权,力诺投资持有力诺特玻 41.5005%的股份,高元坤先生
11
系力诺特玻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高元坤持有的力诺集团股权、力诺集团持
有的力诺投资股权和力诺投资持有的力诺特玻股权存在被质押的情形,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签署日已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解除了股权质押。2020 年 12 月,力诺集
团持有力诺投资 5.39%的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2021 年 1 月上述股权冻结已办
理解除手续。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高元坤持有的力诺集团、力诺集团持有
的力诺投资,以及力诺投资持有的力诺特玻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力诺集团下属产业众多,业务领域较广,资产规模和债务规模较大,2019
年底力诺集团资产负债率为 46.28%;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的直接和间接
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力诺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对其
控制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其控制范围以内的其他企业提供保
证担保的借款余额合计为 41.06 亿元,其中 30.06 亿元有足额的资产抵押或质押
担保,报告期内力诺投资、力诺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及其直系亲属未发
生过因被担保单位未按时偿还借款而被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
如果因未来高元坤持有的力诺集团、力诺集团持有的力诺投资,以及力诺投
资持有的力诺特玻股权再次被质押或冻结,或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市场剧烈波动、或者高元坤和力诺集团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下降,导致到期
债务无法顺利偿还,相关债权人有可能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造成力
诺集团、力诺投资所持资产和下属公司股权被执行的情况,进而对力诺特玻控制
权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内部控制薄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转贷、向非银行机构贴现票据和关联
担保等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其中,2018 年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2,690.26 万元,2019 年以来未向关联方拆出资金,且上述拆借资金截至 2019 年
末均已归还;2018 年公司发生转贷 4,150.00 万元,2019 年以来未再发生转贷款
情形;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累计向非银行机构贴现票据 1,116.85 万元,2020
年以来未再发生向非银行机构贴现票据情形;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累计为关
联方提供担保 2,980.00 万元,2020 年起公司不再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详见
12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六/(一)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涉及的产业领域较广,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了较多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经常性销售金额分别为 45.42 万
元、45.73 万元、4.47 万元和 0 万元,经常性采购金额分别为 5,410.06 万元、5,217.09、
4,498.32 万元和 2,666.50 万元。除此之外,还存在少量偶发性关联交易。具体详
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十、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其中,2018 年 7 月,
公司因水资源税未按期申报被处以罚款 100 元;2018 年 5 月,公司因进境植物
产品未报检被黄岛海关处以 700 元的罚款。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
治理与独立性/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对前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进行整改规范,
但如果公司未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将可能因内部控制
薄弱导致财务内控不规范等情形,或因不当关联交易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而给公
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高元坤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公司已建立了健全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
过选举董事或行使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投资方向
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下游客户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公司药用玻璃产品下游客户以制药企业为主。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人
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标准,对药品质量进
行严格把控。如果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给制药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由于
药品从生产至最终销售涉及的环节繁多,中间流转流程较长,客户生产的药品在
生产、存储、运输等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情形。
2017 年 9 月,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被
13
药品监督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认为上述相关批次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本公
司安瓿瓶导致,于 2018 年 4 月向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20 年 3 月公司向河北天成提起反诉,要求其支付本公
司货款人民币 48.53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20 年 7 月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双方对河北天成该批次产品相关的各项损失各承
担 50%的责任,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三
/(二)或有事项”,根据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河北天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567.35
万元,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并提起上诉。2021 年 3 月 19 日,沧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将会给公司客户带来重大不利影
响,进而给公司的声誉以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OEM 模式销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OEM 模式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53%、
68.73%、71.68%和 64.54%,占比较高,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其中,在
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等日用玻璃领域,公司主要采用 OEM 模式销售,OEM
模式收入占日用玻璃销售收入的 97%左右,自主品牌销售不足 3%;在药用玻璃
领域,均为自主品牌销售。由于日用玻璃产品的终端客户为个人消费者,对品牌
建设和运营的要求较高,公司专注于生产环节,提升产品质量和降低产品成本,
因此主要采用 OEM 销售日用玻璃,虽然 OEM 模式降低了公司对品牌运营方面
的投入,但同时也造成 OEM 模式品牌商掌握公司日用玻璃的终端销售渠道,也
限制了终端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了解,对公司业务完整性和未来成长性造成一定
不利影响。
(九)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业务的相关风险
2020 年 5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宣布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开始,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文件,注射
剂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总局颁布的包材标准,所用包材
14
不应低于原研药所用包材,而国际主流原研注射剂药物普遍选择中硼硅玻璃作为
药用玻璃材料,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业务的药包材企业,报告
期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支、元/支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收入 9,767.69 8,970.71 10,526.23 9,509.33
销量 48,970.80 44,567.09 48,972.35 41,301.36
平均单价 0.199 0.201 0.215 0.230
毛利率 36.25% 27.59% 39.38% 42.40%
中硼硅药用玻璃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系公司未来重点拓展的业务,但该
业务开展仍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价格和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和原材料依
赖进口的风险等,提请投资者关注,具体如下: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包括公司在内的药用玻璃行业的主要竞争者均
积极布局发展中硼硅药用玻璃业务,扩大产能、抢占市场,其中正川股份拟新增
产能 13 亿支,肖特药包拟改扩建年产 21 亿支(原产能 10 亿支),格雷斯海姆中
国拟新建产能 3 亿支,发行人拟扩产 16 亿支,同时还有沧州四星等未披露具体
扩产数据的企业,尽管预计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市场规模将受益于一致性评价政
策的推进而扩大,但如市场增长未达预期,竞争对手产能扩张将导致市场竞争加
剧,进而可能导致价格和毛利率下滑、销量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2、价格持续下跌和销量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产品单价呈下跌趋势,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促
进销售并抢占市场,增强客户黏性采取的措施,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司的制药企业客户销售收入普遍出现了下滑,公司在制药企业客户应对疫情影响
下,下调了部分药用玻璃产品的售价,亦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销量。但如果未来市
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价格持续下跌,或销量下滑,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价格下跌将使得收入和毛利率下降,
15
进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以 2020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售情况为基数测算如
下:
单位:万元
价格下降幅度
项目
-5% -10% -15% -20%
收入 -5.00% -10.00% -15.00% -20.00%
毛利率 -3.81 个百分点 -8.05 个百分点 -12.78 个百分点 -18.11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381.26 -762.51 -1,143.77 -1,525.02
净利润影响比例 -4.20% -8.40% -12.60% -16.79%
2018 年至 2020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单价年度降幅平均为 6.45%。如上
表所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单价下降导致该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均下降,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销量下跌将使得收入下降,销量下降
引起的规模效应下降亦会导致生产成本增加进而使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的净利
润,以 2020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售情况为基数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销量下降幅度
项目
-5% -10% -15% -20%
收入 -5.00% -10.00% -15.00% -20.00%
毛利率 -1.19 个百分点 -2.50 个百分点 -3.97 个百分点 -5.63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190.97 -381.94 -572.91 -763.87
净利润影响比例 -2.10% -4.21% -6.31% -8.41%
2019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量较 2018 年增长 18.57%;2020 年,受疫
情影响,销量较 2019 年下降 9.00%。如上表所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销量下降
导致该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毛利率分别为 42.40%、39.38%、27.59%和
36.25%,2020 年降幅较大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及单价下降等因素叠加所
致。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下游客户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等因
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则可能导致中硼硅药用
玻璃瓶毛利率持续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将使得公司净利润下滑,
16
以 2020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售情况为基数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毛利率下降幅度
项目
-2.5 个百分点 -5 个百分点 -7.5 个百分点 -10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190.63 -381.26 -571.88 -762.51
净利润影响比例 -2.10% -4.20% -6.30% -8.40%
2018 年至 2019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毛利率较为稳定,考虑到 2020 年毛
利率的降幅,报告期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毛利率年度平均降幅为 7.41 个百分
点。如上表所示,中硼硅药用玻璃瓶毛利率下滑导致净利润下降,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进口依赖风险
目前,国内掌握中硼硅药用玻璃管生产技术的企业仍较少,产品质量与国外
进口产品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报告期内公司的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主要依赖进
口,主要进口国为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前述国家未对该产品实施出口限制,
中国的进口关税亦未变化;因中美贸易摩擦,我国先后于 2018 年和 2019 年对原
产于美国的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加征进口关税 20%,2020 年加征的关税取消。如
果后续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出口国对其实施出口限制,或者因贸易摩擦将中硼硅药
用玻璃管列入关税加征名单,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原材料进口产生不利影响,进而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中硼硅药用玻璃管进口关税上涨将导致毛利率下降,进
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以 2020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售情况为基数测算如
下:
单位:万元
关税上涨幅度
项目
5 个百分点 10 个百分点 15 个百分点 20 个百分点
毛利率降幅 -2.24 个百分点 -4.48 个百分点 -6.72 个百分点 -8.96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170.80 -341.60 -512.41 -683.21
净利润影响比例 -1.88% -3.76% -5.64% -7.52%
报告期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关税的最大增幅为 20 个百分点。如上表所示,
中硼硅药用玻璃管进口关税上涨导致净利润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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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中硼硅药用玻璃管的采购均价分别为 14.91 元/公斤、14.97
元/公斤、18.15 元/公斤和 15.40 元/公斤。2020 年,在国内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尚
不能实现进口替代,同时一致性评价政策的落地导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产品的需
求增长预期进一步明朗的背景下,加之新冠疫情导致欧洲、美国的相关工厂运营
成本增加,德国肖特、康宁玻璃等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供应商均提价,同时中硼硅
药用玻璃管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2020 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下跌和疫情
导致的运输成本上涨,也是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2021 年上
半年,受中硼硅药用玻璃管进口关税税率及运费下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和
国内供应商采购量占比提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硼硅药用玻璃管采购价格有所
回落。如果未来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价格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原材料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价格上涨将
使得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以 2020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销
售情况为基数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
项目
5% 10% 15% 20%
毛利率降幅 -2.24 个百分点 -4.48 个百分点 -6.72 个百分点 -8.96 个百分点
净利润影响金额 -170.80 -341.60 -512.41 -683.21
净利润影响比例 -1.88% -3.76% -5.64% -7.52%
2018 年至 2019 年,中硼硅药用玻璃管的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为稳定,考虑到
2020 年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如上表所示,中硼硅药用玻璃管采购价格上涨导致
净利润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文,同意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13 号)同意,力诺特玻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力诺特玻”,证券代码
“30118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45,788,59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力诺特玻
(四)股票代码:3011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3,241.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8,109,777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5,788,59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6,621,40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级管理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7.69%,合计 446.9230 万股。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 538.461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27%。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
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20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 2,467,339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72,335,407 31.1241%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
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6,703,297 7.187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6,703,297 7.187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合伙)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
15,177,000 6.5303%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 深圳洪泰发现股权投资
前已发行的股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8,708,792 3.747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份 伙)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241,758 3.5462%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5,380,000 2.3149%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济南经发产业投资基金
4,395,825 1.891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280,000 1.8416%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业(有限合伙)
长兴天泰投资管理合伙
3,170,000 1.364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21
湖南湘江海捷股权投资
2,400,000 1.0327%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合富瑞泰股权投资
2,280,000 0.981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中心(有限合伙)
邹晓丹 2,197,803 0.9457%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197,803 0.9457%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徐广成 1,428,571 0.6147%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王革 1,247,000 0.5366%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包奎升 999,900 0.430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邹赐春 983,000 0.423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赵统会 900,000 0.387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赵洪和 800,000 0.344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张川 539,000 0.2319%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陈晓晖 500,100 0.215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山东汇益创业投资有限
500,000 0.2151%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
广东泰禾启航投资合伙
500,000 0.2151% 2022 年 11 月 1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李东燕 351,000 0.151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唐斌 329,670 0.1418%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李红梅 230,000 0.099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李玲 225,000 0.0968%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张华萍 110,000 0.0473%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赵希娥 100,000 0.043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赵庆忠 100,000 0.043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孙恒 50,000 0.0215%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郝倩倩 50,000 0.0215%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夏月平 40,000 0.017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陈志合 40,000 0.017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吴秀珍 20,000 0.0086%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金缇英 20,000 0.0086%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莫增荣 20,000 0.0086%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李玉玲 20,000 0.0086%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马虎云 10,000 0.0043%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张国庆 5,000 0.002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魏昌锋 3,000 0.0013% 2022 年 11 月 11 日
22
邓滨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段冬冬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段廷美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高社伟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徐文静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徐幸福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济南尧尚贸易有限公司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洛阳升铎新能源有限公
1,000 0.0004%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司
小计 174,300,223 74.9969% -
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4,469,230 1.9230% 2022 年 11 月 11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划
战略配售股份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5,384,615 2.3169%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小计 9,853,845 4.2399%
网下无限售股份 22,191,093 9.5483% 2021 年 11 月 11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2,467,339 1.0616% 2022 年 5 月 11 日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3,597,500 10.1534%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小计 48,255,932 20.7633% -
合计 232,410,000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23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14 次审议会议结
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力诺特玻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02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17,430.0223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58,109,777 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
额为 23,241.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58,109,777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
份总数为 232,410,000 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0016112 号《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为 8,039.70 万元、8,493.81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
24
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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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Linuo Technical Glas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74,300,223 元
法定代表人: 孙庆法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玻璃制品制造;批发、零售:玻璃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收购碎玻璃、纸箱、
经营范围: 包装帽;玻璃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厂房、
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所属行业: 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分
类代码:C30)。
邮政编码: 251604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linuo-glass.com
电子信箱: lntbdsh@linuo.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丁亮
联系方式: 0531-88729123
传真号码: 0531-84759999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持股比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26
通过鸿道
新能源间
1 孙庆法 董事长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80.0475 0.4593% 无
80.0475
万股
通过鸿道
新能源间
董事、总
2 杨中辰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120.0712 0.6889% 无
经理
120.0712
万股
3 曹颖 董事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通过鸿道
新能源间
董事、副
4 宋来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20.0119 0.1148% 无
总经理
20.0119
万股
5 汤迎旭 董事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142.857
6 徐广成 董事 2021.04.12-2024.04.11 - 142.8571 0.8196% 无
1
独立董
7 邢乐成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事
独立董
8 李奇凤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事
独立董
9 蒋灵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事
监事会
10 张常善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主席
11 马一 监事 2021.04.12-2024.04.11 - - - - 无
通过鸿道
新能源间
12 谢吉胜 监事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10.0059 0.0574% 无
10.0059
万股
董事会 通过鸿道
秘书、财 新能源间
13 丁亮 务总监、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30.0178 0.1722% 无
副总经 30.0178
理 万股
通过鸿道
新能源间
副总经
14 白翔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20.0119 0.1148% 无
理
20.0119
万股
通过鸿道
新能源间
副总经
15 曹中永 2021.04.12-2024.04.11 - 接持股 30.0178 0.1722% 无
理
30.0178
万股
16 李雷 副总经 2021.04.12-2024.04.11 - 通过鸿道 20.0119 0.1148% 无
27
理 新能源间
接持股
20.0119
万股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以鸿道新能源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鸿道新能源比例相乘后计算得到,并四舍五入保留整股数。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元坤先生。
力诺投资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41.50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高元坤持
有力诺集团 80.00%的股份,力诺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力诺投资 80.84%的股
权,力诺投资是力诺特玻的控股股东,持有力诺特玻 41.5005%的股份,因此,
高元坤通过力诺集团和力诺投资控制力诺特玻,系力诺特玻的实际控制人,其基
本情况如下:
高元坤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72832195802******,硕士研究生学历,住所为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 103
号。1976 年 6 月高中毕业,1995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本科,专业背景为经济管
理专业,2005 年取得南开大学 EMBA 学位。其职业经历如下:1976 年 7 月至
1979 年 6 月,任沂南县轴承厂技术员;1979 年 6 月至 1981 年 6 月,任沂南县银
行印刷厂业务科科长;1981 年 6 月至 1984 年 10 月,任沂南县制鞋厂供销科科
长、财务科科长;1984 年 10 月至 1986 年 4 月,任沂南县工业供销公司副经理;
1986 年 4 月至 1987 年 8 月,在沂南县经委工作;1987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
筹建鲁南医药玻璃总厂并任书记、厂长;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山东
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副所长;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济南三威有限责任公
司(力诺集团前身)总经理,因看好药用玻璃制造行业,1997 年 10 年成为济南
三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997 年 8 月至今,任力诺集团董事长、总裁。
28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鸿道新能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鸿
道新能源情况如下:
(一)鸿道新能源基本情况
鸿道新能源为员工持股平台,2014 年 12 月 29 日设立,鸿道新能源的合伙
人的基本情况和出资情况如下:
29
出资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1 申英明 力诺集团监事会主席 普通合伙人 10,766,912.19 53.8502%
2 杨中辰 董事、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81,818.65 7.9114%
3 孙庆法 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 1,054,545.77 5.2743%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4 丁亮 有限合伙人 395,454.66 1.9778%
秘书
5 孙雪莲 力诺集团下属公司任职 有限合伙人 395,454.66 1.9778%
6 曹中永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395,454.66 1.9778%
安全管理委员会总监、工会主
7 薛俊平 有限合伙人 263,636.44 1.3186%
席
8 薛俊田 战略投资部总监 有限合伙人 263,636.44 1.3186%
9 宋来 董事、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63,636.44 1.3186%
10 贾晋卫 供应链中心总监 有限合伙人 263,636.44 1.3186%
11 白翔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63,636.44 1.3186%
12 李雷 副总经理、药包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63,636.44 1.3186%
13 李达 耐热销售部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14 刘世澎 药包销售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15 刘强 耐热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16 陈长用 耐热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17 史生宏 技术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18 张建忠 技术部窑炉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19 任启平 自动化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0 安可全 自动化部机械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1 高呈玉 玻璃机械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2 高树法 耐热事业部生产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3 高长林 吹制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4 马长周 药包事业部生产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5 王秀金 药包综合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6 王兰柱 药用管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7 谢吉胜 EHS 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8 于春梅 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29 李长城 药包销售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30 孙鹏飞 药包销售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31 徐春雷 自动化部电气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32 许治平 能源管理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33 孙木华 产品开发部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30
34 单东洋 药包事业部技术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1,818.22 0.6593%
35 刘永昌 耐热销售部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36 杨立太 压制 2#炉主任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37 严立福 压制 6#炉主任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38 于京来 低硼硅安瓿车间副主任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39 丁洪凯 小瓶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0 李荣波 物控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1 刘毅 办公室主任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2 边新成 财务中心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3 王涛 药包销售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4 刘国 耐热工艺设备部工艺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5 张宗海 审计部部长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6 王玉军 低硼硅安瓿车间主任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7 刘军港 耐热销售部总监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48 李思磊 信息部副部长 有限合伙人 65,909.11 0.3296%
合计 19,994,187.61 100.00%
(二)鸿道新能源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鸿道新能源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股) 占比(%) 持股(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直接持股10%
力诺投资控股集 以上股东;控
72,335,407 41.5005% 72,335,407 31.1241% 36个月
团有限公司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 直接持股10%
区复星惟盈股权 以上股东及
16,703,297 9.5831% 16,703,297 7.1870% 12个月
投资基金合伙企 其一致行动
业(有限合伙) 人
济南财金复星惟 16,703,297 9.5831% 16,703,297 7.1870% 12个月 直接持股10%
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股) 占比(%) 持股(股) 占比(%)
实股权投资基金 以上股东及
合伙企业(有限 其一致行动
合伙) 人
济南鸿道新能源
合伙企业(有限 15,177,000 8.7074% 15,177,000 6.5303% 12个月 -
合伙)
深圳洪泰发现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8,708,792 4.9964% 8,708,792 3.7472% 12个月 -
企业(有限合伙)
东兴证券投资有
8,241,758 4.7285% 8,241,758 3.5462% 36个月 -
限公司
济南财金投资有
5,380,000 3.0866% 5,380,000 2.3149% 12个月 -
限公司
济南经发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4,395,825 2.5220% 4,395,825 1.8914% 12个月 -
(有限合伙)
山东省鲁信资本
市场发展股权投
4,280,000 2.4555% 4,280,000 1.8416% 12个月 -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长兴天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3,170,000 1.8187% 3,170,000 1.3640% 12个月 -
限合伙)
湖南湘江海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2,400,000 1.3769% 2,400,000 1.0327% 12个月 -
(有限合伙)
苏州合富瑞泰股
权投资中心(有 2,280,000 1.3081% 2,280,000 0.9810% 12个月 -
限合伙)
邹晓丹 2,197,803 1.2609% 2,197,803 0.9457% 12个月 -
民生证券投资有
2,197,803 1.2609% 2,197,803 0.9457% 12个月 -
限公司
徐广成 1,428,571 0.8196% 1,428,571 0.6147% 12个月 董事
王革 1,247,000 0.7154% 1,247,000 0.5366% 12个月 -
包奎升 999,900 0.5737% 999,900 0.4302% 12个月 -
邹赐春 983,000 0.5640% 983,000 0.4230% 12个月 -
赵统会 900,000 0.5164% 900,000 0.3872% 12个月 -
3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股) 占比(%) 持股(股) 占比(%)
赵洪和 800,000 0.4590% 800,000 0.3442% 12个月 -
张川 539,000 0.3092% 539,000 0.2319% 12个月 -
陈晓晖 500,100 0.2869% 500,100 0.2152% 12个月 -
山东汇益创业投
500,000 0.2869% 500,000 0.2151% 12个月 -
资有限公司
广东泰禾启航投
资合伙企业(有 500,000 0.2869% 500,000 0.2151% 12个月 -
限合伙)
李东燕 351,000 0.2014% 351,000 0.1510% 12个月 -
唐斌 329,670 0.1891% 329,670 0.1418% 12个月 -
李红梅 230,000 0.1320% 230,000 0.0990% 12个月 -
李玲 225,000 0.1291% 225,000 0.0968% 12个月 -
张华萍 110,000 0.0631% 110,000 0.0473% 12个月 -
赵希娥 100,000 0.0574% 100,000 0.0430% 12个月 -
赵庆忠 100,000 0.0574% 100,000 0.0430% 12个月 -
孙恒 50,000 0.0287% 50,000 0.0215% 12个月 -
郝倩倩 50,000 0.0287% 50,000 0.0215% 12个月 -
夏月平 40,000 0.0229% 40,000 0.0172% 12个月 -
陈志合 40,000 0.0229% 40,000 0.0172% 12个月 -
吴秀珍 20,000 0.0115% 20,000 0.0086% 12个月 -
金缇英 20,000 0.0115% 20,000 0.0086% 12个月 -
莫增荣 20,000 0.0115% 20,000 0.0086% 12个月 -
李玉玲 20,000 0.0115% 20,000 0.0086% 12个月 -
马虎云 10,000 0.0057% 10,000 0.0043% 12个月 -
张国庆 5,000 0.0029% 5,000 0.0022% 12个月 -
魏昌锋 3,000 0.0017% 3,000 0.0013% 12个月 -
邓滨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段冬冬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段廷美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高社伟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徐文静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徐幸福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33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股) 占比(%) 持股(股) 占比(%)
济南尧尚贸易有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限公司
洛阳升铎新能源
1,000 0.0006% 1,000 0.0004% 12个月 -
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力诺特
玻战略配售1号
- - 4,469,230 1.9230% 12个月 -
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中国医药投资有
5,384,615 2.3169% 12个月
限公司
网下发行限售股
- - 2,467,339 1.0616% 6个月 -
份
小计 174,300,223 100.00% 186,621,407 80.2984%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网上和网下发行
- - 45,788,593 19.7016% - -
无限售股份
小计 - - 45,788,593 19.7016% - -
合计 174,300,223 100.00% 232,410,000 100.00% - -
注: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52,413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月)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
1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335,407 31.1241%
个月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2 16,703,297 7.1870%
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个月
(有限合伙)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3 16,703,297 7.187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34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4 15,177,000 6.5303%
限合伙) 个月
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5 司-深圳洪泰发现股权投资基 8,708,792 3.747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
6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241,758 3.546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7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5,384,615 2.316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8 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5,380,000 2.3149%
个月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9 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 4,469,230 1.9230%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济南经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
10 4,395,825 1.8914%
业(有限合伙) 个月
合计 157,499,221 67.7678% -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力诺特玻
专项资管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产品规模为 5,810 万元,参与认
购规模上限为 5,81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46.923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的 7.69%。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认购规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具体名称 限售期
(元) (股) (元)
力诺特玻专项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58,100,000.00 4,469,230 58,099,990.00
资产管理计划 12 个月
力诺特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5
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5,81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5,81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额
与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万 是否为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占比
元) 人董监高
1 孙庆法 董事长 640.00 11.02% 是
2 杨中辰 副董事长、总经理 490.00 8.43% 是
3 宋来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10.33% 是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4 丁亮 600.00 10.33% 是
事会秘书
5 白翔 副总经理 460.00 7.92% 是
6 李雷 副总经理 375.00 6.45% 是
7 曹中永 副总经理 265.00 4.56% 是
8 薛俊平 EHS 业务总监 660.00 11.36% 否
9 贾晋卫 供应链业务总监 250.00 4.30% 否
10 李国 财务中心副总监 430.00 7.40% 否
11 单东洋 药用包装生产总监 250.00 4.30% 否
12 薛俊田 项目中心业务总监 150.00 2.58% 否
13 刘永昌 耐热产品销售总监 430.00 7.40% 否
14 刘世澎 药用包装销售总监 210.00 3.61% 否
合计 5,810.00 100.00% -
(二)外部战略投资者
1、投资主体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系与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36
公司名称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6 年 12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54823
注册资本 295,561.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1986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医药行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包装材
料的组织生产和销售;医药工业生产所需仪器、设备的销售;进
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销售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市场主体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国药投资参与战略配售初始认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5.00%,即
290.5488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国药投资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8.461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27%。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认购规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具体名称 限售期
(元) (股) (元)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国药投资 70,000,000.00 5,384,615 69,999,995.00
12 个月
国药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战略配售情况外,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及向其他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8,109,777 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6.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二)35.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3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2,964,103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38
117,977,324,000 股,配号总数为 235,954,648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 000235954648。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8,459.5815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
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65.1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65.8432 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51.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59.75 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 48.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
率为 0.0200017251%,申购倍数为 4,999.56877 倍。
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3,513,770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金
额 305,679,01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 83,730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
1,088,490.0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4,658,432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金额
320,559,616.00 元,放弃认购数量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 0 元。本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3,730 股,包销金额为 1,088,490.00 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44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542.71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7,053.82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032.56
2 审计、验资费用 1,079.43
3 律师费用 479.25
3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4.4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8.18
合计 7,053.82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2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68,488.8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58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39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 0016112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 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上年度末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 35,142.56 29,271.36 20.06%
流动负债(万元) 17,076.29 14,316.22 19.28%
资产总额(万元) 82,569.98 70,987.23 16.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09% 22.65% -0.5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1.80% 22.31% -0.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64,571.91 55,149.61 17.08%
益(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3.70 3.16 17.08%
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年同期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 63,248.85 45,264.38 39.73%
营业利润(万元) 10,641.33 7,858.74 35.41%
利润总额(万元) 10,636.93 7,271.63 46.2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9,441.73 6,375.58 48.09%
元)
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8,862.46 6,111.63 45.0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37 48.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1 0.35 45.0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7% 12.93% 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4.81% 12.40% 2.41%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9.12 3,599.69 56.38%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32 0.21 56.38%
净额(元)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变动为两期末数的差值;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变动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63,248.85 万元,同比变动 39.73%;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9,441.73 万元,同比增长 48.0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62.46 万元,同比增长 45.01%。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爆
发,导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降幅较大;2021 年国内疫情控制良好,公司产能同
比提升,产销量大幅增加,下半年预计继续保持产销两旺态势,因此经营业绩出
现大幅增长。
2021 年 1-9 月,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别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20.06%、19.28%,资产负债率保持
稳定,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期末增加 17.08%。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629.12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56.38%,与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同步。
三、2021 年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区间约为 82,000.00 万元至 89,000.00
万元,同比变动区间为 24.23%至 34.84%;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区间约
为 11,500.00 万元至 13,000.00 万元,同比变动区间为 26.65%至 43.17%;预计实
42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约为 10,600.00 万元至
12,000.00 万元,同比变动区间为 24.80%至 41.28%。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
长较多,主要系 2021 年随着国内疫情控制稳定以及医药行业一致性评价政策的
推进,公司日用玻璃及药用玻璃市场需求增加,同时公司产能、产量均同比提升,
产销两旺,因此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净利润也同步增长。
上述 2021 年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4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 账户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
37050161880100002127
公司 区分行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376010100101406929
公司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376010100101421199
公司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376010100101421073
公司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86611732101421012295
公司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
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44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
变化。
4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
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
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在对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文件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山东力
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杜慧敏
项目组其他成员: 周巍、任耀宗、田凯、杨桂清、房凯、赵劲松、孟凡超
联系人 王启超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46
王启超、杜慧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启超: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工学硕士,2009 年
取得 CPA 全科合格证书,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14 年注册为保荐代
表人。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通程控股(000419.SZ)配股项目、世龙实业
(002748.SZ)IPO、王子新材(002735.SZ)IPO 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参与
的项目有中孚信息(300659.SZ)和五方光电(002962.SZ)等 IPO 项目。
杜慧敏: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2010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20 年注册为保荐
代表人。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与世龙实业(002748.SZ)、中孚信息(300659.SZ)、
五方光电(002962.SZ)、湘佳牧业(002982.SZ)等 IPO 项目、中孚信息(300659.SZ)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孚信息(300659.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4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
(1)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力诺
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2)力诺特玻 A 股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力诺特玻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A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即 2022 年 5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力诺特玻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玻
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力诺特
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
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
所得补足差额。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承诺
(1)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力
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2)力诺特玻 A 股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力诺特玻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A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即 2022 年 5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力诺特
玻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
玻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
力诺特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
规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
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东兴证券投资承诺
(1)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力
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2)力诺特玻 A 股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力诺特玻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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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A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即 2022 年 5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力诺特
玻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
玻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
力诺特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
规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
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股东复星惟盈、复星惟实、鸿道新能源、深圳洪泰、济南财金、
济南经发、鲁信资本、长兴天泰、湘江海捷、合富瑞泰、民生证券投资、汇益
创投、广东泰禾、尧尚贸易、洛阳升铎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
玻股份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
权在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力诺特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
变卖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0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
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
(五)徐广成、孙庆法、杨中辰、丁亮、曹中永、宋来、白翔、谢吉胜、李雷
承诺
(1)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2)力诺特玻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力诺特玻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5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力诺特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总数的 25%。
(4)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玻
股份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
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力诺特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6)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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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玻
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力诺特
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
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
所得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
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
(1)减持条件
力诺投资、高元坤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力诺投资、高元坤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
条件解除后两年内,力诺投资、高元坤可依法做出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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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投资、高元坤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力诺投资、高元坤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
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力诺投资、高元坤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力诺投资、高元坤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力诺投资、高元坤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力诺投资、高元坤在力
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
行价。力诺投资、高元坤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
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
资产。
(5)减持期限
若力诺投资、高元坤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
力诺特玻在力诺投资、高元坤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力
诺投资、高元坤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力诺投资、高元坤
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
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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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
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力诺投资、高元坤将在力诺特玻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力诺特
玻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力诺投资、
高元坤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力诺投资、高元坤未履行上
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力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
减持力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力诺投资、高
元坤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力诺投资、高元坤应上交力诺特玻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力诺投
资、高元坤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前述相
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力诺投资、高元坤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力诺投资、高元坤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力诺投资、高
元坤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力诺投资、高元坤拟减
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力诺投资、高元坤将严格遵守
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二)发行人股东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承诺
发行人股东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承诺:
(1)减持条件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承诺: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出具的各项承
54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
星惟实可依法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方式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股份总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鸿道新
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
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
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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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
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拟通过其他方
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减持前提前至
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
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
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将在力诺特玻
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力诺特玻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
项,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若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力
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减持力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力
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现金分红时扣
留与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应上交力诺特玻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鸿道新能
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
果因未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鸿道新能源、
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
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若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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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
得减持情形的,鸿道新能源、复星惟盈、复星惟实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
相关减持。
(三)发行人董事、股东徐广成承诺
发行人董事、股东徐广成承诺:
(1)减持条件
徐广成承诺: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徐广成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徐
广成可依法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徐广成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3)减持数量
徐广成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徐广成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徐广成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徐广成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广成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57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
徐广成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若徐广成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
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徐广成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将配合力诺特玻在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
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徐广成将在力诺特玻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力诺特玻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徐广成持有的力诺特玻
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徐广成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力
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减持力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力
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徐广成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徐广成应上交力诺特玻
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力
诺特玻可以变卖徐广成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
因未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徐广成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58
徐广成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徐广成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徐广成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徐广成将严
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
59
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
购回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
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如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 0016112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149 号原
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152 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1151 号纳税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1150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
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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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
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股价稳定相关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
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
力诺投资、高元坤将自公司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起 2 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
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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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力诺投资、高元坤提出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力诺
投资、高元坤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力诺投资、高元坤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力诺投资、高元坤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
例累计不超过力诺投资、高元坤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
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力诺投资、高元坤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
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力诺投资、高元坤增持公司股票,
如力诺投资、高元坤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对力诺投资、高
元坤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力诺投资、高元坤履行增持义务。
在力诺特玻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力诺投资、高元坤
对力诺特玻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
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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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
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
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履行完毕决策程序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
有权将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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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则本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
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
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本人及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
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
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
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
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
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
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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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可能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事宜,为降低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承诺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
回报:
(1)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
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通过
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
供保障。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并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监督和管理,合理控
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
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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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山东力诺
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规定,在符合前述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
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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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
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四)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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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作
出如下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
配。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全体董
事、发行人全体监事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如本承诺人员在力诺特玻《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力诺特玻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力诺特玻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力诺特玻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力诺特玻,
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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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八、关于欺诈发行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
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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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部门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
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十、关于股东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 2021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
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 219.780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609%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
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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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
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
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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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2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