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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0-14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CosMX Battery Co., Ltd.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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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交所主板新股
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等,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不少于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
股为 103,685,7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242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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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9.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C38),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44.18 倍。本次发行价格 14.4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 20.5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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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市场增速放缓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其中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是公司最主

要的收入来源,主要应用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45,458.89 万元、517,891.44 万元、674,859.35 万元。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16.26%、30.31%,其中

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主营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24.11%、44.82%,

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主营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6.61%、6.17%。

受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替代影响,笔记本电脑所承载的娱乐休闲功能被智

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分流。根据 Omdia 预测,除受新冠疫情影响 2020 年笔记本电

脑出货量相比上年增长 14.11%外,2021 年之后笔记本电脑出货量整体上呈现增

速放缓的发展态势,其中 2021 年预计增长率将下降至 4.7%,2022 年之后笔记本

电脑出货量预计增长率将降至 2%以下,公司笔记本电脑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存

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此外,经过多年发展,东亚、欧洲、北美等地区的智能手机市场已经较为成

熟,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 2019 年发布的研究报告,韩国、英国、美国等发达

经济体的平均智能手机渗透率已达到 76%,其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也逐渐放缓,

非洲、南亚、东南亚和南美等新兴市场的平均渗透率只有 45%,尚处于较低水平,

该等地区的智能手机市场需求增长受到经济发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若该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缓慢,通信基础设备配套不完善,

智能手机渗透率提升和出货量增长将受到抑制,公司在智能手机领域业务发展会

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若未来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12%、68.78%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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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9.33%,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受钴酸锂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变动较大。

假设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发行人没有提前签订锁价采购合同或者战

略储备原材料,亦无法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在其他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

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利润总额以及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 利润总额变化 利润总额变化 利润总额变化
变化 变化 变化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10% -4.64 -32,287.73 -4.81 -25,662.88 -5.85 -27,785.20

5% -2.32 -16,143.86 -2.41 -12,831.44 -2.93 -13,892.60

-5% +2.32 +16,143.86 +2.41 +12,831.44 +2.93 +13,892.60

-10% +4.64 +32,287.73 +4.81 +25,662.88 +5.85 +27,785.20


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净利润金额以及比例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净利润变 净利润变 净利润变 净利润变
变动 净利润变化金 净利润变化金
化比例 化比例 化比例 化金额
比例 额(万元) 额(万元)
(%) (%) (%) (万元)
10% -33.60 -27,444.57 -50.51 -21,813.44 -106.20 -23,617.42

5% -16.80 -13,722.28 -25.25 -10,906.72 -53.10 -11,808.71

-5% +16.80 +13,722.28 +25.25 +10,906.72 +53.10 +11,808.71

-10% +33.60 +27,444.57 +50.51 +21,813.44 +106.20 +23,617.42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原材料价格每增减 5%,

对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 2.32-2.93 个百分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比例为

16.80%-53.10%。因此,由于发行人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未来若钴酸锂

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不能采取措施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转移或者通

过新产品、新技术创新来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又或者在原材料价格下跌

趋势中未能够做好存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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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分别为 306,209.79 万元、340,054.23 万元和

455,208.8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74%、65.66%和 67.45%,外

销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货币计价及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损失为“+”,收益为“-”)分别为-3,500.69 万元、

-2,432.69 万元和 14,822.14 万元。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出现大幅贬值,公司将因

汇兑损失造成财务费用负担较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主要为美元资产)折合人民币

202,323.65 万元,外币负债(主要为美元负债)折合人民币 36,082.72 万元。以

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外币资产及负债为基准,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

产生的汇兑损益对 2020 年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汇兑损益金额
项目 影响利润总额数 影响利润总额变动率
(正数为损失)
+1% -1,662.41 1,662.41 1.78%
外币兑人民
+5% -8,312.05 8,312.05 8.89%
币汇率升值
+10% -16,624.09 16,624.09 17.77%

-1% 1,662.41 -1,662.41 -1.78%
外币兑人民
-5% 8,312.05 -8,312.05 -8.89%
币汇率贬值
-10% 16,624.09 -16,624.09 -17.77%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根据前述敏感性分析,若外币兑人民币分别贬值 1%、5%、10%,2020 年的

利润总额将分别下降 1.78%、8.89%、17.77%。

此外,假设在外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若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以

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以外币结算的外销产品毛利率、外销产品折算的平

均人民币销售均价亦相应降低,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综合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91%、28.26%、31.17%。公司综合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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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率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成本、产品结构、汇率等因素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模式为产品成本加成定价,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是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的最主要构成要素,占比超过 68%,公司主要根据各类原材料的近期

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尤其钴酸锂价格波动较大。在原材料

价格大幅上涨时,公司将与下游客户协商调价,但受限于谈判周期、下游市场供

求关系、公司自身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无法

及时调高产品售价或调价失败的风险。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74%、

65.66%、67.45%,占比较高,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货币计价和结算,在美元大

幅度贬值的情况下,公司亦存在美元销售价格调整不及时或失败的风险,进而对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在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或美元升值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产品工

艺和性能未有相应提升,客户亦有要求公司将产品销售价格下调的诉求,公司存

在难以维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未能正确预见下游需求变化调整产能,或出现公司技术、

工艺水平停滞不前,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以及汇率的波动,市场竞争格

局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公司综合毛利率则可能出现波动甚至下降。

(五)技术研发相关风险


消费类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锂离子电池按外形和包装材料

可分为圆柱锂离子电池、方形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公司自设立

以来一直专注于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领域,技术路线较为单一,为保持产品与

市场同步,公司需要持续关注并预判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所在行业技术发展方

向,并在技术研究、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如果未

来消费类电池的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对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下游市场

需求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在消费类电子产品处理器性能增强、像素密度提升的发展趋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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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关产品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性

能的要求持续增加。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正在积极开展下一代消费类锂离

子电池技术的研究,如果未来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消费类

锂离子电池产品类型发生迭代,而公司未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技术

发展方向,未能成功研发并取得预期技术成果或技术成果不能较好实现产业化,

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影响,公司在研发上的资金投入将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负面的影响。

(六)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随着公司知识产权的丰富和积累,公司存在自身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他

人侵犯的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存在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措施未能完全避免与他

人知识产权重合的风险。此外,上游供应商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也可能导致公

司对外销售产品存在潜在纠纷。如果上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企业发生纠

纷,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七)存在未决诉讼及潜在赔偿义务的风险


2015 年,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仓库发生

火灾(以下简称“新宁火灾案”),导致相关方存放的货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相关方向新宁物流提起诉讼进行索赔,发行人作为被告或

第三方参与相关诉讼的案件共 9 起,除发行人已作为参与方涉及相关诉讼之外,

发行人还可能存在履行其他潜在赔偿义务的风险。前述涉诉案件中生效判决认定

发行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两起,均认定新宁物流是主要责任方,应就新宁火灾

案承担 70%的责任,发行人承担 30%的责任。发行人已按照二审生效判决支付

了赔偿金 364.02 万元冲减预计负债,2020 年末因新宁火灾案计提的预计负债余

额为 9,045.73 万元。但发行人不服前述二审判决,已申请再审,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签署日,上述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

由于新宁火灾相关案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发行人未来实际承担的赔偿金

额超过上述预计负债余额,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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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大额借款风险


2018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与珠海思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签订

《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合同》,珠海普瑞达向珠海思陆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借款 16,000 万元,该笔借款用于珠海普瑞达向发行人增资。2020 年 8 月,公

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云南信托-云安 5 号单一

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中信银行的意愿,向

珠海普瑞达发放信托贷款 18,000 万元,该笔贷款用于珠海普瑞达置换对珠海思

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的借款本息。

2018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的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与重庆市

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重庆普瑞达向重庆市万盛工

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 20,000 万元,该笔借款用途为支付受让哈光宇电

源所持公司股权价款及支付本项借款利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普瑞达及重庆普瑞达尚未归还的借款基本情

况如下:
借款 尚未归还借款
放款主体 借款到期日 年利率 本息偿付约定
主体 余额(万元)
先付息后还本,到期息随
珠海普 云南国际信 本清,按季度结息,结息
15,000.00 2023/8/24 9%
瑞达 托有限公司 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 21

重庆市万盛 每年末向放款方支付当
重庆普 工业园区开 年利息的 50%,借款到
17,200.00 2024/4/27 8%
瑞达 发建设有限 期之日一次性支付余下
公司 的借款本息
合计 32,200.00


珠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自取得借款以来均按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归还本金

和利息,履约情况良好,未出现逾期还款的违约情形。

珠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发行人的现金分

红。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8.17 亿元,与 2019 年相比增长 89.87%;发行人于 2020 年实施现金

分红 2 亿元,具备较强的现金分红能力。珠海普瑞达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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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庆普瑞达作为珠海普瑞达的一致行动人,将以股东身份积极向发行人提案进行现

金分红,并将取得的分红款及时归还相关借款。

珠海普瑞达和重庆普瑞达与债权人保持积极的沟通,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

法在借款到期日清偿借款本息的,珠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可通过协商延长借款

期限或通过新的融资取得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借款的还款事项。此外,珠海普瑞

达穿透后的全部 10 名自然人股东亦承诺将使用个人收入、处置名下房产所得资

金向珠海普瑞达提供资金以偿还借款。

如珠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存在控

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实际控制人徐延铭通过珠海普瑞达及重庆普瑞达持有的公司

股权可能被债权人要求冻结、处置的风险,并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九)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所签订合同包含的价格不利条款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芯和 PACK 产品为电源系统的核心零配

件,主要终端客户为国内外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的大型品牌厂

商,公司必须经过终端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审核认证,才能进入其

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终端客户直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签署了包括持续降价或最优惠价格及审计核

价等条款的供货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需要基于成本的评估结果调整价格,

或持续降低向其提供同一产品的供货价格,或向其提供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客

户相同产品的价格,同时,部分终端客户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物料清单、用量表等

必要的文件以配合其进行核价。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及下游客户持续降价的客观需求通常会使单一

型号产品的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产品的生产成本一般也会随着生产规模提升、

生产工艺水平提高而下降。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推出新型号产

品,公司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将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届时如果公司的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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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水平和产量规模效应等优势不能使产品单位成本也相应幅度下降,或者公司对相

关条款提出异议影响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十)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初以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发生新冠疫情,对公司及客户、

供应商均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公司通过各种措施实现了复工复产,但若新冠疫

情在全球范围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上游供应商无法及时满足公司订单生产需

要,抑或下游客户出现停产或者终端产品出现滞销、积压等情形,将可能会影响

到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
受印度当地疫情影响,公司印度子公司 Everup Battery 及当地客户在 2020
年未完全复工复产。截至报告期末,印度子公司由于停工已造成折旧、职工薪酬、
租金、水电费用等 204.96 万元停工损失。如后续印度当地疫情继续蔓延,公司
印度子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金额将进一步
增加,虽然印度子公司收入占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但仍会影响公司未
来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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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 号),同意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
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
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
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08 号批准。
根据该决定书,公司股本为 112,185.574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0,368.5789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珠海冠宇”,证券代码为“688772”。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珠海冠宇;扩位简称:珠海冠宇电池
(四)股票代码:68877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2,185.5747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571.357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3,685,78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18,169,95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战略配售发
行数量为 4,671.357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珠海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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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宇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海冠宇 1 号员
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数 9,284,034 股、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2 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
配股数 6,287,323 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
4,671,407 股;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 26,470,814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不少于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495 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5,314,21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6.96%,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8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1.2 条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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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发
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中第(一)项条件: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14.43 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 112,185.5747
万股测算,公司发行市值为 161.88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78,728.17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696,415.33 万元,不低于 1 亿元。
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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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Zhuhai CosMX Battery Co., Ltd.
3、注册资本:96,614.2169 万元(本次发行前),112,185.5747 万元(本次
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5、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11 日
6、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区)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相关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8、主营业务: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9、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 C38)
10、邮政编码:519100
11、电话号码:0756-6321988
12、传真号码:0756-6321900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cosmx.com
14、电子邮箱:investor@cosmx.com
15、董事会秘书:牛育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情况

珠海普瑞达持有公司 19,997.36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20.69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珠海普瑞达通过与重庆普瑞达、珠海普明
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
普、珠海旭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35.0717%股份的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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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珠海普瑞达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与重庆普瑞达,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与珠海
普明达及珠海凯明达,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与珠海惠泽明,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与珠海际宇、珠海旭宇、珠海泽高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珠海普宇、珠
海际宇二号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均为如下:

1、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与
公司有关事宜时,协议各方应当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向公司股东会/股东
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保持一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任意一方拟就有关公司有关事项向股东会/股东大会
提出方案之前,或在行使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
项进行沟通、协调,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3、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协议各方保证在参加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
权,否则将就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
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应事先形成一致意见。

5、协议各方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公
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减持、信息披露等义务。

6、协议各方未能就第 1 条至第 4 条约定事先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珠海普
瑞达的意见为最终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类似的决策会议、表决等。

7、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以
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
当向守约方无偿转让其所持公司 0.1%股权作为补偿。

如上所述,珠海普瑞达与重庆普瑞达、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
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签署的上述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与公司有关事宜应当采取一致行动,
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珠海普瑞达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上述一致行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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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均在相关主体取得公司股权之前或取得当日签署。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自设立
时均为徐延铭实际控制的主体,各方自设立时即相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
动协议的签署时间不会影响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及徐延铭对相关主体的控
制。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普瑞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延铭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0950(集中办公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普瑞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9,107.8700 60.7191

2 牛育红 1,842.9500 12.2863

3 付小虎 741.0500 4.9403

4 吴英莲 722.2400 4.8149

5 珠海普云 628.8700 4.1925

6 李俊义 581.2500 3.8750

7 柳亚梅 432.9300 2.8862

8 刘厚东 432.9300 2.8862

9 袁安景 362.4300 2.4162

10 李雪勇 147.4800 0.9832

合计 15,000.0000 100.0000


珠海普瑞达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12.31/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2,2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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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20.12.31/2020 年度

净资产(万元) 14,019.00

营业收入(万元) 0.00

净利润(万元) 1,991.15
注:上述数据为珠海普瑞达单体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二)本次发行前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徐延铭合计控制公司 35.0717%股份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徐延铭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形具体为:

1、徐延铭持有珠海普瑞达 60.7191%的股权,为珠海普瑞达的控股股东,可
控制珠海普瑞达所持有的公司 20.6982%股份的表决权;

2、徐延铭通过珠海普瑞达、珠海普泽可控制公司股东重庆普瑞达全部股权
的表决权,为重庆普瑞达的实际控制人,并因此可控制重庆普瑞达所持有的公司
6.6487%股份的表决权;

3、徐延铭担任公司股东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
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等股
东的实际控制人,可控制该等股东合计所持有的公司 7.7249%股份的表决权。

此外,徐延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参与发行人日常经
营与管理。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徐延铭控制的珠海普瑞达与重庆普瑞达、珠
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
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与公司
有关事宜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珠海普瑞达的意见为
最终意见。

同时,徐延铭与珠海普瑞达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就珠海
普瑞达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保持一致,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时,则以徐延铭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徐延铭拥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301031966********,无境外永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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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留权,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最近两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徐延铭,没有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珠海普瑞达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9,997.36 万股
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7.8253%;徐延铭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珠
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等相关持股主体合计控制公司 33,884.30 万股股份的表决
权,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2038%。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推荐人 任期
2020 年 4 月 29 日
1 徐延铭 董事长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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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4 月 29 日
2 付小虎 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3 李俊义 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4 林文德 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5 栗振华 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杭州融禧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6 谢浩 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华金阿尔法三号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7 赵焱 独立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8 张军 独立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9 李伟善 独立董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珠海普瑞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
注:现任董事任期届满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推荐人 任期

2020 年 4 月 29 日
1 何锐 监事会主席 不适用 公司员工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2 孙真知 监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共青城浙银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3 陈兴利 监事 股份公司筹委会 深圳拓金
-2023 年 4 月 28 日
注:现任监事任期届满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
届监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徐延铭 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2 林文德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3 牛育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4 刘铭卓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5 谢斌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注: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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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12 名,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1 徐延铭 董事长、总经理
2 付小虎 董事、项目管理中心总负责人、工会主席
3 李俊义 董事、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4 李涛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5 邹啸天 研发中心产品开发部高级经理
6 郭志华 研发中心产品开发部经理
7 方双柱 研发中心产品开发部总监
8 彭冲 研发中心平台开发部经理
9 李素丽 研发中心基础研发部高级经理
10 靳玲玲 研发中心电芯研发部经理
11 曾玉祥 制造研发部经理
12 彭宁 制造研发部高级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直接持股情形,其间接持有发行人权益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公司职务 对应股数(股) 比例(%)

1 徐延铭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89,334,137 19.5969
董事、项目管理中心总负责人、
2 付小虎 12,403,963 1.2839
核心技术人员、工会主席
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负
3 林文德 11,080,209 1.1469
责人
董事、研发中心总工程师、核心
4 李俊义 9,764,791 1.0107
技术人员
5 何锐 监事会主席、信息部副经理 619,740 0.0641

6 孙真知 监事 3,330,988 0.3448

7 牛育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632,169 3.1706

8 谢斌 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5,155,453 0.5336

9 刘铭卓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12,117 0.1048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技术总
10 李涛 1,657,040 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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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名称 公司职务 对应股数(股) 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产品开
11 邹啸天 383,444 0.0397
发部高级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产品开
12 郭志华 791,447 0.0819
发部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产品开
13 方双柱 763,875 0.0791
发部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平台开
14 彭冲 754,673 0.0781
发部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基础研
15 李素丽 796,133 0.0824
发部高级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电芯研
16 靳玲玲 683,198 0.0707
发部经理
17 曾玉祥 核心技术人员、制造研发部经理 602,019 0.0623
核心技术人员、制造研发部高级
18 彭宁 383,444 0.0397
经理
19 许金亮 营销中心市场部经理 555,886 0.0575

20 陈秀梅 研发中心产品开发部经理 202,422 0.0210

21 韦惊霄 监事孙真知配偶 717 0.0001

合计 270,907,863 28.0501

注:许金亮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素丽的配偶,陈秀梅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彭冲的配偶,韦
惊霄为公司监事孙真知的配偶。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承诺内容
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持股平台包括珠海普瑞达、珠海普明达、
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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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珠海旭宇,该等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 27,460.7022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
本 28.423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主体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股本比例(%)

1 珠海普瑞达 19,997.3600 20.6982%

2 珠海普明达 2,127.3200 2.2019%

3 珠海际宇 2,087.9038 2.1611%

4 珠海普宇 841.4672 0.8710%

5 珠海际宇二号 826.8998 0.8559%

6 珠海惠泽明 716.6600 0.7418%

7 珠海凯明达 575.7800 0.5960%

8 珠海泽高普 174.5700 0.1807%

9 珠海旭宇 112.7414 0.1167%

合计 27,460.7022 28.4230%


为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各持股平台股东或合伙人签署章程、合伙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员工持股计
划均已实施完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持股平台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
制,持股平台的设立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1、珠海普瑞达

珠海普瑞达的基本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持股情况”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控股股东”。

2、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普明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2 日

出资总额 3,482.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5000(集中办公区)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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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普明达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出
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100.0000 2.8715

2 高新良 有限合伙人 230.0000 6.6045

3 李涛 有限合伙人 230.0000 6.6045

4 朱兆海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5.7430

5 徐日平 有限合伙人 160.0000 4.5944

6 廖文敏 有限合伙人 152.0000 4.3647

7 杨成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4.3073

8 黄官亮 有限合伙人 125.0000 3.5894

9 韦金花 有限合伙人 110.0000 3.1587

10 曹小勇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1 靳玲玲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2 李素丽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3 郭志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4 段凤勇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5 徐子丽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6 许金亮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8715

17 方双柱 有限合伙人 95.0000 2.7279

18 邹浒 有限合伙人 92.0000 2.6418

19 曾玉祥 有限合伙人 90.0000 2.5844

20 彭冲 有限合伙人 86.0000 2.4695

21 杨家文 有限合伙人 81.0000 2.3259

22 胡中华 有限合伙人 80.0000 2.2972

23 何锐 有限合伙人 80.0000 2.2972

24 蒋志科 有限合伙人 80.0000 2.2972

25 曲鋆 有限合伙人 75.0000 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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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6 麻澎 有限合伙人 65.0000 1.8665

27 蒋春森 有限合伙人 60.0000 1.7229

28 滕文华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4358

29 裘晓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4358

30 莫建斌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4358

31 李春 有限合伙人 49.0000 1.4070

32 范红 有限合伙人 45.0000 1.2922

33 刘宏德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1486

34 谢继春 有限合伙人 35.0000 1.0050

35 张红 有限合伙人 35.0000 1.0050

36 裴祖奎 有限合伙人 32.5000 0.9332

37 沈涛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8615

38 王治钢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5743

39 余可强 有限合伙人 5.0000 0.1436

合计 - 3,482.5000 100.0000


3、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际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出资总额 46.89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5550(集中办公区)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际宇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出资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24.9363 5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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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谢斌 有限合伙人 5.2814 11.2634

3 牛育红 有限合伙人 4.2989 9.1681

4 付小虎 有限合伙人 1.7456 3.7228

5 吴英莲 有限合伙人 1.6825 3.5882

6 林文德 有限合伙人 1.4789 3.1540

7 李俊义 有限合伙人 1.3714 2.9247

8 柳亚梅 有限合伙人 1.0108 2.1557

9 刘厚东 有限合伙人 1.0108 2.1557

10 袁安景 有限合伙人 0.8465 1.8053

11 李雪勇 有限合伙人 0.3428 0.7311

12 郭亮 有限合伙人 0.2707 0.5773

13 李涛 有限合伙人 0.2435 0.5193

14 高新良 有限合伙人 0.1861 0.3969

15 朱兆海 有限合伙人 0.1665 0.3551

16 徐日平 有限合伙人 0.1343 0.2864

17 廖文敏 有限合伙人 0.1320 0.2815

18 杨成 有限合伙人 0.1278 0.2726

19 李素丽 有限合伙人 0.1170 0.2495

20 蒋志科 有限合伙人 0.1163 0.2480

21 文立华 有限合伙人 0.1160 0.2474

22 邹浒 有限合伙人 0.1115 0.2378

23 彭冲 有限合伙人 0.1109 0.2365

24 方双柱 有限合伙人 0.0974 0.2077

25 靳玲玲 有限合伙人 0.1005 0.2143

26 于锡明 有限合伙人 0.0950 0.2026

27 段凤勇 有限合伙人 0.0891 0.1900

28 曾玉祥 有限合伙人 0.0885 0.1887

29 黄军 有限合伙人 0.0830 0.1770



2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0 黄民辉 有限合伙人 0.0774 0.1651

31 曲鋆 有限合伙人 0.0815 0.1738

32 滕文华 有限合伙人 0.0682 0.1454

33 郑军 有限合伙人 0.0702 0.1497

34 莫建斌 有限合伙人 0.0623 0.1329

35 邹啸天 有限合伙人 0.0564 0.1203

36 彭宁 有限合伙人 0.0564 0.1203

37 沈涛 有限合伙人 0.0256 0.0546

合计 - 46.8900 100.0000


4、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普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9 年 9 月 27 日

出资总额 4,15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下村 9 号四楼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普宇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的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250.0000 6.0140

2 吴春艳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 张文轩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4 唐铭镁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5 汪燕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6 王建鹏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7 王双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柏瀚文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9 李红菊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0 张秦岳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1 刘洋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2 贺飞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3 蒋崇鹏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4 李扬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5 于丽秋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6 陈秀梅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7 郭乙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8 谭微琴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19 朱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0 张建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1 王海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2 汪涛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3 王岩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4 汪嘉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5 薛佳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6 肖焕新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7 唐洋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8 潘国君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29 曾家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0 郑雅敏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1 曹雷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2 宗彦震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3 唐强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4 李容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056

35 唐红艳 有限合伙人 96.0000 2.3094



2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6 钟季 有限合伙人 85.0000 2.0447

37 蔡梦云 有限合伙人 80.0000 1.9245

38 穆爱婷 有限合伙人 75.0000 1.8042

39 王紫娟 有限合伙人 66.0000 1.5877

40 申红光 有限合伙人 55.0000 1.3231

41 王美丽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028

42 阙祥哲 有限合伙人 38.0000 0.9141

43 袁昊宬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7217

44 马新周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7217

45 曾思翰 有限合伙人 2.0000 0.0481

合计 - 4,157.0000 100.0000


5、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际宇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出资总额 4,08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 588 号 10 栋 2102 房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际宇二号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
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810.0000 19.8286

2 谢斌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2.2399

3 刘铭卓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2.2399

4 鞠长郁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2.2399

5 林文德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7.3439

2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仇茂坤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7.3439

7 张志国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480

8 于锡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480

9 牛育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480

10 刘建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480

11 陈洪海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4480

12 谢继春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3 吴英莲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4 韦金花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5 宁燕慧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6 林臻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7 廖文敏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8 郭志华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19 郭亮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20 高新良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21 方双柱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2240

22 李雪勇 有限合伙人 40.0000 0.9792

23 胡中华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7344

24 李泽标 有限合伙人 25.0000 0.6120

25 徐子丽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4896

26 王治钢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4896

27 段凤勇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4896

28 裘晓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2448

29 范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2448

合计 - 4,085.0000 100.0000


6、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惠泽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3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5 日

出资总额 1,985.0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1887(集中办公区)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惠泽明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
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324.0000 16.3223

2 谢斌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5.1888

3 田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378

4 邹啸天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378

5 彭宁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378

6 郝尚书 有限合伙人 80.0000 4.0302

7 王治钢 有限合伙人 80.0000 4.0302

8 李涛 有限合伙人 60.0000 3.0227

9 丁希坤 有限合伙人 55.0000 2.7708

10 黄雪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189

11 宁燕慧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189

12 张国栋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189

13 谢继春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189

14 裘晓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189

15 蒋志科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0151

16 李素丽 有限合伙人 39.0000 1.9647

17 何锐 有限合伙人 35.0000 1.7632

18 彭冲 有限合伙人 34.0000 1.7128

19 邹浒 有限合伙人 28.0000 1.4106

20 裴祖奎 有限合伙人 27.0000 1.3602

3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1 靳玲玲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76

22 郭志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76

23 杨家文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76

24 郑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76

25 方双柱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5038

26 黄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5038

27 彭清松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5038

28 韦金花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5038

29 曲鋆 有限合伙人 5.0000 0.2519

30 李桂萍 有限合伙人 5.0000 0.2519

31 余可强 有限合伙人 3.0000 0.1511

32 赵芊芊 有限合伙人 0.0100 0.0005

合计 - 1,985.0100 100.0000


7、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凯明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1 日

出资总额 1,096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4999(集中办公区)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凯明达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
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226.0000 20.6204

2 文立华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3.6861

3 郑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1241

3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黄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1241

5 黄民辉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1241

6 王燕青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1241

7 于锡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1241

8 姜华 有限合伙人 75.0000 6.8431

9 彭清松 有限合伙人 60.0000 5.4745

10 李桂萍 有限合伙人 40.0000 3.6496

11 林文德 有限合伙人 25.0000 2.2810

12 姜春营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8248

合计 - 1,096.0000 100.0000


8、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泽高普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出资总额 62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5552(集中办公区)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泽高普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5.0000 0.8000

2 郭亮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19.2000

3 吴琼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0000

4 李智慧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0000

5 曹金巧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0000

6 郭富荣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0000

3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刘春洋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6.0000

合计 - 625.0000 100.0000


9、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旭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出资总额 3.1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延铭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5555(集中办公区)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珠海旭宇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出
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延铭 普通合伙人 0.2808 9.0289

2 吴琼 有限合伙人 0.2206 7.0932

3 刘春洋 有限合伙人 0.2206 7.0932

4 郭富荣 有限合伙人 0.2206 7.0932

5 曹金巧 有限合伙人 0.2206 7.0932

6 李智慧 有限合伙人 0.2206 7.0932

7 黄官亮 有限合伙人 0.0956 3.0740

8 郭志华 有限合伙人 0.0911 2.9293

9 韦金花 有限合伙人 0.0841 2.7042

10 徐子丽 有限合伙人 0.0837 2.6913

11 何锐 有限合伙人 0.0818 2.6302

12 曹小勇 有限合伙人 0.0811 2.6077

13 杨家文 有限合伙人 0.0775 2.4920

14 裘晓龙 有限合伙人 0.0745 2.3955

3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许金亮 有限合伙人 0.0734 2.3601

16 胡中华 有限合伙人 0.0696 2.2379

17 王燕青 有限合伙人 0.0682 2.1929

18 王治钢 有限合伙人 0.0617 1.9839

19 谢继春 有限合伙人 0.0607 1.9518

20 蒋春森 有限合伙人 0.0581 1.8682

21 麻澎 有限合伙人 0.0558 1.7942

22 裴祖奎 有限合伙人 0.0530 1.7042

23 李春 有限合伙人 0.0517 1.6624

24 彭清松 有限合伙人 0.0501 1.6109

25 田伟 有限合伙人 0.0497 1.5981

26 范红 有限合伙人 0.0494 1.5884

27 刘宏德 有限合伙人 0.0464 1.4920

28 张红 有限合伙人 0.0410 1.3183

29 郝尚书 有限合伙人 0.0397 1.2765

30 姜华 有限合伙人 0.0389 1.2508

31 李桂萍 有限合伙人 0.0307 0.9871

32 余可强 有限合伙人 0.0277 0.8907

33 丁希坤 有限合伙人 0.0273 0.8778

34 宁燕慧 有限合伙人 0.0248 0.7974

35 黄雪 有限合伙人 0.0248 0.7974

36 张国栋 有限合伙人 0.0248 0.7974

37 姜春营 有限合伙人 0.0219 0.7042

38 赵芊芊 有限合伙人 0.0074 0.2379

合计 - 3.1100 100.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35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部分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6,614.2169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数量为
15,571.357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3.88%,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2,185.5747万股。
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36
1 珠海普瑞达 199,973,600 20.6982 199,973,600 17.82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 共青城浙银 89,636,900 9.2778 89,636,900 7.990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3 重庆普瑞达 64,235,943 6.6487 64,235,943 5.725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 深圳拓金 47,891,800 4.9570 47,891,800 4.269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5 湖北小米 41,554,900 4.3011 41,554,900 3.704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6 珠海冷泉 37,511,300 3.8826 37,511,300 3.343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7 易科汇华信三号 32,965,600 3.4121 32,965,600 2.938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8 盛铭咨询 32,669,900 3.3815 32,669,900 2.912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9 杭州富阳明宇 28,456,000 2.9453 28,456,000 2.536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0 杭州富阳晨宇 25,645,400 2.6544 25,645,400 2.286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1 杭州长潘 24,923,482 2.5797 24,923,482 2.221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12 珠海普明达 21,273,200 2.2019 21,273,200 1.896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13 珠海际宇 20,879,038 2.1611 20,879,038 1.8611
个月
14 杭州融禧 20,546,291 2.1266 20,546,291 1.83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3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5 北京国科瑞华 20,007,300 2.0708 20,007,300 1.783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6 徐海忠 18,840,000 1.9500 18,840,000 1.679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7 珠海科创投(SS) 15,592,070 1.6138 15,592,070 1.389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8 华金阿尔法三号 15,592,070 1.6138 15,592,070 1.389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19 秋实兴德 14,879,857 1.5401 14,879,857 1.326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0 海富长江 12,069,092 1.2492 12,069,092 1.075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1 宁波旋木 11,253,400 1.1648 11,253,400 1.003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2 广东广祺 10,339,524 1.0702 10,339,524 0.921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3 诸暨沃仑 10,050,594 1.0403 10,050,594 0.895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4 盐城融盈 9,708,497 1.0049 9,708,497 0.8654
个月
珠海格力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 12
25 9,047,084 0.9364 9,047,084 0.8064
(SS)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6 上海颢晟 9,047,084 0.9364 9,047,084 0.806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27 王振江 8,994,400 0.9310 8,994,400 0.801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28 珠海普宇 8,414,672 0.8710 8,414,672 0.750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29 珠海际宇二号 8,268,998 0.8559 8,268,998 0.737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0 华金创盈八号 7,800,442 0.8074 7,800,442 0.69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1 湖北联想 7,754,643 0.8026 7,754,643 0.69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2 深创投(CS) 7,350,656 0.7608 7,350,656 0.655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3 南京俱成 7,334,229 0.7591 7,334,229 0.6538
个月

3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自上市之日起 12
34 横琴华章玖号 7,266,300 0.7521 7,266,300 0.647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35 珠海惠泽明 7,166,600 0.7418 7,166,600 0.638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6 易科汇华信一号 6,462,203 0.6689 6,462,203 0.576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7 东莞长恒 5,774,704 0.5977 5,774,704 0.514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38 珠海凯明达 5,757,800 0.5960 5,757,800 0.513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9 深圳惠友 5,026,100 0.5202 5,026,100 0.44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0 共青城泰复 4,854,249 0.5024 4,854,249 0.432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1 易科汇华信二号 4,660,600 0.4824 4,660,600 0.415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2 常熟创富 3,236,165 0.3350 3,236,165 0.288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3 广东恒兆亿 3,058,204 0.3165 3,058,204 0.272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4 共青城汇嘉 2,584,881 0.2675 2,584,881 0.230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5 佛山今晟 2,584,881 0.2675 2,584,881 0.230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6 CASREV Fund 1,955,200 0.2024 1,955,200 0.174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47 东莞长劲石 1,924,902 0.1992 1,924,902 0.171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48 珠海泽高普 1,745,700 0.1807 1,745,700 0.155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49 珠海旭宇 1,127,414 0.1167 1,127,414 0.100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50 冯超群 448,300 0.0464 448,300 0.0400
个月
招商资管珠海冠
宇 1 号员工参与
自上市之日起 12
51 科创板战略配售 - - 9,284,034 0.8276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


3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招商资管珠海冠
宇 2 号员工参与
自上市之日起 12
52 科创板战略配售 - - 6,287,323 0.5604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

招商证券投资有 自上市之日起 24
53 - - 4,671,407 0.4164
限公司 个月
OPPO 广东移动 自上市之日起 12
54 - - 4,812,876 0.4290
通信有限公司 个月
美的控股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 36
55 - - 4,812,876 0.4290
司 个月
上海奕瑞光电子
自上市之日起 36
56 科技股份有限公 - - 2,406,437 0.2145
个月

浙江华友控股集 自上市之日起 36
57 - - 2,406,437 0.2145
团有限公司 个月
深圳新宙邦科技 自上市之日起 24
58 - - 3,369,013 0.3003
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
南方工业资产管 自上市之日起 36
59 - - 4,812,876 0.429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个月
神驰机电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 36
60 - - 1,443,862 0.1287
限公司 个月
上海汽车集团股 自上市之日起 36
61 - - 2,406,437 0.2145
份有限公司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
62 网下限售账户 - - 5,314,211 0.47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63 - - 103,685,789 9.2423 -

合计 966,142,169 100.00 1,121,855,747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珠海普瑞达 199,973,600 17.825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共青城浙银 89,636,900 7.99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重庆普瑞达 64,235,943 5.725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深圳拓金 47,891,800 4.26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5 湖北小米 41,554,900 3.70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珠海冷泉 37,511,300 3.34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易科汇华信三号 32,965,600 2.938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盛铭咨询 32,669,900 2.912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杭州富阳明宇 28,456,000 2.53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杭州富阳晨宇 25,645,400 2.28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600,541,343 53.5311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

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合计参与
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 1,557.1357 万股;其中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获配 9,284,034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5.96%;珠
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获配 6,287,323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4.04%。

1、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备案日期 2021 年 7 月 30 日

备案编码 SSF371

募集资金规模 21,023.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21,013.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认购规模 134,638,453.67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权益类



4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备案日期 2021 年 7 月 30 日

备案编码 SSF374
17,798.00 万元(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
募集资金规模
和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14,230.4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认购规模 91,179,701.24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混合类

(三)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1、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心员工

董事长、总经理、
1 徐延铭 11,337.00 53.93%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会
2 牛育红 2,286.00 10.87% 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
董事、项目管理中
心总负责人、核心
3 付小虎 1,257.00 5.98% 核心员工
技术人员、工会主

冠宇动力电芯副
4 刘建明 1,050.00 4.99% 核心员工
总裁
副总经理、财务负
5 刘铭卓 800.00 3.81% 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
6 林文德 营销中心总负责 650.00 3.09% 高级管理人员

7 吴英莲 采购中心副总裁 1,143.00 5.44% 核心员工
集团管理中心副
8 李雪勇 710.00 3.38% 核心员工
总裁
9 师炜 冠宇电源金湾分 550.00 2.62% 核心员工

4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副总裁

10 刘厚东 营销中心副总裁 480.00 2.28% 核心员工
冠宇动力营销中
11 鞠长郁 400.00 1.90% 核心员工
心副总裁
12 柳亚梅 质量中心副总裁 360.00 1.71% 核心员工

合计 21,023.00 100.00% -
注 1: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集团管理中心总
1 郭亮 300.00 1.69% 核心员工

2 袁安景 项目管理部总监 300.00 1.69% 核心员工
人事行政中心总
3 仇茂坤 300.00 1.69% 核心员工

冠宇电源金湾分
4 文立华 300.00 1.69% 核心员工
公司制造部总监
5 廖文敏 制造部总监 300.00 1.69% 核心员工

6 高新良 财务部总监 300.00 1.69%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技术总
7 李涛 260.00 1.46% 核心员工
监、核心技术人员
冠宇电源金湾分
8 黄民辉 公司行政部高级 250.00 1.40% 核心员工
经理
9 罗安玲 审计部高级经理 250.00 1.40%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10 邹啸天 发部高级经理、核 250.00 1.40% 核心员工
心技术人员
研发中心基础研
11 李素丽 发部高级经理、核 250.00 1.40% 核心员工
心技术人员
冠宇动力系统研
12 张志国 发管理中心高级 200.00 1.12% 核心员工
总监



4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13 段凤勇 工业工程部总监 200.00 1.12% 核心员工
营销中心高级经
14 曲鋆 200.00 1.12% 核心员工

15 杨大超 质量部高级经理 170.00 0.96% 核心员工
项目工程部高级
16 邹浒 150.00 0.84% 核心员工
经理
研发中心产品开
17 方双柱 发部总监、核心技 100.00 0.56% 核心员工
术人员
18 滕文华 质量部高级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营销中心市场部
19 郑军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制造研发部经理、
20 曾玉祥 100.00 0.56% 核心员工
核心技术人员
研发中心产品开
21 郭志华 发部经理、核心技 100.00 0.56% 核心员工
术人员
研发中心电芯研
22 靳玲玲 发部经理、核心技 100.00 0.56% 核心员工
术人员
集团管理中心经
23 杨成 100.00 0.56% 核心员工

24 徐日平 制造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计划与物流管理
25 胡中华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部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部
26 徐子丽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27 韦金花 财务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28 裘晓龙 质量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平台开
29 彭冲 发部经理、核心技 100.00 0.56% 核心员工
术人员
重庆冠宇工艺部
30 蒋志科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31 莫建斌 制造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32 王治钢 设备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4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冠宇动力质量部
33 沈涛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34 谢继春 工艺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35 范红 质量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集团管理中心经
36 李泽标 100.00 0.56% 核心员工

人事行政中心
37 潘国君 100.00 0.56% 核心员工
EHS 经理
38 黄雪 项目管理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39 曹小勇 信息部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重庆冠宇工业工
40 蒋春森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程部经理
冠宇电源金湾分
41 郝尚书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公司工程部经理
冠宇电源金湾分
42 黄军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公司制造部经理
重庆冠宇设备部
43 朱兆海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冠宇电源金湾分
44 刘建伟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公司研发部经理
计划与物流管理
45 伍文龙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部经理
冠宇动力项目工
46 朱峰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程部副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部
47 许金亮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48 曹金巧 采购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49 麻澎 制造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50 李智慧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项目工程部副经
51 马新周 100.00 0.56% 核心员工

计划与物流管理
52 田伟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部副经理
53 吴琼 测试中心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54 曾家江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4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工业工程部副经
55 刘洋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56 刘春洋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57 郭乙生 设备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58 黄官亮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冠宇动力电芯研
59 申红光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研发中心产品开
60 郭富荣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61 张秦岳 制造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62 李红菊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63 王岩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64 张建 信息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65 王建鹏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监事会主席、信息
66 何锐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部副经理
67 刘宏德 设备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冠宇电源金湾分
68 曹雷 公司质量部副经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69 钟季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研发中心产品开
70 穆爱婷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71 黄昭能 设备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前沿开
72 赵伟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研发中心产品开
73 袁运才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经理
研发中心产品开
74 张文轩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重庆冠宇项目工
75 宁燕慧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程部经理
76 汪嘉伟 质量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45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营销中心市场部
77 姜华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78 李扬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营销中心市场部
79 吴春艳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冠宇动力设备部
80 唐洋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冠宇电源金湾分
81 宗彦震 公司结构研发部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82 唐银 设备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信息部软件开发
83 邱锦波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经
84 唐红艳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项目工程部副经
85 袁昊宬 100.00 0.56% 核心员工

营销中心市场部
86 汪燕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营销中心市场部
87 唐铭镁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副经理
冠宇电源金湾分
88 彭清松 公司行政部副经 100.00 0.56% 核心员工

89 余肖维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冠宇电源金湾分
90 张赢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公司 SMT 副经理
91 肖裕平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冠宇电源金湾分
92 郑雅敏 公司采购部副经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制造研发部副经
93 吴剑君 100.00 0.56% 核心员工

94 肖焕新 采购中心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95 贺飞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研发中心基础研
96 陈伟平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4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97 王双龙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项目工程部副经
98 单亚平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99 薛佳宸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100 柏瀚文 设备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集团管理中心副
101 李莹莹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经理
研发中心基础研
102 王烽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项目工程部副经
103 何志佳 100.00 0.56% 核心员工

104 李飞 厂务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平台开
105 余正发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项目工程部副经
106 王志为 100.00 0.56% 核心员工

107 申超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108 曾长安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109 蔡亚敏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110 郭原彩 质量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111 汪涛 工艺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112 谭微琴 质量部副经理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冠宇电源金湾分
113 蔡梦云 公司项目部副经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114 于丽秋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冠宇动力营销中
115 蒋崇鹏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心副经理
制造研发部副经
116 王涛 100.00 0.56%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电芯研
117 余开明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研发中心电芯研
118 凡小磊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4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研发中心电芯研
119 周怡安 100.00 0.56%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项目管理部副经
120 李世广 100.00 0.56% 核心员工

重庆冠宇人事行
121 李容 100.00 0.56% 核心员工
政部副经理
制造研发部高级
122 彭宁 经理、核心技术人 95.00 0.53% 核心员工

重庆冠宇制造部
123 李春 80.00 0.45% 核心员工
副经理
重庆冠宇质量部
124 唐强 73.00 0.41% 核心员工
经理
研发中心产品开
125 陈秀梅 60.00 0.34% 核心员工
发部经理
126 黎鑫 质量部经理 50.00 0.28% 核心员工
项目管理部副经
127 朱复春 50.00 0.28% 核心员工

商业管理系统副
128 何忠林 50.00 0.28% 核心员工
经理
冠宇动力采购部
129 滕刚 50.00 0.28% 核心员工
资深主任
研发中心基础研
130 林文荣 发部主任工程师 50.00 0.28% 核心员工

设备部主任工程
131 阚楠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研发中心电子研
132 张新 50.00 0.28% 核心员工
发主任工程师Ⅲ
工艺部主任工程
133 刘国平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研发中心基础研
134 唐伟超 发部主任工程师 50.00 0.28%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135 杨赛男 发部主任工程师 50.00 0.28%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产品开
136 王淼 发部主任工程师 50.00 0.28% 核心员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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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设备部主任工程
137 冯长春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工艺部主任工程
138 卫志达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质量部主任工程
139 易木林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质量部主任工程
140 吴超吉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质量部主任工程
141 付建涛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142 李更生 制造部资深主任 50.00 0.28% 核心员工
重庆冠宇质量部
143 杨斌 50.00 0.28% 核心员工
主任工程师Ⅲ
质量部主任工程
144 王凤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研发部电芯研发
145 刘城 50.00 0.28% 核心员工
部主任工程师Ⅲ
质量部主任工程
146 肖争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冠宇动力电子电
147 梁嵇晖 气开发部主任工 50.00 0.28% 核心员工
程师Ⅲ
冠宇动力产品开
148 邓嘉东 发部主任工程师 50.00 0.28% 核心员工

集团管理中心资
149 陈岚 50.00 0.28% 核心员工
深主任
制造研发部主任
150 穆俊杰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Ⅲ
工业工程部主任
151 周定军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Ⅲ
工业工程部主任
152 张志勇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Ⅲ
设备部主任工程
153 吴德恩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154 武大浩 制造部资深主任 50.00 0.28% 核心员工
信息部主任工程
155 梁少乐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Ⅲ
156 陈楚华 信息部主任工程 50.00 0.28% 核心员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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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师Ⅲ

人事行政中心
157 石连友 50.00 0.28% 核心员工
EHS 资深主任
冠宇电源金湾分
158 吴丽萍 50.00 0.28% 核心员工
公司总经办主任
项目工程部主任
159 潘用家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Ⅱ
项目工程部主任
160 白燕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Ⅱ
研发中心基础研
161 伍鹏 50.00 0.28% 核心员工
发部主任工程师Ⅱ
162 刘瑾 财务部主任 50.00 0.28% 核心员工
研发中心基础研
163 曹晓东 50.00 0.28% 核心员工
发部主任工程师Ⅱ
164 孟祥春 制造部主任 50.00 0.28% 核心员工
冠宇动力产品开
165 吉志宽 50.00 0.28% 核心员工
发主任工程师Ⅱ
冠宇动力系统软
166 任水华 件开发主任工程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Ⅱ
工艺部主任工程
167 李慧芳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Ⅱ
制造研发部主任
168 王永旺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Ⅱ
质量部主任工程
169 李延荣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Ⅱ
项目工程部主任
170 杨龙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Ⅱ
171 龚兴光 制造部主任 50.00 0.28% 核心员工

172 徐高利 制造部主任 50.00 0.28% 核心员工
制造研发部主任
173 何伊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Ⅱ
制造研发部主任
174 张玄 50.00 0.28%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Ⅱ
工艺部主任工程
175 刘晓峰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Ⅱ
研发中心电芯研
176 何江龙 50.00 0.28% 核心员工
发部主任工程师Ⅱ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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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战略
认购金额(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配售计划的比
元) 员工

工艺部主任工程
177 吴家洪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Ⅱ
厂务部主任工程
178 冉桥 50.00 0.28% 核心员工
师Ⅱ
179 裴祖奎 工艺部副经理 40.00 0.22% 核心员工

180 余可强 信息部副经理 40.00 0.22% 核心员工
冠宇动力电芯研
181 王美丽 40.00 0.22%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冠宇动力工艺部
182 张国栋 40.00 0.22% 核心员工
经理
研发中心基础研
183 王海 40.00 0.22% 核心员工
发部副经理
冠宇电源金湾分
184 罗自皓 公司结构研发部 40.00 0.22% 核心员工
副经理
工业工程部主任
185 董瑱 40.00 0.22% 核心员工
工程师Ⅲ
营销中心市场部
186 吴冰敏 40.00 0.22% 核心员工
资深主任
187 辜希阳 财务部主任 40.00 0.22% 核心员工

合计 17,798.00 100.00% -
注 1: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扣除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和产品相关头寸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期限

珠海冠宇 1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珠海冠宇 2 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
售期届满后,上述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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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战略投资者情况
获配股数 获配股票限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投资者类型
(股) 售期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OPPO 广东移动通信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 4,812,876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4,812,876 36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 2,406,437 36 个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浙江华友控股集团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4 2,406,437 36 个月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5 3,369,013 24 个月
份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6 4,812,876 36 个月
有限责任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7 1,443,862 36 个月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8 2,406,437 36 个月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5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招证投资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招证投资
作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获配股份数量为 467.1407 万股,获配金额为 67,408,403.01 元。

(四)限售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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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5,571.357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3.88%。本次发行中,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7.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17.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20.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19.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5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70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77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694.69 万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675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为 2,246,946,930.5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020,958.5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3,925,972.0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55,713,57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948,212,394.01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4,302.10 万元(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658.69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88.68

3 律师费用 860.0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7.55

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37.12

合计 14,302.10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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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392.6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74,387 户。

十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671.357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网
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00,619,618,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615.58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2,700,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24986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2,654,854 股,放弃认购数量 45,146 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6,30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76,297,336 股,放
弃认购数量 2,664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7,810 股。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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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
流量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期间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351A005340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351A023839 号
《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件的《审阅报
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会计报
表(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收入水平
持续提高。2021 年 1-9 月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增长达 62.99%;同时,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水平持续提高,整体资产水平亦有上涨。
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的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9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30 日较 2020
项目 变动的主要原因
日 日 年 12 月 31
日增减(%)
2021 年 1-9 月公司销售规模增
大,应收款项、存货、货币资
流动资产(万元) 641,891.59 493,394.68 30.10%
金亦相应增加,因此流动资产
随之上涨
2021 年 1-9 月公司随着销售规
模增大,存货、设备采购额亦
流动负债(万元) 668,094.77 433,471.22 54.13%
相应增加,应付款项余额增长
明显,因此流动负债随之上涨


5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1 年 1-9 月公司销售规模增
大,应收账款、存货有所上升;
总资产(万元) 1,238,727.23 858,249.24 44.33% 同时为扩大生产能力,公司持
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固
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亦相应增加
资产负债率(母
64.61% 59.88% 4.74% 不适用
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
67.21% 62.18% 5.03% 不适用
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万 406,206.21 324,607.58 25.14% 不适用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4.20 3.36 25.14% 不适用
(元/股)
2021 年 1-9
月较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的主要原因
1-9 月增减
(%)
2021 年 1-9 月公司消费类锂离
营业总收入(万
765,370.62 469,583.85 62.99% 子电池业务规模扩大,产品销
元)
售收入增长
营业利润(万元) 88,608.81 70,215.87 26.19% 不适用

利润总额(万元) 88,613.00 65,954.95 34.35%
2021 年 1-9 月公司业务规模扩
归属于母公司股 大、收入上涨,带动公司整体
东的净利润(万 81,439.62 57,557.43 41.49% 收益水平上升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
75,064.13 58,555.85 28.19% 不适用
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2021 年 1-9 月公司业务规模扩
基本每股收益
0.84 0.60 39.49% 大、收入上涨,带动公司整体
(元/股)
收益水平上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78 0.61 26.38% 不适用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22.29% 20.38% 1.91% 不适用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净资 20.55% 20.74% -0.19% 不适用
产收益率(%)


5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54,346.20 115,449.67 33.69%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收入上涨,
(万元)
销售回款情况良好,营业活动
每股经营活动产
产生的现金流量随之有所上升
生的现金流量净 1.60 1.19 33.69%
额(元)
注: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请参见附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
政策等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要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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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444000095013000560847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6613749133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
发行人 44050164713500001788
支行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 1130763147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
发行人 8110901012801340155
区横琴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
重庆冠宇 108876313827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
发行人 8110901012401340186
区横琴分行营业部
发行人 中国银行重庆綦江通惠支行 11307631788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
发行人 8110901013001340177
区横琴分行营业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6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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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如下:
珠海冠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
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珠海冠宇本次
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 0755-83081287
传真 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 刘宗坤、王大为
联系人 刘宗坤、王大为
联系方式 0755-83081287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刘宗坤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了
华盛昌、太辰光等 IPO 项目;招商蛇口收购中航善达、天津港集团资产重组、
宝鹰股份混改等重组项目。
王大为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
参与的项目: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天津港集团资产重组、格力集团公开
征集转让格力电器股权、宝鹰股份混改等重组项目,招商地产、招商轮船、招商
公路、广字集团、广发证券、通富微电、世联行等再融资项目。


6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徐延铭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
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
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


6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惠泽明、珠海
际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凯明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海泽
高普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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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
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
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
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
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惠泽明、珠海
际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凯明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海泽
高普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浙银、共青城汇嘉、宁波旋木、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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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汇华信一号、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徐海忠、深圳拓金、珠海冷泉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浙银、共青城汇嘉、宁波旋木、易科
汇华信一号、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徐海忠、深圳拓金、珠海冷泉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在单独/合计持有届时发行人 5%以上股
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遵守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
告。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合计持股低于 5%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合计持股低于 5%的其他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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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5、公司董事、监事/监事配偶(指监事孙真知之配偶韦惊宵)、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人配偶(指监事孙真知之配偶韦惊宵)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
本条承诺。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
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
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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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6)若本人/本人配偶(指监事孙真知之配偶韦惊宵)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配偶(指李素丽的配偶许金亮、彭冲的
配偶陈秀梅)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配偶(指李素丽的配偶许金亮、彭冲的配
偶陈秀梅)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本
人配偶(指李素丽的配偶许金亮、彭冲的配偶陈秀梅)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
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所持发
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4)若本人/本人配偶(指李素丽的配偶许金亮、彭冲的配偶陈秀梅)不再被
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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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期
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措
施。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立即依次启动本预案第二、第
三、第四阶段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本预案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第三阶段,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
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预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预案公
告后至实施完毕前,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稳定股价预案可以终止。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下:

(一)第一阶段,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与沟通方案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6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知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
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
不同因素的作用。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
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沟通会的方式,向投资者介
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
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二)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确保回
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承
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低于 2,000 万元,但不能高于公司当年
净利润的 100%;

(2)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两项要求达到
一项即可)。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回购股份措施:

(1)满足上述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要求之一;

7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回购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回购程序

(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
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实施
方案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依法通知债权人,并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
续后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5、回购价格及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

(三)第三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启动条件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未在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审议程序,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或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
人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
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超过 100%;

7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1)达到上述增持资金要求的;

(2)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4、增持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
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
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如遇法定事项或不可抗
力事项,则相应顺延)。

5、增持股票价格及方式

增持股票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1、启动条件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和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
取股价稳定措施,或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然
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的前提、资金要求和价格


7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上述人员同一年度用于购
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
后现金分红总额(如有)的 50%且不高于 100%,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1)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要求;

(2)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增持程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
完毕(如遇法定事项或不可抗力事项,则相应顺延)。”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
依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
相关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前,公司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明确要求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
案相关规定。

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7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的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4)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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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惠泽明、珠
海际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凯明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
海泽高普的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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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延铭的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惠泽明、
珠海际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凯明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普宇、珠海旭宇、
珠海泽高普的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日常经
营效率、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
承诺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募集

7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金使用的审批与考核,以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公司
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2)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
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
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同时,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研发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研发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设备自动化改进
等方面的科研实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深入推进精益生产,持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不断
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并通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实行费用精细
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4)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公司已制定《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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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惠泽明、珠海际宇、
珠海际宇二号、珠海凯明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海泽高普的
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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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将促使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的措施

1、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普明达、珠海
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
旭宇为规范及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珠海冠宇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
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利用本企业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企业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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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为规范及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
规范和减少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
理规定,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以及本人任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以及本人任
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及本人任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
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浙银汇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汇嘉(股东
1),徐海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易科汇华信一号、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
号、宁波旋木(股东 2),深圳拓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冷泉(股东 3)为规范
及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
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企业在发行人中的地
位,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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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果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3)上述承诺在本企业单独和/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普明达、珠海
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
旭宇为避免占用本公司资金,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
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
给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为避免占用本公司资金,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
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人控
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


8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
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
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
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应
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
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8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珠海惠泽明、珠
海际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凯明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
海泽高普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从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
度应向本企业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4、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浙银、共青城汇嘉、徐海忠、宁波旋
木、易科汇华信一号、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深圳拓金和珠海冷
泉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从公司所
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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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企业/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
司所有。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
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
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4、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2492.3482 万股(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总股本的 2.5797%),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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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培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50%股权,广东省粤科创新
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965%
有限合伙份额。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其持股比例 45%的参股子
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 0.0902%。

招商证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权比例极低,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的情形;招商证券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本次发行的其
他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形。

5、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销商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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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十一、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和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不
履行承诺的情形。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履行相关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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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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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88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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