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证券代码:300007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1,364,34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9.1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6.37元
4、募集资金净额:590,819,463.97元
5、发行后调整的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633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31,364,34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为0股,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9月6日(上
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
目 录
释 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类型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时间 ........................................................................................................ 9
(四)发行方式 ........................................................................................................ 9
(五)发行数量 ........................................................................................................ 9
(六)发行价格 ...................................................................................................... 10
(七)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10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0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1
(十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7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9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9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3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二)发行人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24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五)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6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6
九、备查文件.............................................................................................................. 26
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汉威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
审计机构 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 年 8 月 5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造成。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开发区雪松路 169 号
成立时间 1998 年 9 月 11 日
上市时间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93,022,806.00 元(本次发行完成前)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汉威科技
股票代码 300007
法定代表人 任红军
董事会秘书 肖锋
联系电话 0371-67169159
互联网地址 www.hanwei.cn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
经营范围 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智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交通
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
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市政设施管理;
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申 请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 票的审核 中心意 见落实 函》( 审核函
〔2020〕020333 号),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同意汉
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
“《发行方案》”)。2021 年 8 月 4 日,在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
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207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汉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
请书》”)、《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6
前述 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200 名及《发行方
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7 名,合计 207 名 。《发
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20 名、保
险机构 6 名和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34 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
《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 7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张中木
经主承销商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
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 8:30 至
11:30)内共收到 19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
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其中 1 家投资者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单为无效报
价、1 家投资者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余 17 家投资者的
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效
7
(元/股) (万元)
1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80 3,000 是
2 常州市和方标准件有限公司 19.02 3,000 是
3 王和方 18.56 3,000 是
21.10 3,000
4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60 9,990 是
17.46 10,000
18.38 6,000
5 吕强 17.88 8,000 是
17.46 8,000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61 10,040 是
7 UBS AG 20.72 3,000 是
20.53 6,900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9.62 13,600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36 3,000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
10 19.89 3,000 是
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9.64 3,000
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9.10 5,400 是
18.55 8,400
1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8 4,050 是
19.52 3,000
13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08 3,000 是
18.56 3,00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59 4,600 是
19.51 5,710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8.55 14,790
1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3 13,000 是
17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00 3,700 是
18 肖延岭 18.60 3,000 否
19 张中木 19.10 3,000 否
注:上表第 18 个投资者“肖延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单导致报价无效;上表
第 19 个投资者“张中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导致报价无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定
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
8
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22,164 99,899,997.32
2 UBS AG 1,568,217 29,999,991.21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09,252 135,999,990.76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68,217 29,999,991.2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
5 1,568,217 29,999,991.21
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568,217 29,999,991.21
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68,217 29,999,991.21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4,600 45,999,998.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4,840 57,099,989.20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02,408 111,000,065.04
合计 31,364,349 599,999,996.37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364,26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0,000.00 万元除以本
次发行底价 17.46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7,906,841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和发行方案拟发行数量上限。
9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不低于 17.4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3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0 倍。
(七)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发行费用 9,180,532.40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90,819,463.97 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17:00 时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599,999,996.37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8-00002 号)。
2021 年 8 月 1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汉威科技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8-00003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止,
汉 威 科 技 已 增 发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31,364,34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公司暂未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正在积极落实三方
协议的签署。
10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1,364,349 股,发行对象家数为 10 名,
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敏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主要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222,164
限售期 6 个月
(2)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 1,4051
住所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郞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主要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568,217
11
限售期 6 个月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主要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109,252
限售期 6 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主要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8,217
限售期 6 个月
(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12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主要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8,217
限售期 6 个月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注册资本 482,725.68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
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
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
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
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
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
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8,217
限售期 6 个月
(7)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13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主要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8,217
限售期 6 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主要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404,600
限售期 6 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984,840
限售期 6 个月
14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认缴出资额 29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主要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802,408
限售期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
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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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
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深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
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4、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
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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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汉威科技
证券代码为:300007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1 任红军 52,879,243 18.05% 有条件限售 39,659,432
2 钟超 15,154,280 5.17% 无条件限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7,815,688 2.67% 无条件限售 -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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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基金
4 钟克创 3,097,420 1.06% 无条件限售 -
5 刘瑞玲 2,345,860 0.80% 有条件限售 1,759,395
6 林纳新 2,200,100 0.75% 无条件限售 -
7 高孔兴 1,910,730 0.65% 无条件限售 -
8 王和方 1,829,100 0.62% 无条件限售 -
9 尚中锋 1,784,668 0.61% 有条件限售 1,338,501
长安基金—浦发银行—长安
10 1,750,000 0.60% 无条件限售 -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0,767,089 30.98% - 42,757,3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1 任红军 52,879,243 16.30% 有条件限售 39,659,432
2 钟超 15,154,280 4.67% 无条件限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7,815,688 2.41% 无条件限售 -
基金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09,252 2.19% 有条件限售 7,109,25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5 5,802,408 1.79% 有条件限售 5,802,408
限合伙)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22,164 1.61% 有条件限售 5,222,164
7 钟克创 3,097,420 0.95% 无条件限售 -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4,840 0.92% 有条件限售 2,984,840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4,600 0.74% 有条件限售 2,404,600
10 刘瑞玲 2,345,860 0.72% 有条件限售 1,759,395
合计 104,815,755 32.31% - 64,94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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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3,897,853 14.98% 75,262,202 23.2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49,124,953 85.02% 249,124,953 76.80%
三、股份总数 293,022,806 100.00% 324,387,155 100.00%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任红军先生及钟超女士,本次发行未对公
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 0.47 0.70 0.43 0.63
每股净资产 5.74 5.32 7.00 6.63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1,364,349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任
红军先生及钟超女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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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
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
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
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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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526,120.97 525,233.28 480,357.89 506,843.24
负债总额 299,634.03 314,563.75 293,269.35 304,944.19
股东权益合计 226,486.94 210,669.53 187,088.54 201,899.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168,062.20 155,900.94 134,604.17 145,560.62
有者的股东权益合计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10,049.73 194,116.89 181,948.05 151,233.06
营业成本 73,384.35 129,152.87 124,793.56 97,960.95
营业利润 20,238.02 28,663.21 -128.01 12,823.95
利润总额 20,208.82 28,576.39 -153.41 15,232.30
净利润 17,270.52 24,968.32 -6,354.94 10,804.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893.38 20,553.48 -10,377.88 6,165.74
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876.29 58,612.17 32,559.46 52,866.37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5,720.72 -39,690.02 -30,984.28 -3,627.95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284.67 -5,281.56 -26,460.81 18,425.14
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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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30,948.49 13,411.40 -24,841.18 67,711.97
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02,434.46 133,382.95 119,971.55 144,812.72
物余额
注: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63 1.72 1.55 1.63
速动比率(倍) 1.42 1.56 1.28 1.38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8.38 59.15 59.75 65.26
合并资产负债率(%) 56.95 59.89 61.05 60.17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2 3.36 3.45 3.13
存货周转率(次) 5.62 4.01 3.03 2.6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0 8.84 3.41 5.81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
5.74 5.32 4.59 4.97
的每股净资产(元)
加 权 平 均净 资 产收 益 率
8.55 14.20 -7.40 4.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6.08 8.35 -13.78 0.4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70 -0.35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70 -0.35 0.2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其中,2021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指标已作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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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06,843.24 万元、480,357.89
万元、525,233.28 万元和 526,120.97 万元,资产总额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04,944.19 万元、293,269.35
万元、314,563.75 万元和 299,634.03 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53.37%、52.14%、
44.78%和 47.95%,其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
应付款等。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3、1.55、1.72 和 1.63,速
动比率分别为 1.38、1.28、1.56 和 1.42,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17、61.05、59.89 和 56.95,
资产负债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3、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3、3.45、3.36 和 3.32,应
收账款周转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61、3.03、4.01 和 5.62,存货周
转率逐年上涨,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严砚、张钟伟
项目协办人:孙林
项目组成员:李普海、杨骏威、郭旗、李鑫、任疆、宋华杨、臧家新、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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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郑声达(已离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28-85534775
传 真:028-68850824
(二)发行人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林泰松
经办律师:卢伟东、刘峰、张正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联系电话:020-38219668
传 真:020-38219766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小强、熊建辉、孔庆华、郝东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 真:010-82327668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东升、吴可方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24
传 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小强、郝东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 真:010-8232766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严砚、张钟伟担任本次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
严砚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箭科技 IPO、通威股份可转债、西藏城投借壳
上市、建新矿业非公开发行、硅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张钟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
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国旅 IPO、中国电建 IPO、兴源环境 IPO、
翠微股份 IPO、中国电影 IPO、三峰环境 IPO、成都燃气 IPO、天箭科技 IPO、
智明达 IPO、川网传媒 IPO、汇宇制药 IPO(已注册)、一通密封 IPO(已过会)、
东方园林非公开、歌华有线非公开、丰林集团非公开、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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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通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露天煤业重大资产重组、通威股
份可转债、兰花科创公司债、翠微股份公司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
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或财务顾问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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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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