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54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562,974 股
2、发行价格:18.26 元/股
3、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1,999,905.24 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4,971,004.16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2,562,974 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和限售期安排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杜士平 1,642,935 29,999,993.10 6
2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1,467 14,999,987.42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1,467 14,999,987.42 6
4 郭伟松 1,642,935 29,999,993.10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821,467 14,999,987.42 6
-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66,922 97,999,995.72 6
7 徐国新 1,478,641 26,999,984.66 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8 2,738,225 49,999,988.50 6
限公司
9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642,935 29,999,993.10 6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76,451 99,999,995.26 6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529 1,999,999.54 6
1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合计 22,562,974 411,999,905.2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
三、发行认购情况和限售期安排 ................................................................................................. 1
四、股权结构情况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7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8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8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0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青青稞酒 指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华实投资 指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
指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所、大信、审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验资机构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致。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hai Huzhu Barley Wine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5,000 万元
注册地址: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 6 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青稞酒
股票代码:002646
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董事会秘书:赵洁
联系电话:0972-8322971
互联网网址:http://www.002646.com/
经营范围:白酒研发、生产、销售;其他酒(其他蒸馏酒)研发、生产、销售;
包装装潢品制造;动物养殖(野生动物除外);进口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出口本公司自产的青稞酒系列;谷物种植;粮
食收购;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生物科技技术开发及其产品研发;代用茶类、
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类
的研发、生产、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5
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2020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2021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9,0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大信验字【2021】第 1-00111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止,中信证券收
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为青青稞酒
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账号为 350645001241 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11,999,905.24 元。
2021 年 7 月 2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
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00110 号,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62,9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11,999,905.24 元。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11,999,905.24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28,901.08
6
元,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971,004.16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
币 22,562,97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382,408,030.16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
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2,562,974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 年
8 月 5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562,974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的要求。
(三)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7
不得转让,其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8.26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
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26 元/股,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999,905.24 元,扣除发行费用 7,028,901.0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971,004.16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2021 年 5 月 31 日报送
的投资者名单,共向 128 名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青海互助青稞酒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
8
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公司前 20 大股东(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2 家、证
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71 家。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
至申购日 9:00 前,收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谢恺、剑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张胜杰、张全利、杜士平、唐振中、王振海、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黎双伟、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怀斌、深圳前海阶石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曾庆喜、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徐国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 18 家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
2021 年 7 月 23 日中午 12:00 申购簿记结束后,获配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
量低于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本次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向前述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共计 146 名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青海互
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
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88 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发送名单的投资者
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也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
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
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9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0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家投资者《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首轮申购的
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
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
序号 申购投资者名称
类别 (元/股) (万元) 购保证金 有效报价
1 杜士平 其他 18.26 3,000.00 是 是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
2 其他 19.50 1,500.00 是 是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3 基金 18.26 1,500.00 - 是
公司
19.00 1,500.00
4 郭伟松 其他 18.60 2,000.00 是 是
18.26 3,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18.50 1,500.00
5 其他 是 是
中心(有限合伙) 18.26 1,5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19.12 5,500.00
6 证券 是 是
有限公司 18.32 9,800.00
7 徐国新 其他 18.99 2,700.00 是 是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 18.27 5,000.00
8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其他 19.18 3,000.00 是 是
公司 20.09 1,500.00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18.27 3,000.00
9 其他 是 是
基金有限公司 19.18 1,500.0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
10 其他 18.28 10,00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18.26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
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2,453,445 股,认购总金额为 409,999,905.70
10
元。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 47,579.60 万元、有
效认购股数未达到 9,000 万股且获配对象少于 35 名,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决定以 18.26 元/股的价格进行追加认购。
2)追加认购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
向《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中 128 名投资者及其他 18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除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 参与首轮认购且已获配的投资者(下文简称
“已获配者”)不设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其他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追加认购金额必须是 1 万元的整数倍。除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外,其他参与追加认购
的投资者在提交《追加申购单》的同时须缴纳申购保证金人民币 30 万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00 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7:30 对本次追加申购进行了簿记。截止
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7: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共 1 家投
资者参与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并按时、完整地提交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为
有效报价。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
序号 申购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购保证金 有效报价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6 200.00 - 是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均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
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或《追加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或《追加申购单》,认购对象的申购
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11
(八)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首轮认购及追加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
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
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26 元/股,发行股数 22,562,974 股,募集资金总额
411,999,905.2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位,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杜士平 1,642,935 29,999,993.10 6
2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1,467 14,999,987.42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1,467 14,999,987.42 6
4 郭伟松 1,642,935 29,999,993.10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5 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 821,467 14,999,987.42 6
资基金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66,922 97,999,995.72 6
7 徐国新 1,478,641 26,999,984.66 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8 2,738,225 49,999,988.50 6
有限公司
9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642,935 29,999,993.10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5,476,451 99,999,995.26 6
伙)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529 1,999,999.54 6
合 计 22,562,974 411,999,905.24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12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
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杜士平 C4 类普通投资者 是
2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5 类普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郭伟松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7 徐国新 C5 类普通投资者 是
8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4 类普通投资者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要求和青青稞酒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
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主承销商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认购对象杜士平、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伟松、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徐国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14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证大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博永宏域
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6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3)认购对象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贫困地区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宁聚映山红 9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杜士平
姓名 杜士平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杜士平本次认购数量为 1,642,93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利民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
经营范围
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821,46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821,46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郭伟松本次认购数量为 1,642,93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
管理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执行事务合伙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经营范围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
次认购数量为 821,46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
经营范围 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366,92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徐国新
姓名 徐国新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
郭伟松本次认购数量为 1,478,64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注册资本 3,095,593.0854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
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738,225 股,股
17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建威大厦 15 层 16、17、18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妍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对贫困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林业、清洁能
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高新科技、文化创意、健康医疗、资源的投资;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642,935 股,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5,476,451 股,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18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9,52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
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杨成云、杨洪垒
项目协办人: 潘云飞
项目组成员: 张明慧、杨萌、胡锺峻、杨靖世、杜洁琪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10-60838707
传真: 010-6083778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潘继东、刘佳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19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谢青、丁亭亭、石晨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电话: 010-82338502
传真: 010-82332287
(四)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谢青、丁亭亭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电话: 010-82338502
传真: 010-82332287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总数(股)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
1 247,562,040 55.01% 0
公司
2 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 13,500,000 3.00% 0
3 潘英俊 5,050,000 1.12% 0
4 郭伟松 3,808,000 0.85% 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
5 2,841,700 0.63% 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
6 2,841,700 0.63% 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
7 2,841,700 0.63% 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
8 2,841,700 0.63% 0
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
9 2,816,528 0.63% 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
10 2,734,200 0.61% 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总数(股)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
1 247,213,240 52.31% 0
司
2 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 13,500,000 2.86% 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5,476,451 1.16% 5,476,451
合伙)
4 郭伟松 5,450,935 1.15% 1,642,935
2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总数(股)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66,922 1.14% 5,366,922
6 潘英俊 4,491,700 0.95% 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
7 2,841,700 0.60% 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
8 2,841,700 0.60% 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
9 2,841,700 0.60% 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
10 2,841,700 0.60% 0
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22,562,974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银会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22,562,974 4.775%
(不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00 100.00% 450,000,000 95.225%
(含高管锁定股)
三、股份总数 450,000,000 100.00% 472,562,974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
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
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2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以青稞为原料的酒类、葡萄酒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用于 1.73 万吨优质青稞原酒陈化
老熟技改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青稞酒信
息化建设项目、青稞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前述项目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
业务和资产发生重大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
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若未
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
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年
/2021 年 3 月 31 日 年末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末
基本每股收益
0.16 -0.26 0.15 -0.24
(元/股)
每股净资产
5.15 4.99 5.76 5.61
(元/股)
23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资产 129,783.15 125,631.18 138,139.73 153,558.01
资产总计 270,119.81 266,222.19 280,703.99 293,955.65
流动负债 38,039.54 41,201.56 42,561.09 53,889.75
负债合计 40,093.34 43,239.81 44,585.40 56,265.64
所有者权益 230,026.46 222,982.38 236,118.59 237,690.0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31,657.31 224,538.06 237,224.28 239,018.59
注: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7,906.64 76,384.49 125,372.55 134,860.75
营业利润 9,645.53 -11,567.72 5,801.91 16,525.67
利润总额 9,645.57 -12,915.26 5,551.93 16,260.24
净利润 7,068.10 -12,484.36 2,156.79 10,17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43.27 -11,509.37 3,611.83 10,757.46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96.80 -12,789.94 1,893.65 9,526.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0,087.29 -7,877.76 -10,842.27 10,601.07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342.25 -8,152.20 6,130.80 -2,470.98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27.61 2,102.26 -5,577.87 7,200.04
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31.38 -14,009.11 -10,254.98 15,452.39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3.41 3.05 3.25 2.85
速动比率 0.97 0.70 1.08 1.39
资产负债率(%) 14.84% 16.24% 15.88% 19.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80 32.89 34.80 44.27
存货周转率(次) 0.15 0.29 0.52 0.62
归 属 于公 司 股东 的 每股 净资 产
5.15 4.99 5.27 5.31
(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归 属 于母 公 司所 有 者的 净利 润
7,143.27 -11,509.37 3,611.83 10,757.4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996.80 -12,789.94 1,893.65 9,526.42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每 股 经营 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0.22 -0.18 -0.24 0.2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7 -0.31 -0.23 0.34
以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3.13 -4.99 1.52 4.58
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
以扣除非经常性
资产收益率
损益后归属于公
3.07 -5.54 0.80 4.07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计算
以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0.16 -0.26 0.08 0.24
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
以扣除非经常性
益(元)
损益后归属于公
0.16 -0.28 0.04 0.21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计算
以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0.16 -0.26 0.08 0.24
润计算
稀释每股收
以扣除非经常性
益(元)
损益后归属于公
0.16 -0.28 0.04 0.21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计算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部分内容详情请见《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2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经
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 核 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2 号)和青青稞酒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要求和青青稞酒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
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符合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
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7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
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
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青青稞酒与中信证券签署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作为青青稞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信证券指定杨成云、杨洪垒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
责青青稞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
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28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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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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