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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瑞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7-21
股票简称:瑞可达 股票代码:68880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197.1083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4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
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45.40 倍。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2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
盈率情况如下:

1、18.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4.49 倍(每股收益按本公
司 2020 年经会计师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3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
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1,667.02 万元、
26,086.41 万元和 29,823.4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63%、51.53%
和 49.16%,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重要的利润来源。
2018 年,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调整了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政策,一方面提升了补贴门槛,另一方面降低了补贴金额;2020 年,国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适当延长了补贴期限,同时
细化了补贴政策,完善了补贴入围条件,明确了补贴退坡速度。受补贴政策变化
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新能源汽车客户出现不及时回款,经营困难,甚
至破产的情形,导致公司承受了一定的损失。未来,补贴政策的持续退坡可能会
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和销量,进而影响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产品的市场需求,
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企业投入市场竞争,若未来市场需求变化
或竞争加剧,导致公司的下游客户出现竞争不利甚至竞争失败的情形,将导致公
司面临客户流失,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存货跌价等风险。
2021 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芯片供应出现一定程度紧张,目前已经在全球
范围内导致多家整车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公司下游客户蔚来汽车亦出现暂时性停
4
产 5 天的情形。近期出现的芯片供应紧张问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全球新能源
汽车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发行人新能源连接器产品的销量,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通信行业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信领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954.14 万元、21,471.42 万
元和 26,583.2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20%、42.41%和 43.82%,
是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
2019 年 6 月,我国正式颁发了 5G 网络牌照以来各大运营商进行了大额的资
本投入,在一年时间内实现了 5G 网络的组网和商业化运营,截至 2020 年末国内
已经建设了约 71 万个 5G 基站。但由于中美贸易纠纷、运营商资本投入计划等因
素的影响,2020 年下半年以来,我国 5G 网络建设有所放缓,对公司通信领域业
务造成了一定影响。2021 年度,由于移动通信运营商尚未完成招标,公司通信领
域产品销售随之延后,预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若未来我国 5G 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速度不达预期或建设规模缩减,导致市场
需求不足,可能使得发行人通信业务的销售收入增长不达预期,甚至出现下滑的
情况。

(三)发行人通信领域收入受中兴通讯影响较大的风险

随着 5G 业务的发展,中兴通讯及其配套企业对公司通信业务的影响不断增
强,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和间接来自于中兴通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05.71 万元、
15,070.02 万元和 19,920.2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2%、29.64%
和 32.64%,最近两年中兴通讯系公司第一大客户。
中兴通讯作为我国主要的通信设备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均为平稳,但因其
业务受国际政治形势、海外市场准入、关键物料供应、下游运营商资本投资规模
等众多因素影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向中兴通讯的销售与其业务发
展密切相关,若中兴通讯出现业务发展延缓,甚至业务暂停的极端情况,发行人
的销售和业绩均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5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发生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6,222.49 万元、26,470.01 万元和 24,046.83 万元,
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12%、31.59%和 25.02%。报告期内,受新能源
汽车补贴退坡影响,公司多家新能源汽车客户出现回款困难的情况,导致公司单
项计提了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影响了公司的业绩表现。
发行人应收账款存在逾期回款的情形,客户未能及时在信用期内回款,不仅
占用了发行人的营运资金,而且逾期的应收账款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逾期金额分别为 14,831.08 万元、16,503.30 万元和
11,453.89 万元。
未来若公司客户持续逾期回款,导致回款时间过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
速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发生大额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
回的情形,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金属原料、塑胶材料和外购配件等。报告
期内前述主要原材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70%左右,占比较高。2020 年底以
来,铜材等金属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塑胶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对发行人营业成本
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持续上升,
而且公司未能及时或未能充分向下游转移相关成本,公司将面临毛利率降低,盈
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六)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存货规模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存货余额分别为 9,571.05 万元、11,409.89 万元和 13,624.43 万元。近三年,
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为 3.38,接近于得润电子,高于永贵电器、徕木股份和中航
光电等可比上市公司。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化影响,公司部分存货存在跌价
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307.02 万元、1,238.59 万元和 1,366.89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整体销售迟滞、市场需求下降


6
导致存货周转不畅,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均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
低,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七)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以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板对
板射频连接器技术”、“高压大电流连接器技术”、“换电连接器技术”、“高密度混
装连接器技术”和“板对板高速连接器技术”在内的 5 项核心技术和 14 项形成
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核心技
术和专利。
公司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客户对于高性能连接器在稳定性、信
号保真、降损能力方面的要求。若未来通信和汽车等下游领域对于连接器的技术
要求发生较大的革新,如产品性能指标出现质的改变,或产品形态要求与现有产
品相比出现质的改变,而公司又不能迅速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将可能导致公司
技术出现落后,进而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2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12 号批
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A 股股本为 10,8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197.1083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瑞可达”,股票代
码“688800”。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瑞可达,扩位简称:瑞可达连接系统

(四)股票代码:68880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8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971,083 股

8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6,028,91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配售数量为 135 万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配售数量为 27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
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的
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500 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78,917 股,占网
下发行总量的 7.11%,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7%。

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公司选择的具体
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2 元/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0 万股,上
市时市值为 16.22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61,038.75 万元,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 3,544.07 万元及 6,625.07
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
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人民币 8,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世均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1 日(2014 年 6 月 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

邮政编码:215124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元件及组件、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线
束、充电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母排;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模具、紧固件、机械配件、仪器仪表;电子元件及组件、
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线束、充电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母排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北斗/GPS 卫星导航终端及模块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修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专业从事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
术企业。自设立伊始,公司始终以连接器产品为核心,持续开发迭代,坚持客户
需求导向,现已具备包含连接器、组件和模块的完整产品链供应能力。经过十余
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同时具备光、电、微波连接器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之
一。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0512-89188688

传真:0512-8188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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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址:www.recodeal.com

电子邮箱:david.ma@recodeal.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马剑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吴世均直接持有公司 3,22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1%;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东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联瑞投资)141.75 万元出资,占联瑞投资出资额的 23.63%,间接持有本公司 1.17%
的股份。吴世均通过联瑞投资能够间接控制公司 4.94%的表决权,其直接和间接
共计控制公司 44.75%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世均先生,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510228197812XXXXXX,复旦大学 EMBA。1998 年 7 月开始,历任四川华丰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副经理。2006 年 1 月创立瑞可达有限,历任瑞可
达有限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联
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艾立可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四川瑞可达执行董事、
绵阳瑞可达执行董事、武汉亿纬康执行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直接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吴世均直接持有公司 3,22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东联瑞投资 141.75 万元出资,占联瑞投资出资额的
23.63%,间接持有本公司 0.8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如下所示:




12
吴世均
23.63%

29.86% 联瑞投资

3.7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本届任期
吴世均 董事长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黄博 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马剑 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许良军 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周晓峰 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王焱 董事 男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栾大龙 独立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8 日
苏文兵 独立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8 日
张超 独立董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8 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
钱芳琴 监事会主席 女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徐家智 监事 男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丁国萍 职工代表监事 女 2020 年 4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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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选聘情况 任期
吴世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3
总经理 男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均 年4月8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3
黄博 副总经理 男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年4月8日
副总经理、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3
马剑 男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秘书、财务总监 年4月8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3
张杰 副总经理 男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年4月8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3 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寿祖刚 技术中心副主任、副总工程师
2 杨国华 技术销售总监
3 夏建华 四川瑞可达技术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表:
持股数量(万 限售期限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股比例
股)
自股票上市之
吴世均 董事长、总经理 3,225.00 39.81%
日起 36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黄博 董事、副总经理 714.00 8.81%
日起 12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自股票上市之
马剑 198.00 2.44%
总监、董事会秘书 日起 12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中 自股票上市之
寿祖刚 194.00 2.40%
心副主任、副总工程师 日起 12 个月




14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联瑞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合伙人姓名 在联瑞投资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吴世均 141.75 23.63%
黄博 40.50 6.75%
马剑 23.40 3.90%
张杰 105.00 17.50%
徐家智 2.25 0.38%
钱芳琴 4.50 0.75%
寿祖刚 8.10 1.35%
夏建华 12.75 2.13%
合计 338.25 56.39%
注: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未包含通过“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上述人员通过联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部分内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联瑞投资和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经纬众恒”)两家公司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作为激励对象的
合伙人均为公司核心人员和骨干员工。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
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联瑞投资

名称 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27 日
住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路 9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世均
非证券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仅投资发
关系 行人一家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联瑞投资的各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如下:

出资额 占合伙企业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权益比例
吴世均 董事长、总经理 141.75 23.63% 普通合伙人
张杰 副总经理 105.00 17.50% 有限合伙人
胡爱玲 原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配偶 97.50 16.25% 有限合伙人
黄博 董事、副总经理 40.50 6.75% 有限合伙人
张剑 防务及工业事业部总经理 30.00 5.00%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马剑 23.40 3.90% 有限合伙人
监、董事会秘书
四川瑞可达原销售
胡兵 21.00 3.50% 有限合伙人
总监
秦刚 四川瑞可达总经理 18.00 3.00%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兼技术
冯剑云 17.25 2.88% 有限合伙人
总监
夏建华 四川瑞可达技术总监 12.75 2.13% 有限合伙人
四川瑞可达防务及工业事
邹征龙 9.75 1.63% 有限合伙人
业部工程师
刘小根 精密制造事业部制造经理 9.00 1.50%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副主任、副总工
寿祖刚 8.10 1.35% 有限合伙人
程师
周广喜 防务工业事业部制造经理 7.50 1.25% 有限合伙人
董礼祥 成都康普斯原总经理 7.50 1.25% 有限合伙人
张艳荣 财务部原经理 7.50 1.25% 有限合伙人
新能源事业部销售
王权 6.00 1.0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毛永龙 新能源事业部技术副经理 6.00 1.00% 有限合伙人
钱芳琴 监事会主席、市场部经理 4.50 0.75% 有限合伙人
四川瑞可达采购部
张海波 3.75 0.63%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新能源事业部制造
张小飞 3.00 0.50% 有限合伙人
总监
吴理政 通信事业部制造工程主管 3.00 0.50% 有限合伙人


16
出资额 占合伙企业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权益比例
徐善玉 通信事业部产品经理 3.00 0.50% 有限合伙人
胡明明 通信事业部质量总监 3.00 0.50% 有限合伙人
杨进 通信事业部市场总监 2.25 0.38% 有限合伙人
徐家智 监事、成本管理主管 2.25 0.38% 有限合伙人
游华 通信事业部制造经理 1.50 0.25% 有限合伙人
王俊杰 防务工业事业部产品经理 1.50 0.25% 有限合伙人
新能源事业部技术
黄世彬 1.50 0.25%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张元华 通信事业部工程师 0.75 0.13% 有限合伙人
王海波 通信事业部产品经理 0.75 0.13% 有限合伙人
廖基杰 通信事业部销售经理 0.75 0.1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00.00 100.00% -

联瑞投资的合伙人中,除胡爱玲以外,入伙时全部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胡
爱玲系原控股子公司苏州瑞誉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誉达”,已
于 2014 年注销)股东万建斌的配偶,公司收购瑞誉达全部股权后,通过联瑞投
资持有本公司股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胡兵、董礼祥和张艳荣已离职。

2、经纬众恒

名称 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
住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路 9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剑云
非证券类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仅投资
关系 发行人一家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经纬众恒的各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如下:

认缴出资额 占合伙企业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权益比例
冯剑云 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648.00 64.80% 普通合伙人
张贺磊 四川瑞可达技术部研发工程师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刘晓强 副总工程师 26.00 2.60% 有限合伙人
牛进军 四川瑞可达技术主管 24.00 2.40% 有限合伙人


17
认缴出资额 占合伙企业
合伙人名称 任职情况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权益比例
孙亚州 江苏艾立可采购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章建秀 四川瑞可达财务部经理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王高飞 财务部经理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王田奇 四川瑞可达技术部副经理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刘小根 精密制造事业部制造经理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陈闯 江苏艾立可业务总监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柳昌银 江苏艾立可运营总监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杜可建 江苏艾立可副总经理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黄应德 四川瑞可达技术部设计室主任 18.00 1.80% 有限合伙人
李晓印 四川瑞可达技术部经理 18.00 1.80% 有限合伙人
张宗东 精密制造事业部原模具总管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窦榴 通信事业部计划主管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黄俊 四川瑞可达财务部主管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周东 江苏艾立可制造部副理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曹张军 通信事业部供应链经理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成基斌 精密制造事业部注塑主管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李俞伶 四川瑞可达内勤主管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张朔 精密制造事业部模具设计主管 6.00 0.6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 100.00%

设立经纬众恒时,全体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不存在不属于发行人员工的
合伙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张宗东已离职外,经纬众恒的合伙人全部
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联瑞投资、经纬众恒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等承诺”部分内容。




18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8,1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700 万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股票上市之
吴世均 32,250,000 39.81 32,250,000 29.86
日起 36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国科瑞华 8,136,000 10.04 8,136,000 7.53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黄博 7,140,000 8.81 7,140,000 6.61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元禾重元 4,709,000 5.81 4,709,000 4.36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联瑞投资 4,000,000 4.94 4,000,000 3.70
日起 36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邦盛投资 2,170,000 2.68 2,170,000 2.01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马剑 1,980,000 2.44 1,980,000 1.83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寿祖刚 1,940,000 2.40 1,940,000 1.80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俱成秋实 1,884,000 2.33 1,884,000 1.74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一带一路投资 1,400,000 1.73 1,400,000 1.30
日起 12 个月
自股票上市之
其他 235 名股东 15,391,000 19.00 15,391,000 14.25
日起 12 个月
瑞可达员工战配资 自股票上市之
- - 2,700,000 2.50
管计划 日起 12 个月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 自股票上市之
- - 1,350,000 1.25
有限责任公司 日起 24 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 自股票上市之
- - 978,917 0.91
股份 日起 6 个月
小计 81,000,000 100 86,028,917 79.6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 - 21,971,083 20.34 -

小计 - - 21,971,083 20.34 -
合计 81,000,000 100 108,000,000 100.00 -




19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限
1 吴世均 32,250,000 29.86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国科瑞华 8,136,000 7.53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黄博 7,140,000 6.6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元禾重元 4,709,000 4.36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联瑞投资 4,000,000 3.7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2,700,000 2.5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邦盛投资 2,170,000 2.0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马剑 1,980,000 1.83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寿祖刚 1,940,000 1.8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俱成秋实 1,884,000 1.74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10,800,000 61.95



七、战略配售

(一)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数量为 27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金额为 4,055.40 万元,对应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为 20.28 万元。具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如下:

1、具体名称: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3、完成备案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4、初始募集资金规模:5,4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认购资金金额:4,075.68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0
6、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实际支配主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姓名、职务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 认购金额 是否为发行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比例
号 (万元) 人董监高
1 张杰 副总经理 20.37% 1,100.00 是
2 吴世均 董事长、总经理 18.52% 1,000.00 是
董事、副总经理、财
3 马剑 14.81% 800.00 是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防务及工业事业部总
4 张剑 14.44% 780.00 否
经理
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兼
5 冯剑云 14.07% 760.00 否
技术总监
6 黄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37% 560.00 是
技术中心副主任、副
7 寿祖刚 7.41% 400.00 否
总工程师
合计 100.00% 5,400.00
注:吴世均、张杰、黄博、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剑云、张剑、寿祖刚为公司核心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股票数
量为 1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跟投金额为 2,027.70 万元。东吴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7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每股价格为 15.02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4.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4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1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18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54.00 万元。


22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58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54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5,706,603.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33,396.2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0,000.00 万元,资本公
积为人民币 322,833,396.21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570.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 金额
保荐费 377.36 万元
承销费 3,396.23 万元
审计验资费 830.19 万元
律师费 431.1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 535.75 万元
合计 5,570.66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4,983.34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6,874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918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55017%%,其中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 9,171,14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85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77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377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




23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855 股。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
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容
诚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042 号)。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
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容诚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62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77,017.65 75,017.17 2.67
流动负债(万元) 42,746.70 41,251.74 3.62
总资产(万元) 101,212.21 96,098.21 5.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78% 43.70% -0.9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3.61% 44.42% -0.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57,036.73 53,366.42 6.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04 6.59 6.88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34,543.78 29,956.14 15.31



25
营业利润(万元) 4,227.96 4,944.22 -14.49

利润总额(万元) 4,223.45 4,943.66 -14.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670.31 4,370.02 -16.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267.52 3,976.37 -17.83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54 -1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0 0.49 -17.8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5% 8.80% -2.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5.92% 8.00% -2.09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2,496.64 4,304.06 -41.99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1 0.53 -41.99
(元)

二、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2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34,543.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31%,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3,670.3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01%。公司产品
下游两大主要应用领域系通信领域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稳步发展,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公司净
利润减少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2021 年上半年移动通信运营商未完
成招标,公司通信类产品较上年同期销量减少,而新能源连接器产品毛利率低于
通信领域,因此 2021 年上半年毛利率总体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上
涨且劳动力成本上升,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
有所下滑。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96.64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 41.99%,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
相应的材料采购支出有所增加,当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
年同期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发放 2020 年度奖金等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支出较去年增长较快,从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
下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


26
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
1 1102021119000984974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化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
2 75080122000455129 补充流动资金
中支行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28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王博、黄萌
联系人 王博、黄萌
联系电话 0512-62938520
传真 0512-6293850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
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王博先生: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事业二部执行总经理、金融学硕士,保
荐代表人。曾参与了天晟新材(300169)、苏大维格(300331)、世嘉科技
(002796)、苏州科达(603660)、东山精密(002384)、中泰桥梁
(002659)等IPO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黄萌先生: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事业二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
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延华智能(002178)、澳洋顺昌(002245)、东山精密
(002384)、天马精化(002453)、春兴精工(002547)、莱克电气(603355)、
苏大维格(300331)、世嘉科技(002796)、苏州科达(603660)、瑞玛工业(002976)、
芯朋微(688508)等 IPO 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
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1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上缴公司所有。”

2、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经纬众恒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经纬众恒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合伙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
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4)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
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博、马剑、张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2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
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上缴公司所有。”

4、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做出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寿祖刚、夏建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
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3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
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周晓峰、监事钱琴芳、徐家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
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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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
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公司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本次发行前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吴世均、黄博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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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赔偿。”

3、发行人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赔偿。”




36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苏州瑞可连接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①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
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②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③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
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第 1 项的启
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和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
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



37
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2%;

②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③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最大限额后,
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
酬总额;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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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③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拥有的发行人股票转让所得、发
行人股票分红、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将优先用于履行相关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
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
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39
1、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
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主要面临的风险的应对措施

①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两方面加强公司自
身核心竞争力。

②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公司将继续优化管理流程、建
立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计划的平稳实施、有序进行。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


①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制定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②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长期回
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尽早
实现项目收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如有)尽快得
到填补。

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
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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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
力。

④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将加强企业
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
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

2、发行人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
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发行人的原因外,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
诺: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如本人违反已做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将无条
件接受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人的失信行为进行
的处理。”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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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将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做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将无条件接受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所进行处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
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另有明确要求的,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按该等规
定或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全部内容。

(2)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届时适用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述制度的
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3)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届时适用的《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述制度的规定,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42
(4)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
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5)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①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②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的议
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如本公司因主
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3
(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有过错,
并已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
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有
过错,并已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
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
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
公司将有权暂扣本人在公司处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苏州瑞可
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促上述承诺责任主体
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以下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4
1、发行人的承诺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对公司
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
酬或津贴;

(3)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
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其在本次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其在本次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8)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承诺: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不利用在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直接持有并通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此外,本人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
权益;

3、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如下:



46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苏州瑞可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苏州瑞可达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苏州瑞可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苏州瑞可达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
的业务;

(3)如苏州瑞可达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除苏州瑞可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苏州瑞可达拓展后的
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苏州瑞可达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苏州瑞可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
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苏州瑞可达、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如本人违背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6、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在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依照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有效。”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承诺:

“1、本人将支持、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为员工办理
并缴纳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若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给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不符合规定而需要
补缴、交纳滞纳金或被处罚,本人承诺对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类问题而
遭受的经济损失或需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恢复
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3、若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员工追索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索
赔、罚款、支出和费用,将由本人对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使

47
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
态。”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承诺:

“若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房屋租赁未办理备案登记、租赁房屋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或存在其他瑕疵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影响公司和/或其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本人将对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各项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租赁、搬迁或新建该等房产的替代性房产所支出的费用,合法
租赁、搬迁或新建期间对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额
外费用等,予以全额补偿。”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承诺:

“1、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
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可避免地
发生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公平规则合理交易,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3、如本人违背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8
4、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95,000 股股份外,本次发行的中介
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形;

5、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承诺:

“若因国浩律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国浩律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容诚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容诚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上海申威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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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
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责
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欺诈发行上市股
份回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
行上市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及其约束措施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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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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