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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6-16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OCO HEALTHCARE PRODUCT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西工业园)花桥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
特别提示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
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
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2
本次公开发行 6,79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27,186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为 58,009,2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可靠股份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本次
发行价格 12.54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16.9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4.15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销售收入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63,223.66 万元、80,473.74 万元和
109,818.95 万元,占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76%、68.56%和 67.15%,


3
前五大客户收入较为集中。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高效的
售后服务以及在前沿工艺方面的持续探索,与各品牌客户建立起了长久稳定、优
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主要
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是公司在新客户的开拓上未能取得成效,将可能对公司
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2,971.30 万元、49,163.15 万元和
80,576.1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9%、42.49%和 49.69%。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因外汇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77.71 万元、-382.55
万元和 2,137.91 万元。

公司与境外客户间通常以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从货物离港至收到境外客户
的美元货款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如果在该间隔期间内外汇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
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此外,公司外币账户通常存有一定数量的美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材料方
面存在一定的境外采购需求,且通常以美元进行支付,因此公司在收到境外客户
的美元货款后,通常不会立即结汇,而是结合采购支付计划以及汇率的变动情况
定期进行结汇。如果在上述期间外汇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持有美元或定期结
汇的行为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三)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浆、无纺布、底膜、高分子、复合芯体、纸箱、
卫生纸、包装袋和热熔胶等,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合计占公司生产成本 的
78.68%、80.59%和 81.29%,采购量较大。

虽然公司采购部门会实时跟踪市场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并适当进行一
定的战略性储备采购,但突发事件引起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原材料波动仍然会较
大的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

4
从公司的自主品牌业务来看,由于所处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属于日常消费
品,其终端消费者以个人为主,对产品售价较为敏感;且终端市场的竞争激烈,
竞品较多;因此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定价的弹性较小,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出
现持续的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产品成本影响较大,从而直接对公司净利润产生
不利影响。

从公司的 ODM 业务来看,公司与品牌商定价时通常会考虑成本波动因素后
采取年度定价方式,若原材料价格涨幅未超过约定值时不会再次协商售价,故原
材料价格在一定程度内上涨也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如报告期内各期原材料采购价格上
涨 5%,公司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 2,887.74 万元、3,754.10 万元和 4,935.66 万元,
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32%、34.62%和 19.41%。若原材料价格上
涨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控制及产品安全问题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与人体肌肤密切接触,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对使用
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伤害。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笔因过敏产生的医护补偿情形
(合计赔偿 1,986 元);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金额分别为
138.48 万元、79.94 万元和 59.6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临安
佳容受到消费者投诉共计 30 起,其中因广告宣传受到消费投诉共计 29 起,可靠
护理 28 起,临安佳容 1 起;因产品质量受到消费者投诉 1 起,均为可靠护理。
可靠福祉因广告宣传受到消费投诉共计 19 起,因产品包装受到消费投诉 1 起。

虽然公司已经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控体
系,但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增长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变
动带来的新形势,将可能会带来产品安全问题风险,使得公司多年累积起来的自
有品牌以及 ODM 业务的合作商品牌声誉受损,并导致销量下滑,对企业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5
(五)公司主要客户为股东客户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菲律宾 JS 与持有公司 3.68%股份的股东 PACKWOOD 系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 PO,SAMUEL LIMSUI 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对菲律宾 JS(含
PACKWOOD)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3,216.43 万元、40,319.80 万元和 56,709.22 万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36.65%、34.35%和 34.68%。股东客户菲律宾 JS
为公司重要大客户,若发行人不能维持与菲律宾 JS 的合作关系、或菲律宾 JS 的
经营状况恶化、或是公司在新客户的开拓上未能取得成效,将可能对公司的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1]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8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27,186.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58,009,26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上
市交易,证券简称“可靠股份”,股票代码“301009”。


7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可靠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7,186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797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8,009,26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3,850,73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0%,合计 679.70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及“(八)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8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3,163,73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金利伟 161,099,964 59.26% 2024 年 6 月 17 日

PACKWOOD 7,500,000 2.76% 2022 年 6 月 17 日

唯艾诺 7,200,000 2.65% 2024 年 6 月 17 日

海林秉理 6,796,333 2.50% 2022 年 6 月 17 日

Gracious Star 6,473,507 2.38% 2022 年 6 月 17 日

Cherish Star 4,302,456 1.58% 2022 年 6 月 17 日

吴志伟 3,177,273 1.17% 2022 年 6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唯艾诺贰号 2,000,000 0.74% 2024 年 6 月 17 日
份 2024 年 6 月 17 日
唯艾诺叁号 1,993,271 0.73%

林振宇 1,019,451 0.37% 2022 年 6 月 17 日

裘立新 815,560 0.30% 2022 年 6 月 17 日

徐建军 679,634 0.25% 2022 年 6 月 17 日

吕斌 679,634 0.25% 2022 年 6 月 17 日

林国 152,917 0.06% 2022 年 6 月 17 日

小计 203,89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 可靠股份资管计划 6,797,000 2.50% 2022 年 6 月 17 日



9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战略配售股份 小计 6,797,000 2.50% -

网下无限售股份 28,442,264 10.46% 2021 年 6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3,163,736 1.16%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9,567,000 10.88% 2021 年 6 月 17 日
小计 61,173,000 22.50% -
合计 271,86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63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27,186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6,797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不低
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738 号《审计报告》,按照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8,745.09 万元和 20,154.27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
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COCO HEALTHCARE PRODUCTS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20,28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利伟

住所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西工业园)花桥路 2 号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
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口
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
经营范围
制造;卫生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
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
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海唐路 8 号 1 幢、2 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始终专注于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主营业务
的主要产品包括婴儿护理用品、成人失禁用品和宠物卫生用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C22)”
联系电话 0571-63702088

传真号码 0571-63702088

电子信箱 coco-ir@cocohealthcare.com
董事会秘书 李海峰




12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序 间接持股主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股数量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号 体
股) (万股) 股) 例
董事长、总
1 金利伟 2021.1.21-2024.1.20 16,110.00 294.00 唯艾诺 16,404.00 80.45%
经理
24.00 唯艾诺
2 鲍佳 副总经 2021.1.21-2024.1.20 - 103.40 唯艾诺贰号 141.40 0.69%

14.00 唯艾诺叁号

董事兼 75.00 唯艾诺
3 周忠英 副总经 2021.1.21-2024.1.20 - 唯艾诺叁 95.00 0.47%
20.00
理 号
4 程岩传 董事 2021.1.21-2024.1.20 - 75.00 唯艾诺 75.00 0.37%
Gracious
5 袁源 董事 2021.1.21-2024.1.20 - 0.0843 0.0843 0.0004%
Star

22.50 唯艾诺
6 王仲其 副总经 2021.1.21-2024.1.20 - 47.50 0.23%
理 25.00 唯艾诺叁号

副总经理 唯艾诺贰号
0.10
7 李海峰 兼董事会 2021.1.21-2024.1.20 - 44.53 0.22%
秘书 44.43 唯艾诺叁号
副总经理
8 耿振强 兼财务总 2021.1.21-2024.1.20 - 25.00 唯艾诺叁号 25.00 0.12%


6.00 唯艾诺
9 张雅冬 监事 2021.1.21-2024.1.20 - 11.00 0.05%
5.00 唯艾诺贰号

10 王丽 监事 2021.1.21-2024.1.20 - 4.00 唯艾诺贰号 4.00 0.02%
监事会主
11 吴红 席/职工代 2021.1.21-2024.1.20 - 唯艾诺叁
3.00 3.00 0.01%
表监事 号

12 张永亮 独立董事 2021.1.21-2024.1.20 - - - - -
13 杜健 独立董事 2021.1.21-2024.1.20 - - - - -
14 朱茶芬 独立董事 2021.1.21-2024.1.20 - - - - -


1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
女的配偶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与本公司董 直接持 占发行前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事、监事、 股数量 间接持股 总股本持
姓名 任职情况 数量(万 数量(万
号 高级管理人 (万 主体 股比例
股) 股)
员关系 股) (%)
研究院总 实际控制人 唯艾诺叁
1 鲍益平 - 10.00 10.00 0.05
工程师 鲍佳父亲 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
的配偶通过可靠股份资管计划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通过任何方式持有公
司股份或债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金利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利伟直接持有公司 79.01%的股份,同时作为
唯艾诺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GP)并持有唯艾诺 40.83%的合伙份额,而唯艾
诺持有公司 3.53%的股份。金利伟合计持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80.45%。

2、实际控制人

金利伟及其配偶鲍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利伟直接持有公司 79.01%的股
份,同时作为唯艾诺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GP)并持有唯艾诺 40.83%的合伙
份额,而唯艾诺持有公司 3.53%的股份;此外,金利伟的配偶鲍佳持有唯艾诺
3.33%的合伙份额、并作为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持有唯艾诺贰号 51.70%


14
的合伙份额以及唯艾诺叁号 7.02%的合伙份额。金利伟及其配偶鲍佳直接和间接
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合计 84.50%。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1、现有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为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和
唯艾诺叁号,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 960.00万元
注册地址和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大华路175(1幢底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1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名称 杭州唯艾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 750.00万元
注册地址和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大华路175(1幢底层)第一间
主要生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名称 杭州唯艾诺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 7,474,766.25元
注册地址和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大华路175(1幢底层)第3间
主要生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唯艾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利伟 普通合伙人 392.00 40.83
2 程岩传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42
3 周忠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42
4 金利琴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42
5 茹小萍 有限合伙人 80.00 8.33
6 张辉 有限合伙人 60.00 6.25
7 鲍佳 有限合伙人 32.00 3.33
8 王仲其 有限合伙人 30.00 3.13
9 蒋继红 有限合伙人 16.00 1.67
10 陶陶 有限合伙人 12.00 1.25
11 裘炯炯 有限合伙人 10.00 1.04
12 李海杰 有限合伙人 8.00 0.83
13 张雅冬 有限合伙人 8.00 0.83


16
14 程素星 有限合伙人 6.00 0.63
15 蔡晓明 有限合伙人 6.00 0.63
合计 960.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唯艾诺贰号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鲍佳 普通合伙人 387.75 51.70
2 邵忠锋 有限合伙人 22.50 3.00
3 陶陶 有限合伙人 18.75 2.50
4 任绍楠 有限合伙人 18.75 2.50
5 段飞 有限合伙人 18.75 2.50
6 姜有为 有限合伙人 18.75 2.50
7 张雅冬 有限合伙人 18.75 2.50
8 徐静涛 有限合伙人 15.00 2.00
9 王仲云 有限合伙人 15.00 2.00
10 王丽 有限合伙人 15.00 2.00
11 王静静 有限合伙人 15.00 2.00
12 石蒋位 有限合伙人 15.00 2.00
13 袁飞 有限合伙人 15.00 2.00
14 唐苗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15 董小琳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16 周凯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17 吴咸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18 方必润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19 姚安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20 林少怀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21 孙烽 有限合伙人 11.25 1.50
22 范秀秀 有限合伙人 9.375 1.25
23 徐银银 有限合伙人 7.50 1.00
24 游丽媛 有限合伙人 7.50 1.00
25 程素星 有限合伙人 7.50 1.00
26 潘燕晴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7 赵剑波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1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8 陆国珍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9 罗丽贵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30 蓝董栋 有限合伙人 3.75 0.50
31 王康 有限合伙人 3.75 0.50
32 何益青 有限合伙人 3.75 0.50
33 李海峰 有限合伙人 0.375 0.05
合计 750.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唯艾诺叁号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鲍佳 普通合伙人 52.50 7.02
2 李海峰 有限合伙人 166.601625 22.29
3 耿振强 有限合伙人 93.75 12.54
4 王仲其 有限合伙人 93.75 12.54
5 周忠英 有限合伙人 75.00 10.03
6 鲍益平 有限合伙人 37.50 5.02
7 唐伟 有限合伙人 18.75 2.51
8 蒋继红 有限合伙人 18.75 2.51
9 王其 有限合伙人 15.00 2.01
10 顾玉兰 有限合伙人 15.00 2.01
11 吴海庆 有限合伙人 15.00 2.01
12 蔡晓明 有限合伙人 15.00 2.01
13 孔宋华 有限合伙人 11.25 1.51
14 吴红 有限合伙人 11.25 1.51
15 李海杰 有限合伙人 11.25 1.51
16 林丹芬 有限合伙人 9.375 1.25
17 徐思敏 有限合伙人 9.375 1.25
18 姚倩楠 有限合伙人 7.50 1.00
19 许宾 有限合伙人 7.50 1.00
20 项正军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1 许丹枫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2 赵芝平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1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3 彭定国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4 周黎峰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5 姚金苗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6 裘向阳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7 裘炯炯 有限合伙人 5.625 0.75
28 沈书剑 有限合伙人 4.50 0.60
29 王嘉俊 有限合伙人 4.50 0.60
30 陈锴 有限合伙人 3.75 0.50
31 余亚娟 有限合伙人 3.75 0.50
32 张春娥 有限合伙人 1.875 0.25
合计 747.476625 100.00

2、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和唯艾诺叁号及通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以及“(八)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金利伟 161,099,964 79.01% 161,099,964 59.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PACKWOOD 7,500,000 3.68% 7,500,000 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唯艾诺 7,200,000 3.53% 7,200,000 2.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海林秉理 6,796,333 3.33% 6,796,333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Gracious Star 6,473,507 3.17% 6,473,507 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Cherish Star 4,302,456 2.11% 4,302,456 1.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志伟 3,177,273 1.56% 3,177,273 1.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唯艾诺贰号 2,000,000 0.98% 2,000,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唯艾诺叁号 1,993,271 0.98% 1,993,271 0.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林振宇 1,019,451 0.50% 1,019,451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裘立新 815,560 0.40% 815,560 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徐建军 679,634 0.33% 679,634 0.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吕斌 679,634 0.33% 679,634 0.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国 152,917 0.07% 152,917 0.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可靠股份资管
- - 6,797,0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3,163,7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203,890,000 100.00% 213,850,736 78.6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无
- - 28,442,264 10.46% -
限售部分
网上发行股份 29,567,000 10.88% -
小计 - - 58,009,264 21.34% -
合计 203,890,000 100.00% 271,860,000 100.00% -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64,379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金利伟 161,099,964 59.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PACKWOOD 7,500,000 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唯艾诺 7,200,000 2.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可靠股份资管计划 6,797,0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海林秉理 6,796,333 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Gracious Star 6,473,507 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Cherish Star 4,302,456 1.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吴志伟 3,177,273 1.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唯艾诺贰号 2,000,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0 唯艾诺叁号 1,993,271 0.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
总计 207,339,804 76.27%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可靠股份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679.70 万股,占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认购规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具体名称 限售期(月)
(万元) (万股) (万元)

可靠股份资管计划 10,600.0000 679.7000 8,523.4380 12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备案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10,6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10,6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万元) 认购比例(%)
1 金利伟 董事长、总经理 2,600.00 24.53
2 鲍佳 副总经理 2,000.00 18.87
3 周忠英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6.60
4 王仲其 副总经理 200.00 1.89
5 李海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0 2.36
6 耿振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0.00 4.25
7 朱定平 福祉公司总经理 2,050.00 19.34
8 茹小萍 福祉公司副总经理 600.00 5.66
9 颜瑞阳 线下销售总监 250.00 2.36
10 杨洁 国内大客户总监 250.00 2.36


21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万元) 认购比例(%)
11 吕恒 供应链中心负责人 400.00 3.77
12 鲍益平 研究院总工程师 300.00 2.83
13 邵忠锋 厂长 250.00 2.36
14 俞文斌 投资总监 200.00 1.89
15 孙启贵 计划总监 100.00 0.94
合计 10,600.00 100.00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及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6,79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
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2.54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 元。

四、市盈率

(1)11.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2.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15.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16.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23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 2.48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42,335,153,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212.27518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567,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总量的 48.33%,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07728023%,其中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 29,535,912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70,380,336.48 元,放弃认购数量 31,088
股,放弃认购金额 389,843.52 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1,606,000 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51.67%,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31,606,000 股,无
放弃认购。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1,088 股,包销金额为 389,843.52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52,343,8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1〕294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078.9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24
保荐及承销费用 6,116.4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0.00
律师费用 858.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3.4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1.09
合计 9,078.90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3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85,234.38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9,078.90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155.4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06 元/股(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79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
738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
数据经天健会所审阅。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
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及相关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
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告”。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5080078801600003685
有限公司 司杭州临安支行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33050161732700001777
有限公司 州临安支行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33050161732700001778
有限公司 州临安支行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279230211
有限公司 限公司钱王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7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可靠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可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 陈圳寅、唐伟
联系人: 陈圳寅、唐伟
电话: 010-83939235
传真: 010-6616260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国泰君安作
为可靠股份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圳寅、唐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
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陈圳寅: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建
发股份配股、航天科技配股、江河创建重组、ST 仪化重组、长江证券可转债、
中闽能源重组、垒知集团定向增发、华海清科 IPO 等项目。

唐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
天壕环境并购、冀东水泥配股、国投电力增发、金融街增发、山东黄金定向增发、
新钢股份公司债券、江河集团公司债、辽宁忠旺公司债、江河集团并购、建发股


29
份配股、石化油服借壳 ST 仪化、建发集团可交债、东北制药国企混改非公开发
行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工作。曾参与或负责长丰汽车 IPO、乐普医疗
IPO、天壕环境 IPO、新疆派特罗尔 IPO、鼎维固 IPO、保立佳 IPO、华海清科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财务顾问工作。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及实际控制人鲍佳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要求。

三、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17 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1
五、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控制的企业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唯艾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唯艾诺叁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17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 Cherish Star(HK) Limited 及 Gracious Star(HK) Limited 承
诺如下:


32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
或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或更新)以及届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海 林 秉 理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PACKWOOD
ENTERPRISES LIMITED、吴志伟、林振宇、裘立新、徐建军、吕斌以及林国
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
(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或更新)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利伟,副总经理鲍佳承诺



33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利伟,副总经理鲍佳已在前述“(一)关于股份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中就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减持安
排及锁定期延迟情形进行承诺。

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程岩传、周忠英、王仲其、袁源、
李海峰、耿振强、吴红、王丽以及张雅冬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要求。

三、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2 月 17 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4
五、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不存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
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或者在招股
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已经发行并上
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实际控制人鲍佳承诺如下:

“一、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不存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
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或者在招股
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已经发行并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35
者损失。”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
下: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付投资者损失。”

2、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36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5、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328 号、坤元评报〔2019〕279 号)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
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全部
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
未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
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
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7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分红、薪酬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
止;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金利伟、裘立新、林国、吴志伟、徐建军、林振宇以
及吕斌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的
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本人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4、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 Cherish Star(HK) Limited、Gracious Star(HK)
Limited、北京海林秉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唯艾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唯艾诺叁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 PACKWOOD ENTERPRISES LIMITED 承
诺如下

“本企业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
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如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企业承诺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38
1、本企业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七)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在发行人上市后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一)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

公司自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价格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的预案。

2、具体措施

在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
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39
公司股票等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
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
增持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3、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表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二)停止条件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
之日的期间内,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

第二条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35 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
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40
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股份或回购股
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
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2、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

41
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启动条件

在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
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要求,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

2、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
股价,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内,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第三条 其他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42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本预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

1、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在上市后三年内,
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价格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回购股票、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
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
增持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案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43
讨论、表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三、预案停止条件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
之日的期间内,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

四、公司回购股份措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35 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4
五、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六、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若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导致前述股票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
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的股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人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股份或回购
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且本人增持发行人的股份不会导
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发行人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
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45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未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
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导致前述股票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上述股
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价
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发行人回购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发
行人股票仍未满足“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本人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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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本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
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如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薪酬、分红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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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人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以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四、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唯艾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唯艾诺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
杭州唯艾诺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三、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
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
求。

四、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Gracious Star(HK) Limited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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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sh Star(HK) Limited 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
持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 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
或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或更新)以及届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九)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
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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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储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国
内外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技术
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凭借可靠的产品质
量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市场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通过了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本人作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现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在发行人处任
何职务消费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发行人的监督与管
理。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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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
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
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前
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
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它重要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
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四、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

51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
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
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
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四、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
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
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关于瑕疵物业的承诺函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正在使用的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因此承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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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房屋未办理权证而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
拆除或处以罚款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本人进行足额补偿,并且承担搬迁所
产生的全部费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
的承诺函

“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门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前任何
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被任何相关方以
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
公司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并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相关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5、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金利伟、鲍佳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本人将支持可靠护理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保持资产完整,并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确保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人将支持可靠护理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独立运作。

三、本人保证不违反可靠护理规范运作程序,不损害可靠护理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本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侵犯可靠护理享有的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
法人财产权。

五、本人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可靠护理及其下
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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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可靠护理及其下属企业、可靠护理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向可靠护理借款,由可靠护理提供担保、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可靠护理的资金,亦不控制或占用可靠护理的资产。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金利伟、鲍佳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一、本人保证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占用可靠护理及下属企业
资金的情形。

二、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不会通过向可靠护理及下属企
业借款,由可靠护理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
可靠护理及下属企业的资金,亦不控制或占用可靠护理及下属企业的资产。

本人在本声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发行人关于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章程制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保证本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公司规范运作。”

8、实际控制人金利伟、鲍佳关于公司劳务派遣相关事项的承诺

“如果公司及子公司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受到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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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利益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将全额承
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9、控股股东金利伟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关承诺

“若因发行人整体变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本人履行纳税义务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导致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及费用的,其将
自愿全额承担上述应当补缴的税款及费用。如因上述未履行纳税缴纳义务等行为
被追缴相关税款或受到相关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并保证不影响其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稳定性;且如因上述未履行纳税缴纳义务等行为导致发行人遭受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缴相关税款或受到相关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向发行人予
以补偿。”

10、发行人关于严格遵守公司结算相关制度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公司法》、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
度》,不再发生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结算业务的行为。”

11、发行人根据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出具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直接股东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穿透至上市公司、自
然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禁止持股的主体本公司股份
权益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
管理人、经办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经办律师,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负责人、经办注册会计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注册评估师,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亦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前述主体本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形。

3、除上述情形外,亦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向其他方输送不当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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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
第 1-3 项的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56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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