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 4 栋 101-501、第 13 栋
105、东坑社区鹏升路 3 号厂房 1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1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11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2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 1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 1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
况 .................................................................................................................................... 18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8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1
二、发行价格 ................................................................................................................ 21
三、每股面值 ................................................................................................................ 21
四、发行市盈率 ............................................................................................................ 21
五、发行市净率 ............................................................................................................ 21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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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3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3
十二、超额配售权 ........................................................................................................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 24
一、2021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4
二、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25
三、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7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 27
二、其他事项 ................................................................................................................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9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2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29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1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 31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9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4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4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7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51
七、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53
八、其他承诺事项 ........................................................................................................ 54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55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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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
意见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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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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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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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其中本次发行后无限售
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1,338,20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科技创新风险
公司的连接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消费电子等领域,行业具有技术革
新快、产品迭代升级频繁等特点。近年来,随着产品向高速多功能、微型等方向
发展,研发技术及生产制造技术难度逐渐增高。
随着终端电子产品客户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行业技术的创新,公司的生产技
术与研发水平面临愈发严峻的挑战,若公司不能在科技创新上获得市场及主要客
户认可,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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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连接器作为重要的电子元器件,其市场规模与电子制造行业发展趋势密切相
关。随着高端电子制造业逐步向中国转移,国内市场对连接器的需求日趋旺盛,
市场容量增长迅速。
随着下游数据存储、消费电子行业等新兴科技行业的升级换代,包括连接器
在内的各类电子元器件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如果发
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
持现有领先地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接插件、线材、铜及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塑胶粒、包装材料、
委外代工产品成本等,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8.57%、57.07%和
56.31%,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
及时向下游转移相关成本,则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39%、30.12%和 32.91%,基本保持稳
定,其中数据存储互连产品及组件毛利率分别为 44.94%、45.23%和 49.52%,维
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新产品一般经历产品研发、模具开发、试样、
试产、小批量生产至大批量成熟生产的过程,新产品在导入期内产量较小、良品
率较低、单位生产成本较高,毛利率一般较低甚至为负;后续若进入大批量生产
阶段,随着生产工艺的改善,良品率和生产效率会逐步提高,单位生产成本会降
低,毛利率会逐步提升至正常水平。公司在 2018 年新开发了公牛集团和小米新
客户,上述新客户的产品均为新产品,导入期内该部分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仅
为 7.06%,而当年同类型产品其他客户销售毛利率为 15.25%,新产品的导入使得
当年 2.0/3.0 数据线产品整体毛利率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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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未来会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客户,新产品导入期
毛利率一般较低甚至为负,不同新产品导入的时间存在差异,且后续进入大批量
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由于导入新产品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整体下
降的风险。
另外,随着连接器行业更新换代,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并保持一定的领先优势,或者竞争对手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销售价格等
方式来削弱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公司产品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制造业制造水平的迅速发展,下游行业对于连接器产
品的性能需求不断提高,该行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一方面,国内部分早期上市
的连接器生产商发展迅速,在技术、规模化生产、客户资源等方面已经实现了一
定的积累,占据了先发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的迅速增长,泰科、安费
诺、莫仕等行业领先的连接器生产商陆续在中国区设立生产基地并不断扩大生产
基地的产能及产量,使得国内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若公司在未来激烈的市场
竞争格局中不能持续提高竞争力,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六)产品被替代或部分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规模、研发费用投入等方面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而言较小。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中,数据存储互连产品及组件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不
属于同类型产品,消费电子互连产品及组件与同行业个别可比上市公司的部分消
费类电子产品存在近似地方。
尽管各家连接器公司在行业布局、客户群体、业务发展阶段或者细分领域等
竞争优势不同,使得各家公司的核心产品、细分产品和重要客户群体均有所区别。
但若未来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在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方面更具备竞争优势,
能够开发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同类型产品,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品质、交付能力等方
面的要求,则公司可能丧失相关产品的产品竞争力,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或
部分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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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客户可能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连接器、连接线、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消费电子及新能源等领域,行业内企业众多、
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下游诸如数据存储、消费电子、汽车、通讯等行业
的制造商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晟碟(西部数据)、星科金朋、莫仕、公牛集团、
安克创新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 58.93%、60.57%及
51.27%,相对比较稳定。前五大客户中,因受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影响,莫
仕 2019 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安克创新 2020 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如果外部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在研发设计、精密制造、产品品
质、交付能力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上述大客户的要求,或者同行业竞争对手采取
相关措施参与对公司大客户的竞争,可能会造成公司大客户流失的风险,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春节前后,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方政府
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通过延长春节假期、推迟企业复
工时间、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多种方式阻断传播途径。
2020 年第二季度以来,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新冠疫情暂未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新冠
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整个电子行业
产业链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下游客户的订单可能会大量减少,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九)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 6 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
进口关税。电子元器件行业一直是工业、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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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细分行业已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波及。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务的主要影响
如下:
2019 年,受发行人客户的下游客户被列入了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清单的影
响,莫仕减少了 Battery 系列产品的采购,公司向莫仕销售 Battery 系列产品的收
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同比下降 2,407.65 万元,降幅 82.70%。
由于受到美国对于原产地为中国的部分产品加征关税的影响,安克创新逐步
将销往美国产品的供应链迁移至越南等东南亚地区,并于 2020 年上半年完成布
局,其销往美国的相关产品订单主要由东南亚地区的供应链生产,销往美国以外
其他地区的订单仍由国内的供应链完成。受此影响,2020 年发行人主要承接安
克创新销往美国以外其他地区产品的订单,导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
度的下滑,同比下降 2,589.23 万元,降幅 65.3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其他主
要客户的产品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经营的连接器行业未受到中美贸易争
端的重大影响。虽然中美两国一致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贸易争端,且经过双方
多轮积极的磋商并在取得良好的进展后签署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仍不排
除双方最终谈判产生重大分歧。如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重新加剧并持续恶化,则
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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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9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创益通”,证券代码为
“300991”,本次公开发行 22,500,000 股股票,其中 21,338,204 股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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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三)股票简称:创益通
(四)股票代码:30099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5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338,20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动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8,661,79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1,161,796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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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交易日递延)
(股)
张建明 32,940,000 36.60% 2024 年 5 月 20 日
晏雨国 12,150,000 13.50% 2024 年 5 月 20 日
彼得潘投资 3,600,000 4.00% 2022 年 5 月 20 日
吴诚 3,150,000 3.50% 2022 年 5 月 20 日
互联通投资 2,700,000 3.00% 2024 年 5 月 20 日
景林投资 1,800,000 2.00% 2022 年 5 月 20 日
张纪纯 1,440,000 1.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晏美荣 1,350,000 1.50% 2024 年 5 月 20 日
海晨投资 1,188,000 1.32% 2022 年 5 月 20 日
宋浩兴 990,000 1.10% 2022 年 5 月 20 日
樊五洲 720,000 0.80% 2022 年 5 月 2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何文锋 630,000 0.70% 2022 年 5 月 20 日
前已发行股份 袁用德 540,000 0.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董代佳 540,000 0.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白生波 540,000 0.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何田保 540,000 0.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杨光杰 540,000 0.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张凯军 540,000 0.60% 2022 年 5 月 20 日
闵华明 450,000 0.50% 2022 年 5 月 20 日
梁荣朗 432,000 0.48% 2022 年 5 月 20 日
麦哲伦资本 360,000 0.40% 2022 年 5 月 20 日
杨益民 180,000 0.20% 2022 年 5 月 20 日
王卫 180,000 0.20% 2022 年 5 月 20 日
小计 67,500,000 75.00%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161,796 1.29% 2021 年 11 月 2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0,425,704 11.58% 2021 年 5 月 20 日
网上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0,912,500 12.13% 2021 年 5 月 20 日
股份
小计 22,500,000 25.00% -
合计 90,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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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选择的上
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12.10 万元
和 7,481.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110.87 万元和 7,006.27 万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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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huangyito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 6,7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建明
2003 年 9 月 25 日(2015 年 8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成立日期
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 4 栋 101-
公司住所
501、第 11 栋、第 13 栋 105
一般经营项目是:连接器、连接线、电子产品及周边设备、
模具、新能源配件、电器产品、电源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连接器、连接线、
电子产品及周边设备、五金塑胶制品、模具、新能源配件、
电器产品、电源产品的生产;普通货运。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连接器、连接线、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
主营业务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消费电子
及新能源等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
所属行业 从事的连接器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C39)”
联系电话 0755-29892530
传真号码 0755-2989255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ysz.cn
电子邮箱 peng@chysz.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部
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彭治江
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5-2989253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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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前
直接持 合计持 持有债券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 间接持股数量 总股本持
股数量 股数量 情况
股比例
通过互联通投资间
董事长、总 2018.9.29-
张建明 3,294.00 接控股 270.00 万股 3,564.00 52.80% 无
经理 2021.9.28 注
董事、副总 2018.9.29-
晏雨国 1,215.00 - 1,215.00 18.00% 无
经理 2021.9.28
董事、副总 2018.9.29-
白生波 54.00 - 54.00 0.80% 无
经理 2021.9.28
2018.9.29-
何田保 董事 54.00 - 54.00 0.80% 无
2021.9.28
2018.9.29-
杨光杰 董事 54.00 - 54.00 0.80% 无
2021.9.28
2018.9.29-
吴诚 董事 315.00 - 315.00 4.67% 无
2021.9.28
2018.9.29-
梁彤缨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9.28
2018.9.29-
曹波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9.28
2019.12.8-
陈外华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9.28
2018.9.29-
杨益民 监事会主席 18.00 - 18.00 0.27% 无
2021.9.28
2018.9.29-
贺美兰 监事 - - - - 无
2021.9.28
2018.9.29-
李垚 监事 - - - - 无
2021.9.28
2018.9.29-
李逢军 副总经理 - - - - 无
2021.9.28
2015.8.8-
阳松 研发总监 - - - - 无
2021.9.28
财务负责人
2019.9.28-
彭治江 兼董事会秘 - - - - 无
2021.9.28
书
合计 - 5,004.00 270.00 5,274.00 78.14% -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互联通投资持有公司 270.00 万股股份,张建明持有互联通 99.00%股
份。
1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建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3,294.00 万股股份,占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8.80%,张建明控制的企业互联通投资持有发行人
27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00%,张建明控制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 52.8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建明配偶晏美荣直接持有发行人 135.00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00%。张建明和晏美荣二人合计控制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 54.80%的股份,张建明和晏美荣夫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张建明,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20982197308******。1993 年 7 月毕业于孝感市第二技工学校,中专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自由职业;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东莞才圣
电脑配件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兼线割主管;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
沙井骅达制品厂工程部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个体经营模具类产品;
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创益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创益通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创益通董事长兼总经
理。
晏美荣,女,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60121197311******,系张建明妻子。
1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未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750 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9,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张建明 32,940,000 48.80% 32,940,000 36.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晏雨国 12,150,000 18.00% 12,150,000 13.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彼得潘投资 3,600,000 5.33% 3,600,000 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诚 3,150,000 4.67% 3,150,000 3.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互联通投资 2,700,000 4.00% 2,70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景林投资 1,800,000 2.67% 1,800,000 2.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纪纯 1,440,000 2.13% 1,440,000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晏美荣 1,350,000 2.00% 1,350,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海晨投资 1,188,000 1.76% 1,188,000 1.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宋浩兴 990,000 1.47% 990,000 1.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樊五洲 720,000 1.07% 720,000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何文锋 630,000 0.93% 630,000 0.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袁用德 540,000 0.80% 540,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董代佳 540,000 0.80% 540,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白生波 540,000 0.80% 540,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何田保 540,000 0.80% 540,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光杰 540,000 0.80% 540,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凯军 540,000 0.80% 540,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闵华明 450,000 0.67% 450,000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梁荣朗 432,000 0.64% 432,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麦哲伦资本 360,000 0.53% 360,000 0.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益民 180,000 0.27% 180,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卫 180,000 0.27% 180,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161,796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67,500,000 100.00% 68,661,796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 - 10,425,704 11.58% -
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10,912,500 12.13% -
小计 - - 21,338,204 23.71% -
合计 67,500,000 100.00% 90,0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492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
(股)
1 张建明 32,940,000 36.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晏雨国 12,150,000 13.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彼得潘投资 3,600,000 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吴诚 3,150,000 3.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互联通投资 2,70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景林投资 1,800,000 2.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张纪纯 1,440,000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晏美荣 1,350,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海晨投资 1,188,000 1.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宋浩兴 990,000 1.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61,308,000 68.12% -
19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1.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3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12.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8.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641.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638.9417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45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58.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91.25 万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48.5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159955231%,申购倍数为 6,251.74928 倍。
根据《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893,811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8,689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1,587,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8,689 股,包销金额为 244,078.3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
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85.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4,455.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9.95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00020 号”《验资报告》。
2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4,455.05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30.19
2 律师费用 430.0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650.9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8.87
5 发行手续费 25.05
合计 4,455.05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9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29.9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43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3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3-
00002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
项目 2021.03.31 2020.12.31 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31,372.02 31,463.02 -0.29%
流动负债(万元) 27,362.90 32,023.98 -14.55%
资产总额(万元) 77,664.69 71,220.88 9.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50% 41.68% -7.6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4.60% 53.49% 2.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35,050.28 32,898.57 6.5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19 4.87 6.54%
本报告期比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上年同期变
动
营业收入(万元) 11,647.76 8,050.28 44.69%
营业利润(万元) 2,400.04 1,754.15 36.82%
利润总额(万元) 2,407.78 1,777.70 35.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51.72 1,561.33 37.8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098.96 1,484.58 41.38%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3 3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2 41.38%
24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4% 5.83% 7.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14% 5.61% 9.37%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790.50 3547.87 -21.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1 0.53 -21.35%
注: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77,664.69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9.05%,
资产负债率 54.60%,较上年末增长 2.08 个百分点,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35,050.2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6.5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19
元/股,较上年末增长 6.54%。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资产总额和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
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1,647.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4.69%,营
业利润 2,400.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82%,利润总额 2,407.78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35.4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151.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37.8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98.96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8%,基本每股收益 0.32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37.81%,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1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8%。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 1-
3 月的经营成果略低于预期,自 2020 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
控制,发行人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公司业务逐渐恢复增长,2021 年 1-3 月公司业
绩进一步提升,相应经营成果指标同比有所增长。
三、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在手订单及发货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经公司管理
层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25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预计数)
项目 2020 年 1-6 月
金额区间 变动比例区间
营业收入 24,500-27,500 24.13%-39.33% 19,737.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00-4,700 31.67%-47.35% 3,189.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100-4,600 35.63%-52.17% 3,022.94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 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4.13%-39.33%,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1.67%-47.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5.63%-52.17%。
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司 2020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略低于预期,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发行人
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公司业务逐渐恢复增长,2021 年 1-6 月公司业绩进一步提
升,相应经营成果指标同比有所增长。
上述 2021 年 1-6 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
常;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3081306
传真: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王昭、吴茂林
项目协办人:段念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潇、陈宇静、魏继承、钟湘元、刁雅菲、连亚峰
联系人:吴茂林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
商证券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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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王昭、吴茂林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昭: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保荐代表人,于 2010 年取得保
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茂林: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保荐代表人,于 2014 年取得
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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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张建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张建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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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6)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实际控制人晏美荣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晏美荣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
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
3、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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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6)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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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股东晏雨国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晏雨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晏雨国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相
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5)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6)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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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 5%以上股东晏雨国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晏雨国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相
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6)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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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 5%以上股东彼得潘投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彼得潘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彼得潘投资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
定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4)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
2、持股 5%以上股东彼得潘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彼得潘投资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
向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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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
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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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五)其他股东承诺
1、其他自然人股东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纪纯、宋浩兴、樊五洲、何文锋、张凯军、袁用德、
董代佳、闵华明、梁荣朗、王卫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
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3)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
2、其他机构股东
公司其他机构股东互联通、景林投资、海晨投资、麦哲伦资本就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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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3)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相关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公司将敦促其他相
关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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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
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应做相应调整,
下同),发行人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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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应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
并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2、停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回购股份。
发行人股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后,第一实施顺序是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第二实施顺序是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份;第三实施顺序是发行人回购股份。
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前一
顺序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前述责任主体应实施下一顺序的稳
定股价措施。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发行人股权分布仍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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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其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低于其上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的 50%;②单次增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
总股本的 2%。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发行人股
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
酬的 30%(若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参照公司领薪董事的平均薪酬的 30%以自有资
金购买),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若不领取薪
酬的董事不超过发行人领薪董事上年度的平均薪酬总额)。
发行人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
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3、发行人回购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应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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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发
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以
稳定股价,并保证回购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应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①董事会对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②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做
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
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但连续 12 个月累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法律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
2、发行人回购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发行人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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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取得所需的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发行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股份变动
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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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并提出相应如下约束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加强成本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
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
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行业或
业界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
造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经营业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线
缆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
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
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
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
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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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制订了《公司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
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健全了有效的
股东回报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
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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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特就利润分配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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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
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1. 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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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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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
决同意,监事会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
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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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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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5 个交易
日内启动回购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3)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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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七、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创益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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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及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
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
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上述人员
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5)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权
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租赁房产作出以下承诺:
“若公司租赁的房产在承租期间,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
权而致使该等物业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发行人需要另行寻找其他物业进行搬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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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经济损失,或者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则
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对发行人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三)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承诺:
“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追索,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
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将对公司作全额赔偿,并承
担连带责任。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连带责任后不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
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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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
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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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
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③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④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股东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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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
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期间,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
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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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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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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