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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4-1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石滩镇工业园平岭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二一年四月




1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2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2
三、特别风险提示 ..............................................................................................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5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 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5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1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安排 ........................................................................................................ 12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8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19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5
二、其他事项 ....................................................................................................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7



2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27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9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 29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31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 32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35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36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38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1
八、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41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 42




3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立高食品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
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9,3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6,133,42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的风险

近年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与日俱增,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监管
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但由于
公司生产经营环节众多,运输和仓储存在利用第三方冷链物流和仓储服务的情况,
一旦公司及客户有所疏忽,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可能发生,出现媒体关注,消费者
向公司追溯赔偿或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等状况,从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以及
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虽然国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但食品行业分支众多,企业
数量庞大,难免存在部分企业不规范运作的情况,若某个食品子行业的个别企业
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也将可能给整个烘焙食品行业经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二)宏观环境变化致消费需求下降风险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烘焙食品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消费市场。
但因饮食文化的差异,较之西方社会,烘焙食品在我国居民饮食结构中比重仍不
高。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国际贸易争端也屡见不鲜,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等突发疫情的出现,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能力,尤其


3
是 2020 年新冠肺炎的爆发,导致公司及客户的生产经营被迫阶段性的停滞,公
司 2020 年上半年业绩较同期略有下滑。若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会对公司的
长期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消费者消费偏好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潜心研发的甜甜圈、挞皮、含乳脂植脂奶油等产品取得了市场
的认可,销售规模快速提升,已经成为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升级,消费者自身对产品口味、营养价值等方面的需
求偏好也在发生转变,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对产品做出调整,主
要产品可能无法继续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将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下滑,进而对经
营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4.15%、83.14%、83.09%和 81.54%。且主要原材料为
油脂、糖类、面粉等大宗农产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
和经营利润。以 2019 年为基础计算,若公司油脂、糖类、面粉采购价格各上升
1%,在假定销售价格、数量等其他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分别会导致主营业务毛
利率下降 0.10 个百分点、0.04 个百分点和 0.04 个百分点,进而导致税前利润减
少 157.07 万元、63.89 万元和 68.44 万元。因此,若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发生较
大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五)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目前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38%、83.51%、83.94%和 76.85%。烘焙食品行业集中
度相对较低,从业企业数量众多,通过经销渠道,公司能够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
节约运输成本,提高回款效率。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经销商数量超过 1,500
家,分布范围覆盖了除港澳台外的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庞大的经销商规模,导
致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未及时跟上业务
扩张步伐,可能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竞争
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489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立高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立高食品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立高食品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39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69,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6,133,423 股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立高食
品”,证券代码为“30097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5
(三)股票简称:立高食品

(四)股票代码:30097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9,34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2,34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133,42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3,206,57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立高
食品 1 号资管计划和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4,234,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以及“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以及“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和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得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972,57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6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股) 例 交易日顺延)
彭裕辉 25,889,000 15.29% 2024 年 4 月 15 日
赵松涛 17,259,300 10.19% 2024 年 4 月 15 日
赵键 17,174,100 10.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白宝鲲 16,411,000 9.69%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和军 10,858,500 6.41% 2024 年 4 月 15 日
宁宗峰 8,001,000 4.72% 2024 年 4 月 15 日
张新光 7,429,500 4.39% 2022 年 4 月 15 日
首次公开 广州立兴 5,817,100 3.44% 2024 年 4 月 15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彭永成 5,753,100 3.40% 2024 年 4 月 15 日
广州立创 4,459,800 2.63% 2024 年 4 月 15 日
龙望志 3,810,000 2.25%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万建 1,714,500 1.01% 2024 年 4 月 15 日
周颖 1,273,800 0.75% 2024 年 4 月 15 日
彭岗 637,500 0.38% 2024 年 4 月 15 日
郑卫平 511,800 0.30% 2024 年 4 月 15 日
小计 127,000,000 75.00% -
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 4,022,671 2.38% 2022 年 4 月 15 日
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 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 211,329 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配售股份
小计 4,234,000 2.50% -
网下限售股份 1,972,577 1.16%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无限售股份 17,715,423 10.46% 2021 年 4 月 15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8,418,000 10.88% 2021 年 4 月 15 日
股份
小计 38,106,000 22.50% -
合计 169,34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


7
审字(2020)060064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230.86 万
元、17,287.83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
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gao Foods Co.Ltd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2、法定代表人:彭裕辉

3、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11 日

4、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2,700.00 万元

5、住所:广州市增城石滩镇工业园平岭工业区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收购农副产品;农产品
初加工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
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添加剂批发;食品添加剂零售;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乳制品制造;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烘焙食品
制造(现场制售);糖果、巧克力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
制造;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
水果和坚果加工;速冻食品制造;生产预拌粉;其他酒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
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糕点、面包零售;散装食品零售;冷热饮品制售;甜
品制售

7、主营业务:烘焙食品原料及冷冻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
要产品包括奶油、水果制品、酱料、巧克力等烘焙食品原料和冷冻烘焙半成品及
成品,此外还生产部分休闲食品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4 食品制造业”

9、联系电话:020-36510920-882

10、传真号码:020-36503261


9
11、电子邮箱:dongmiban@ligaofoods.com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ligaofoods.com

13、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14、董事会秘书:龙望志

15、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6510920-88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


间接持 占发行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持有
序 股数量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债券
号 (万 本持股
股) 股) 情况
股) 比例
2020 年 10 月 27
董事长、
1 彭裕辉 日至 2023 年 10 2,588.90 236.77 2,825.67 22.25% 无
总经理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董事、副
2 赵松涛 日至 2023 年 10 1,725.93 - 1,725.93 13.59% 无
总经理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董事、副
3 陈和军 日至 2023 年 10 1,085.85 - 1,085.85 8.55% 无
总经理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4 白宝鲲 董事 日至 2023 年 10 1,641.10 - 1,641.10 12.92%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5 黄伟成 独立董事 日至 2023 年 10 - - - -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6 黄劲业 独立董事 日至 2023 年 10 - - - -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监事会主
7 宁宗峰 日至 2023 年 10 800.10 28.04 828.14 6.52%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8 刘青珊 职工监事 日至 2023 年 10 - - - -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9 邓志强 监事 日至 2023 年 10 - 9.97 9.97 0.08% 无
月 26 日
副总经 2020 年 10 月 27
10 龙望志 理、董事 日至 2023 年 10 381.00 - 381.00 3.00% 无
会秘书 月 26 日




10
2020 年 10 月 27
11 周颖 营销总监 日至 2023 年 10 127.38 - 127.38 1.00%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12 彭岗 行政总监 日至 2023 年 10 63.75 - 63.75 0.50%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13 郑卫平 研发总监 日至 2023 年 10 51.18 - 51.18 0.40% 无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14 刘宇 财务总监 日至 2023 年 10 - 30.00 30.00 0.24% 无
月 26 日
注:彭裕辉通过广州立兴间接持有公司 164.30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立创间接持有公司 72.47
万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36.77 万股股份;宁宗峰通过广州立创间接持有公司 28.04 万
股股份;邓志强通过广州立兴间接持有公司 9.97 万股股份;刘宇通过广州立兴间接持有公
司 30.00 万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彭裕辉直接持有公司 2,588.9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29%,
通过广州立兴、广州立创间接控制公司 3.44%、2.63%的股份;赵松涛直接持有
公司 1,725.93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19%;彭永成直接持有公司 575.31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40%。以上三人为亲属关系,赵松涛为彭裕辉的
姐夫,彭永成为彭裕辉的父亲,且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合计直接
和间接控制公司 34.9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彭裕辉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201041968********,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赵松涛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401051963********,住所地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彭永成先生,1936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1031936********,住所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擢甲里,现任公司技术顾问。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1
赵松涛 彭裕辉 彭永成

GP GP
10.19% 28.24% 15.29% 16.25% 3.40%
广州立兴 广州立创
3.44% 2.63%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1、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对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
励方式为高级管理人员龙望志、周颖、彭岗、郑卫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他管
理层及核心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广州立兴和广州立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
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增资的方式共持有公司 1,651.00 万股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锁定期
(万股) 本持股比例
1 广州立兴 581.71 3.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广州立创 445.98 2.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龙望志 381.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周颖 127.38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彭岗 63.75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郑卫平 51.18 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1,651.00 9.75% -

2、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广州立兴

广州立兴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州立兴持有


12
公司 581.71 万股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立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TL9LXR
合伙期限至 长期
认缴出资额 581.71 万元
实缴出资额 581.7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裕辉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20 房之二(仅限办公)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州立兴权益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
序号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佛山
立高执行董事、广州奥
1 彭裕辉 1,643,000.00 28.24% 普通合伙
昆执行董事、广州昊道
执行董事
2 刘宇 300,000.00 5.16% 有限合伙 财务总监
烘焙事业部见习大区
3 刘广华 297,800.00 5.12% 有限合伙
总监
4 吴玲 251,200.00 4.32%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大区经理
烘焙事业部见习大区
5 李万军 249,000.00 4.28% 有限合伙
总监
烘焙事业部见习大区
6 郭军 217,900.00 3.75% 有限合伙
经理
7 张秋侠 184,900.00 3.18%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区域经理
8 张金玲 182,500.00 3.14%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区域经理
烘焙事业部见习大区
9 王庆华 148,600.00 2.55% 有限合伙
经理
10 凌春宝 136,400.00 2.34% 有限合伙 技术研发培训经理
烘焙事业部五星级技
11 丁刚强 136,000.00 2.34% 有限合伙

12 王长鸿 131,400.00 2.26% 有限合伙 总经办项目部经理
监事、总经办项目部经
13 邓志强 99,700.00 1.71% 有限合伙

14 卢五如 97,600.00 1.68% 有限合伙 市场部经理




13
15 邓新林 96,900.00 1.67% 有限合伙 物流部经理
16 利少珍 94,700.00 1.63% 有限合伙 财务部经理
17 陈敏 90,700.00 1.56% 有限合伙 销售服务部经理
18 李勇 88,900.00 1.53% 有限合伙 广州昊道研发工程师
广州昊道营销中心副
19 黄盛雄 88,900.00 1.53% 有限合伙
总经理
研发中心巧克力研发
20 卢剑钊 86,300.00 1.48% 有限合伙
经理
21 谢树阳 83,300.00 1.43% 有限合伙 信息部经理
22 招建章 83,200.00 1.43% 有限合伙 总经办项目部经理
23 杜炳年 81,100.00 1.39% 有限合伙 采购部经理
24 陈剑清 80,500.00 1.38%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区域经理
烘焙事业部见习大区
25 刘鹏 76,800.00 1.32% 有限合伙
经理
26 张祖林 76,200.00 1.31% 有限合伙 浙江奥昆工程部经理
27 黄小勇 76,200.00 1.31%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总经理助理
28 梁培玲 76,200.00 1.31%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总经理助理
广州昊道生产部生产
29 余仁海 76,200.00 1.31% 有限合伙
主任
30 祝玉萍 75,600.00 1.30%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业务经理
31 高乐厦 74,600.00 1.28%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区域经理
广州昊道营销中心大
32 李锋 74,100.00 1.27% 有限合伙
区经理
33 饶引花 72,300.00 1.24%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区域经理
34 宫清举 65,900.00 1.13% 有限合伙 烘焙事业部区域经理
广州昊道后勤中心后
35 林丽芸 63,500.00 1.09% 有限合伙
勤总监
36 刘亚洲 59,000.00 1.01% 有限合伙 增城分公司厂长
合计 5,817,100.00 100.00% - -
注:广州立兴出资人均为公司员工。

(2)广州立创

广州立创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州立创持有
公司 445.98 万股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立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U81Y5D



14
合伙期限至 长期
认缴出资额 445.98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45.9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裕辉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20 房之三(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州立创权益结构如下:

合伙人 合伙人性
序号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姓名 质
董事长、总经理、佛山立高
1 彭裕辉 724,700.00 16.25% 普通合伙 执行董事、广州奥昆执行董
事、广州昊道执行董事
监事会主席、广州昊道总经
2 宁宗峰 280,400.00 6.29% 有限合伙 理、浙江昊道执行董事和总
经理、河南奥昆监事
3 宁晓妮 177,800.00 3.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办公室主任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4 杨帆 177,000.00 3.97% 有限合伙
焙事业二部销售总监
5 刘碧交 165,100.00 3.70%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生产部总监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三部副
6 俞林海 127,000.00 2.85% 有限合伙
总经理
广州奥昆供应链中心副总
7 张旭周 127,000.00 2.85% 有限合伙
经理
广州奥昆销售三部餐饮事
8 张俊泳 116,500.00 2.61% 有限合伙
业部销售总监
9 陈碧 114,300.00 2.56%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供应链中心总监
广州奥昆经营管理中心副
10 石冰 114,300.00 2.56% 有限合伙
总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二部副
11 赵利伟 114,300.00 2.56% 有限合伙
总经理
12 宁晓峰 101,600.00 2.28%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采购部经理
13 赖石欣 101,600.00 2.28%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研发一部经理
14 刘刚 101,600.00 2.28%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研发二部经理
广州奥昆后勤中心副总经
15 黄钜华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16 李旭峰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总经理助理
17 梁坚锐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总经理助理
18 龚一鹏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研发三部经理




15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19 闵妮妮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焙事业四部销售总监
20 刘晓琼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浙江奥昆生产部经理
21 李娇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生产部经理
22 李小兰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生产部经理
23 余仁松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物流部经理
广州昊道营销中心大区经
24 易进保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25 彭顺娣 88,900.00 1.99% 有限合伙 广州昊道供应链中心总监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二部商
26 陈浩锋 86,600.00 1.94% 有限合伙
超事业一部总监
27 陈和平 76,200.00 1.71%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生产部配料员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28 黄少坚 76,200.00 1.71%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销售总监
广州奥昆销售一部大区经
29 程冲 64,500.00 1.45%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三部销
30 胡光宇 63,400.00 1.42% 有限合伙
售总监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31 郭钜康 63,300.00 1.42%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大区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32 王茂林 59,600.00 1.34% 有限合伙
焙事业五部销售总监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33 谢冬冬 58,100.00 1.30%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大区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 KA
34 冯正坤 57,000.00 1.28% 有限合伙
事业部销售总监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35 李静芳 53,300.00 1.20%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大区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36 李丽丹 52,000.00 1.17%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大区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三部餐
37 武薇薇 50,800.00 1.14% 有限合伙
饮事业部大区经理
38 梁舒琼 50,800.00 1.14% 有限合伙 广州奥昆品管部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推
39 林锺严 50,800.00 1.14% 有限合伙
广部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40 赖民均 44,400.00 1.00%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大区经理
广州奥昆营销中心一部烘
41 邱红大 31,700.00 0.71% 有限合伙
焙事业一部大区经理
合计 4,459,800.00 100.00% - -
注:广州立创出资人均为公司员工。

3、分次授予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限售安排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分次授予、未行权数量或相关



16
行权安排,相关股份已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完成工商登记,目前已实施完毕。

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广州立兴、广州立创、龙望志、周颖、彭岗、郑卫平均已
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外,
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
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7,000,000 股 。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为
42,340,000 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169,34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彭裕辉 25,889,000 20.39% 25,889,000 15.29%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赵松涛 17,259,300 13.59% 17,259,300 10.19%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赵键 17,174,100 13.52% 17,174,100 10.1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白宝鲲 16,411,000 12.92% 16,411,000 9.6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陈和军 10,858,500 8.55% 10,858,500 6.41%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宁宗峰 8,001,000 6.30% 8,001,000 4.7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张新光 7,429,500 5.85% 7,429,500 4.3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广州立兴 5,817,100 4.58% 5,817,100 3.44%
36 个月




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彭永成 5,753,100 4.53% 5,753,100 3.4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广州立创 4,459,800 3.51% 4,459,800 2.63%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龙望志 3,810,000 3.00% 3,810,000 2.25%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万建 1,714,500 1.35% 1,714,500 1.01%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周颖 1,273,800 1.00% 1,273,800 0.75%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彭岗 637,500 0.50% 637,500 0.38%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郑卫平 511,800 0.40% 511,800 0.30%
36 个月
立高食品 1 号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4,022,671 2.38%
资管计划 12 个月
立高食品 1 号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211,329 0.12%
资管计划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网下限售部分 - - 1,972,577 1.16%
6 个月
小计 127,000,000 100.00% 133,206,577 78.6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 - 36,133,423 21.34% -
流通股
小计 - - 36,133,423 21.34% -
合计 127,000,000 100.00% 169,34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3,45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1 彭裕辉 2,588.90 15.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赵松涛 1,725.93 1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赵键 1,717.41 10.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白宝鲲 1,641.10 9.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陈和军 1,085.85 6.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宁宗峰 800.10 4.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张新光 742.95 4.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广州立兴 581.71 3.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8
9 彭永成 575.31 3.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0 广州立创 445.98 2.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11,905.24 70.30%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和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和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数量合计
423.4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份数 占本次公开发行
序号 资管计划简称 获配金额(万元)
(万股) 股份数量的比例
1 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 402.27 9.50% 11,376.11
2 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 21.13 0.50% 597.64
合计 423.40 10.00% 11,973.75

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和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

立高食品 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立高食品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D258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备案日期 2021 年 3 月 11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0 日
到期日 2026 年 3 月 1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19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 认购资管计划金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号 额(万元)
1 彭裕辉 董事长、总经理 5,500.00 28.95%
2 赵松涛 董事、副总经理 4,100.00 21.58%
3 彭永成 技术顾问 500.00 2.63%
4 陈和军 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 2,300.00 12.11%
5 宁宗峰 监事、子公司总经理 2,100.00 11.05%
6 龙望志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700.00 14.21%
7 周颖 销售总监 800.00 4.21%
8 彭岗 行政总监 600.00 3.16%
9 郑卫平 研发总监 400.00 2.11%
合计 19,000.00 100.00%

2、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

立高食品 2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立高食品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D259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备案日期 2021 年 3 月 11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0 日
到期日 2026 年 3 月 1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 认购资管计划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号 金额(万元)
1 刘广华 大区总监 150.00 15.00%
2 谢滕 休闲事业部产品经理 100.00 10.00%
3 梁新庄 华北研发中心研发总监 100.00 10.00%
4 李万军 大区总监 100.00 10.00%




20
5 吴玲 大区经理 100.00 10.00%
6 刘宇 财务总监 150.00 15.00%
子公司营销中心一部烘焙事业一
7 黄少坚 100.00 10.00%
部销售总监
8 黄盛雄 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100.00 10.00%
9 俞林海 子公司营销中心三部副总经理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23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8.2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20.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19.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27.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26.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3.04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664.75765 倍,高于 100 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762.1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
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68.8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22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41.80 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8.33%。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76509673%。

根据《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8,794 股,包销金额为 814,294.32 元。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发行股票量的
0.08%,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0.0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119,737.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 万元。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的《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2.16 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7,184.25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
律师费用 896.2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8.8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5.35
合计 9,150.73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

九、募集资金净额:110,586.7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31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1.07 元/股(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60064 号)。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7-9 月、10-12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21)
0600001 号)。公司 2020 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1 年度一季度
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五、
发行人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六、发行人 2021 年度一季度业绩预计情
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8110901013101270866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中路支行 44050147101100001433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20915257810602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63280534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5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20-38381063

传真:020-38381070

保荐代表人:翁嘉辉、温家明

项目协办人:刘泉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祎飞、张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立高食品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立高食品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翁嘉辉、
温家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翁嘉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明家联合 IPO、索菲亚 IPO、天禾农资 IPO、卓易信息
IPO、呈和科技 IPO、创美药业 IPO、武汉凡谷非公开发行股票、天润数娱非公


27
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温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特气体、拓维信息、博云新材、海峡股份、康芝药业、
天舟文化、爱司凯等多家企业的 IPO 项目,天舟文化、海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嘉瑞新材、岳阳恒立等恢复上市等项目。




2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裕辉、赵松涛和彭永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
诺。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彭裕辉和董事、副总经理的赵松涛同时遵守以
下承诺:1.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
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3.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白宝鲲、赵键和张新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白宝鲲同时遵守以下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29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1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
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和军和宁宗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的陈和军同时遵守以下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其他自然人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股东承诺
其他自然人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龙望志、周颖、彭岗、郑卫平、


30
刘宇,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志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等承诺。
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龙望志、周颖、彭岗、郑卫平、刘宇同时遵守以
下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4、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其他自然人股东万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非自然人股东承诺
非自然人股东且由彭裕辉控制的广州立兴和广州立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彭裕辉、赵松涛、赵键、白宝鲲、陈和军、宁宗



31
峰和张新光以及控股股东彭永成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 个月,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前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和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以下相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能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
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2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式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预案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
机构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
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
公司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三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
的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并于公告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


33
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5%;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
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于公告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
和的 1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六)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 个月,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和


34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告。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
施及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
案并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5 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
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
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
方案之日止。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作为股
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
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
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 12 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50%的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本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信息化升级和补
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烘焙市场的竞争优势,丰
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经营效率,进而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积极利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开展建设,以加
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
低股票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3、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作出


36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
管理层能够有效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4、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同时,通过
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利润率。另外,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子公司的数量增多,规模化采购和管理模式的标准化
均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成本和费用在收入中的占比。
5、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完善了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一步确定了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健全了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本公司制定的《上
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3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裕辉、赵松涛和彭永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
下: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
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发布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
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本公司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
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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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如本公司未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
有承诺的,则:(1)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将立即
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货币资金。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裕辉、赵松涛和彭永成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
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
应调整。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如本人未履行将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如有)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既有承诺的,则(1)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停从发行人
处取得现金分红(如有);(3)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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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1)本人将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
有)及取得现金分红(如有);(3)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
下:
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国枫律师承诺

国枫律师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中审众环承诺

中审众环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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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失。

(七)中广信评估承诺

中广信评估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八)国融兴华评估承诺

国融兴华评估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
下: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对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公司将采取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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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
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
体作出了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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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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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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