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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芯碁微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3-31
股票简称:芯碁微装 股票代码:68863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 Co.,Ltd.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3 楼 1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3 月 31 日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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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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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80.00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455.5071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07 倍。公
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9.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8.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9.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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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为 PCB 直接成像设备的销售。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 PCB 直接成像设备的销售收入分
别为 1,823.41 万元、5,247.11 万元、19,242.85 万元和 6,550.75 万元,占各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21%、60.11%、95.14%和 87.17%,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此外,发行人的 PCB 直接成像设备目前主要应用在 PCB 产品曝光工艺领域,产
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因此,公司现阶段存在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较为单一
的风险。

(二)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市场拓展及技术发展的风险

掩膜光刻和直写光刻均为泛半导体领域的光刻技术。在泛半导体各细分领域
中,除掩膜版制版外,与掩膜光刻相比较,目前直写光刻在 IC 前道制造领域存
在光刻精度及产能效率较低、在 FPD 制造领域存在产能效率较低等问题,总体
而言,直写光刻在泛半导体领域的应用领域相对较窄,业务体量较小,是掩膜光
刻的补充。在泛半导体领域,发行人直写光刻设备目前主要应用在该领域中的
FPD 低世代线的制造、中低端 IC 掩膜版制版及 IC 前道制造中的小批量、多批次
的器件研发试制领域,未来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此外,在泛半导体领域,直写光刻根据辐射源的不同大致可进一步分为激光
直写光刻与带电粒子直写光刻,发行人直写光刻技术为激光直写光刻,尚未涉及
带电粒子直写光刻。相比激光直写光刻,带电粒子直写光刻精度更高,但产能效
率低,设备昂贵,对使用环境要求较高,该项技术目前主要应用在高端 IC 掩膜
版制版领域,应用领域较为狭窄。如果未来带电粒子直写光刻技术出现较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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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能够克服产能效率低、设备成本高等弱点,将对公司激光直写光刻设备在泛半导
体领域的市场销售造成一定的技术发展风险。

(三)公司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销售收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在泛半导体领域,目前 IC 及 FPD 大规模产业化制造所用的光刻设备主要为
掩膜光刻设备。报告期内,在 IC 领域,公司直写光刻设备客户主要为高校及科
研院所微电子相关领域,其市场需求与科研项目经费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存在较
大的不确定性;在 FPD 领域,公司直写光刻设备目前仅应用于 OLED 厂商低世
代产线中的小批量、多批次产品的生产以及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在 OLED 光刻
工艺环节中是掩膜光刻设备的补充,应用领域较为狭窄,与下游 OLED 厂商的
研发产线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较强的关联度,从而造成公司的 OLED 直写
光刻设备的销售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的收入分别为 41.03 万元、3,283.42
万元、209.67 万元和 546.5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85%、37.61%、
1.04%和 7.27%,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且 OLED 直写光刻设备仅于 2018 年实现一
套自动线系统 LDW-D1 并实现 2,991.45 万元销售收入,占当期公司泛半导体直
写光刻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91.11%。

如果未来我国高校、研究院所的科研项目较少以及下游 OLED 厂商的研发、
生产产线规划数量减少,将对公司的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
响,从而产生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销售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四)因市场应用及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PCB 及泛半导体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持续研发新产品是公司在市场
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和工艺水平发展对现有产品
进行升级迭代,产品的迭代周期一般约为 2 年,以保持产品竞争力。公司 2019
年设备销售收入中,2017 年以来面市的产品销售贡献为 77.40%。

公司产品从导入客户到大批量出货,通常需要 1-2 年左右时间,并可保持平
均约 2-3 年的销售期。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
无法保持较快的产品更迭周期,并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新需
求,则将无法维持新老产品的滚动轮替及收入的持续增长,并对经营业绩带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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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影响。

(五)与同行业国际厂商相比,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和业务规模还存在较大差
距的风险

在技术水平方面,发行人 PCB 直接成像设备部分核心技术指标与以色列
Orbotech、日本 ORC、日本 ADTEC 等国际厂商还存在差距;发行人泛半导体直
写光刻设备核心技术指标与全球领先企业瑞典 Mycronic 等国际厂商还存在较大
差距,因此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面临一定的技术水平风险。

在业务规模方面,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与上述同行业国际厂商相比较,在
产品体系、销售收入规模、雇员数量、项目经验、技术积累等方面还存在较为明
显的差距,从而使得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面临业务规模风险。

(六)主要产品售价波动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主要产品 PCB
直接成像设备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27.93 万元/台、276.16 万元/台、229.73 万
元/台和 257.13 万元/台,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新产品推出导致的产品结构改
变以及部分客户定制化采购的结果。如果未来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继续波动甚至
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PCB 直接成像设备及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
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防止技术外泄,已掌握先进技术的设备制造企业通
常会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

2017 年 4 月、9 月,合肥芯硕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分别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方林、何少锋提起诉讼,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合肥芯硕的诉讼
请求。2018 年 5 月,合肥芯硕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安徽省合
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2019 年 1 月,合肥芯硕提起
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上述专利纠纷未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风险控制,除上述已决诉讼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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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不存在其他专利侵权纠纷或诉讼情况,但公司不能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继续提出
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如果未来公司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在法院正式
判决前,将对公司品牌形象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法院认定公司侵权,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8.04 万元、8,729.53 万元、20,226.12 万元和 7,590.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84.67 万元、1,729.27 万元、4,762.51 万元和 991.3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由于
有效开发客户以及不断推出被客户认可的新产品(包含升级迭代的产品),使得
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净利润由负转正,并呈现增长趋势,公司研发、生产、市场
开拓等能力进一步快速提升。若未来发生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不能有效拓展国
内外新客户等情形,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九)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05%、58.78%、51.22%和 48.59%,存在一定的波动,综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
由于产品不断推出(包括更新迭代)带来的产品结构的变化和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带来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波动。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新产品开发失败等因素
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均会引起公司毛利率波动。

(十)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
高,主要是由于从接受订到验收的周期较长所致。下游客户通常上半年做出全年
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并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接到订单后组织生产,经 1-3 个月生
产、安装、检测等环节后再交付产品,公司生产完成后发货至客户现场,经 1-3
个月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下游客户通常于下半年验收设备,使
得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第四季度主
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81.51%、67.08%和 55.71%。2017 年度,发行人仍属
初创期,产品品类较为单一且销售需要经历艰难的客户验证过程,2017 年 6 月
起,Tripod 100 产品继续通过试用或试用转销售的方式推广至部分行业标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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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处使用,发行人设备的验收周期通常为 1-3 个月,导致 2017 年第四季度验收设
备较多,营业收入集中确认于第四季度,随着发行人收入规模的扩大,第四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将增加公司执行生产
计划、资金使用等运营难度,进而可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核心组件、核心零部件存在依赖单个或少数供应商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核心组件、核心零
部件紫外半导体激光器、激光光源和 DMD 集成块采购金额分别为 1,386.69 万元、
1,477.41 万元、4,345.56 万元和 3,678.59 万元,占各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32.14%、28.06%、26.12%和 28.86%。公司上述紫外半导体激光器、激光光源和
DMD 集成块等核心组件、核心零部件主要向 Nichia Corporation(日本)、Texas
Instruments(美国)或其代理商等境外供应商采购,并导致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的情况。如果日本、美国等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核心组件、核心零部件无法及
时供货或者替代材料不能满足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存货跌价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5,107.41
万元、6,701.47 万元、13,045.39 万元和 21,249.08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63.76%、43.98%、29.64%和 45.46%。公司存货中的发出商品主要包括
已发货尚未验收的产品以及在客户处试用的产品(签署试用合同,尚未签署销售
合同),其中在客户处试用的产品金额占各期发出商品的比例分别为 22.16%、
13.71%、55.64%和 31.41%,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已发货尚未验收的设备产品未
能通过客户验收,在客户处试用的产品未能最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均可能导致
发出商品退回,进而导致公司不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并可能因客户对设备的不
当使用或自然损耗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
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三)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17.21 万元、182.14
万元、-1,587.63 万元和-8,872.0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84.67 万元、1,729.27 万
元、4,762.51 万元和 991.3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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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在手订
单持续增加,为了应对后续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采购了较多的原材料,导致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②公司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占比较高,各期
末处于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研发投入不断增长,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有可能持续低于净利润并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
性风险。

(十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分别为 1,024.57 万元、2,922.91 万元、8,582.12 万
元和 3,450.94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3.37%、81.22%、86.98%
和 88.85%,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种类及数量繁多,不同种物料由于制造
工艺、用途等不同单价有较大差异,同种物料下的不同型号也存在单价上的差异。
报告期内各年度各类产品销售数量、产品特点和结构影响原材料采购种类和数
量,进而影响产品材料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以 2019 年为例,假设其他条件不
变,若原材料价格分别上升 1%、5%和 10%,公司毛利率分别下降 0.42 个百分
点、2.12 个百分点和 4.24 个百分点,净利润分别下降 1.53%、7.66%和 15.32%。
因此,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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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350 号《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2,08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2,455.5071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证
券简称为“芯碁微装”,证券代码为“68863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芯碁微装,扩位简称:芯碁微装

(四)股票代码:68863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8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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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20.2448 万股

(七)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55.5071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624.4929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53.0366 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
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
售摇号的共有 3,298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
数量为 330 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
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17,01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5%,占扣除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5%,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3.70%。2、战
略配售部分,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 1,510,122 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总
量的 5.00%,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 3,020,244 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10.00%,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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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08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020.2448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8.40 亿元,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 1,727.38 万元、4,627.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20,226.12 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
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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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9,059.755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卓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9 年 10 月 23 日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3 楼 11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 G 区 4 幢 102
集成电路、印刷电路、平板显示、平板印刷、新能源工业领域的
高端制造装备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经营范围
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以微纳直写光刻为技术核心的直接成像设备及直写光
刻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应的维保服务,主要产品及服
主营业务 务包括 PCB 直接成像设备及自动线系统、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
备及自动线系统、其他激光直接成像设备以及上述产品的售后维
保服务,产品功能涵盖微米到纳米的多领域光刻环节。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 0551-63826207
邮政编码 230088
传真 -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fmee.cn/
电子信箱 yzwei@cfmee.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魏永珍(董事会秘书)
系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551-63826207
系电话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程卓。

本次发行前,程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0.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时,程卓通过亚歌半导体控制公司 13.91%的股份,通过纳光刻控制公司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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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通过合光刻控制公司 0.91%的股份。程卓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
为 56.5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程卓,女,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身份证号码为 34242519660521XXXX。程卓于 1981 年 9 月至 1984 年 6 月就读
于安徽省大江技校机械专业,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8 月就读于安徽电大汉语言
文学专业,1984 年 8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国营九四〇九厂(安徽通用机械厂)
从事管理工作;199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1 月就读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安徽盛佳奔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芯碁有限董事长;2019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除上述主要工作经历外,程卓于 2015 年 4 月-6 月,因参与
合肥芯硕重整事宜,被合肥芯硕股东会选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长一职未签
署聘任协议、未办理工商变更,财务总监一职未签署劳动合同,未领取薪酬)。

(二)本次发行后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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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核心技术人员 3 人。
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限
程卓 董事长 程卓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方林 董事 程卓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窦志 董事 程卓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李亚敏 董事 程卓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魏永珍 董事 程卓 2020 年 4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HING WONG 董事 康同投资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张国铭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杨维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胡刘芬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限
魏美芹 监事会主席 合肥高新投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刘臻 监事 国投基金 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封宁靓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本届任职期限
方林 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魏永珍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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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方林 董事、总经理
何少锋 总工程师
CHEN DONG 首席科学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程卓 董事长 3,678.7490 40.61%
方林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40.0000 1.55%
何少锋 核心技术人员 140.0000 1.55%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
过持有亚歌半导体、顶擎电子、合光刻、纳光刻出资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
体情况如下:

(1)通过控制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姓名 身份 间接持股平台 持股情况
通过亚歌半导体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294.00
万股,通过合光刻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3.35
亚歌半导体、合
程卓 董事长 万股,通过纳光刻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95.13
光刻、纳光刻
万股,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
4.33%
董事、总经理、 通过亚歌半导体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100.00
方林 亚歌半导体
核心技术人员 万股,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1.10%
通过合光刻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3.00 万股,
李亚敏 董事 合光刻
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0.03%
董事、财务总
通过亚歌半导体间接持有公司 8.00 万股,
魏永珍 监、董事会秘 亚歌半导体
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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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 间接持股平台 持股情况
通过纳光刻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1.00 万股,
封宁靓 职工代表监事 纳光刻
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0.01%
通过亚歌半导体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100.00
何少锋 核心技术人员 亚歌半导体
万股,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1.10%
CHEN 通过亚歌半导体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140.00
核心技术人员 亚歌半导体
DONG 万股,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1.55%
董事长程卓的 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芯碁微装 270.0690
杨国庆 顶擎电子
姐姐之配偶 万股,对芯碁微装间接持股比例为 2.98%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员工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及其关联股东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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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程卓控制的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单位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
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程卓姐姐之配偶、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杨国庆以及申
报前 6 个月内受让杨国庆所持顶擎电子合伙份额的鹏鼎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除程卓、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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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监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核心技术人员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直接或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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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员
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
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前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成立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三家员工持股平台让激励对象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2019 年 9 月安徽高新投以股权奖励方式分别向程
卓、方林、何少锋转让芯碁有限 187.50 万元出资额。

1、亚歌半导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亚歌半导体持有公司 1,26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3.91%。亚歌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20 号
统一社会信
91340100343869808L
用代码
认缴出资 1,260.00 万元
实缴出资 1,26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半导体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微电子装备、半导体科技产品管理及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35 年 6 月 9 日

亚歌半导体为持股平台,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也未从事其他业务,与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亚歌半导体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
1 程卓 294.00 23.33%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不在发行人处任
2 陈桂林 240.00 19.05% 有限合伙人
职,外部投资者
3 CHEN DONG 140.00 11.11% 有限合伙人 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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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方林 100.00 7.94%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5 何少锋 100.00 7.94% 有限合伙人 总工程师
6 李香滨 52.50 4.17% 有限合伙人 生产总监兼经理
7 董帅 52.50 4.17%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8 赵美云 52.50 4.17%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9 项宗齐 45.00 3.57%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10 魏云飞 28.00 2.22% 有限合伙人 部门副经理
11 严孝年 28.00 2.22%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12 黄明波 28.00 2.22%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3 张玉喆 28.00 2.22% 有限合伙人 FPGA 工程师
14 李建兵 27.50 2.18%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15 李建新 15.00 1.19% 有限合伙人 客服总监兼经理
16 沈祥 10.00 0.79% 有限合伙人 市场副总监
17 涂剑波 9.00 0.71%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主管
董事、财务总监、
18 魏永珍 8.00 0.63%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
19 吕慧 2.00 0.16%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合计 1,260.00 100.00% - -

亚歌半导体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总资产 1,314.38 1,314.30
净资产 1,309.18 1,309.10
净利润 0.08 -24.72

2、纳光刻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纳光刻持有公司 99.5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0%。纳光刻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20 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 201 号
统一社会信
91340100MA2TYA0J5J
用代码
认缴出资 199.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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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 199.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34 年 7 月 19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纳光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
1 程卓 2.10 1.05%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杨宇航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光学工程师
3 张琦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光学装调工程师
4 卞洪飞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FPGA 工程师
5 朱会敏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电子工程师
6 刘扬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硬件工程师
7 刘国藩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8 曹建国 12.00 6.03%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9 周玉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部门副经理/电装组长
10 王历先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11 胡刚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12 范云瑞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光学装调工程师
13 杨坤伦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应用工程师
14 李智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应用工程师
15 李辉 10.00 5.02% 有限合伙人 精密机械工程师
16 谷慎沛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7 胡海鲲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网络运维专员
18 蔡银银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研发助理
19 王虎廷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东)
部门经理、职工代表
20 封宁靓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监事
21 刘万兵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合肥)
22 孙慧敏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23 李生林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24 李娜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项目申报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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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
25 张开宇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C++软件工程师
26 李亮 2.00 1.00% 有限合伙人 FPGA 工程师
27 汪国真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电子装配技师
28 肖永红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29 张瀚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光学装调工程师
30 陈波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31 陈永军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机械装配技师
32 梁霄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物流主管
33 万海锋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34 黄乃娣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品检工程师
35 邢闪闪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品检工程师
36 叶成策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37 李耀耀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电子装配技师
38 解小涛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师
39 曾文武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40 李一根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合肥)
41 朱小林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专员
42 顾承利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电子装配技师
43 范红燕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主办会计
44 汪辉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45 彭珏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46 杨晓林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品检工程师
47 吴飞 1.00 0.50%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合计 199.10 100.00% - -

3、合光刻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光刻持有公司 82.4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1%。合光刻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20 号璞丽创新广场西面二层 201 号
统一社会信
91340100MA2TYAADXG
用代码
认缴出资 164.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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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 164.9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34 年 7 月 26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光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
1 程卓 6.70 4.05%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曲鲁杰 20.00 12.13%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3 吴磊 10.00 6.06%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4 郑术杰 8.00 4.85% 有限合伙人 整机调试组组长
5 童广林 8.00 4.85% 有限合伙人 机械装配组长
6 高天 8.00 4.85% 有限合伙人 C#软件工程师
7 叶芳云 8.00 4.85% 有限合伙人 生产总监助理
8 曹永珍 8.00 4.85% 有限合伙人 整机调试
9 蔡潍 8.00 4.85% 有限合伙人 光学工程师
10 陆敏婷 6.00 3.64% 有限合伙人 成本会计
11 李永强 6.00 3.64% 有限合伙人 光学工程师
12 陆嘉鑫 6.00 3.64% 有限合伙人 客服部副经理(华东)
13 陈新 6.00 3.64% 有限合伙人 部门副经理
14 李亚敏 6.00 3.64% 有限合伙人 董事、部门经理
15 纵文博 6.00 3.64%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助理
16 王先进 5.00 3.03%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7 花志勇 4.40 2.67%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东)
18 张浩为 4.40 2.67% 有限合伙人 电子工程师
19 徐晚晴 4.40 2.67% 有限合伙人 半导体工艺工程师
20 黄辉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客服工程师(华南)
21 尤勇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应用工程师
22 卫功文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机械装配技师
23 夏焱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系统工程师(光学)
24 孙文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25 黄伟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销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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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在发行人处任职
26 夏馥娟 3.00 1.82% 有限合伙人 市场销售助理
27 王浩玮 2.00 1.21% 有限合伙人 图像处理工程师
28 高利军 1.00 0.61% 有限合伙人 C#软件工程师
29 徐欣 1.00 0.61%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30 郑洲 1.00 0.61% 有限合伙人 半导体工艺工程师
合计 164.90 100.00% - -

亚歌半导体、合光刻、纳光刻对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059.7552 万股,本次发行 3,020.2448 万股,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 12,08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万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程卓 3,678.7490 40.61% 3,678.7490 30.45% 36 个月
亚歌半导体 1,260.0000 13.91% 1,260.0000 10.43% 36 个月
顶擎电子 798.0690 8.81% 798.0690 6.61% 36 个月
春生三号 499.9982 5.52% 499.9982 4.14% 12 个月
康同投资 461.2891 5.09% 461.2891 3.82% 12 个月
聚源聚芯 364.3749 4.02% 364.3749 3.02% 12 个月
合肥创新(SS) 259.9236 2.87% 259.9236 2.15% 12 个月
国投基金 236.3414 2.61% 236.3414 1.96% 21 个月
启赋国隆 222.6469 2.46% 222.6469 1.84% 12 个月
丁敏华 220.0000 2.43% 220.0000 1.82% 12 个月
中小企业发展基
206.1545 2.28% 206.1545 1.71% 12 个月

亿创投资 148.0273 1.63% 148.0273 1.23% 12 个月
方林 140.0000 1.55% 140.0000 1.16% 12 个月
何少锋 140.0000 1.55% 140.0000 1.16% 12 个月
纳光刻 99.5500 1.10% 99.5500 0.82% 36 个月
合肥高新(SS) 93.7500 1.03% 93.7500 0.78% 12 个月
量子产业基金
82.4618 0.91% 82.4618 0.68% 12 个月
(SS)
合光刻 82.4500 0.91% 82.4500 0.68% 36 个月
东方富海 41.2309 0.46% 41.2309 0.34% 12 个月
新余国隆 24.7386 0.27% 24.7386 0.20% 12 个月
海通资管汇享芯
- - 302.0244 2.50% 12 个月
碁微装员工战略

2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海通创新证券投
- - 151.0122 1.25% 24 个月
资有限公司
网下限售账户 - - 111.7011 0.92% 6 个月
小计 9,059.7552 100.00% 9,624.4929 79.67%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不包括网下
配售摇号锁定 - - 2,455.5071 20.33% -
10% 账 户 的 限 售
股票)
小计 - - 2,455.5071 20.33% -
合计 9,059.7552 100.00% 12,08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程卓 3,678.7490 30.45% 36 个月
2 亚歌半导体 1,260.0000 10.43% 36 个月
3 顶擎电子 798.0690 6.61% 36 个月
4 春生三号 499.9982 4.14% 12 个月
5 康同投资 461.2891 3.82% 12 个月
6 聚源聚芯 364.3749 3.02% 12 个月
海通资管汇享芯碁微装
7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302.0244 2.50% 12 个月
管理计划
8 合肥创新(SS) 259.9236 2.15% 12 个月
9 国投基金 236.3414 1.96% 21 个月
10 启赋国隆 222.6469 1.84% 12 个月
合计 8,083.4165 66.92%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创投”);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海通资管汇享芯碁
微装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芯碁微装专项资管计划”)。

2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海通创投系保荐机构持股 100%的子公司,系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新股配售经纪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佣金(元)
海通创投 1,510,122 22,999,158.06 0.00 24个月

芯碁微装专项资管计划 3,020,244 45,998,316.12 229,991.58 12个月

合计 4,530,366 68,997,474.18 229,991.58

(二)参与规模

2021 年 2 月 2 日,芯碁微装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战略配售,并同意签署相
应战略配售协议。

芯碁微装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为 3,020,244 股,
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获配金额 45,998,316.12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 参与比例 最终获
参与认购规模上
实际 资金 上限(占 最终获配 配股数
具体 设立 限(不包括新股配 管理
支配 规模 A 股发行 数量(万 占本次
名称 时间 售经纪佣金) 人
主体 (万 规模比 股) 发行数
(万元)
元) 例) 量比例
上海 上海
海通 海通
芯碁
证券 2021 证券
微装
资产 年2 资产
专项 8,473 8,386.162289 10% 302.0244 10%
管理 月 18 管理
资管
股份 日 股份
计划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合计 8,473 8,386.162289 10% -
注 1: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注 2: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的差额用于支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共 7 人参与芯碁微装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
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专项资管计
序 是否为董 缴款金额
姓名 任职 职务 划的持有比
号 监高 (万元)

1 方林 芯碁微装 董事、总经理 是 460 5.43%

2 何少锋 芯碁微装 总工程师 否 338 3.99%

3 赵凌云 芯碁微装 营运总监 否 4,100 48.39%
董事、财务总监、
4 魏永珍 芯碁微装 是 1,090 12.87%
董事会秘书
5 沈祥 芯碁微装 市场副总监 否 430 5.07%

6 涂剑波 芯碁微装 销售主管 否 1,710 20.18%

7 李香滨 芯碁微装 生产总监兼经理 否 345 4.07%
合计 8,473 100.00%
注 1:芯碁微装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8,473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
额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8,386.162289 万元。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方林、魏永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2、根据《业务指引》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海通创投的跟投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51.0122 万股。

3、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530,36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
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
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2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芯碁微装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9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3,020.2448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15.23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29.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8.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9.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1 倍。(按照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8 元。(按照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32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998.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35.8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034 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止,芯碁微装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20.244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983,283.0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43,625,087.09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358,195.95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股本)人民币 30,202,44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86,155,747.95 元。社
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037.63
审计及验资费用 559.43
律师费用 305.6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12.26
其他费用 47.52
发行费用总额 4,362.50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41,635.83 万元


3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6,070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20.2448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530,36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403,082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 15,403,08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269,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256,86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2,135 股。本次
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135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402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
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容诚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
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058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
项、承诺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之“(六)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8,000.00 万元- 9,000.00 万
元,同比增长 266.71%-312.55%;预计 2021 年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区间为 1,200.00
万元-1,400.00 万元,同比增长 430.69%-519.14%;预计 2021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上年同期受到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为-61.96 万元。综上,2021 年一季度预计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上述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
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3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
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
1 芯碁微装 58060078801200000916
支行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芯碁微装 81123010110007112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
3 芯碁微装 34050146480800002478
区支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芯碁微装 1218700104009999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于军杰、林剑辉

联系人:于军杰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合肥芯碁微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于军杰、林剑辉

于军杰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注册会计师、
律师。2015 年起就职于海通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永创智能非
公开发行项目、普利制药非公开发行项目。

林剑辉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2
年 3 月入职长城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8 年 5 月入职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至今,曾参与了南方传媒主板 IPO 项目、联创电子借壳重组项目、华北制
药非公开发行项目、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项目、日科化学非公开发行项目、和仁
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3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及其关联股东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程卓控制的亚歌半导体、纳光刻、合光刻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单位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
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程卓姐姐之配偶、通过顶擎电子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杨国庆以及申
报前 6 个月内受让杨国庆所持顶擎电子合伙份额的鹏鼎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申报前 6 个月内增资的国投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6 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国投基金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承诺

(1)除程卓、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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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监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核心技术人员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直接或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程卓及其控制的亚歌半导体、合光刻、纳光刻,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顶擎电子、春生三号、康同投资,就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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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承诺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
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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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
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
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
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
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
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
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
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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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由于稳定
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控股股东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
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各项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
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
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四)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
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决议程序
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

(1)如预案内容不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有关方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如预案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公司董事会应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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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下:

①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
所需的相关批准,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
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
“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
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
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
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
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
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
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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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如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不符合发行上
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
未实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
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
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
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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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
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
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
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
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原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
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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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单位/本人(企业)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本人(企业)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做出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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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
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2)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依法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1)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
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
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
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
人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
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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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海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前述作出承诺之单位或个人)出具了公开承诺,如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主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相关主体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
任之前,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相关主体从发行人领取的现
金红利(如有)交付发行人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相关主体应继续履行该承诺。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并对未履行该预案义务的责任主体制定了约束或惩罚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不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已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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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且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本人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或直接/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事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
竞争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

2、如果未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
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与构成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发行
人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
下属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如果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
了新的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将授予发行人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
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发行人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
权。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不会向
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
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保证不利用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发行
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如出现因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或本
人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上述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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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
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
保。

(4)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持有芯碁微装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亚歌半导体、顶
擎电子、春生三号、康同投资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
诺如下:

“(1)本企业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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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
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自本企业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
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
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
保。

(4)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十二、关于缴纳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已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及其分公司因首次公
开发行前未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未严格执行未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被有权机关处罚或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的,或因未足额缴纳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
司及其分公司追索,或因上述情形给公司或其分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
作出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分公司追偿,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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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三、其他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如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水致远评估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
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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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
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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