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 刚 谭瑞清 常以立
杨民乐 和奔流 申庆飞
张其宾 周晓葵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7,589,367 股
2、发行价格:10.9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264,799,993.97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241,453,211.54 元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刚。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许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许刚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许刚取得的公司股
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07,589,367 股将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四、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1
特别提示.............................................................................................................................................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2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
四、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2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18
三、审计机构声明.............................................................................................................. 18
四、验资机构声明..............................................................................................................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23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龙蟒佰利、上市公司、公司、
指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特定对象 指 许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20 年非公开发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
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公司章程 指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相应数字四舍五入
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mon Billions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203,202.088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龙蟒佰利
股票代码 002601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 日
注册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联系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
邮政编码 454191
电话 0391-3126666
传真 0391-3126111
电子邮箱 002601@lomonbillions.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omonbillions.com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 60 万吨/年的
经营范围
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内)、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
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的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修订
事项。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须经过股
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517,241 股新股。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6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517,241 股。
2020 年 12 月 17 日,因发行人实施 2020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非公开发行
数量由 205,517,241 股调整为 207,589,367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实施了分红,分红完成后发
行价格调整为 11.0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实施了分红,分红
完成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10.91 元/股。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64,799,993.97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3,346,782.4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1,453,211.54 元。
(八)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07,589,367 股,发行价格 10.9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2,264,799,993.97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
金汇入主承销商华金证券指定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7
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137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止,由华金证券开立并管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账号 121902714910829 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龙蟒佰利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264,799,993.97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陆仟肆
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玖角柒分)。
2021 年 2 月 9 日,华金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
资金。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了《龙
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136 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 2021 年 2
月 9 日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264,799,993.9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3,346,782.43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1,453,211.54 元,其
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07,589,367.00 元,资本溢价 2,033,863,844.54 元,
计入“资本公积”。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942)。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刚。特定
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8
身份证号:4108031963********
住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许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5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许刚将持有公司 624,231,7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许刚及其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可参阅发行人的定期报
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与许刚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认购数量:207,589,367 股
发行对象许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许刚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许刚取得的公司股
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许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许刚自身除外)资金
9
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
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
本次龙蟒佰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认购对象
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
了相应核查材料。经核查,许刚属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 C4 等级,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保荐代表人:王旭东、孟超
协办人:王兵
其他经办人员:张峻灏、方栋栋、吴一凡、张潇、张东琪、江吉尼
联系电话:021-20377077
传真:021-20377165
1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签字律师:霍 庭、潘沁圣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龙勇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龙勇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龙蟒佰利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1 许刚 416,642,402 20.50 312,481,801
2 谭瑞清 233,166,105 11.47 186,199,497
3 李玲 165,444,166 8.14 -
4 范先国 88,582,677 4.36 88,582,677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8,080,473 3.84 -
6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61,000,072 3.00 -
7 王泽龙 55,492,350 2.73 -
8 陈开琼 30,000,000 1.48 -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28,468,717 1.40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666,706 1.26 -
合计 1,182,543,668 58.20 587,263,9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1 许刚 624,231,769 27.87 520,071,168
2 谭瑞清 233,166,105 10.41 186,199,497
3 李玲 165,444,166 7.39 -
4 范先国 88,582,677 3.96 88,582,677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8,080,473 3.49 -
6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61,000,072 2.72 -
7 王泽龙 55,492,350 2.48 -
8 陈开琼 30,000,000 1.34 -
12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28,468,717 1.27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666,706 1.15 -
合计 1,390,133,035 62.07 794,853,342
注: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400,968.00 30.24% 821,990,335.00 36.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7,619,921.00 69.76% 1,417,619,921.00 63.30%
合计 2,032,020,889.00 100.00% 2,239,610,256.00 100.00%
(二)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 207,589,367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2,239,610,256 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2020 年 1-9 月/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 6.9257 7.2845 6.8262 7.1943
每股收益 0.9595 0.8706 1.2765 1.1582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资本溢价增加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
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三)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发行人资产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变化。
(四)业务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13
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现有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许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0.50%的股份,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许刚持股比例变为 27.87%,许刚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
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
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
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股票发售过程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中
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等材料;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最终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等合法筹资的资金,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
金,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生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份认
购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
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和《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6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华金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1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旭东 孟超
项目协办人:
王兵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霍 庭 潘沁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书中引用审计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许培梅 龙 勇
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报
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许培梅 龙 勇
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zse.cn
23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