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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unhui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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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或“春晖智控”)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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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主板、
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
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
险。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58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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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901.45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流体控制领域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产品
横跨多个领域,为满足不同市场领域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提高
自主开发和设计的能力,研发独特的产品生产工艺,从而保持市场竞争中的技术
优势。若未来公司技术创新失败,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流体控制阀和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产品涉及油气控
制产品、燃气控制产品、供热控制产品、空调控制产品、内燃机配件等,具有多
学科技术交叉、技术创新难度大。发行人下游领域比较广泛,遍布石油、化工、
电力、冶金、天然气、食品饮料、造纸、机械制造等行业。近年来,前述行业竞
争激烈,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导致下游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工艺要求进一步提高;
因此,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升级速度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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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未来如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研
发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
求的变化,未能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优势,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1、加油机需求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双流量电磁阀、电磁比例阀主要应用于加油机,加油机的需求
主要来源于新建加油站和现有加油站设备更新,若国内外经济持续低迷,公路投
资建设放缓,或者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国内外汽油消费持续不景气导致新建
加油站数量下降或者加油机的更新周期变长,加油机的需求将可能出现下滑,公
司产品的需求也面临下滑的风险。

2、天然气输配管网投资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燃气调压器、调压箱主要应用于天然气行业,需求主要来源于
国内天然气输配管网的铺设,若国内经济持续低迷,国内工业和居民天然气消费
量增速放缓,公司产品的需求面临下滑的风险。

3、燃气壁挂式采暖炉需求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供热水路控制阀主要应用于燃气壁挂式采暖炉,若国内外经济
持续不景气,房地产投资放缓,北方“煤改气”进程受阻,南方长时间“暖冬”,新
装燃气壁挂式采暖炉数量增速下滑,公司产品的需求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4、空调需求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四通电磁换向阀主要应用于空调行业,若国内外经济持续不景
气,家用空调需求增速放缓,公司产品的需求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5、汽车产销量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汽车空调膨胀阀和ABS调节阀主要应用于汽车空调和汽车防
抱死刹车系统,需求主要来自新车的销售和生产。若未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未
来国内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导致汽车空调和汽车防抱死刹车系统需求不振,公司
产品需求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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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柴油发动机需求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凸轮轴主要应用于柴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主要应用于卡车、
工程机械、船舶等行业,若国内外经济持续低迷,柴油发动机下游卡车、工程机
械、轮船、电站行业不景气导致柴油发动机需求不振,公司产品的需求将面临下
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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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
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4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春晖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春晖智控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春晖智控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18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3,588.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2,901.4567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春晖智控”,证券代码为“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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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春晖智控

(四)股票代码:30094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5,88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901.4567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686.5433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 340 万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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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585,433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持股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杨广宇 52,527,133 38.66% 2024 年 2 月 10 日
顾其江 5,872,352 4.32% 2022 年 2 月 10 日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
4,662,757 3.43% 2022 年 2 月 10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禾 3,565,638 2.62% 2022 年 2 月 10 日
叶明忠 3,106,295 2.29% 2022 年 2 月 10 日
梁柏松 3,106,295 2.29% 2022 年 2 月 10 日
景江兴 2,412,265 1.78% 2022 年 2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吴国强 2,412,265 1.78% 2022 年 2 月 10 日
股份
於君标 2,412,265 1.78% 2022 年 2 月 10 日
杭州沨行愿景股权投资
2,161,528 1.59% 2022 年 2 月 10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晨广 1,727,421 1.27% 2024 年 2 月 10 日
杨坚斌 1,119,187 0.82% 2024 年 2 月 10 日
俞菊利 399,883 0.29% 2024 年 2 月 10 日
其余股东 16,394,716 12.07% 2022 年 2 月 10 日
小计 101,880,000 74.98% -
国金证券春晖智控员工
首次公开发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3,400,000 2.50% 2022 年 2 月 10 日
行战略配售 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份
小计 3,400,000 2.50% -
1,585,433 1.17% 2021 年 8 月 10 日
网下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 14,224,567 10.47% 2021 年 2 月 10 日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4,790,000 10.88% 2021 年 2 月 10 日
小计 30,600,000 22.52% -
合计 135,880,000 100.00%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不等于列示的合计数,其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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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标准的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7 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3,588.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40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2%,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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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市值及财务指标: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758 号),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959.13 万元、6,372.4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
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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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hunhui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10,18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广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3 年 5 月 8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200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日期
住所 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
许可经营项目:冷冻、空调控制设备及配件,流体自动控制系统,燃
气调压器(箱)(低、中、高压燃气调压器(箱))等机电一体化产
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压力管道
经营范围
安装,压力容器的制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 一般经营项目: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的设计和制造,
防爆电泵的设计和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发行人专业从事流体控制阀和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产品涉
主营业务 及油气控制产品、燃气控制产品、供热控制产品、空调控制产品、内
燃机配件等。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
属于 C 类目录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根据国家统
所属行业
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
人属于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443)。
电话号码 0575- 82157070
传真号码 0575- 82158222
互联网网址 www.chunhuizk.com
电子信箱 zjchunhui@zjchunhui.com
董事会秘书 陈峰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
间接持 持有
序 任职起 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债券
号 止日期 量(股) 量(股) 本持股
(股) 情况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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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8.4-
1 杨广宇 董事长 52,527,133 - 52,527,133 51.56% 无
2021.4
2019.3-
2 顾其江 董事 5,872,352 - 5,872,352 5.76% 无
2021.4
董事、总 2018.4-
3 梁柏松 3,106,295 - 3,106,295 3.05% 无
经理 2021.4
董事、财 2018.4-
4 叶明忠 3,106,295 - 3,106,295 3.05% 无
务总监 2021.4
董事、副
总经理、 2018.4-
5 陈峰 1,857,967 - 1,857,967 1.82% 无
董事会 2021.4
秘书
2018.4-
6 汤肖坚 董事 - - - - 无
2021.4
独立董 2018.4-
7 任建标 - - - - 无
事 2021.4
独立董 2018.4-
8 何前 - - - - 无
事 2021.4
独立董 2018.4-
9 章武生 - - - - 无
事 2021.4
监事会 2019.3-
10 景江兴 2,412,265 - 2,412,265 2.37% 无
主席 2021.4
2018.4-
11 杨能 监事 36,025 - 36,025 0.04% 无
2021.4
职工代 2018.4-
12 何中中 27,019 - 27,019 0.03% 无
表监事 2021.4
副总经 2018.4-
13 於君标 2,412,265 - 2,412,265 2.37% 无
理 2021.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杨广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27,133 股,占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 51.56%,本次发行后杨广宇持有公司 38.66%股份,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广宇先生,现任发行人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3306221972120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广宇,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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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杨广宇



38.6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1、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前实施的股权激励共分四次进行,激励对象均为发行
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2010 年 5 月,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的 2,232,000 股(占 5%)转让给梁
柏松;章嘉瑞将其持有公司的 892,800 股(占 2%)转让给叶明忠;顾其江将其
持有公司的 1,339,200 股(占 3%)转让给叶明忠,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2992
元。

本次转让价格系转让各方在公司原全体股东退出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
背景下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协商确定;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春晖智控的每股净资产为 1.46 元,但公司处于连续亏损状
态,其中 2007 年度亏损 906.14 万元,2008 年度亏损 821.14 万元,2009 年度亏
损 296.75 万元。

本次激励对象为梁柏松和叶明忠,两者受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两者在发行
人的历任职务和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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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梁柏松自 1993 年 8 月起在发行人工作,在 1993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期间
先后担任发行人制造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今任
发行人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叶明忠自 2001 年 3 月起在发行人工作,在 2001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期间
先后担任会计科科长、财务部经理,2008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2)2011 年 4 月,章嘉瑞将其持有公司的 33,505 股(占 0.08%)、杨广宇
将其持有公司的 1,085,912 股(占 2.43%)、顾其江将其持有公司的 108,183 股(占
0.24%),共计 1,227,600 股转让给陈峰,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2992 元。

本次转让价格参照 2010 年 5 月转让予高管的价格确定。

本次激励对象为陈峰,其受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陈峰在发行人的历任职务
和时间如下:

陈峰自 2001 年 1 月起在发行人工作,历任发行人管理部科长、管理部经理
和副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3)2011 年 11 月,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的 2,426,363 股(占 5.44%)分别
转让给吴国强 1,339,200 股,转让给於君标 1,087,163 股;同意陈峰将其持有公司
的 279,125 股(占 0.63%)分别转让给於君标 252,037 股、景江兴 27,088 股;同
意梁柏松将其持有公司的 507,500 股(占 1.14%),叶明忠将其持有公司的 507,500
股(占 1.14%),章嘉瑞将其持有公司的 297,112 股(占 0.67%),共计 1,312,112
股,全部转让给景江兴。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4 元。

本次转让系参照转让当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

本次激励对象为吴国强、於君标和景江兴,其受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吴国
强、於君标和景江兴在发行人的历任职务和时间如下:

吴国强自 1998 年起在发行人任职,1998 年至 2014 年期间先后担任发行人
资材部经理、营销总监、燃气控制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 年至 2016
年 4 月期间任发行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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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於君标自 2001 年起在发行人任职,自 2001 年至 2009 年期间任公司市场部
经理;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景江兴自 1996 年 6 月起在发行人任职,在 1996 年 6 月至 2012 年 1 月历任
公司品保科长、四通阀运行部部长、空调事业部副总监、空调控制事业部总经理,
2012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
监事会主席。

(4)2012 年 10 月 15 日,经春晖智控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同意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 100 万股股份(占 1.97%)以每股 2.9 元的价格
转让给上虞市合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投资”)。

合众投资原拟用作股权激励的平台,因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后通过定向发行股票方式对员工进行了激励,因此合众投资平台未作为
持股平台发挥作用。合众投资出资额为 290 万元,其出资来源为陈峰和叶明忠的
自有资金。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9 元/股,系根据转让当时最近一月末公司每股净资产
2.9 元确定。

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后的股权激励情况

(1)第一次定向发行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4 元每股的价格向包括陈峰、叶海军在内的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示、监事会认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34 名员工定向发行
87.1 万股股票。

上述定价的依据是根据发行人截至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3.64 元并考虑
发行人所处行业等情况综合确定为 4 元/股 ,交易资金来源均为发行对象自有资
金。

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如下:



1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票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万股) 定增时在发行人的任职

1 陈 峰 8.3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叶海军 7.00 油气部件事业部总经理

3 徐 龙 7.00 燃气输配事业部总经理

4 陈建松 7.00 制冷与供热事业部总经理

5 景会训 5.50 空调部件事业部总经理

6 倪小飞 5.50 财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7 贝正海 5.50 燃气输配事业部副总经理

8 干加祥 5.50 油气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

9 王力钊 5.40 精密机械事业部总经理

10 王华达 2.00 膨胀阀事业部副总经理

11 叶兴海 2.00 膨胀阀事业部副总经理

12 杨 能 2.00 总经理助理兼发展中心主任

13 徐立中 1.50 膨胀阀事业部总工程师

14 金天祥 1.50 空调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

15 罗荣海 1.50 制冷与供热事业部技术部副经理

16 何中中 1.50 供应链管理部经理

17 金国方 1.50 空调部件事业部技术科科长

18 黄海根 1.50 电气控制事业部技术部经理

19 孟海峰 1.50 燃气输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 俞 江 1.50 燃气输配事业部制造部经理

21 黄雅琴 1.50 油气部件事业部品质部经理

22 陈镜兔 1.50 发展中心研发工程师

23 郑志良 1.50 人力资源部经理

24 徐彩娟 1.50 油气部件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5 杨坚斌 1.00 燃气输配事业部市场部经理

26 张小玲 0.60 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27 刘惠萍 0.60 仓储物流中心主任

28 钟荣耀 0.60 电气控制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29 陈水英 0.60 燃气输配事业部质保工程师
1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票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万股) 定增时在发行人的任职

30 朱浩林 0.60 制冷与供热事业部营销部经理

31 余 玲 0.60 发展中心项目专员

32 汤建成 0.60 财务会计部主办会计

33 邬铭铭 0.60 发展中心研发工程师

34 梁丽君 0.60 制冷与供热事业部技术部经理

合计 87.10 -


2015 年 5 月 25 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15】13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出资 348.40 万元,其中 87.10 万元
计入实收股本,261.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
本(股本)由人民币 5,07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160.10 万元。

(2)第二次定向发行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4 元每股的价格向包括徐志江等在内的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示、监事会认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30 名员工定向发行
34.9 万股股票。因发行过程中,认购对象徐志康、王亮亮放弃认购其可认购的股
份 1.3 万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的股份为 33.6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
份总额由 5,160.1 万股变更为 5,193.7 万股。

上述定价的依据为是根据发行人截至 2014 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3.64 元并考
虑发行人所处行业等情况综合确定为 4 元/股,交易资金来源均为发行对象自有
资金。

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万股) 定增时在发行人的任职

1 徐志江 7.00 上虞内配总经理

2 王政帅 4.00 上虞内配总工程师

3 丁忠善 1.50 精密铸造事业部总经理

4 朱国富 1.50 财务会计部副经理


1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票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万股) 定增时在发行人的任职

5 张文龙 1.00 事业部技术部经理

6 沈绍春 1.00 上虞内配顾问

7 徐洪海 1.00 上虞内配生产部经理

8 梁有根 1.00 上虞内配热处理车间主任

9 金仁良 1.00 上虞内配凸轮轴车间主任

10 戴 军 1.00 行政管理部经理

11 严小刚 2.50 行政管理部经理助理

12 钱春芳 0.80 上虞内配质量保经理

13 谢兴华 0.80 上虞内配新品车间主任

14 朱国良 0.80 上虞内配技术员

15 金国成 0.80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16 连云祥 0.80 上虞内配技术员

17 干于龙 0.80 挺柱导管车间主任

18 傅宝海 0.80 铸造生产制造部经理

19 薛开明 0.60 油气部件事业部车间主任

20 黄巧红 0.60 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21 胡丽芬 0.60 燃气输配事业部技术科副科长

22 朱 娣 0.60 燃气输配综合业务科科长

23 徐岳峰 0.60 油气部件事业部技术科副科长

24 冯传荣 0.60 动力设备科长

25 任 静 0.60 发展中心工程师

26 干佳伟 0.50 上虞内配生产管理部副经理

27 陈忠祥 0.50 金工车间班组长

28 陈卫良 0.30 机修组长

合计 33.60 -

注:上虞内配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春晖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更名为绍兴春晖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15】14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出资 134.40 万元,其中 33.60 万元
1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计入实收股本,100.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
本(股本)均为人民币 5,193.70 万元。

(三)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均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部
分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杨广宇 52,527,133 51.5578 52,527,133 38.657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顾其江 5,872,352 5.7640 5,872,352 4.3217
个月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662,757 4.5767 4,662,757 3.4315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周禾 3,565,638 3.4998 3,565,638 2.624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叶明忠 3,106,295 3.0490 3,106,295 2.286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梁柏松 3,106,295 3.0490 3,106,295 2.286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景江兴 2,412,265 2.3678 2,412,265 1.77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吴国强 2,412,265 2.3678 2,412,265 1.77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於君标 2,412,265 2.3678 2,412,265 1.7753
个月
杭州沨行愿景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161,528 2.1216 2,161,528 1.5908
个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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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峰 1,857,967 1.8237 1,857,967 1.367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章嘉瑞 1,818,558 1.7850 1,818,558 1.338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杨晨广 1,727,421 1.6955 1,727,421 1.271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杨坚斌 1,119,187 1.0985 1,119,187 0.823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周小安 727,714 0.7143 727,714 0.535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沈天明 716,907 0.7037 716,907 0.527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沈雅根 628,644 0.6170 628,644 0.462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刘卫凯 616,035 0.6047 616,035 0.453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任利平 576,407 0.5658 576,407 0.424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志江 569,089 0.5586 569,089 0.418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梁建芝 540,382 0.5304 540,382 0.397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章建东 515,164 0.5057 515,164 0.379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建霞 450,318 0.4420 450,318 0.331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高亚飞 448,517 0.4402 448,517 0.330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俞菊利 399,883 0.3925 399,883 0.294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谢振宜 360,255 0.3536 360,255 0.265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任顺官 360,255 0.3536 360,255 0.265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谢文娟 360,255 0.3536 360,255 0.265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顾柏良 270,191 0.2652 270,191 0.198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朱锦联 270,191 0.2652 270,191 0.198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杨菁 268,390 0.2634 268,390 0.1975
个月


21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61,185 0.2564 261,185 0.1922
司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建松 257,582 0.2528 257,582 0.189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周丽 234,165 0.2298 234,165 0.172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叶海军 234,165 0.2298 234,165 0.172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章侃 216,153 0.2122 216,153 0.1591
个月
宁波才富君润一期创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80,127 0.1768 180,127 0.1326 个月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谢志凌 162,134 0.1591 162,134 0.119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王荣荣 144,102 0.1414 144,102 0.106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朱娣 136,897 0.1344 136,897 0.100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志华 126,089 0.1238 126,089 0.092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马杰亚 126,089 0.1238 126,089 0.092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李建丽 126,089 0.1238 126,089 0.092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傅宁延 126,089 0.1238 126,089 0.092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龙 126,089 0.1238 126,089 0.092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谢诗佺 126,089 0.1238 126,089 0.092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高维平 123,307 0.1210 123,307 0.090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干加祥 99,070 0.0972 99,070 0.072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倪小飞 99,070 0.0972 99,070 0.072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景会训 99,070 0.0972 99,070 0.072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贝正海 99,070 0.0972 99,070 0.072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王力钊 97,269 0.0955 97,269 0.0716
个月

2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娄晓英 86,461 0.0849 86,461 0.06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王政帅 72,051 0.0707 72,051 0.053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章明 72,051 0.0707 72,051 0.053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严小刚 72,051 0.0707 72,051 0.053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余庆 69,839 0.0686 69,839 0.051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王笑丛 61,243 0.0601 61,243 0.045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黎耘 46,157 0.0453 46,157 0.03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子虎 45,032 0.0442 45,032 0.033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张海娟 39,423 0.0387 39,423 0.029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常凌霞 36,025 0.0354 36,025 0.026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杨能 36,025 0.0354 36,025 0.026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叶兴海 36,025 0.0354 36,025 0.026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王华达 36,025 0.0354 36,025 0.026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乔中兴 30,622 0.0301 30,622 0.022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立中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彩娟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黄雅琴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金天祥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黄海根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俞江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镜兔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2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罗荣海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丁忠善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何中中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郑志良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金国方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孟海峰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朱国富 27,019 0.0265 27,019 0.01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赵杏弟 25,019 0.0246 25,019 0.018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谢杏仙 23,416 0.0230 23,416 0.017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张文龙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洪海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沈绍春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陆善法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瞿淑品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戴军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梁有根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金仁良 18,013 0.0177 18,013 0.013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郑军平 15,410 0.0151 15,410 0.011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匡泽仙 15,006 0.0147 15,006 0.011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冯涛 15,000 0.0147 15,000 0.011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连云祥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2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金国成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傅宝海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余忠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朱国良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干于龙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谢兴华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钱春芳 14,410 0.0141 14,410 0.010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范墨君 12,609 0.0124 12,609 0.009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水英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朱浩林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刘惠萍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张欢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胡丽芬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张小玲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邬铭铭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冯传荣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汤建成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岳锋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余玲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梁丽君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司 个月


2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钟荣耀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任静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黄巧红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薛开明 10,808 0.0106 10,808 0.008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蔡美丽 10,609 0.0104 10,609 0.007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姚仲凌 10,000 0.0098 10,000 0.007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唐喜福 9,006 0.0088 9,006 0.006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单贡华 9,006 0.0088 9,006 0.006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忠祥 9,006 0.0088 9,006 0.006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干佳伟 9,006 0.0088 9,006 0.006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杨晓勇 7,205 0.0071 7,205 0.00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刘小三 7,205 0.0071 7,205 0.00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浩 6,808 0.0067 6,808 0.005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许立丁 6,404 0.0063 6,404 0.004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徐丕佳 5,404 0.0053 5,404 0.00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卫良 5,404 0.0053 5,404 0.00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赵后银 5,404 0.0053 5,404 0.00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彭勇 5,404 0.0053 5,404 0.00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叶遐 5,404 0.0053 5,404 0.00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邵希杰 5,404 0.0053 5,404 0.004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姚美珍 5,000 0.0049 5,000 0.0037
个月


2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翟仁龙 5,000 0.0049 5,000 0.003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江海 5,000 0.0049 5,000 0.003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傅彩英 4404 0.0043 4404 0.003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丁晓峰 3,602 0.0035 3,602 0.002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陆乃将 3,602 0.0035 3,602 0.002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张继磊 3,602 0.0035 3,602 0.002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韩希民 3,205 0.0031 3,205 0.002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杨凯 3,000 0.0029 3,000 0.002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林娜 2,000 0.0020 2,000 0.001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童建飞 2,000 0.0020 2,000 0.001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刘艳丽 1,801 0.0018 1,801 0.0013
个月
珠海市横琴聚流金洲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801 0.0018 1,801 0.0013 个月
(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林彩英 1,801 0.0018 1,801 0.001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顾霞飞 1,801 0.0018 1,801 0.001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陆军 1,801 0.0018 1,801 0.001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肖平 1,801 0.0018 1,801 0.0013
个月
颐坤投资管理(上海)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801 0.0018 1,801 0.0013
有限公司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钱江涛 1,000 0.0010 1,000 0.000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高世跃 1,000 0.0010 1,000 0.000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李雅琴 1,000 0.0010 1,000 0.0007
个月




2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国金证券春晖智控员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 - 3,400,000 2.5022
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网下发行限售股 - - 1,585,433 1.1668
个月
小计 101,880,000 100.0000 106,865,433 78.646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9,014,567 21.3531 -
小计 - - 29,014,567 21.3531 -
合计 101,880,000 100.0000 135,880,000 100.0000 -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6,335 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杨广宇 52,527,133 38.66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顾其江 5,872,352 4.32
定 12 个月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 自上市之日起锁
3 4,662,757 3.43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周禾 3,565,638 2.62
定 12 个月
国金证券-交通银行-国
金证券春晖智控员工参与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3,400,000 2.50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定 12 个月
管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梁柏松 3,106,295 2.29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叶明忠 3,106,295 2.29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於君标 2,412,265 1.7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9 景江兴 2,412,265 1.7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0 吴国强 2,412,265 1.78
定 12 个月
合计 83,477,265 61.43 -




2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金证券春晖智控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春晖智控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金证券春晖
智控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为 3,328.60
万元,配售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 340 万股,限售期为 12 个
月。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春晖智控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P766

管理人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募集资金规模 4,100.00 万元(不含孳息利息)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纳金额(万元) 参与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叶海军 事业部总经理 450.00 10.98% 否

2 徐龙 事业部总经理 420.00 10.24% 否

3 徐彩娟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0.00 4.88% 否

4 杨坚斌 事业部销售副总监 550.00 13.41% 否

5 於君标 副总经理 500.00 12.20% 是

6 陈建松 事业部总经理 440.00 10.73% 否

7 周其灿 子公司总经理 420.00 10.24% 否

2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倪小飞 财务部经理 470.00 11.46% 否

9 陈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0.00 15.85% 是

合计 4,100.00 100.00% -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30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2%,本次发行
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9.7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13.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2、15.6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3、17.5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4、20.8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7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31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272.19694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612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前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
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81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79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 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6067917%,有效申购倍
数为 6,021.63269 倍。

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4,763,267 股,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 股份数 量为 26,733 股,网 下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 股份数量为
15,810,000 股,网下投资者不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形。

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6,733 股,包销金额为 261,716.07
元,包销比例为 0.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8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5,581.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对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0 号”《验资报告》。




3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581.4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3,200.00
审计、验资费用 1,501.42
律师费用 471.7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0.94
发行手续费用和其他费用 7.37
合 计 5,581.42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6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33,286.0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5,581.42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04.5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24 元/股(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56 元/股(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0】9758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
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9554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
管理层对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0 年 1-9 月的具体经营
情况及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公司
2020 年度的预测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的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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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
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121102202920027388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800401220001271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19516201048888888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111762853200001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3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季晨翔
项目协办人 沈旦鹏
项目组成员 陈涌、秦康、姚勇、张程毅
联系人 王志辉、季晨翔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浙江春
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
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春晖智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王志辉、季晨翔作春晖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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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王志辉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行工作
多年,负责或参与完成了东方铁塔(002545.SZ)、金达威(002626.SZ)、东华
测试(300354.SZ)、和科达(002816.SZ)、基蛋生物(603387.SH)、冠盛股
份(605088.SH)等 IPO 项目;新大陆(000997.SZ)、时代新材(600458.SH)
等再融资项目。

2、季晨翔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行工作
多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金卡智能(300349.SZ)、和科达(002816.SZ)、冠盛
股份(605088.SH)等 IPO 项目。




3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广宇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广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
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
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8 月 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柏松、顾其江、叶明忠、陈
峰、於君标的承诺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梁柏松、董事顾其江、董事兼财务总监叶明忠、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峰、副总经理於君标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8 月 4 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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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景江兴、杨能、何中中的承诺

公司监事景江兴、监事杨能、监事何中中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
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发行人股东杨晨广、杨坚斌、俞菊利的承诺

公司股东杨晨广、杨坚斌、俞菊利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沨
行愿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禾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沨行愿景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禾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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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胡铲明、实际控制人杨广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
股份总额的 10%(如春晖智控 A 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在实
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
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顾其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
股份总额的 25%(如春晖智控 A 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在实
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
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文件
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协商同意,制定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
下简称“本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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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
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
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
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
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
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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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
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
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
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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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
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
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的 50%。

(三)相关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
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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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
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
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
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
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
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
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
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
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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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进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无条件履行上
述预案。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
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广宇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五、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杨广宇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
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本公司作为发行承销商因发行人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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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承销商已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采取的措施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
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统筹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速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2、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及开拓新市场新客户,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以
满足客户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3、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平、
公正、透明的员工奖惩、任用机制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
员工综合素质,打造学习型和持续改善型组织;利用地缘优势,引进全国及海外
高端研发和管理人才;

4、加强研发力量,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实验设施及测试仪器,提升研发的
硬件水平;通过自我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研发人才队伍;加强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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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逐步加强与国际知名公司的技术合作以及与国外研究
机构的技术交流;

5、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精益化生产,打造具备持续学习、持续改
善的学习型生产组织;推行信息化和自动化相结合的生产系统,全面引入智能化
生产设备;加强一线生产员工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思想;

6、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
率;

7、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符合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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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
的处罚。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
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的处
罚。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
等收入无法获取)的,所得的收入归春晖智控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春晖智控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春晖智控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春晖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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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罚。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
等收入无法获取)的,所得的收入归春晖智控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春晖智控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春晖智控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春晖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杨晨广、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杭州沨行愿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禾的承诺

若本人/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企业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
受相应的处罚。本人/企业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
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
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等收入无法获取)的,所得的收入归春晖智控所有,
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春晖智控指定账户;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春晖智控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向春晖智
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
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
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拟实施
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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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②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3,000 万元;或(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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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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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
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提供便利。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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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
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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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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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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