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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2-08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ioeasy Bio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一路易瑞生物大厦 101(整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层、15 层)

二〇二一年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

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86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8,364,8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5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起,全球范围内爆发了较为严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该

病情的蔓延,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和销售均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

司已接近全员复工,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本次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如下:

(1)采购方面,新冠疫情影响供应商的生产状况,导致原材料交货周期

延长,如上游供应商受疫情影响导致原材料交付延迟,将导致公司生产受限以

及销售订单交付相应延迟;

(2)生产方面,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初陆续复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已全面复工,随下游需求的恢复,产能利用率逐步回升,疫情对公司生产

3
影响较小;

(3)销售方面,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但近年来海外业务快速发展,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中的外销占比达 19.87%。受疫情影响,公司境内和境外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业务均受到了不利影响,目前全球疫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如全球疫情无法在短期内及时缓解,公司经营业绩存在相应下滑的风险。

(二)体外诊断业务出口受限的风险

2020 年 2 月,海外疫情爆发,国内防疫物资开始大量出口,在此背景下,

为保障中国出口物资的产品质量,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

出口的公告》(2020 年第 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

公告》(2020 年第 12 号),除前述政策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由于公司出口西班牙的新冠检测试剂陷入了舆论风波,同时前述政策对出口

物资管制调整,公司目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出口暂时受限,若出口限制不能尽快

解除,这将对公司正在向海外开拓的体外诊断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体外诊断业务

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

(三)收入结构变动风险

近年来公司开始拓展体外诊断业务,2020 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公司迅速

研发出了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并取得了境外销售资质,受该产品影响,2020 年上

半年体外诊断业务收入出现大幅增长,从而对公司收入结构产生影响。同时,受

疫情的不确定性、出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新冠试剂产品及其他体外诊断产

品暂时不能出口,销售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

性和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

超市、网络消费平台等潜在检测需求逐步释放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


4
测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食品安全检测市场最活跃并且发展最快的细分

行业。高速增长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生产企业加入竞

争,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国内企业凭借产品性价比高和更为贴近本土

市场的优势不断抢占市场份额,致使原以进口产品为主导的快检市场格局被逐

渐打破,但国际跨国公司技术发展相对成熟,在高端市场,特别是高端仪器设

备领域仍占据优势地位。而国内多数企业以生产中低端检测产品为主,竞争厂

商多且规模小,国内大型企业正在加快实施产品多元化发展策略,积极与高端

市场接轨,参与高端市场或国际市场竞争。

尽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壁垒,一般企业

不易介入,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产品布局、生

产质量、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对公

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及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是推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迅猛发展的重要因素

之一。在产业政策方面,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

得放心”。2017 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了明确的检测目标,

到 2020 年“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

量达到每年 4 份/千人”,并提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

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这一目标的实现意味着我国食品检测量将

在短短几年内翻倍增长,快速、简单、便携的快检产品将深入政府基层监管单

位,并带动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检需求。产业政策支持的同时,行业法

律法规逐步健全。2015 年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规定,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

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这意味着食品快检从行政执法的一种辅助手段成为了有确定法律地位的技术

手段。2017 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始推动快检方法的评价工作,国家快检

标准将逐步建立。

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但是行业相关的监管

5
政策仍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产品标准和质量规制措施亟待实施,如果公司不

能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市场规则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当前利好的产业政策带来政府监管需求及企业自检需求

的迅速扩张,若政府政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注度降低,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

下滑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风险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取得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R201844203820”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

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至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

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的规定,对检测试剂类产品

按照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备案通

知书,检测类试剂产品享受 3%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公司未能在证书期满后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相关政策到期后不再继续实施,导致公司不再

享有相关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

在税收优惠风险。

(七)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 1-9 月审阅报告,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649.44 万元,同比增长 22.84%,净利润 5,190.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03.18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 4.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
净利润增加 10.80%。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保持稳定,但存

在下滑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以上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他

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风险,公司不能保证未来业绩稳定增长。如果不利因素

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如汇率发生巨大波动、存货发生大额计提减值、公司法律

费用增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

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导致公司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甚至下滑的可能,

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1]8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易瑞生物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易瑞生物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7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86.0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836.4876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易瑞生物”,证券代码为“300942”。



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9 日

3、股票简称:易瑞生物

4、股票代码:300942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86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86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4,086 万

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0 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364,876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2,495,124 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配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

承诺”及“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

承诺”及“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495,12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2%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总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易瑞控股 151,001,310 37.67% 2024 年 2 月 8 日
2 朱海 62,786,407 15.66% 2024 年 2 月 8 日
3 红杉智盛投资 26,321,286 6.57% 2022 年 2 月 8 日
4 易凯瑞 23,544,903 5.87% 2024 年 2 月 8 日
5 易达瑞 23,544,903 5.87% 2024 年 2 月 8 日
6 付辉 14,866,346 3.71% 2022 年 2 月 8 日
7 王金玉 12,427,502 3.10% 2024 年 2 月 8 日
8 卢和华 12,197,923 3.04% 2022 年 2 月 8 日
9 南山红土投资 9,676,829 2.41% 2022 年 2 月 8 日
10 林季敏 8,005,267 2.00% 2022 年 2 月 8 日
11 深创投 6,309,513 1.57% 2022 年 2 月 8 日
12 钟杰慧 3,171,034 0.79% 2022 年 2 月 8 日
13 福田红土投资 3,138,630 0.78% 2022 年 2 月 8 日
14 宝安基金(SS) 3,008,147 0.75% 2022 年 2 月 8 日
小计 360,000,000 89.81% -
持股数量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总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 22,429,876 股可上
市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2
1 网下发行股份 24,925,000 6.22% 月 9 日;2,495,124 股可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1
年8月9日
2 网上发行股份 15,935,000 3.98% 2021 年 2 月 9 日
小计 40,860,000 10.19% -
合计 400,860,000 100.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10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32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为 6,225.16 万元和 7,572.24 万元,两年累计 13,797.40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11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ioeasy Bio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海
成立日期: 2007年7月2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2017年10月26日
司日期: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一路易瑞生物大厦101(整
公司住所:
栋)
邮政编码: 518101
电 话: 0755-29744527
传 真: 0755-279484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ioeasy.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bioeas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XIE MINGYUAN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
0755-27948546

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机动车的销售;快速检测车的销售;洁净工程、实验室工程、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软件的技术开发、批
发与零售;食品安全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
经营范围
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
生产与销售(不含医药产品及其它限制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动物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兽药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实验分析仪器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食品安全检测。餐饮服务(职工内部食堂)。
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并
主营业务
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POCT)领域拓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
所属行业
司属于医药制造业(C2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


12
债券情况


占发行前 有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本届任职 总股本持 债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号 起止日期 股比例 券
股) 股) 股)
(%) 情

董事长、总 2017-10-22-
1 朱海 6,278.6407 9,354.2329 15,632.8736 43.42 否
经理 2020-10-21
2017-10-22-
2 王金玉 董事 1,242.7502 9,354.2329 10,596.9831 29.44 否
2020-10-21
董事、研发 2017-10-22-
3 付辉 1,486.6346 - 1,486.6346 4.13 否
主管 2020-10-21
董事、销售 2017-10-22-
4 卢和华 1,219.7923 - 1,219.7923 3.39 否
主管 2020-10-21
董事、质量 2017-10-22-
5 林季敏 800.5267 - 800.5267 2.22 否
部主管 2020-10-21
董事、副总 2017-10-22-
6 颜文豪 - 172.6626 172.6626 0.48 否
经理 2020-10-21
监事会主 2017-10-22-
7 王西丽 - 39.2415 39.2415 0.11 否
席 2020-10-21
监事,人事 2017-10-22-
8 李美霞 - 7.8483 7.8483 0.02 否
主管 2020-10-21
2017-10-22-
9 高世涛 副总经理 - 39.2415 39.2415 0.11 否
2020-10-21
2017-10-22-
10 向军俭 独立董事 - - - - 否
2020-10-21
ZHANG 2017-10-22-
11 独立董事 - - - - 否
HUA-TANG 2020-10-21
2017-10-22-
12 何祚文 独立董事 - - - - 否
2020-10-21
董事会秘
XIE 2017-10-22-
13 书、副总经 - - - - 否
MINGYUAN 2020-10-21

2018-1-8-
14 王广生 财务总监 - - - - 否
-2020-10-21
2018-7-15
15 张双文 监事 - - - - 否
-2020-10-21

注: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于 2020 年 10 月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
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在推进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相应延期相关换届
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亦不会导致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超过 6 年的情形。


前述存在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1 朱海 通过易瑞控股间接持有 7,474.5648 20.76%

13
序号 姓名 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857.4269 2.38%
通过易达瑞间接持有 1,022.2412 2.84%
合计 9,354.2329 25.98%
通过易瑞控股间接持有 7,474.5648 20.76%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857.4269 2.38%
2 王金玉
通过易达瑞间接持有 1,022.2412 2.84%
合计 9,354.2329 25.98%
3 颜文豪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172.6626 0.48%
4 王西丽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39.2415 0.11%
5 李美霞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7.8483 0.02%
6 高世涛 通过易达瑞间接持有 39.2415 0.11%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易瑞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15,100.1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1.9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朱海、王金玉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6,229.85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2.8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朱海直接持有发行人 17.44%

的股权,通过易瑞控股、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发行人 25.98%的股权;朱海

之配偶王金玉直接持有发行人 3.45%的股权,通过易瑞控股、易凯瑞、易达瑞间

接持有发行人 25.98%的股权。

1、易瑞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50.5051 万元
实收资本 2,830.51 万元


14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分园综合楼 305
法定代表人 朱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MLJ06X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朱海 2,500.00 49.50%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王金玉 2,500.00 49.50%
谢志团 50.5051 1.00%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易瑞控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8,400.74 7,128.99
净资产 7,647.30 6,375.54
净利润 1,751.76 49.70
注:上述有关财务数据经深圳市华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朱海

朱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326231973********,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197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至

2004 年在第一军医大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获

得副研究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04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实验室副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易瑞

有限董事长;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易瑞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海先生系中国

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连锁经营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9)委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现场快速检测(POCT)


15
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轻工业协会行业法规与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获得“2014 年‘广东省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领军

人才”、“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科技兴检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2016 年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2016

年宝安区十佳共产党员”等荣誉和称号。

3、王金玉

王金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05031974********,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生物组实验室财务主管;2007 年

7 月 2017 年 10 月,任易瑞有限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易瑞生物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易瑞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朱海、王金玉,本次发行后,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易瑞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

16
玉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本次发行新股 4,086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限售期限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易瑞控股 151,001,310 41.94% 151,001,310 37.6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朱海 62,786,407 17.44% 62,786,407 15.66%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发行人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扩股方式取
红杉智盛投资 26,321,286 7.31% 26,321,286 6.57% 得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完成增资扩
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年内不
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易凯瑞 23,544,903 6.54% 23,544,903 5.8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易达瑞 23,544,903 6.54% 23,544,903 5.8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付辉 14,866,346 4.13% 14,866,346 3.71%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金玉 12,427,502 3.45% 12,427,502 3.10%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卢和华 12,197,923 3.39% 12,197,923 3.0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发行人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扩股方式取
南山红土投资 9,676,829 2.69% 9,676,829 2.41%
得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完成增资扩
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年内不

17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限售期限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股) (股)
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林季敏 8,005,267 2.22% 8,005,267 2.0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发行人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扩股方式取
深创投 6,309,513 1.75% 6,309,513 1.57% 得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完成增资扩
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年内不
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钟杰慧 3,171,034 0.88% 3,171,034 0.7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发行人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扩股方式取
福田红土投资 3,138,630 0.87% 3,138,630 0.78% 得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完成增资扩
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年内不
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发行人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扩股方式取
宝安基金(SS) 3,008,147 0.84% 3,008,147 0.75% 得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完成增资扩
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年内不
转让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网下限售股份 - - 2,495,124 0.62%
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 362,495,124 90.4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38,364,876 9.57% -
通股

小计 - - 38,364,876 9.57% -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00,86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8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8,03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易瑞控股 15,100.13 37.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朱海 6,278.64 15.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红杉智盛投资 2,632.13 6.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易凯瑞 2,354.49 5.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易达瑞 2,354.49 5.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付辉 1,486.63 3.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王金玉 1,242.75 3.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卢和华 1,219.79 3.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南山红土投资 967.68 2.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林季敏 800.53 2.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34,437.26 85.9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08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5.3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9
(一)25.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0.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28.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23.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3.0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091.33988 倍,高

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817.2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2,49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9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39.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20
0.0203410631%。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5,904,554

股,网上投资 者放弃 认购数量 30,446 股 ,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 购股份数量

24,925,000 股,网下投资者不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形。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

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0,446 股,包

销金额为 161,668.26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696.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61.33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35.3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04 号)。


八、本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为 4,161.33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2,311.32 万元
2 审计、验资费用 726.42 万元
3 律师费用 688.68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费用 399.06 万元
5 本次发行手续费用和材料制作费用 35.85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总额 4,161.33 万元


(二)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1.02 元/股(每股发

行费用为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35.33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21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1.74 元/股(按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0.23 元/股(按 2019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32

号),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

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97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审阅情况”。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年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56,260.18 56,972.14 -1.25%
流动负债(万元) 9,431.47 6,809.09 38.51%
总资产(万元) 65,719.20 61,966.52 6.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23 13.91 31.0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8.57 14.74 25.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
53,521.07 52,839.41 1.29%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49 1.47 1.36%
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18,649.44 14,390.58 29.59%
营业利润(万元) 5,898.18 6,098.54 -3.29%
利润总额(万元) 5,785.51 6,175.42 -6.3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89.55 5,422.16 -4.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503.18 4,064.09 10.80%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3 0.11 18.1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0 12.17 -1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
8.50 9.10 -6.59%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886.11 1,855.66 109.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0.11 0.05 120.00%
(元)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和资产负债率均较 2019 年末增长较多。主要

因为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2,200.00 万元,公司借入短期借款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和预

付供应商货款较多,短期流动资金周转所需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同期增长较多,其主要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于 2020

年销售部分新冠检测产品,该产品毛利率较高,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

额较 2019 年同期增长较多。


二、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0 年营业收入约为 25,000 万元至 26,0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

增长约为 4.52%至 8.71%;预计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6,500 万元至 6,7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约为 27.42%至 29.58%;预计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5,800 万元至 5,900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约为 22.08%至 23.40%。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79210078801600001572
2 中国银行深圳罗岗支行 765374255276
3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5198866886699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

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未发

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25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未召开股东大会、监事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

变化。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刘鸿斌、郭哲

电话:0755-83268512

传真:0755-83256571

项目协办人:胡天一

项目组其他成员:余前昌、张雪梅

联系人:刘鸿斌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创业板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7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

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鸿斌、 郭

哲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鸿斌: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加入东兴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在事务所期间曾参与多个上市公司审计,具

备扎实的财务基础,进入证券公司后曾参与嘉元科技 IPO(688388)、一心堂

(002727)可转债、新奥股份(603889)并购重组、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京东方(000725)公司债、珐玛珈(835766)新三板挂牌、吉美瑞

(870766)新三板挂牌项目等项目。

郭哲,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担任博晖创新(300318)首发项目协办人,曾参与滨

化股份(601678)、老板电器(002508)、朗源股份(300175)、君正集团(601216)

等首发项目,以及天士力(600535)再融资、民和股份(002234)再融资、君正

集团再融资、高鸿股份(000851)再融资等项目;担任博晖创新、君正集团、北

部湾旅(603869)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2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8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易瑞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8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9
(3)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易凯瑞、易达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股东红杉智盛投资、深创投、南山红土投资、福田红土投资、宝安

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钟杰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辉、卢

和华、林季敏、颜文豪、高世涛承诺:

30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公司间接持股的监事王西丽、李美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31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1、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控股股东易瑞控股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

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

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如

声明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声明人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易凯瑞、易达瑞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2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红杉智盛投资承诺:

(1)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限售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相关承

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

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辉、卢

和华、林季敏、颜文豪、高世涛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

33
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且

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票价值,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

案,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理价值区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

使控股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4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

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

金总额;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总额不低于

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前述二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

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35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1、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本公司自愿依法履行《深圳市易
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
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如本人/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人/本公司
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①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②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6
③如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发起
人以外之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予
以赔偿。”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之日起十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新股的计划,购回

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回购计划。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之日起十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新股的计划,购回价格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37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

如发行人股东已公开发售股票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本人亦将依照相关股份

发售或转让价格购回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票。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

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公司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

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

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

在此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止

的孰长进行锁定。

(三)公司控股股东易瑞控股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之日起十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新股的计划,购回价格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

如发行人股东已公开发售股票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本公司亦将依照相关股

份发售或转让价格购回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票。
38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

但是能够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公司同意公司自本公司违反承诺之日起有

权扣减应向本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公司履

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本公司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

本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本公司履行完本承诺止的孰

长进行锁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在相

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

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准),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公司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

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如有)、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

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9
同时,在此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本人履行完本

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

(五)保荐机构承诺: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

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

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确认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40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

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易瑞控股,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耐氪管理咨询承诺:

1、本人/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
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
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


41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
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
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未来将加强对上述已投资项目的
日常管理,努力提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经济效
益的顺利实现,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和
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进
一步提高成本和费用控制能力。

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
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
经营业绩。

4、加强核心技术研发

公司计划在未来进一步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高
附加值的产品,保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和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结合自身盈利情况和业务未
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42
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公司
股东的利润分配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股东整体回报水平。

公司承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切实履行,尽最大努力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43
七、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各自在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

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自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及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44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九、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

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

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4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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