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37 股票简称:科顺股份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零二一年一月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600,000 股
2、发行价格:9.7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0,572,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5,298,415.1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3,6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目录................................................................................................................................ 3
释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0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8
九、备查文件 ...................................................................................................... 18
3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指 内容
科顺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本上市公告书 指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科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指
对象发行 为
董事会 指 科顺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科顺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定价基准日 指
月3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 指 内容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伦律师/境内律师/发行人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天健所/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亿
元、万元、亿元 指
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shun Waterproof Technologies Co., Ltd.
曾用名(如有) -
成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10 日(整体变更日期:2015 年 5 月 21 日)
上市日期 2018 年 1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737
股票简称 科顺股份
注册资本(发行前) 607,723,6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伟忠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
董事会秘书 毕双喜
联系电话 0757-28603333
联系传真 0757-26614480
公司网站 www.keshun.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231959841B
所属行业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业
专业从事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
主营业务
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 日、
5
2020 年 4 月 10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告。
2020 年 4 月 27 日,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经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告。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
事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告。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5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告。
3、发行过程
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陈伟忠发送了《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1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6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 时止,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
人民币 230,572,000.00 元。
2021 年 1 月 7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1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5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该报
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30,57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73,584.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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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5,298,415.10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23,600,000.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1,698,415.10 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伟忠。陈伟忠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77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3 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360.00 万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陈伟忠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15 号)的相关要求。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天健验〔2021〕5 号《验资报告》
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0,57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
币 4,000,000.00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3,584.90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298,415.10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 2021 年 1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
〔2021〕6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 时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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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0129027337785 的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
金,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230,572,000.00 元。
2021 年 1 月 7 日,国元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所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
天健验〔202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止,科顺股份本次发行
股票总数量为 23,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7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30,572,00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伍拾柒万贰仟元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 5,273,584.9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298,415.10 元,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3,6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1,698,415.10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户号为 801101001204883731。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国元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3,600,00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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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伟忠,相关情况如下:
1、概况
陈伟忠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406811964********,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曾任佛山市顺德县桂洲小
黄圃水泥制品厂厂长、顺德市桂洲镇小王布精细化工厂厂长;1996 年创立顺德
市桂洲镇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03 年起任科顺有限董事长,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陈伟忠先生同时兼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副会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副会长等。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陈伟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陈伟忠认购的股数为 23,600,000 股,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陈伟忠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租赁、
关联担保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安排,发行对象陈伟忠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将发生的关
联交易主要为关联租赁、关联担保。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
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
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的法
9
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
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
销办法》的规定;2.本次发行数量和认购金额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深交所的批准
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
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陈伟忠支
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
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注册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
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
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3,600,00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预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科顺股份;证券代码为:300737;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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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陈伟忠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 股份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例 量
1 陈伟忠 153,211,368 25.04 有限售条件 153,211,368
有限售条件 40,054,738
2 阮宜宝 42,054,790 6.87
无限售条件 2,000,052
3 陈智忠 40,383,950 6.60 有限售条件 40,383,950
4 陈作留 23,438,684 3.83 有限售条件 23,438,684
5 陈华忠 16,004,736 2.62 有限售条件 16,004,736
6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4,765,532 2.41 无限售条件 -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
7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11,722,938 1.92 无限售条件 -
计划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8 10,886,363 1.78 无限售条件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51,666 1.61 有限售条件 -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
10 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8,654,356 1.41 无限售条件 -
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
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 股份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例 量
1 陈伟忠 176,811,368 27.83 有限售条件 176,811,368
11
持股比 股份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例 量
有限售条件 40,054,738
2 阮宜宝 42,054,790 6.62
无限售条件 2,000,052
3 陈智忠 40,383,950 6.36 有限售条件 40,383,950
4 陈作留 23,438,684 3.69 有限售条件 23,438,684
5 陈华忠 16,004,736 2.52 有限售条件 16,004,736
6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4,765,532 2.32 无限售条件 -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
7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11,722,938 1.85 无限售条件 -
计划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8 10,886,363 1.71 无限售条件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51,666 1.55 无限售条件 -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
10 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8,654,356 1.36 无限售条件 -
划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以前述持股变动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
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后(股份登记日)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
302,295,591 49.41 302,295,591 47.58
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309,476,009 50.59 333,076,009 52.42
的股份
合计 611,771,600 100.00 635,371,600 100.00
本次发行结束后,陈伟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升,陈伟忠、阮宜宝
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陈伟忠参与此次认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
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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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
陈伟忠 董事长 153,211,368 25.09 176,811,368 27.87
方 勇 董事、总裁 8,627,194 1.41 8,627,194 1.36
董事、财务负
卢 嵩 5,280,922 0.86 5,280,922 0.83
责人
董事、董事会
毕双喜 3,649,726 0.60 3,649,726 0.58
秘书
龚兴宇 董事、副总裁 2,047,842 0.34 2,047,842 0.32
朱冬青 独立董事
瞿培华 独立董事
孙蔓莉 独立董事
郭磊明 独立董事
金结林 监事会主席 56,587 0.01 56,587 0.01
黄志东 职工代表监事 430,158 0.07 430,158 0.07
涂必灵 监事 255,433 0.04 255,433 0.04
孙崇实 副总裁 4,009,868 0.66 4,009,868 0.63
汪显俊 副总裁 636,158 0.10 636,158 0.10
陈冬青 副总裁 527,268 0.09 527,268 0.08
注:计算上述相关持股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0 年 1-9 月/2020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2020 2019 年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末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96 0.60 0.90 0.57
每股净资产 6.36 5.27 5.99 4.96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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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55,566.11 449,914.42 380,582.23 181,243.62
非流动资产 191,921.49 149,413.77 111,778.68 73,304.62
资产总额 747,487.60 599,328.19 492,360.92 254,548.24
流动负债 336,047.57 274,243.01 186,677.71 107,129.09
非流动负债 30,625.31 10,232.69 14,690.71 3,108.95
负债总额 366,672.88 284,475.70 201,368.42 110,238.05
股东权益 380,814.72 314,852.49 290,992.49 144,310.1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股东 380,814.72 314,852.49 290,992.49 144,310.19
权益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33,564.87 465,195.70 309,674.93 203,878.81
营业利润 70,368.97 42,726.78 22,152.17 26,024.26
利润总额 70,402.32 43,161.58 22,319.58 26,071.55
净利润 57,456.97 36,336.15 18,526.72 21,743.7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57,456.97 36,336.15 18,526.72 21,768.00
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116.31 17,471.07 -19,846.20 10,043.0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5,955.37 10,570.64 -95,513.28 -17,334.85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9,094.37 -5,019.25 163,460.08 -5,125.28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77.32 22,951.50 48,100.60 -12,417.10
加额
1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3,820.37 70,868.87 22,768.27 35,185.37
余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2,843.05 93,820.37 70,868.87 22,768.27
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5 1.64 2.04 1.69
速动比率(倍) 1.40 1.35 1.72 1.40
资产负债率
49.05 47.47 40.90 43.31
(合并报表)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91 2.80 2.62 2.81
(次)
总资产周转率
0.64 0.85 0.83 0.88
(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除非经常 16.70 11.36 6.34 16.07
性损益)(%)
每股净资产(按归
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6.36 5.27 4.83 3.15
者权益计算,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6 0.60 0.31 0.48
/股)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
-0.07 0.29 -0.32 0.22
金流量(元/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254,548.24 万元、492,360.92 万元、
599,328.19 万元、747,487.60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 , 发 行 人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110,238.0 万 元 、 201,368 万 元 、
284,475.70 万元和 366,672.88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
15
并口径)分别为 43.31%、40.90%、47.47%和 49.0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
债率(合并口径)整体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
扩大,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增加导致银行借款、经营性负债增加。2018 年
末较 2017 年末下降 2.41%,主要原因系 2018 年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增加所
致。
3、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81、2.62 和 2.80,基本稳定;存
货周转率分别为 6.85、8.13 和 6.96,周转较快;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88、
0.83 和 0.85,也较为稳定。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王福兵
项目协办人: 王志强
项目成员: 梁伟斌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 0551-62207323
联系传真: 0551-62207360
(二)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许志刚、张扬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联系电话: 010-59572288
联系传真: 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国海
16
经办会计师: 向晓三、王建甫、蒋舒媚、许红瑾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国海
经办会计师: 蒋舒媚、许红瑾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元证券签署了《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
国元证券指定车达飞和王福兵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
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车达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十多年的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就职江西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江西国投证券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
副总经理、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创新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作为保荐
代表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过永新股份 IPO、永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上海
物贸股权分置改革、交大昂立股权分置改革、长丰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永新股
份公开增发及定向增发、皖通科技 IPO、大连金牛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松芝股份 IPO、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独立财
务顾问、明星电缆 IPO、黄山胶囊 IPO、广东新宏泽 IPO、科顺股份 IPO、芬尼
科技 IPO、美利纸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康欣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数十个改制
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17
王福兵: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七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
人、注册会计师、湖南大学金融学学士。曾任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审计一部,参与过中超电缆 IPO 审计、熙菱信息 IPO 审计、江苏沙钢集团净
资产审计等项目;加入国元证券后,先后承做过明星电缆 IPO、思华科技拟
IPO、广东新宏泽 IPO、美利纸业非公开发行、康欣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科顺
防水新三板挂牌及 IPO、芬尼科技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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