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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26
股票简称:药易购 股票代码:300937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Z-YEG MEDICAL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药易购”、“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
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投资
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3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566.6682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2,716,390 股,占总股数的 23.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 批发和零售业”。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8.35 倍(F 批发
和零售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5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18.71 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F 批发和零
售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35 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4
(一)创新风险

公司在区域内率先引入“医药流通+互联网”模式,实现新兴的互联网及大
数据技术与传统医药流通产业的融合,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业务
模式和行业形态的创新。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继续创新,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将失
去先发优势,导致业务增长速度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医药流通市场整体呈现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但持续提升的竞
争格局,而院外市场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化程度更高,竞争更为激烈。目前,行业
中的领先企业在资金实力、管理运营效率、仓储配送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售后
服务能力等方面都在加大投入,行业竞争壁垒越来越显著。如果公司不能在竞争
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下抓住行业规模持续增长、现代化技术手段日益进步等机遇,
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上述各方面的实力,扩大对院外市场医药终端的广域覆盖和深
度融合,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鉴于医药流通行业的巨大市场空间,各大互联网巨头、医药制造企业、第三
方物流企业等均在积极拓展药品流通业务、进军药品销售及物流领域。京东布局
主营第三方的 B2B 平台-药京采,阿里巴巴旗下阿里健康主要针对 C 端患者提供
服务,腾讯布局了未名企鹅诊所并投资老百姓连锁和互联网医药平台小药药,字
节跳动收购百科名医旗下产品注入医学科普内容;医药工业工业企业布局医药电
商主要通过自建电商运营部门,或者与京东大药房等流量平台进行合作;顺丰等
第三方物流公司也通过收购医药商业企业的方式进军医药流通领域。公司未来面
临市场竞争压力进一步提升的风险。

(三)行业政策风险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领域。
新一轮的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在医疗、医保、药品供应三大细分领域的出台的各
项改革政策,深层次的改变和影响了医药流通领域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近年来,
以“医药分开”、“分级诊疗”、“两票制”、“带量采购”为代表的一系列行
业监管政策,为院外流通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肃清行业不规范行为,净化行


5
业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的:同时,也加大了公司所面临的监管压力。未来,医改
政策总体利好院外市场流通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将加大监管压力、加剧行业竞
争,如果公司不能很好的把握行业政策发展的趋势,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风
险。

目前“两票制”主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如果未来将适用的医疗单位范围扩
大至院外市场的药店、诊所,而公司不能及时的拓展对医药工业企业的直采渠道,
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2019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
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该文件提出“综合
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这一表述被媒体解读为“一票制”,如果未来作为正
式政策实施,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四)业务区域较为集中及跨区域发展的风险

我国医药流通市场区域分割特征显著:一方面,由于运输半径的限制以及制
药企业授权代理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以地区市场分割经营为主的市场格局;另一
方面,不同的地区在用药习惯、地方监管政策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四川省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来自四川省的主营业务收入 109,273.07 185,507.94 164,488.24 127,665.46

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 82.12% 81.47% 81.60% 80.53%


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四川省,主营业务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区域内其
他医药流通企业也在院外市场持续拓展,包括发行人在内,四川省共有 6 家企业
进入 2019 年度医药批发企业全国百强,公司面临未来可能被其他企业挤压四川
省内市场份额的风险。

公司已走出跨区域发展的重要一步,在河南设立了控股公司,拓展河南市场。
尽管公司在异地拓展的过程中,对拟进入的市场、上下游合作伙伴及主要竞争对
6
手等进行了详尽的调研,但仍面临跨区域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导致公
司成本上升、业绩下滑。

(五)药品质量风险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生产经
营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药品安全问题。作为医药流通企业,公司严格
按照 GSP 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
在库储存养护、药品出库、药品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控质量。但是,公司无法控制
所经营药品在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对药品质量
问题。因此,发行人仍存在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可能。

(六)加盟业务质量管理风险

公司将加盟模式作为拓展对药店终端覆盖广度和深度的重要途径,为其提供
多层次、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以增加加盟药店对公司的粘性,从而增加对加盟店的
销售、促进终端纯销业务的增长。根据药品 GSP 相关规定,加盟药店纳入连锁
平台的质量管理体系,由连锁公司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承担质量管理职责。如果加盟店销售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或超过保质期,导致药品
安全事故致人伤亡,产生医药纠纷或行政处罚,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管理风险

院外市场医药终端对医药产品的需求,具有品种繁杂、配送及时性要求高等
显著特征,院外市场医药流通企业必须尽可能丰富品种类别、提升储备数量,以
保证客户对品种齐全性和配送及时性的要求,因此通常保有较大规模的存货。与
此同时,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效期的管控是医药流通企业存货管理的重点内容
之一。

报告期内及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存货周转率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存货账面价值 23,791.34 29,191.68 22,271.70 16,880.52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36.97% 53.75% 47.95% 54.16%

存货周转率(次) 4.53 7.99 9.37 8.65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存规模随整体业务规模扩张而增加,但存货周转率保
持较高水平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存货管理水平较高。但是,较大的存
货规模仍占用了公司大量流动资金,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不能有效
地施行库存管理,尤其是有效期的管理,可能发生存货跌价、毁损及灭失等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有关规定,母公司合纵药易购减
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少
393.48 848.87 793.39 649.04
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利润总额 2,532.15 7,486.73 6,786.18 5,404.92

占比 15.54% 11.34% 11.69% 12.01%


未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或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合纵药易购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8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合纵药易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合纵药易购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合纵药易购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7 号)同意。本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药易购”,证券代码为
“300937”;其中 22,716,390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药易购

(四)股票代码:30093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5,666,682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916,67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716,39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2,950,29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李燕飞 35,37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成都合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6,8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伙)
田文书 6,0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
3,537,386.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跃武 3,3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四川海特航空创业投资基金
2,8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海容陆号股权投资合伙
2,670,263.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李锦 2,4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深圳鼎锋明道汇诚投资合伙
2,0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技转智石创业投资合伙
1,750,01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
1,43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限合伙)
成都博源天鸿投资合伙企业
1,205,394.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嘉兴海容捌号股权投资合伙
1,086,957.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郝睿智 5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雷启岗 5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詹德妍 40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71,750,011.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00,281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李燕飞 35,370,000.00 36.97 2024 年 1 月 27 日

合森投资 6,800,000.00 7.11 2024 年 1 月 27 日

田文书 6,000,000.00 6.27 2022 年 1 月 27 日

博源新航创投 3,537,386.00 3.70 2022 年 1 月 27 日

周跃武 3,300,000.00 3.45 2024 年 1 月 27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四川海特创投 2,800,000.00 2.93 2022 年 1 月 27 日
发行股份
海容陆号投资 2,670,263.00 2.79 2022 年 1 月 27 日

李锦 2,400,000.00 2.51 2024 年 1 月 27 日

深圳鼎锋投资 2,000,000.00 2.09 2022 年 1 月 27 日

成都技转创投 1,750,011.00 1.83 2022 年 1 月 27 日

合齐投资 1,430,000.00 1.49 2024 年 1 月 27 日

11
博源天鸿投资 1,205,394.00 1.26 2022 年 1 月 27 日

海容捌号投资 1,086,957.00 1.14 2022 年 1 月 27 日

郝睿智 500,000.00 0.52 2022 年 1 月 27 日

雷启岗 500,000.00 0.52 2022 年 1 月 27 日

詹德妍 400,000.00 0.42 2022 年 1 月 27 日

小计 71,750,011.00 75.00 -

首次公开 1,200,281.00 1.25 2021 年 7 月 27 日
网下发行新股
发行网上 10,757,890.00 11.25 2021 年 1 月 27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新股 11,958,500.00 12.50 2021 年 1 月 27 日
股份 小计 23,916,671.00 25.00 -
合计 95,666,682.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12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6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
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5,666,682.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3,916,671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D1016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655.78 万元和 6,233.00 万元,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13
第三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Z-YEG MEDICAL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175.00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燕飞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 18 号
批发药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医疗器械;(以上项目经营项目与期限
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商务服务业;仓储业;装
经营范围
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面向院外市场的医药类产品批发及零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F 批发和零售业”
联系电话 028-69569969
传真号码 83423435
电子信箱 haorz@hezongyy.com
董事会秘书 郝睿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通过合森投
资持股
2019.6.21 -
270.00 万股;
1 李燕飞 董事长 2022.6.21 3,537.00 3,919.00 54.62% -
通过合齐投
资持股
112.00 万股
2019.6.21 -
2 周跃武 董事 330.00 - 330.00 4.60% -
2022.6.21

14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2019.6.21 -
董事
3 李 锦 2022.6.21 240.00 - 240.00 3.34% -


2019.6.21 - 通过合森投
4 詹德妍 董事、总经理 2022.6.21 40.00 资持股 60.00 100.00 1.40% -
万股

董事、副总经 2019.6.21 -
5 郝睿智 理、董事长秘 2022.6.21 50.00 - 50.00 0.70% -


2019.6.21 -
6 田文书 监事会主席 2022.6.21 600.00 - 600.00 8.36% -


2019.6.21 - 通过合森投
7 陈华松 监事 2022.6.21 - 资持股 35.00 35.00 0.49% -
万股
2019.6.21 -
8 雷启岗 财务总监 2022.6.21 50.00 - 50.00 0.70% -


2019.6.21 -
9 邝启宇 董事 2022.6.21 - - - - -


2019.6.21 -
10 杨记军 独立董事 2022.6.21 - - - - -


2019.6.21 -
11 柴俊武 独立董事 2022.6.21 - - - - -


2019.6.21 -
12 刘浩 独立董事 2022.6.21 - - - - -


2019.6.21 -
职工代表监
13 赵培培 2022.6.21 - - - -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15
三、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燕飞。李燕飞
直接持有公司 3,537.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7%,同时李燕飞作为合
森合伙、合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森投资、合齐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8.6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5.57%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6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李燕飞 35,370,000.00 49.30 35,370,000.00 36.97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合森投资 6,800,000.00 9.48 6,800,000.00 7.11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田文书 6,000,000.00 8.36 6,000,000.00 6.27 -
锁定 12 个月
博源新航 自上市之日起
3,537,386.00 4.93 3,537,386.00 3.70 -
创投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跃武 3,300,000.00 4.60 3,300,000.00 3.45 -
锁定 36 个月
四川海特 自上市之日起
2,800,000.00 3.90 2,800,000.00 2.93 -
创投 锁定 12 个月
海容陆号 自上市之日起
2,670,263.00 3.72 2,670,263.00 2.79 -
投资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锦 2,400,000.00 3.34 2,400,000.00 2.51 -
锁定 36 个月
深圳鼎锋 自上市之日起
2,000,000.00 2.79 2,000,000.00 2.09 -
投资 锁定 12 个月
成都技转 自上市之日起
1,750,011.00 2.44 1,750,011.00 1.83 -
创投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合齐投资 1,430,000.00 1.99 1,430,000.00 1.49 -
锁定 36 个月
博源天鸿 自上市之日起
1,205,394.00 1.68 1,205,394.00 1.26 -
投资 锁定 12 个月
海容捌号 自上市之日起
1,086,957.00 1.51 1,086,957.00 1.14 -
投资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郝睿智 500,000.00 0.70 500,000.00 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雷启岗 500,000.00 0.70 500,000.00 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詹德妍 400,000.00 0.56 400,000.00 0.42 -
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 - 1,200,281.00 1.25 -
新股 锁定 6 个月
小计 71,750,011.00 100.00 72,950,292.00 76.25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其他社会
- - 22,716,390.00 23.75 无限售条件 -
公众股东
小计 - - 22,716,390.00 23.75 - -
合计 71,750,011.00 100.00 95,666,682.00 100.00 - -


17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0,293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
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李燕飞 35,370,000.00 36.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合森投资 6,800,000.00 7.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田文书 6,000,000.00 6.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博源新航创投 3,537,386.00 3.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周跃武 3,300,000.00 3.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四川海特创投 2,800,000.00 2.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海容陆号投资 2,670,263.00 2.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李锦 2,400,000.00 2.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深圳鼎锋投资 2,000,000.00 2.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成都技转创投 1,750,011.00 1.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66,627,660.00 69.65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1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3,916,67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2.25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18.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6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249.30683 倍,超
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478.35 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为 1,195.8171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95.8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62614889%,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6149.49839 倍。

网 上投 资 者 缴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为 11,939,484 股 ,缴 款 认 购的 金 额 为
146,258,679.00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19,016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232,946.00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1,958,171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
额为 146,487,594.75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0 元。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19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016 股,包销金额为 232,946.00 元,包
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97.92 万元。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D10006 号)。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21 年 01 月 2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916,67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979,219.75 元,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43,505,924.32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49,473,295.43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3,916,671.00 元,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25,556,624.43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3,505,924.32 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3,584,905.75 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367,924.28 元
3 律师费用 5,849,056.44 元
4 信息披露费用 4,433,962.25 元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70,075.60 元

合计 43,505,924.32 元

每股发行费用 1.82 元/股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九、募集资金净额:24,947.33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8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68 元(根据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
20
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D10163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
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D10183 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审阅报
告》全文。

一、2020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0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等相
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
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业绩预计情况

(一)2020 年经营业绩预告

2020 年全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280,000.00 万元-290,000.00 万元,同比
增长 22.30%-26.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00.00 万元-6,600.00 万
元,同比增长-4.12%至 2.07%;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6,000.00 万元-6,400.00 万元,同比增长-4.22%-2.16%。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
22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之“(二)公司 2020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本次业绩预测系公司对
2020 全年业绩的初步预计,并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1001300000847346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632592797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03004412906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28905346310701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医药类产品采
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模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2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电话:021-33388611

传真:021-33389739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刘强、杨晓

项目协办人:张仕源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泽、陈道婷、王俊惠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
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
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强、杨晓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如
下:

26
刘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行工作,作为项目协办人,负责四川迈克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及申报工作;作为主办人主
持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了东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03)分立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成
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697)、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晓:1998 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主持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002258)、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697)、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300463)、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611)的改制、辅导、申报
及发行上市工作;参与完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四川迪康科技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6)的新股发行工作;完成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75)配股,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054)、上海海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60085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0917)增发等项目;完
成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等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跃武、李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即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5)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6)若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持股平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一致行动人合森投资、合齐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

28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4)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田文书、詹德妍、郝睿智、陈华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人将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
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6)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4、公司股东成都技转、海容陆号、海容捌号、深圳鼎锋、博源新航、四川
海特、博源天鸿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29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本单位承诺自本单位成为发行人股东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
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进行股
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有新规定的,本单位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发行人的稳定股
价机制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
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跃武、李锦、合森
投资、合齐投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合纵
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对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燕飞、周跃武、李锦、詹德妍、郝睿
智、邝启宇、杨记军、柴俊武、刘浩、田文书、陈华松、赵培培、雷启岗承诺:

30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合纵
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对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跃武、李锦、合森投资、
合齐投资承诺: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交易日
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和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
平均值孰高者。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比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b)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c)无条件接受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
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跃武、李锦、詹德妍、郝睿智、邝启宇、杨
记军、柴俊武、刘浩、雷启岗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
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
超前消费;


32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要求;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管理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
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7)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

○1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
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

○本人承诺将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i)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ii)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iii)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上述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
33
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承诺:

(1)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上述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
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上述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
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34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本所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验资及验资复核报告以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如下: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专项法律顾
问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
调查,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
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

35
法事实被认定后,德恒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森投资、合齐投资就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
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③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
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
诺的实施: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份(如
持有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的20%,以及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


36
总和(如有)的2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燕飞、周跃武、李锦、詹德妍、郝睿智、
邝启宇、杨记军、柴俊武、刘浩、田文书、陈华松、赵培培及雷启岗就未履行公
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
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
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
诺的实施: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份(如
持有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的20%,以及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
总和(如有)的2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博源新航、海特创投、海容陆号、海容捌号、深圳鼎锋、成都技
转和博源天鸿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单位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37
②本单位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
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

③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单位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
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
述承诺的实施: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 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
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持有股份))所获得现金分红的20%,以及
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如有))的20%作为上述承诺的
履约担保。同时,在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跃武、李锦、合森投资、合齐投资承诺:

(1)本人/本单位现在及将来均不在中国境内外以参股、控股、联营、合营、
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现在和将
来业务相同、相类似的业务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股权或相类似的权益;也不会协助、促使
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单位工作人员现在及将来均不担任上述与
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位;本人/本单位现在及将来均不以任何形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如本人/本单位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则:

①发行人应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
及具体原因;

②本人/本单位应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

38
大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由本人/本单位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⑤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
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在本人/本单位对发行人持有不少于5%股
份的期间内及本人/本单位对发行人持有少于5%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在
本人/本单位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本人/单位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
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单位
以及本人/单位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
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单位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人/单位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
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单位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单位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单位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利益。本人/单位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4)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单位与发行人存在关联

39
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在本人/单位对发行人存在重
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投资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如有,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
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
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
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关联方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4)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5)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在本人/单位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
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保护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投资者
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为落实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以
下承诺:



40
1、发行人承诺: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遵守公司审议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
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承诺:

(1)本人将遵守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且未来在审议该股利
分配计划项下的具体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在公司当年实现
盈利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确保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
的10%;

(2)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十二、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4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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