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Goaland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 Co., Ltd.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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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高澜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Goaland-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000 万元(28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000 万元(280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
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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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等级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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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6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28,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澜
转债”,债券代码“123084”。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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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Goaland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高澜股份
股票代码:
注册资本: 278,299,467 元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董事会秘书: 谢荣钦
证券事务代表: 廖翠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0-66616248
联系传真: 020-66616247
公司网址: http://www.goaland.com.cn/
公司电子信箱: IR@ goaland.com.cn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2016年2月2日上市以来,历次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引致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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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2016 年 2 月 2 日股本 66,670,000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份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本
2016.02 首发 16,670,000 66,670,000
2016.09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3,336,000 120,006,000
历次派发股票股利、
2018.12 限制性股票授予 3,971,900 123,977,90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新股、可转债情 2019.0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1,988,950 185,966,850
况
2019.1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50,000 185,816,850
2020.0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83,872 185,532,978
2020.0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2,766,489 278,299,467
(1)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
司总股本 6,667.0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5,333.60 万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12,000.60 万股。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2)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1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1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缴款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08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00.6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397.79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2,000.60 万股变更为 12,397.79 万股。
(3)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2,397.7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87.74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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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198.895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96.685
万股。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4)2019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合计 150,000 股,回购注销价格为 4.26 元/股(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转增为 150,000 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6.51 元/股调整为 4.2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 161 名调整至 155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 5,957,850 股(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由 3,971,900 股调整为 5,957,850 股)减少至 5,807,850 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 64.81 万元(含利
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10 号验资报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5,966,850 股变
更为 185,816,850 股。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5,816,850 股。
(5)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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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原因离职、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以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3,872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 4.26 元/股,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
121.807 万元(含利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063 号验资报告。
2020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5,816,850 股变更为 185,532,978 股。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5,532,978 元。
(6)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85,532,9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842,638.24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92,766,48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278,299,467 股。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广州
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 278,299,467 元。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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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0,47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为 2.7867 元/股。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因工作计划安排,《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278,299,467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合计 82,662,117 股,占总股本的 29.7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5,637,350 股,占总股本的 70.30%。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62,117 29.70
1、国家持股 - -
2、国家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82,662,117 29.7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82,662,117 29.70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5,637,350 70.30
1、人民币普通股 195,637,350 70.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78,299,46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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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 例(%)
(股) (股)
李琦 境内自然人 47,128,527 16.93 41,615,666 10,000,000
吴文伟 境内自然人 25,106,336 9.02 25,100,803 13,350,000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13,123,194 4.72 - -
限公司
高荣荣 境内自然人 12,067,458 4.34 - -
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10,234,900 3.68 - -
-建华高精尖装备私 品等
募股权投资壹号基金
唐洪 境内自然人 9,640,503 3.46 7,230,376 3,645,000
严若红 境内自然人 4,251,171 1.53 - 4,221,171
蔡志华 境内自然人 3,738,000 1.34 - -
王跃林 境内自然人 3,545,855 1.27 - -
梁清利 境内自然人 3,131,529 1.13 2,348,646 -
四、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目前国内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专业供应商。自设立以来,
一直致力于大功率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应用于不同领域的电力电子装置,公司
开发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直流输电换流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直流水冷产
品)、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柔性交流
输配电晶闸管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柔性交流水冷产品)、大功率电气传动变
频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电气传动水冷产品)。2019年公司收购东莞市硅翔绝
缘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款为 2.04亿元,自2019年12月起东莞硅翔纳入
合并报表。东莞硅翔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
子制造服务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主要有:加热片及
加热膜、隔热棉、导热硅胶片、集成母排、柔性电路板(含 SMT 片)等新能源
汽车电池加热及散热产品。东莞硅翔现有产品及研发方向是对公司产品结构的重
要补充,通过本次交易将完善“新产品、新领域、新区域”三新业务发展战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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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域的应用布局,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同时也将不断丰富公司的收入增长
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纯水冷却设备 57,785.82 70.70% 67,503.41 82.78% 59,255.16 91.11% 51,782.73 92.87%
直流水冷 24,630.72 30.14% 24,066.56 29.51% 25,573.98 39.32% 28,608.00 51.31%
新能源发电水冷 21,174.44 25.91% 31,766.26 38.96% 26,094.23 40.12% 20,537.01 36.83%
柔性交流水冷 3,522.49 4.31% 3,003.86 3.68% 3,976.33 6.11% 1,436.13 2.58%
电气传动水冷 8,458.17 10.35% 8,666.73 10.63% 3,610.62 5.55% 1,201.59 2.16%
工程运维服务 5,126.09 6.27% 9,375.17 11.50% 5,013.37 7.71% 2,862.35 5.13%
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 10,957.19 13.41% 1,532.69 1.88% - - - -
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
6,801.05 8.32% 1,189.19 1.46% - - - -
产品
其他产品和服务 1,061.84 1.30% 1,941.40 2.38% 769.02 1.18% 1,113.73 2.00%
合计 81,731.99 100.00% 81,541.86 100.00% 65,037.55 100.00% 55,758.81 100.00%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8 月 15 日,李琦、吴文伟、唐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方
决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
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期限为协议签署日至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有效。
2016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 号),批准高澜股份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新股不超过 1,667 万股;发行新股于 2016 年 2 月 2 日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人李琦、吴文伟、唐洪可有效控制公
司,并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计划等事项形成共同控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2019 年 2 月 1 日,高澜股份股票上市已满三年,《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
有效期届满。李琦、吴文伟、唐洪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声明》,
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李琦、吴文伟、唐洪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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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其他股东未向公司申报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
自李琦、吴文伟、唐洪三人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间接
持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
会按股东股权比例表决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任免,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
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自 2019 年 2 月 2 日以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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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28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1,882,134 张,即
188,213,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7.22%。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8,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李琦 474,160.00 16.93
2 吴文伟 213,065.00 7.61
3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2,033.00 4.72
4 高荣荣 106,725.00 3.81
5 唐洪 95,645.00 3.42
6 严若红 42,771.00 1.53
7 黄旭耀 33,372.00 1.19
8 梁清利 31,405.00 1.12
9 王跃林 30,183.00 1.08
10 刘贤荷 20,022.00 0.72
合计 1,179,381.00 42.13
8、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65.57 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费用项目 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0
律师费用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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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费用 76.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发行手续费用 3.25
信息披露费用等 11.32
合 计 765.57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280 万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高澜转债总计 1,882,134 张,即 188,213,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7.22%;网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910,043 张,即 91,004,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2.50%;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包销 7,823 张,即 782,3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0.28%。
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550.00 万元(发行人
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 50.00 万元)后的余额 27,45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C10606 号”的《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琦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联系人:谢荣钦、廖翠
电话:020-66616248
传真:020-6661624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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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77
保荐代表人:吴卫华、赵志刚
项目协办人:郭雪莹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鸿滨、庞华强、傅馨仪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签字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生、梁肖林、吴泽敏、胥春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755-8287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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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人:杨培峰、毕柳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梁肖林、 吴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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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7
号)。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规模:28,000 万元
4、发行数量:280 万张
5、上市规模:28,000 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 100 元/张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77.77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28,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 20,400.00 20,400.00
51%股权
2 补充流动资金 7,600.00 7,600.00
合 计 28,000.00 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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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02 0285 2920 2262 050
司广州花城支行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28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2.0%、第五年
为 2.5%、第六年为 4.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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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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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1.3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
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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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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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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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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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本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061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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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78,299,46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799,97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七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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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可转债的本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第十一条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
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5、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6、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7、担保人、担保物、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或担保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如适用);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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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含 28,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 20,400.00 20,400.00
51%股权
2 补充流动资金 7,600.00 7,600.00
合 计 28,000.00 28,000.00
本次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审
计和评估基准日,并以基准日东莞硅翔经审计和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经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作价为 20,400.00 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本次股权收购款。2019 年 10 月 29 日,东莞硅翔完成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东莞硅翔 51%股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预案公布后,公司已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待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的 7,6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与资本支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以上项目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
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
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
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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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10 月 16 日。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高澜股份主体
长期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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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和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
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
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
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况。
(二)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04 17.34 13.71 16.1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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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44 1.32 1.68 1.88
速动比率(倍) 1.23 1.08 1.31 1.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77% 47.07% 42.95% 41.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78% 56.84% 46.56% 42.5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893.08 8,882.94 8,563.22 6,717.75
利息保障倍数 15.04 17.34 13.71 16.15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88、1.68、1.32及1.44,速动比率分
别为1.43、1.31、1.08及1.23。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存货等项目为主,可收回变现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好。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合并层面的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42.51%、46.56%、56.84%及57.78%。2019年末,公司合并层面的资产
负债率增幅较大,主要系合并东莞硅翔所致。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金融机
构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短期融资能力,财务风险较低。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分别为6,717.75万元、8,563.22万元、8,882.94万元及9,893.0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16.15、13.71、17.34及15.04,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均保持较高水平,偿债能力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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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20 年 1-9 月份的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44 1.32 1.68 1.88
速动比率(倍) 1.23 1.08 1.31 1.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77% 47.07% 42.95% 41.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78% 56.84% 46.56% 42.51%
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8 1.75 1.99 2.00
存货周转率(次) 2.36 2.35 2.16 1.7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55 0.28 0.43 -0.2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1 0.24 0.29 -0.8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4.67% 5.60% 6.51% 7.26%
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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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7 -3.40 -13.13 -10.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897.19 1,643.88 2,059.71 1,617.54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42.77 -13.04 -10.65 82.15
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8.17 252.19 309.33 277.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61 7.46
合计 706.71 1,367.79 1,726.60 1,412.23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4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 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
报告期净利润 报告期间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9 月 5.75% 0.16 0.16
归属于 2019 年 7.63% 0.29 0.2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8.81% 0.32 0.32
2017 年 6.78% 0.23 0.23
2020 年 1-9 月 4.83%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9 年 5.68% 0.22 0.22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6.17% 0.22 0.22
2017 年 4.46% 0.15 0.15
注:因 2019 年度,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以调
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公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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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1.36 元/股计算(暂不考
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28,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4,647,88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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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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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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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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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77
保荐代表人:吴卫华、赵志刚
项目协办人:郭雪莹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鸿滨、庞华强、傅馨仪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认为:高澜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澜股份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金证券
同意推荐高澜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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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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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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