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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04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90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0、11 楼)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2月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朗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对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信用等级为
“AA”。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
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8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275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2021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朗新转债”,债券代码
“123083”。

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7 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20,572,326 元1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90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0、11 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90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0、11 楼
法定代表
郑新标
人:
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
上市时间: 2017 年 8 月 1 日
股票简称: 朗新科技
股票代码: 300682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承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广告设
计和制作;其他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设
经营范围: 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
业务;承接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设备、计
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出租(不含融资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桩
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电力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期内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止),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系统自主进行申
报行权,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本仍处于持续变动过程中。

5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杭州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3年3月28日,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

称“朗新BVI”)签署《杭州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118

万美元。2003年4月3日,杭州市下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设立

独资企业杭州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下外经贸(2003)49号),同意

公司设立并批准公司章程。2003年4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2003]00980)号)。2003年5月

7日,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

根据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5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

兴验字[2003]第382号),截至2003年5月13日止,杭州朗新收到朗新BVI缴付的

首期出资110万美元,全部以美元现金缴付。

根据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5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浙

兴验字[2003]第399号),截至2003年5月28日止,杭州朗新收到朗新BVI缴付的

第二期出资8万美元,全部以美元现金缴付,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18万美元。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3年11月28日,经朗新有限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由无锡朴华、无锡群英、

无锡羲华、无锡道元、无锡富赡、YUE QI、国开博裕、诚柏基金、海南华兴共9

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改制以公司截至

2013年7月31日经兴华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31,472万元为基准,按1.8733:1的比

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股本总额为16,800万元,剩余净资产14,672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

2013年12月2日,公司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

的《关于同意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锡

高管项发[2013]233号)。2013年12月4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91381号)。

6
2013年12月6日,兴华会计师对本次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编号为(2013)

京会兴验字第01010008号的《验资报告》。

2013年12月23日,朗新科技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

册资本为16,800万元,取得了33010040001625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无锡朴华 26.01%
2 无锡群英 10.42%
3 无锡羲华 2.51%
4 无锡道元 2.29%
5 无锡富赡 2.91%
6 YUE QI 30.89%
7 国开博裕 16.64%
8 诚柏基金 5.82%
9 海南华兴 2.50%
合计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7]46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

405,000,000 股。

(四)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因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引致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首发后股本 405,000,000 股
股权结构变化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本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本

7
首发后股本 405,000,000 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11 月 股权激励 11,760,300 416,760,300
限制性股票注销 2018 年 10 月 员工离职 24,000 416,736,300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11 月 股权激励 12,484,000 429,220,3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 月 股权激励 2,500,562 431,720,862
定向增发 2019 年 6 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48,211,629 679,932,491
限制性股票注销 2019 年 7 月 员工离职 36,800 679,895,691
限制性股票注销 2019 年 11 月 员工离职 82,400 679,813,291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 年 5 月 权益分派 340,234,445 1,020,703,336
限制性股票注销 2020 年 5 月 员工离职 176,310 1,020,532,426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556,576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

为无锡朴华和无锡群英,合计持有177,04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454,210 67.75%
1、高管锁定股 392,999 0.04%
2、首发后限售股 301,459,596 29.54%
3、股权激励限售股 24,899,655 2.44%
4、首发前限售股 364,701,960 35.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9,102,366 32.25%
三、股份总数 1,020,556,576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期内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止),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系统自主进行申
报行权,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本仍处于持续变动过程中。此处股数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8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经普华永道中天出具《验资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781 号)审验,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679,813,291
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

8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量(股)
1 Yue Qi Capital Limited 境外法人 150,144,840 14.71% 150,144,840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6,402,660 12.39% 126,402,660
(有限合伙)
3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099,800 11.38% 62,099,800
4 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492,063 6.22% 63,492,063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640,120 4.96% 50,640,120
(有限合伙)
6 徐长军 境内自然人 38,006,207 3.72% 38,006,207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
7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849,126 3.41% 34,849,126
限合伙)
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177,777 3.35% 34,177,777
(有限合伙)
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872,619 3.32% 33,872,619
限合伙)
10 罗惠玲 境内自然人 27,403,253 2.69% -
合计 675,088,465 66.15% 593,685,21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朗新科技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软件服务、运营服务和智能终端研发销
售。公司通过软件服务和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客户完成信息化与产业互联网基础
服务能力的建设与升级,并共建行业或业务运营服务平台,通过持续的运营服
务保障客户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并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和服务升级,改善最
终用户的体验,实现协同发展,创造并分享新的用户价值。


1、软件服务业务


软件服务业务包括咨询规划、软件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运行维护以
及 SaaS 服务等,主要面向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政府以及大
型企业集团等,为其构建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业务系统和开放业务服务
能力,从而更好地助其融入产业互联网发展。


2、运营服务业务



9
运营服务包括平台运营服务、互联网运营服务和用户运营服务等,目前主
要开展的有面向公用事业机构缴费和城市生活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云平台
服务、互联网电视用户运营服务、公共服务行业互联网运营服务、工业互联网
平台服务、新外贸综合云平台服务等。


3、智能终端业务


智能终端业务主要包括面向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 OTT 智能终端以及面
向工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网关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围绕运营服务和 SaaS 服务
开展业务,公司的运营服务和多项 SaaS 服务均以“云”+“端”形式开展,具
有边缘计算能力、多种交互体验和广泛适配能力的智能终端,极大提升了服务
效率和服务能力,为最终用户提供了良好的体验。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无锡朴华和无锡群英,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截至2020

年6月30日,无锡朴华持有公司12.39%的股份,无锡群英持有公司4.96%的股份。

其基本情况如下:

(1)无锡朴华

公司名称: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郑新标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震泽路 18 号无锡软件园鲸鱼座 D 幢 501 室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上述经营范

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10
无锡朴华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锡朴华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长军 20,649.00 68.83%
2 郑新标 9,351.00 31.17%
合计 30,000.00 100%


2019年末,无锡朴华总资产为41,391.42万元、净资产为-1,135.75万元,2019

年度,无锡朴华净利润为-2,496.75万元。无锡朴华2019年财务报表经无锡华夏中

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无锡群英

公司名称: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郑新标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震泽路 18 号无锡软件园鲸鱼座 D 幢 502 室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

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无锡群英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无锡群英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长军 20,649.00 68.83%
2 郑新标 9,351.00 31.17%
合计 30,000.00 100.00%




11
2019年末,无锡群英总资产为19,080.00万元、净资产为-598.73万元,2019

年度,无锡群英净利润为-847.16万元。无锡群英2019年财务报表经无锡华夏中诚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徐长军通过直接持股,并与郑新标一起通过控股股东
无锡朴华、无锡群英持股,且通过与一致行动人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无锡道元、
无锡杰华、无锡曦杰和无锡易朴合计控制发行人355,462,849股,持股比例为
34.83% 。

徐长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清华大
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朗新科技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1989至1996年任职于
华北计算机技术研究所;1996年至今任职于朗新科技,现任朗新科技董事长,兼
任易视腾科技董事长、邦道科技董事长等职务。

郑新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朗新科技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1987年至1996年任职于华北计算
机技术研究所;1996年至今任职于朗新科技,现任朗新科技董事、总经理,兼任
易视腾科技董事等职务。




12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币80,000.00万元(8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180,995张,即618,099,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26%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币8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币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180,99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26%;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认购1,803,41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
销15,5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
次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量比例
(%)
1 Yue Qi Capital Limited 1,165,000 14.56
2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0,109 12.38
3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9,410 11.37
4 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7,333 6.22
5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663 4.96
6 徐长军 299,896 3.75

13
7 罗惠玲 214,650 2.68
8 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683 1.20
9 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363 1.09
10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183 1.06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0.00
律师费用 130.00
会计师费用 204.72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 7.55
合计 1,165.85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0,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6,180,995
张,即618,099,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2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83,816,380,990张,网上最终配售1,819,000张,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为1,803,416张,即180,341,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55%;主承销商
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15,589张,即1,55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48.00万元(含税)后
的余额79,152.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
相关费用365.8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78,834.15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号《验资报告》。




1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0,000万元。

4、发行数量:800.00万张。

5、上市规模:8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8,834.15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15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
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
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8 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 元(含

最后一期利息)。




16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7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8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18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9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21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2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

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833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833 张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

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23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前 15 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该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

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

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

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

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

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

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

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

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25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

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

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

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

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6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朗新科技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27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并出

具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大公报 CYD【2020】177 号)。根据该评级报告,朗新科技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至
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
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
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
险。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不适用。




28
第八节 偿债措施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76 3.80 2.65 2.63
速动比率(倍) 4.26 3.54 2.37 2.46
资产负债率(合并) 15.67% 20.00% 35.40% 40.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11% 14.02% 34.82% 27.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8343.62 111,689.92 36,791.91 19,069.62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9 -24.26 73.75 -108.56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63、2.65、3.80和
4.76,速动比率分别为2.46、2.37、3.54和4.26,整体较为稳定,短期偿债能力较
强。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所致。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分 别 为40.64%、 35.40%、 20.00%和15.6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93%、34.82%、14.02%和10.11%,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低。

2017 年 至 2019 年 及 2020 年 1-6 月 ,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108.56 、
73.75、-24.26和-4.29,偿债能力较强。

此外,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不存在资产证券化、创新金融工具等表
外融资项目,不存在由此而带来的偿债风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建立起了良好
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拥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外部融资渠道,长期偿债能力良
好。




29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0061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0061 号的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10061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于报告期内存在

同一控制下合并事项,公司追溯调整了 2017 年及 2018 年财务数据,编制了朗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汇总财务报

表(“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710 号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

度汇总财务报表、2019 年度财务报表,2020 年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565,897.57 592,567.01 414,761.00 283,015.17
负债合计 88,688.36 118,488.92 146,843.41 115,022.37
股东权益合计 477,209.21 474,078.10 267,917.60 167,992.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68,640.88 463,901.88 167,819.39 131,172.91



3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85,801.42 296,833.01 267,168.01 118,202.84
营业成本 46,468.41 164,642.95 181,648.97 72,705.60
营业利润 9,298.61 113,445.89 33,751.36 17,329.84
利润总额 8,272.66 113,476.20 33,855.09 17,293.48
净利润 6,853.76 107,971.78 29,921.79 15,70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56.84 102,016.78 18,739.15 14,483.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8,689.11 40,566.08 11,017.98 11,070.54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22 1.7805 0.4040 0.37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18 1.7678 0.4034 0.37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31.91 55,983.35 2,002.17 -6,693.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9.58 38,316.99 -33,389.31 11,682.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79.35 -39,297.30 81,442.94 43,718.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590.84 55,018.79 50,107.54 48,707.70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

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6 月 1.72% 0.1222 0.121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9 年度 31.16% 1.7805 1.7678
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12.88% 0.4040 0.4034

31
2017 年度 14.70% 0.3711 0.3711
2020 年 1-6 月 1.83% 0.1191 0.1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9 年度 13.97% 0.7332 0.728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8 年度 8.83% 0.2715 0.2712
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11.70% 0.2952 0.2952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
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2÷2+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2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
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
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
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76 3.80 2.65 2.63
速动比率(倍) 4.26 3.54 2.37 2.46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15.67% 20.00% 35.40% 40.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11% 14.02% 34.82% 27.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9 1.70 1.90 1.22
存货周转率(次) 1.26 4.71 6.41 5.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343.62 111,689.92 36,791.91 19,069.62


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56.84 102,016.78 18,739.15 14,483.6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689.11 40,566.08 11,017.98 11,070.54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9 -24.26 73.75 -108.5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37 0.82 0.05 -0.16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7 0.81 1.17 1.1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4.59 6.82 3.91 3.15
股净资产(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17.70% 10.41% 6.60% 8.88%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母公司口径外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
算,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
股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3
2020 年 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09 -3.84 -2.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650.64 10,270.14 1,886.04 2,955.54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203.17 -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报告期间易视腾科技纳入合
- 10,957.92 18,779.18 1,890.35
并报表产生的净利润
重新计量本公司原持有邦道
科技 4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 - 49,900.04 - -

重新计量易视腾科技原持有
数联领航 20%股权产生的投 - 88.53 - -
资收益
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理
11.69 25.89 830.95 204.89
财产品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71.8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119.11 -185.35 -159.21 0.67
外收入和支出净额
小计 -456.78 71,432.08 21,333.12 5,048.64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70 1,243.06 250.66 315.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2.78 8,738.33 13,361.30 1,320.37
(税后)
合计 -532.26 61,450.69 7,721.17 3,413.13




3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5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6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联系电话: 010-60838792
传真: 010-60836029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彭捷
项目协办人: 刘振峰
项目组成员: 栾承昊、郑绪鑫、苏翔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朗新科技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朗新

科技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

信证券同意保荐朗新科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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