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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118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VT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0 年 12 月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威唐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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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138.00 万元(3,013,8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138.00 万元(3,013,8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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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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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13,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138.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公司 30,13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威唐转债”,债券代码“123088”。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
锡威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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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VT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73924654N
法定代表人 张锡亮
注册资本 15,706.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威唐工业,300707.SZ
上市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邮政编码 214145
电话 0510-68561147
传真 0510-68561147
互联网址 www.vt-ind.com
电子信箱 boardsecretary@vt-ind.com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历次股本

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0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 9 月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5 万股。本次发行
后,威唐工业总股本为 7,860 万股。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707,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5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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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8,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7,200,000 股。

转增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时间 事项 股本变动(股) 期末股本(股)
2018 年 5 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8,600,000 157,200,000


(二)2020 年 11 月,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总股本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剩余股份 13.75 万股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
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 15,706.25 万股。

注销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时间 事项 股本变动(股) 期末股本(股)
2020 年 11 月 注销回购专户股份 137,500 157,062,500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汽车冲压模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主要产
品为汽车冲压模具、检具、汽车冲压件以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
自设立以来,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一直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作为
发展的持续动力。公司现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复
杂精密冲压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评为“模具出口重
点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5,173.65 98.39% 39,454.74 97.86% 50,174.60 98.60% 43,137.60 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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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模具和检具 21,416.51 83.70% 30,929.81 76.71% 41,270.01 81.10% 35,240.31 80.67%
冲压件 3,620.24 14.15% 8,108.01 20.11% 8,759.17 17.21% 7,897.29 18.08%
自动化设备 136.90 0.54% 416.93 1.03% 145.42 0.29% - -
其他业务收入 413.23 1.61% 864.32 2.14% 711.95 1.40% 545.79 1.25%
合计 25,586.87 100.00% 40,319.06 100% 50,886.55 100% 43,683.39 100%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5,720.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569,818 51.25%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80,292,318 51.0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9,441,586 12.37%
境内自然人持股 60,850,732 38.71%
4、外资持股 277,500 0.1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277,500 0.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630,182 48.7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76,630,182 48.75%
三、股份总数 157,2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股股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股)
(股)

张锡亮 境内自然人 22.37% 35,172,184 35,172,184
钱光红 境内自然人 16.15% 25,392,048 25,392,048
无锡博翱投资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7% 19,441,586 19,441,586
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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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技术创
业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国有法人 3.80% 5,969,634
公司
苏州清研汽车产
业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4% 5,408,434
(有限合伙)
张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9% 2,964,792
上海国弘开元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境内自然人 1.76% 2,759,421
伙)
无锡国经众新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6% 567,568
(有限合伙)
李建峰 境内自然人 0.27% 422,900
邓明 境内自然人 0.23% 360,000
合计 62.64% 98,458,567 80,005,818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张锡亮直接持有公司 35,172,184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3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锡亮,其直接持有
公司 22.37%的股份,且通过其控制的无锡博翱控制公司 12.37%的股份,合计控
制公司 34.74%的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锡
亮,不存在变动的情况,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锡亮,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 8 月出生,硕士。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新加坡模具私人有限公司;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美
国史丹利公司亚太采购中心;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加拿大麦格纳集团英提
尔亚太采购中心;200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美国李尔亚太区总部;2007 年至
2008 年,任上海威唐模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今,任职于公
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其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累计质押股份 25,79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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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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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3 号)。本次可转债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30,138.00 万元(含 30,138.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30,138.00 万元(301.38 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717,527 张,即 171,752,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99%。

(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138.00 万元(含 30,138.00 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七)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717,52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99%,优
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可转债为 1,296,270 张,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43.01%;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1,283,61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59%;
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12,65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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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70.26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
律师费用 58.49
会计师费用 49.06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9.13
发行费用合计 570.26


三、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 10 名持有人情况

持有数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占总发行比例(%)
(张)
1 张锡亮 674,884 22.39
2 钱光红 487,223 16.17
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
3 73,550 2.44
(有限合伙)
4 舒俊 14,363 0.48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57 0.42
6 舒仁村 6,925 0.23
7 张心平 6,733 0.22
8 赵金华 5,816 0.19
9 钟艳清 5,347 0.18
10 尚庆标 4,600 0.15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42039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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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亮

联系人:张一峰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电话:0510-68561147

传真:0510-6856114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李爽、王可

项目协办人:张晨曦

项目组成员:方圆、姚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陈一宏、张芾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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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海龙、刘红先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党雨曦、张伟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六)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 8888

传真:0755-8208 3667

(八)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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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189 9999

传真:0755-2189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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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138.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01.38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
第五年 2.4%、第六年 2.8%。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发行人将于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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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6)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7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
6、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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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威唐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威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188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57,062,5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013,715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7”,配
售简称为“威唐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威唐工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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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370707”,申购简称为“威唐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
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
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
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0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0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 ( T+2 日 )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威唐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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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威唐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威唐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 ( 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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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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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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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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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11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日
星期五 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三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12 月 17 日 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星期四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2020 年 12 月 1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 日
星期五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4 日 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138.00 万元(含 30,138.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40,358.50 30,138.00
合计 40,358.50 30,138.00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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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8、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1 532675424215
限公司 梁溪支行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2 78080122000271572
限公司 分行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3 322000623013000458171
限公司 分行




二、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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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
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发行人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修订本规则;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
体或者深交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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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第 3 款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持有
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易
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发行人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
主席并主持。如发行人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
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
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
发行人应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
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债券担保人(如有),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
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本期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
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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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
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
日当日: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②上述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为有效。

(6)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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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
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
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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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
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本次发行的公司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信用评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0,13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 A+,该级别
反映了本期债券债务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债券,无需要履行的债券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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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 A+,威唐工业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16 2.69 3.49 3.20
速动比率(倍) 2.06 1.74 2.75 1.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92% 24.10% 20.80% 23.10%
每股净资产(元) 4.30 4.18 4.05 7.6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547.94 7,317.97 12,128.24 12,151.27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0.13 20.42 44.31 8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46.43 5,797.24 2,028.80 8,531.85
流量净额(万元)


一、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20 倍、3.49 倍、2.69 倍及 3.16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1.83 倍、2.75 倍、1.74 倍及 2.06 倍。2018 年末相较上年末,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减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流动负债规模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应提高。

2019 年较上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通过现金增资收
购子公司嘉兴威唐新能源导致商誉增加,非流动资产有所增加。另外,2019 年
下半年,公司在手订单较多,期末在产品金额较大,速动资产余额有所下降。


二、资产负债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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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偿债能力较高。


三、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2,151.27 万元、12,128.24 万元、
7,317.97 万元及 4,547.94 万元,表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2017-2019 年,公司利
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9.89、44.31、20.42 及 30.13,利息保障倍数均大于 1,公司
息税前利润足够偿还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未还贷款的情况,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借款融资渠道畅通,为公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保障;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营业收入、净利润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获取现金能力均较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了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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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18]3401 号、天职业字[2019]10109 号和天职业字[2020]13782 号。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告,详情请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20202019 年度/20192018 年度/2018 2017 年度/2017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16 2.69 3.49 3.20

速动比率(倍) 2.06 1.74 2.75 1.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92% 24.10% 20.80% 23.10%

每股净资产(元) 4.30 4.18 4.05 7.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0 3.16 5.54 7.88

存货周转率(次) 0.78 1.57 2.43 2.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3 0.37 0.13 1.09
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4 -0.37 0.16 2.2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4.17% 4.96% 3.82% 2.89%

注 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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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数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计算的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 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68 0.16 0.16

2020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51 0.15 0.15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5.76 0.23 0.23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5.30 0.22 0.22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61 0.53 0.53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59 0.49 0.49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4.10 0.66 0.66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3.09 0.63 0.63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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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78,811.94 -28,700.85 -71,210.32 -25,804.15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722,886.83 1,443,090.85 2,266,695.26 4,564,321.98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
534,493.14 1,986,107.54 5,439,128.77 290,591.74
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48,055.14 183,262.15 -177,555.69 -565,096.02
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 - -
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4,022.59 618,781.07 1,238,327.24 694,479.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13 25,303.76 16,579.73 30,258.84
(税后)
合计 1,074,112.05 2,939,674.86 6,202,151.05 3,539,275.12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
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3.0138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401.12 万股。

注:假设转股价格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收盘价格(21.51 元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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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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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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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
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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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李爽、王可

项目协办人:张晨曦

项目经办人:方圆、姚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威唐工业申请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威
唐工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威唐工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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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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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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