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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946,819 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95,946,819 股

3、发行价格:46.26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75,099,846.94 元

5、募集资金净额:267,370,437.03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 关联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金额(元)
号 关系 (股) (月)
1 张希斌 自然人 无 389,105 17,999,997.30 6
2 谢鸿皓 自然人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
3 基金 无 726,329 33,599,979.54 6
公司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1,188,932 54,999,994.32 6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
5 基金 无 670,124 30,999,936.24 6
公司
上海铂绅投 资中心
(有限合伙)—铂绅
6 其他投资者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二十七号证 券投资
私募基金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
7 基金 无 410,722 18,999,999.72 6
公司
华泰优选三 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 品-中
8 保险 无 648,508 29,999,980.08 6
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资管- 工商银
行-华泰资 产定增
9 保险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新机遇资产 管理产

10 潘旭虹 自然人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上海宁泉资 产管理
11 其他投资者 无 529,615 24,499,989.90 6
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2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5,946,819 275,099,846.94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1 名,以现金参与认购,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946,819 股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
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资产过会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3
目 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2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 3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3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3
六、资产过会及债权转移情况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7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8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8
(四)股份登记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9
(二)发行方式 ................................................................................................. 9
(三)发行数量 ................................................................................................. 9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0
(五)限售期................................................................................................... 10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10
(一)《认购邀请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发送情况...................... 10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2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1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 14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5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5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16
五、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8


4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8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 23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3
(二)发行人律师............................................................................................ 23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7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27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7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8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8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28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9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9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1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32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2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 33




5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昂利康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发行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昂利康
证券代码 002940
法定代表人 方南平
董事会秘书 孙黎明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9,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号码 0575-8310018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lkpharm.com
电子信箱 ir@alkpharm.com
药品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凭许
可证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146342118G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4 月 20 日,昂利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7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2020 年 5 月 8 日,昂利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决议。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1 家
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 16:00 止,上述 11 家投资者
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 年 11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3125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
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75,099,846.94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
购。

2020 年 11 月 4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11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476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止,昂利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46,8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099,846.94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
7,729,409.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37.0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
民币 5,946,81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61,423,618.03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
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5,946,819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




9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即 46.26 元/股。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
易日,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报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关于“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26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99,846.94 元,扣除本次预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729,409.91 元,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37.03 元,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6,000
万元的方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浙
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自发行方案和认购
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截至发行启动前,有 14 家投资者
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为钱鲁云、潘旭虹、南京盛泉


10
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鸿皓、郭军、邹瀚枢、上海
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伟松、周雪钦、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
弘、庞博、任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 2020 年 10 月 22 日 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了初步询价。由于初步询价后募集资
金规模和发行股份数量均未达到上限,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46.26 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发
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结束。自首次认购邀
请书发送后至追加认购期间,除初始询价已发送投资者名单外,又有新增 5 名投
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张希斌、郭海、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宁
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姜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认购
邀请名单中。

综上,昂利康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82 家投资者(其中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
资者 34 家,包括基金公司 2 家,证券公司 1 家,保险公司 1 家)发送《认购邀
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等文件,询价的对象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中的 12 家(剔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 8 家,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 81 家;证
券公司 39 家;保险机构 20 家;其他机构 15 家;个人投资者 15 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昂利康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
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
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
等相关信息。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

11
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截至 10 月 30 日追加认购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律师见证下,共收到 12 笔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来自 11 家投资者(其中 1
家追加认购投资者为首轮参与认购投资者)。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
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这 11 家投资者
中 3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其余
8 家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合计 1,600 万元,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27,510 万元。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是否缴
认购对象类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否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纳保证
型 (元/股) (万元) 有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46.99 1,600
1 张希斌 自然人 46.58 1,700 是 是
46.28 1,800
2 谢鸿皓 自然人 47.20 1,600 是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7.80 3,360 不适用 是
48.88 3,000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47.50 4,000 是 是
46.38 5,500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9.05 2,300 不适用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
6 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 其他投资者 46.26 1,600 是 是
券投资私募基金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6.26 1,900 不适用 是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8 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保险 46.50 3,000 是 是
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
9 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 保险 46.50 1,600 是 是
理产品
10 潘旭虹 自然人 50.00 1,600 是 是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6.26 800 不适用 是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
2 司-宁泉致远 39 号私募证 其他投资者 46.26 2,45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12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26 元/股,配售数
量为 5,946,8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99,846.94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文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关联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金额(元)
号 关系 (股) (月)
1 张希斌 自然人 无 389,105 17,999,997.30 6
2 谢鸿皓 自然人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
3 基金 无 726,329 33,599,979.54 6
公司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1,188,932 54,999,994.32 6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
5 基金 无 670,124 30,999,936.24 6
公司
上海铂绅投 资中心
(有限合伙)—铂绅
6 其他投资者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二十七号证 券投资
私募基金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
7 基金 无 410,722 18,999,999.72 6
公司
华泰优选三 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 品-中
8 保险 无 648,508 29,999,980.08 6
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资管- 工商银
行-华泰资 产定增
9 保险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新机遇资产 管理产

10 潘旭虹 自然人 无 345,871 15,999,992.46 6
上海宁泉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11 其他投资者 无 529,615 24,499,989.90 6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5,946,819 275,099,846.94 -




1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本次获配的
11 个获配对象中,张希斌、谢鸿皓、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潘旭虹以自有资金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华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
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这些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
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该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已通过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上
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泉致远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

14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
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
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
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昂利康非
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1 家
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 16:00 止,上述 11 家投资者
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 年 11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3125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
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75,099,846.94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
购。

2020 年 11 月 4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11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476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止,昂利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46,819


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099,846.94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729,409.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37.0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
民币 5,946,81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61,423,618.03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1 张希斌 自有资金
2 谢鸿皓 自有资金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制造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富国生物医药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富增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安信证券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
6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基金
财通基金晨东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银创增润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财通基金银创增润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银创增润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理财“诚益”定增封闭式理财产品 2020 年第
1 期-财通基金建兴诚益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
2020 年第 2 期-财通基金建兴诚鑫 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优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89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8 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
9
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 产管理产品
10 潘旭虹 自有资金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39 号私
11
泉致远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11 个认购对象,即张希斌、谢鸿皓、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
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潘旭虹、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
远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17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5,946,819 股,募集资金总额 275,099,846.94 元,
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1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张希斌、谢鸿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
产品、潘旭虹、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计 11 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张希斌

张希斌,男,身份证号:3101041968********,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

获配数量:389,105 股

锁定期:6 个月

2、谢鸿皓

谢鸿皓,男,身份证号:3310821997********,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

获配数量:345,871 股

锁定期:6 个月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日期:1998-03-05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6,329 股

限售期:6 个月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784M

成立日期:2000-08-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资
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保荐;许可经营项目是:

获配数量:1,188,932 股

限售期:6 个月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公司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成立日期:1999-04-13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70,124 股

限售期:6 个月

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法定代表人:谢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6822318P

成立日期:2011-12-0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5,871 股

限售期: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法定代表人:谢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6822318P

成立日期:2011-12-0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0,722 股

限售期:6 个月

8、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48,508 股

限售期:6 个月

9、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


21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5,871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潘旭虹

潘旭虹,女,身份证号:3301021986********,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

获配数量:345,871 股

锁定期:6 个月

11、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7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9JK85

成立日期:2018-01-0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2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29,615 股

限售期: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保荐代表人:杨振慈、朱剑

项目组成员: 欧阳志成、王子文、姚瑶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联系传真:021-2315350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23
负责人:章靖忠

签字律师:刘斌、俞晓瑜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联系传真:0571-8790150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负责人:郑启华

签字会计师:陈中江、叶怀敏、费方华、屠晗

联系电话:0751-8821688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000 万股。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限售情况(股)
1 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34,000,000 37.78 34,000,000
2 方南平 5,300,000 5.89 5,300,000
3 吕慧浩 3,450,000 3.83 3,45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4 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 2,800,000 3.11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嵊州市金基医药投资有限公
5 1,534,970 1.71 -

6 叶树祥 1,452,500 1.61 1,389,375
7 杨国栋 1,379,999 1.53 1,378,125
8 吴伟华 1,013,370 1.1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9 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000,000 1.11 -
投资基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0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582,966 0.65 -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股) 占比(%) 限售情况(股)
1 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34,000,000 35.44 34,000,000
2 方南平 5,300,000 5.52 5,300,000
3 吕慧浩 3,450,000 3.60 3,450,000

25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股) 占比(%) 限售情况(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4 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2,687,523 2.80 -
证券投资基金
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913,132 1.99 1,188,932
6 嵊州市金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1,534,970 1.60 -
7 叶树祥 1,452,500 1.51 1,389,375
8 杨国栋 1,379,999 1.44 1,378,125
9 吴伟华 1,013,370 1.0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
10 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000,000 1.04 -
基金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以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为基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 方南平 董事长 5,300,000 5.89% 5,300,000 5.52%

2 吕慧浩 董事、副总经理 3,450,000 3.83% 3,450,000 3.60%

3 吴哲华 董事 -- -- -- --

4 叶树祥 董事 1,452,500 1.61% 1,452,500 1.51%

5 项振华 独立董事 -- -- -- --

6 童本立 独立董事 -- -- -- --

7 袁弘 独立董事 -- -- -- --

8 潘小云 监事会主席 303,750 0.34% 303,750 0.32%

9 徐爱放 监事 375,000 0.42% 375,000 0.39%

10 马玲玲 职工监事 -- -- -- --

26
11 蒋震山 总经理 -- -- -- --

12 杨国栋 副总经理 1,379,999 1.53% 1,379,999 1.44%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3 孙黎明 -- -- -- --


14 杨晓慧 财务总监 -- -- --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有限售的流通股 5,946,819 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6,499,400 51.67% 5,946,819 52,446,219 54.66%
股份
无限售条件
43,500,600 48.33% 43,500,600 45.34%
股份
股份总数 90,000,000 100.00% 5,946,819 95,946,819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99,846.94 元,净
额为 267,370,437.03 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
下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和“年产 5 吨多索
茶碱、20 吨氢氧化钾、3 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120 吨哌拉西林钠、25 吨他唑
巴坦钠项目”,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
研发实力,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并推动公司向高附加值产品和上游产业链的


27
延伸,在丰富原料药产品管线、增加原料药销售规模的同时减少原料药采购风险、
降低生产成本,打造长效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带来长久丰厚的回报。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
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2019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2019
/2020 年 9 月 30 日 年末 /2020 年 9 月 30 日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1.3803 1.2474 1.2948 1.1701
(元)
每股净资产
11.10 10.72 13.20 12.85
(元)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股本溢价增加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
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本次
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
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昂利康遵循了市场化
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昂利康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
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
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29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
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
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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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5 月,昂利康与东方投行签署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
议》,聘请东方投行作为昂利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
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东方投行指定杨振慈、朱剑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昂利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东方投行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昂利康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昂利
康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昂利康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昂利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特推荐昂利康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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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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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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