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证券代码:300687 公告编号:2020-105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SIE Consulting Co., Ltd.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16楼1603-1605单元)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零年十月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
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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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赛意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000 万元(32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000 万元(32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九、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
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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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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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3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意转债”,债券代码“123066”。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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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IE Consulting Co., 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 16 楼 1603-16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成康
注册资本:217,097,025 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意信息
股票代码:300687
上市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联系电话:86-20-38878880
公司传真:86-20-3591370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 16 楼 1603-1605 单元
邮政编码:510623
公司网址:www.chinasie.com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计算机零售;软件零
售;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赛意信
息”,股票代码“30068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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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决定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400 万股,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均变更为 14,400 万元。
2、2018 年 10 月,发行限制性股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公司决定向符合条件的 340 名激励对象(不含
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342.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向符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
象共授予 11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4.79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512.10 万股。经天健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41 号)审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变更为 14,512.10 万元。
3、2019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决定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512.10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768.15 万股。
4、2019 年 9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69,750 股,回购价格 9.7933 元/股。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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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上述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761.18 万股。
5、2020 年 8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股票共计 514,725 股,回购价格 9.6733 元/股。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上述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709.70 万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17,097,025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909,764 29.90%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64,909,764 29.9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64,909,764 29.90%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187,261 70.10%
1、人民币普通股 152,187,261 70.1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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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17,097,025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股)
1 张成康 境内自然人 35,712,943 16.41% 35,429,400
2 美的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244,000 12.06% 26,244,000
3 刘伟超 境内自然人 19,783,000 9.09% 19,683,000
4 刘国华 境内自然人 17,058,600 7.84% 17,058,600
5 欧阳湘英 境内自然人 13,122,000 6.03% 13,122,000
6 曹金乔 境内自然人 10,635,300 4.89% 10,497,600
7 意拓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6,177,690 2.84% -
8 意成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49,750 2.73% -
9 意道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45,970 2.46% -
阿拉山口市
景同信息服
10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03,473 1.20% -
务有限合伙
企业
合计 142,632,726 65.54% 122,034,60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是一家企业级数字化及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专注于面向制造、零售、服务等行业领域的集团及大中型客户提供完整的数字化
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及相关实施服务。公司的服务领域自大型核心 ERP 解
决方案,逐渐横向向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数字化采购管理及数字化营销管理领域
延伸,结合相应的中台及大数据技术形成了完整的企业级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
同时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产品以及与国外软件厂商开展合作双路径发展,自管理
运营层解决方案垂直发展下沉至生产执行层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研发仿真
设计-车间制造执行-设备互联-智能仓储及物流管理一体化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在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解决方案及众多的行业客户
案例,成功为超过千家来自于制造、零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级客户提供了丰富
而具有竞争力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拥有华为技术、美的集团、华润集团、深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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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立白集团、大自然家居、视源股份等众多优质客户。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顾问团队在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实施、应用集成
及设备互联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施经验,技术研究团队始终紧跟技术发展趋势,
熟悉并掌握云、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使公司的产品与
服务具备了持续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泛 ERP 37,373.46 69.63 70,079.46 65.15 67,607.42 74.33 59,605.26 84.08
智能制造
及工业互 11,271.57 21.00 26,434.77 24.58 14,712.02 16.18 7,346.69 10.36
联网
系统维护
1,713.73 3.19 3,213.04 2.99 1,433.72 1.58 811.4 1.14
服务
软硬件代
1,927.49 3.59 5,957.22 5.54 6,310.23 6.94 3,126.20 4.41
理分销
其他 1,387.92 2.59 1,880.16 1.75 886.30 0.97 - -
合计 53,674.17 100.00 107,564.65 100.00 90,949.69 100.00 70,889.55 100.00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欧阳
湘英、曹金乔,未发生过变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张成康、刘伟超、刘
国华、欧阳湘英、曹金乔合计持有公司 93,535,643 股,占比 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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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2,000 万元(320 万张)。
2、发行价格:100 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000 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光大证
券包销。
6、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669,92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44%;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522,55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33%;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7,52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比例(%)
1 张成康 526,373.00 16.45
2 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6,810.00 12.09
3 刘伟超 291,582.00 9.11
4 刘国华 251,427.00 7.86
5 欧阳湘英 193,405.00 6.04
6 曹金乔 156,220.00 4.88
7 永新县意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1,053.00 2.85
8 永新县意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6,619.00 2.71
9 永新县意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8,794.00 2.46
10 阿拉山口市景同信息服务有限合伙企业 39,700.00 1.24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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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24.53
会计师费用 113.21
律师费用 84.91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46.41
合计 692.63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200,000 张,即 320,000,000 元。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 2,669,922 张,即 266,992,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44%;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522,552 张,即 52,255,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7,526 张,包销金
额为 752,6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
4,500,000.00 元)后的余额 315,50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
7-114 号《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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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2169344
保荐代表人:洪璐、姜涛
项目协办人:王恒宇
其他项目组成员:潘晨、张利达、卢丹荔
(二)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蒋鹏、刘清丽、黄友川
(三)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云鹤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魏标文、彭宗显、邹甜甜
(四)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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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经办评级分析师:罗力、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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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
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赛意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832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2,0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320 万张。
5、上市规模:32,0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07.37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
1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26,131.19 26,100.00
基于新一代通讯及物联技术的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继
2 5,986.04 5,900.00
续研发项目
合计 32,117.23 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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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3602176429100220071
限公司 司广州花城支行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2 120904413610507
限公司 山北滘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5、 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
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50%。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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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22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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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22.5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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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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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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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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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739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17,097,02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199,793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3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87”,配
售简称为“赛意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赛意信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87”,
申购简称为“赛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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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
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2)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9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参见本节“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之“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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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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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本规则规定的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
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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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以公告方式发
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否则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
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
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并通知新的开会事项,但不得因此而
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
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易
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亦可采取网络、通
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
议的,视为出席。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司董事会是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单独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
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该等债
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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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
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
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
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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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
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或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
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
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
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
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意,其
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
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
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
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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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
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
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
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
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
责见证表决过程。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在会
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
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
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
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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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
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
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
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
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 万元
(含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
1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26,131.19 26,100.00
基于新一代通讯及物联技术的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继
2 5,986.04 5,900.00
续研发项目
合计 32,117.23 32,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
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
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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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 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赛意信息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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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赛意信息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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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赛意信息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86 3.00 3.95 7.01
速动比率(倍) 2.66 2.99 3.95 7.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00 25.30 25.07 14.3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62 25.83 21.27 13.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73 40.84 819.37 10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73.64 4,405.89 6,150.42 3,208.91
量净额(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7.01、3.95、3.00 和 2.86,速动比率分
别为 7.01、3.95、2.99 和 2.66。2017 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的原因主要
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增加所致。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组成,
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3.78%、21.27%、25.83%
和 31.62%,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原
因主要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5.83、819.37、40.84 和 18.73,
足以满足公司支付利息的需要。2019 年 12 月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有所降低,
主要是因为利润总额下降和财务费用上升所致,但偿债风险较低。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
量良好,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
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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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8〕7-222 号、天健审〔2019〕7-260 号和天健
审〔2020〕7-5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1.62 25.83 21.27 13.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00 25.30 25.07 14.37
流动比率(倍) 2.86 3.00 3.95 7.01
速动比率(倍) 2.66 2.99 3.95 7.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73 40.84 819.37 105.8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0 2.23 2.23 2.2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39 0.87 0.89 1.0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5 0.20 0.42 0.40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1.07 -0.21 1.66
每股净资产(元) 3.84 3.85 5.95 9.5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9.79 8.30 7.85 5.49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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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如下:
2020 年 1-6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1 0.53 0.60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1 0.52 0.60
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1 7.70 13.99 22.62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6 0.46 0.56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6 0.46 0.56
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0 6.48 12.26 21.20
注:上述表格已按照最新股本追溯调整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
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1-所得税率)-转换费用)
/(S0+S1+Si×Mi÷M0-Sj×Mj÷M0+认股权证、期权行权增加股份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
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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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 括已 计提资 产减 值准 33,550.39 80,878.78 44,868.25 24,045.01
备的冲销部分
计 入当 期损益 的政 府补
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6,960,903.62 3,824,353.26 7,291,665.04 5,344,740.41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 或定 量持续 享受 的政
府补助除外
委 托他 人投资 或管 理资
- - - -
产的损益
除 同公 司正常 经营 业务
相 关的 有效套 期保 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1,801,489.55 8,949,657.05 8,000,233.75 2,095,479.03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 易性 金融负 债和 可供
出 售金 融资产 取得 的投
资收益
除 上述 各项之 外的 其他
-238,155.51 -226,674.66 1,518,186.08 -239,421.48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 他符 合非经 常性 损益
459,273.16 159,860.88 - -
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的影响数 1,887,529.10 2,300,156.90 2,483,381.47 866,587.54
少 数股 东损益 的影 响数
- - 395,500.37 -
(税后)
合计 7,129,532.11 10,487,918.41 13,976,071.28 6,358,255.43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2.58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32,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417.1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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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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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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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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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洪璐、姜涛
项目协办人:王恒宇
项目经办人:张利达、潘晨、卢丹荔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 真: 021-2216934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
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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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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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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