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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9-23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OPNEW INFO&TECH CO., LTD.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特别提示............................................................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9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9
三、上市标准 ................................................... 1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 1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8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 18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9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7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2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32
二、其他事项 ...................................................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34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34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34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3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36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1
承诺 ........................................................... 36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37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 39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2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3
六、其他承诺 ................................................... 43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7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47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 49




2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铜牛信息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6,970,15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2,999,6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69.1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0年9月9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19 年扣非 2019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19 年) (2019 年)
光环新网 300383.SZ 0.5344 0.5326 24.26 45.40 45.55
数据港 603881.SH 0.524 0.4795 69.99 133.57 145.96
奥飞数据 300738.SZ 0.5197 0.4407 42.96 82.66 97.48
网宿科技 300017.SZ 0.0141 -0.2411 9.56 678.01 -
鹏博士 600804.SH -4.0148 -3.9744 8.43 - -
首都在线 300846.SZ 0.1617 0.1469 28.8 178.11 196.05
优刻得 688158.SH 0.0502 0.0236 55.79 1,111.35 2,363.98
平均值 109.93 121.2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9月9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19 年扣非前/后 EPS=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
露的可比公司世纪互联(VNET.NASDAQ)、万国数据(GDS.O)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不具备可比性,故未列入上表。
注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异常值影响,因此未将网宿科技、鹏博士及优刻得的数据
计算在内。


本次发行价格 12.6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4.4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5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成长性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在技术、服务、客户等方面积累了优势,但由于 IDC
行业整体竞争激烈,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技术
革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受上述因素影响,IDC 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或公司未
及时跟上行业技术革新,都可能导致公司成长性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二)运营商政策风险

公司采购的带宽、IP 地址等基础电信资源主要由基础运营商掌握,IDC 服务
提供商在基础电信资源尤其是带宽资源获取方面,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基础电信运
营商的市场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网络资源采购金额分别为 1,709.55 万元、
2,427.32 万元和 2,707.9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17.87%、17.17%和 15.10%。
未来,如基础运营商市场政策出现变化导致带宽等基础电信资源提价或受到限制,
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电力资源采购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业务用电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成
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4.57%、9.87%和 7.64%。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电力
的价格保持稳定,但如未来电力供应商提高电力销售价格,或者采取限制供应等
措施,公司将可能面临采购成本上升的风险。

(四)网络安全和稳定性风险

公司通过租赁基础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网络,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
和云服务;公司自建数据中心供电系统,采用不同路由“双电源输入”配置,配

6
备 UPS 和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客户用电和网络安全。但未来若因自然灾害或其
他不可抗力导致电力供应、基础网络出现故障,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中国电信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在全国范围从事 IDC 相关业务的企
业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该证必须经过工信部审查批准,
对企业资本和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若未来国家放宽对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制
度,更多的投资者进入 IDC 行业,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
定的,项目可行且预计收益良好。公司承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但如果因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司在项目实
施、市场推广等方面未能实现预定的计划,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存在实施进
度或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能与净资产实现
同步增长。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预计将新增资产折旧
及摊销约 5,798.72 万元。因而公司存在发行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
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出现有效报价不足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存
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公司向乐视云网络提供 IDC 服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乐视网子公司向公司购买 IDC 服务并按月结算费用(结算周期
为 90 天)。2019 年,公司向乐视云网络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1,094.35 万元,占公
司 2019 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17%。2019 年末,公司对乐视云网络的应收账款
为 156.73 万元,均已按双方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正常结算。


7
根据乐视网公开披露信息,乐视网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
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决定
乐视网股票终止上市。如乐视云网络因业务经营或资金情况违反合同付款约定,
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其 2 至 3 个月的应收账款(每月 80 余万元)无法收回及双方
合作中断的风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0]2021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铜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铜牛信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铜牛信息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 A 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83 号)同意。公
司 A 股股本为 96,970,15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2,999,654 股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铜牛信息”,证券代码为“30089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铜牛信息

9
(四)股票代码:30089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6,970,15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25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999,65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3,970,49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48,9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4,425,400 25.1886% 2023 年 9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24,047,950 24.7993% 2023 年 9 月 24 日
发行前已 高鸿波 2,797,965 2.885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发行股份 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
2,284,446 2.3558% 2021 年 9 月 24 日
(有限合伙)

10
胡占义 1,659,000 1.7108%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
1,180,461 1.2173% 2021 年 9 月 24 日
市专用证券账户
毕菱志 923,000 0.9518%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超成 884,000 0.9116% 2021 年 9 月 24 日
哈尔滨云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789,000 0.8137%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合伙)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
769,911 0.794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皮纪梅 764,800 0.7887% 2021 年 9 月 24 日
毕凤芝 700,000 0.7219% 2021 年 9 月 24 日
樊红涛 683,200 0.7045% 2021 年 9 月 24 日
宁波鼎锋明道汇盈投资合伙企
670,000 0.6909%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业(有限合伙)
许妮 614,000 0.633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毅 588,200 0.6066% 2021 年 9 月 24 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
535,200 0.5519% 2021 年 9 月 24 日
用证券账户
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0.5156% 2021 年 9 月 24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
464,800 0.4793% 2021 年 9 月 24 日
市专用证券账户
王晓丽 462,000 0.476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文娟 431,000 0.4445%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上海鲁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德芸股权投资合伙企 384,867 0.3969%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业(有限合伙)
宁波鼎锋明道汇富投资合伙企
330,000 0.34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业(有限合伙)
梁荣富 328,000 0.3382% 2021 年 9 月 24 日
鲁勇巍 319,369 0.3293%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
301,080 0.3105% 2021 年 9 月 24 日
用证券账户
赵建华 284,000 0.2929%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建军 281,200 0.290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巧玲 242,200 0.2498% 2021 年 9 月 24 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241,840 0.249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北京云海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0.206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朱德岭 200,000 0.206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曹春红 188,000 0.1939% 2021 年 9 月 24 日
毕曙霆 180,000 0.1856% 2021 年 9 月 24 日
秦茵 158,000 0.1629% 2021 年 9 月 24 日
柴丰 154,000 0.1588% 2021 年 9 月 24 日
康凯 154,000 0.1588% 2021 年 9 月 24 日
高雷 154,000 0.1588% 2021 年 9 月 24 日
饶智斌 154,000 0.1588% 2021 年 9 月 24 日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0.1547% 2021 年 9 月 24 日
邓波 140,000 0.1444% 2021 年 9 月 24 日


1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
114,000 0.1176% 2021 年 9 月 24 日
用证券账户
段承钧 113,000 0.1165%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郭珍果 106,000 0.1093% 2021 年 9 月 24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0.1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孙媛 77,000 0.079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超 77,000 0.079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姜玮 72,000 0.074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宁 64,400 0.0664%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虎生 60,000 0.0619%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哲 48,191 0.0497%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吴迪 46,200 0.0476% 2021 年 9 月 24 日
从林 46,200 0.0476% 2021 年 9 月 24 日
林丽兰 39,000 0.040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文泓 36,000 0.037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志东 34,000 0.0351% 2021 年 9 月 24 日
程明 34,000 0.035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梁磊 31,000 0.032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曹子亮 30,252 0.0312% 2021 年 9 月 24 日
胡奕顺 30,000 0.0309%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吕文涛 30,000 0.0309%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莹 30,000 0.0309% 2021 年 9 月 24 日
钟国桢子 30,000 0.0309%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郭明轩 30,000 0.0309%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吴保军 28,000 0.0289% 2021 年 9 月 24 日
谢西就 27,930 0.0288% 2021 年 9 月 24 日
熊鹰 27,000 0.0278% 2021 年 9 月 24 日
左锐 25,000 0.0258% 2021 年 9 月 24 日
钱祥丰 22,400 0.02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吴新伟 21,000 0.0217%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建春 20,381 0.02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胡亦军 20,000 0.0206%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丽 20,000 0.0206% 2021 年 9 月 24 日
黄雯 19,000 0.0196% 2021 年 9 月 24 日
北京特优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256 0.0178% 2021 年 9 月 24 日
袁春雨 17,000 0.0175% 2021 年 9 月 24 日
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0.0175%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亚发 16,000 0.0165% 2021 年 9 月 24 日
冯红红 16,000 0.0165% 2021 年 9 月 24 日
于波 14,000 0.0144%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郑飞雄 13,216 0.0136% 2021 年 9 月 24 日
原文彬 13,000 0.0134% 2021 年 9 月 24 日
羊仲庄 12,000 0.0124% 2021 年 9 月 24 日
顾康楠 12,000 0.0124%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杨琼珣 11,000 0.0113% 2021 年 9 月 24 日
姚刚 11,000 0.0113% 2021 年 9 月 24 日
孔大虎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何建明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黄海生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12
刘炽坚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英武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楼嬿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孙凤 10,000 0.0103% 2021 年 9 月 24 日
任娟 8,400 0.0087% 2021 年 9 月 24 日
王振红 8,000 0.0082% 2021 年 9 月 24 日
鲁学军 8,000 0.008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湔耵 8,000 0.008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曾志伟 7,000 0.0072% 2021 年 9 月 24 日
邓治纲 7,000 0.007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7,000 0.007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北京羽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000 0.007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北京橙色印象资产管理有限公
7,000 0.007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司-橙色新三板指数增强基金
梁伟 7,000 0.007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传喜 6,000 0.006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倪国泉 6,000 0.006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沈爱君 6,000 0.0062% 2021 年 9 月 24 日
詹继章 6,000 0.006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林忠 5,072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包晓青 5,000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梁锦标 5,000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恽锐芳 5,000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徐丕佳 5,000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东荣 5,000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彭金琳 5,000 0.0052% 2021 年 9 月 24 日
俞国珍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吕晓庄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胡秀玉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静妮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刘涛涛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桐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北京橙色印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橙色新三板指数增强2号基 4,000 0.004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怡谦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吴洁文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丽萍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王绍宇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绍同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董乘霏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
3,000 0.00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韩杰 2,400 0.0025% 2021 年 9 月 24 日
胡雨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汪沁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邱卓明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凯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13
张耀炽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功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连龙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宇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何敏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吴智勇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何海生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郭胜发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雄煌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岚君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北京磊固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
2,000 0.0021% 2021 年 9 月 24 日

蔡云芳 1,400 0.0014%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培朝 1,400 0.0014% 2021 年 9 月 24 日
信露雅 1,400 0.0014%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郁朝霞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赵小菲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谈永红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邹忠发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爱琴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周元进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郑冬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卉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张翔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勾大成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侯新平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尹维民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芳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洪斌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姚尔刚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罗国圣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王仁爱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陈德法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颜夏祺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倪海军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何洪国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林武龙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胡爱忠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王正啸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景焱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徐彬蔚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王杰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吕雪妹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黄炳喜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厦门市筑博联合投资管理有限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公司
陈志洁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李奕照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郑伟瑾 1,000 0.0010% 2021 年 9 月 24 日

14
陈昕 400 0.000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徐英 363 0.0004% 2021 年 9 月 24 日
小计 72,720,150 74.9923%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250,346 11.5898% 2021 年 9 月 24 日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11,238,654 1.2894% 2021 年 3 月 24 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1,761,000 11.5913% 2020 年 9 月 24 日
小计 24,250,000 25.0077%
合计 96,970,150 1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5709 号审
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归属
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8.27 万元、5,010.3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1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TOPNEW INFO&TECH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7,272.0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
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租赁计算机、通讯设
备;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经营电信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集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云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
综合服务提供商。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电话号码:010-52186999

传真号码:010-52186911

电子邮箱:share-info@topnewinfo.cn

董事会秘书:刘毅



1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持
券情况
(股) (股) (股) 股比例
董事、总经 2020.4.24-
1 高鸿波 2,797,965 - 2,797,965 3.85% 否
理 2023.4.23
2020.4.24-2
2 周耘 监事 - 见以下说明 否
023.4.23
2020.4.24-
3 李超成 副总经理 884,000 - 884,000 1.22% 否
2023.4.23
2020.4.24-
4 樊红涛 副总经理 683,200 - 683,200 0.94% 否
2023.4.23
副总经理、 2020.4.24-
5 刘毅 588,200 - 588,200 0.81% 否
董事会秘书 2023.4.23

周耘间接持有铜牛信息股份情况如下:

周耘持有北京天地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地融创)0.50%股份,天
地融创持有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虹云)60.00%股份,
四川虹云持有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虹云基金)1.00%合伙份额,虹云基金持有铜牛信息 769,911 股,占铜牛信息
发行前总股本的 1.06%。

宁夏诚贝创业投
周耘 田溯宁 吴曼 秦捷 鄂立新
资咨询有限公司

0.50% 42.00% 56.00% 0.50% 0.50% 0.50%



北京天地融创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

四川虹云创业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

铜牛信息




1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时尚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25.19%的股份,又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铜牛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 24.80%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49.99%的股份,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时尚控股的出资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国资委行
使国资监管职责。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国资委形式国资监管职责)

100%

时尚控股




铜牛集团 其他股东


24.80% 25.19%
50.01%
49.99%

铜牛信息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
成。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及限售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
定及限售安排。

18
(三)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 自上市之日起
24,425,400 33.5882% 24,425,400 25.1886% -
任公司 锁定 36 个月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
24,047,950 33.0692% 24,047,950 24.7993% -
司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高鸿波 2,797,965 3.8476% 2,797,965 2.8854% -
锁定 12 个月
银河粤科(广东)产业 自上市之日起
2,284,446 3.1414% 2,284,446 2.3558% -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占义 1,659,000 2.2813% 1,659,000 1.7108% -
锁定 12 个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
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 1,180,461 1.6233% 1,180,461 1.2173% -
锁定 12 个月
账户
自上市之日起
毕菱志 923,000 1.2692% 923,000 0.951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超成 884,000 1.2156% 884,000 0.9116% -
锁定 12 个月
哈尔滨云谷创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789,000 1.0850% 789,000 0.8137% -
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
自上市之日起
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 769,911 1.0587% 769,911 0.7940% -
锁定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皮纪梅 764,800 1.0517% 764,800 0.7887%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毕凤芝 700,000 0.9626% 700,000 0.721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樊红涛 683,200 0.9395% 683,200 0.7045% -
锁定 12 个月
宁波鼎锋明道汇盈投
自上市之日起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70,000 0.9213% 670,000 0.6909% -
锁定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
许妮 614,000 0.8443% 614,000 0.633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毅 588,200 0.8089% 588,200 0.6066% -
锁定 12 个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
535,200 0.7360% 535,200 0.5519% -
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锁定 12 个月


19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 自上市之日起
500,000 0.6876% 500,000 0.5156% -
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
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 464,800 0.6392% 464,800 0.4793% -
锁定 12 个月
账户
自上市之日起
王晓丽 462,000 0.6353% 462,000 0.476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文娟 431,000 0.5927% 431,000 0.4445% -
锁定 12 个月
上海鲁芸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 自上市之日起
384,867 0.5292% 384,867 0.3969% -
德芸股权投资合伙企 锁定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宁波鼎锋明道汇富投
自上市之日起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30,000 0.4538% 330,000 0.3403% -
锁定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
梁荣富 328,000 0.4510% 328,000 0.338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鲁勇巍 319,369 0.4392% 319,369 0.3293% -
锁定 12 个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
301,080 0.4140% 301,080 0.3105% -
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建华 284,000 0.3905% 284,000 0.292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建军 281,200 0.3867% 281,200 0.29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巧玲 242,200 0.3331% 242,200 0.2498% -
锁定 12 个月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 自上市之日起
241,840 0.3326% 241,840 0.2494% -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做 锁定 12 个月
市专用证券账户
北京云海互联科技有 自上市之日起
200,000 0.2750% 200,000 0.2062% -
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德岭 200,000 0.2750% 200,000 0.206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曹春红 188,000 0.2585% 188,000 0.193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毕曙霆 180,000 0.2475% 180,000 0.185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秦茵 158,000 0.2173% 158,000 0.162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柴丰 154,000 0.2118% 154,000 0.158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康凯 154,000 0.2118% 154,000 0.1588% -
锁定 12 个月



2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高雷 154,000 0.2118% 154,000 0.158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饶智斌 154,000 0.2118% 154,000 0.1588% -
锁定 12 个月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 自上市之日起
150,000 0.2063% 150,000 0.1547% -
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邓波 140,000 0.1925% 140,000 0.1444% -
锁定 12 个月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 自上市之日起
114,000 0.1568% 114,000 0.1176% -
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段承钧 113,000 0.1554% 113,000 0.116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郭珍果 106,000 0.1458% 106,000 0.1093% -
锁定 12 个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
100,000 0.1375% 100,000 0.1031% -
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媛 77,000 0.1059% 77,000 0.079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超 77,000 0.1059% 77,000 0.079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姜玮 72,000 0.0990% 72,000 0.074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宁 64,400 0.0886% 64,400 0.066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虎生 60,000 0.0825% 60,000 0.061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哲 48,191 0.0663% 48,191 0.0497%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迪 46,200 0.0635% 46,200 0.047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从林 46,200 0.0635% 46,200 0.047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丽兰 39,000 0.0536% 39,000 0.040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文泓 36,000 0.0495% 36,000 0.037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志东 34,000 0.0468% 34,000 0.035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程明 34,000 0.0468% 34,000 0.035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磊 31,000 0.0426% 31,000 0.032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曹子亮 30,252 0.0416% 30,252 0.031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奕顺 30,000 0.0413% 30,000 0.0309% -
锁定 12 个月


2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吕文涛 30,000 0.0413% 30,000 0.030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莹 30,000 0.0413% 30,000 0.030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钟国桢子 30,000 0.0413% 30,000 0.030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郭明轩 30,000 0.0413% 30,000 0.030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保军 28,000 0.0385% 28,000 0.028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谢西就 27,930 0.0384% 27,930 0.028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熊鹰 27,000 0.0371% 27,000 0.027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左锐 25,000 0.0344% 25,000 0.025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钱祥丰 22,400 0.0308% 22,400 0.02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新伟 21,000 0.0289% 21,000 0.0217%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建春 20,381 0.0280% 20,381 0.02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亦军 20,000 0.0275% 20,000 0.020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丽 20,000 0.0275% 20,000 0.020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雯 19,000 0.0261% 19,000 0.0196% -
锁定 12 个月
北京特优名信息技术 自上市之日起
17,256 0.0237% 17,256 0.0178% -
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袁春雨 17,000 0.0234% 17,000 0.0175% -
锁定 12 个月
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
17,000 0.0234% 17,000 0.0175% -
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亚发 16,000 0.0220% 16,000 0.016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冯红红 16,000 0.0220% 16,000 0.016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于波 14,000 0.0193% 14,000 0.014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飞雄 13,216 0.0182% 13,216 0.0136%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原文彬 13,000 0.0179% 13,000 0.013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羊仲庄 12,000 0.0165% 12,000 0.0124% -
锁定 12 个月


2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顾康楠 12,000 0.0165% 12,000 0.012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琼珣 11,000 0.0151% 11,000 0.011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姚刚 11,000 0.0151% 11,000 0.011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孔大虎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建明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海生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炽坚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英武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楼嬿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凤 10,000 0.0138% 10,000 0.0103%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任娟 8,400 0.0116% 8,400 0.0087%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振红 8,000 0.0110% 8,000 0.008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鲁学军 8,000 0.0110% 8,000 0.008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湔耵 8,000 0.0110% 8,000 0.008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曾志伟 7,000 0.0096% 7,000 0.007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邓治纲 7,000 0.0096% 7,000 0.0072% -
锁定 12 个月
杭州德锐资本投资管 自上市之日起
7,000 0.0096% 7,000 0.0072% -
理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北京羽人资本管理有 自上市之日起
7,000 0.0096% 7,000 0.0072% -
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北京橙色印象资产管
自上市之日起
理有限公司-橙色新 7,000 0.0096% 7,000 0.0072% -
锁定 12 个月
三板指数增强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
梁伟 7,000 0.0096% 7,000 0.007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传喜 6,000 0.0083% 6,000 0.006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倪国泉 6,000 0.0083% 6,000 0.006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沈爱君 6,000 0.0083% 6,000 0.0062% -
锁定 12 个月

23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詹继章 6,000 0.0083% 6,000 0.006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忠 5,072 0.0070% 5,072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包晓青 5,000 0.0069% 5,000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锦标 5,000 0.0069% 5,000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恽锐芳 5,000 0.0069% 5,000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丕佳 5,000 0.0069% 5,000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东荣 5,000 0.0069% 5,000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彭金琳 5,000 0.0069% 5,000 0.0052%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俞国珍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吕晓庄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秀玉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静妮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涛涛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桐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北京橙色印象资产管
自上市之日起
理有限公司-橙色新 4,000 0.0055% 4,000 0.0041% -
锁定 12 个月
三板指数增强2号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
李怡谦 3,000 0.0041% 3,000 0.00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洁文 3,000 0.0041% 3,000 0.00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丽萍 3,000 0.0041% 3,000 0.00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绍宇 3,000 0.0041% 3,000 0.00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绍同 3,000 0.0041% 3,000 0.003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董乘霏 3,000 0.0041% 3,000 0.0031% -
锁定 12 个月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 自上市之日起
3,000 0.0041% 3,000 0.0031% -
份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韩杰 2,400 0.0033% 2,400 0.0025% -
锁定 12 个月

2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胡雨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汪沁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邱卓明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凯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耀炽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功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连龙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宇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敏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智勇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海生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郭胜发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雄煌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岚君 2,000 0.0028% 2,000 0.0021% -
锁定 12 个月
北京磊固建筑技术发 自上市之日起
2,000 0.0028% 2,000 0.0021% -
展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蔡云芳 1,400 0.0019% 1,400 0.001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培朝 1,400 0.0019% 1,400 0.001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信露雅 1,400 0.0019% 1,400 0.001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郁朝霞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小菲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谈永红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邹忠发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爱琴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25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周元进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冬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卉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翔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勾大成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侯新平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尹维民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芳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洪斌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姚尔刚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罗国圣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仁爱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德法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颜夏祺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倪海军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何洪国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武龙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爱忠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正啸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景焱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彬蔚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杰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吕雪妹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26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黄炳喜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厦门市筑博联合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000 0.0014% 1,000 0.0010% -
管理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志洁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奕照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伟瑾 1,000 0.0014% 1,000 0.001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昕 400 0.0006% 400 0.000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英 363 0.0005% 363 0.0004%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 - - 1,250,346 1.2894% -
锁定 6 个月
小计 72,720,150 100.00% 73,970,496 76.28%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2,999,654 23.72%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22,999,654 23.72% - -
合计 72,720,150 100.00% 96,970,15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89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1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4,425,400 25.1886%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24,047,950 24.799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高鸿波 2,797,965 2.8854%
锁定 12 个月
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
4 2,284,446 2.3558%
(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胡占义 1,659,000 1.7108%
锁定 12 个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 自上市之日起
6 1,180,461 1.2173%
市专用证券账户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毕菱志 923,000 0.951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李超成 884,000 0.9116%
锁定 12 个月

2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哈尔滨云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9 789,000 0.8137%
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 自上市之日起
10 769,911 0.794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合计 59,761,133 61.6284%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4,25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发行价格:12.65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8.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二)17.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三)24.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四)23.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5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560.1511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48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9
为 1,248.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76.1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48.5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161151081%,申购倍数为 6,205.35707 倍。

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6,894 股,包销金额为 213,709.1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0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30,676.2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54.38 元。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350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1.62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承销费用 2,571.70
保荐费用 283.02
审计和验资费 452.83
律师费 179.2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1.8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 33.20
合计 3,921.87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九、募集资金净额:26,754.3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96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55 元(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5709 号审计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致同专字
(2020)第 110ZA08615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0 年 1-9 月的经营业
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进行了披
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北京银行琉璃厂支行 2000001814050003644359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2020 年 9 月 21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铜牛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座 2-6 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保荐代表人:刘锦全、马锋

项目协办人:何森

项目经办人:王海明、刘翼、张瑜、程坤、郝丽、李天然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刘锦全、马锋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锦全,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主要担任了粤桂股份重组上市的
财务顾问主办人、大禹节水非公开发行的协办人,参与了农业银行 A 股 IPO、中
国神华 A 股 IPO、平煤股份 IPO、新钢股份可转债、中信国安可分离债、京粮控
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刘锦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


34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锋,总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主要参与或负责了四川成渝 A 股
IPO、伯特利 IPO、中信建投 A 股 IPO、山煤国际非公开发行、中文传媒非公开
发行、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金鸿控股非公开发行、大禹节水非公开发行、中信
建投 A 股非公开发行等融资项目,以及四川九洲重大资产重组、山西焦化重大
资产重组、居然之家借壳等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马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一)时尚控股、铜牛集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时尚控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铜牛集团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
前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作相应调整。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36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时尚控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铜牛集团承诺如
下: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具
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
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位将会在
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单位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
单位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单位能
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
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


37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
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

本单位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
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
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本单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
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减持价格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信息披露义务

38
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三)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
承诺,将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
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
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为维护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
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股价稳定措施,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内召开董事会制
定并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办理所需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

39
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如公司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方案可以不再实施。如某一会
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定股价措
施情况下自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公司可以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但
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
当轮稳定股价措施情况下自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采取增持
股份的措施,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


40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
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触发且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
当轮稳定股价措施情况下自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独立董


41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三)限制条件

公司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承担
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或高级管理
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其他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控股股东、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42
(一)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六、其他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时尚控股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时尚控股已作出书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


43
接(除通过控股发行人以外)从事或参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将对自身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及约束,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
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如发行人决定参与该等商业机会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
制的企业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
行人。

4、本单位承诺将依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的规定向发行人及有关机构或部门
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
的详情。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果由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业务发展导致本单
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
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在不超过 6 个月内或发行人要求的
其他期限内停止竞争性业务或注销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实体;(2)在相关资产产权
清晰、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盈利能力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发行人认
为可以注入的条件后 6 个月内,将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注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或
(3)在不超过 6 个月内或发行人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
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避免直至消除同业竞争;如果本单位及
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对外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除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外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由
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5%以上股东铜牛集团承诺

公司 5%以上股东铜牛集团已作出书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44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
接(除通过控股发行人以外)从事或参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将对自身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及约束,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
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如发行人决定参与该等商业机会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
制的企业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
行人。

4、本单位承诺将依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的规定向发行人及有关机构或部门
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
的详情。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果由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业务发展导致本单
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
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在不超过 6 个月内或发行人要求的
其他期限内停止竞争性业务或注销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实体;(2)在相关资产产权
清晰、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盈利能力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发行人认
为可以注入的条件后 6 个月内,将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注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或
(3)在不超过 6 个月内或发行人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
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避免直至消除同业竞争;如果本单位及
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对外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除经发行人书
面同意外不可变更或撤销。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
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控股股东时尚控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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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铜牛集团出具《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公司及其
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将尽最大努力规范、减少或避免与
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
则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有关授权与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保证将按照及促
使相关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
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的回避表决程序。

本单位承诺及促使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
损失的,由本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时尚控股、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铜牛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鸿波、李超成、樊红涛、刘毅,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风险承诺:如果铜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规定,或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需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或有关部门因此对铜牛信息处以罚款或者要求铜牛信息
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则签署承诺函的各股东将按照出资比例核算的承诺责任比例,
分担上述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滞纳金、罚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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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优先续租的承诺

铜牛信息向铜牛集团租赁铜牛国际大厦 B1 北侧区域运营 CBD 数据中心,
租赁期限:2019 年 5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0 年 4 月 8 日,铜牛集团出具《关于优先续租的承诺》:在上述房屋租赁
合同到期前 30 日,如果铜牛信息继续承租上述房产,铜牛信息享有优先续租权,
续租时的租赁价格将参照届时周边的租赁价格协商确定。

(五)关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情况的承诺函

2019 年 11 月 22 日,李超成个人出具了《关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情况的承
诺函》,明确承诺代收款账户资金及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其账户资金与公司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1、如发行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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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
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
承诺;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
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保证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恶意占用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不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本单位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本单位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则
本单位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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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同时,若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单位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
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提供保障;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
持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提交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则本
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如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
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同时,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
人相应市值的股票(如有),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
供保障;自未履行承诺事实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之日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
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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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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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锦全 马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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