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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9-1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yea Aromas Co., Ltd.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1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华业香料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
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350,000 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票数量为 13,607,32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3%。公司上市
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华业香料所属行

3
业为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 2020 年 9 月 1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为 29.12 倍。本次发行价格 18.5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6.1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止 2020 年 9 月 1 日)。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香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脂肪醇和丙烯酸、
丙烯酸甲酯等化工原材料。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生产耗用的脂
肪醇和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77.03%、70.96%和
71.95%。虽然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但
由于化工原材料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
动频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不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进
而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合成香料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
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公司自设立以来重视环境保护建设,大力发展循环
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前述污染物排放进

4
行了有效治理,使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
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环境污染治
理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影响收益水平。安徽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9 月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
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公司于 2019 年 8 月下
旬停产实施改造,相关改造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营
业绩出现下滑。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迅速,已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竞争性的行业,
并融入到世界香料香精市场中。目前,国内香料香精生产企业众多,已涌现出
广东、上海、浙江、安徽等香料香精工业较为发达、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
集群地。与此同时,随着众多国际知名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
国内香料香精市场已逐渐形成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格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
争,公司如不能尽快提升研发能力,扩大产能,提高品牌知名度,保持和加强
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合成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
爆和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可
能存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针对生产安
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公司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和检查制度,推行安全标准化创建,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加强了安全风险
的管控和安全事故的防范。
(五)募投项目产能扩大引致的市场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为
公司现有主要品种的扩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
展,累积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并拥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次募投项
目的产品销售提供较好支撑,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扩产幅度较大,项目建
成并达产后,公司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年生产能力增长较大。尽管公司产

5
能扩张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
但仍可能出现产能扩张后,由于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测性因
素变动,以及公司销售渠道、营销网络无法形成有力支撑而导致的新增产品销
售风险。
(六)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向美国市场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7%、22.73%和 15.98%,美国市场是公司的重要销售市
场之一。
虽然公司产品一直不在美国加征关税所涉商品名单之列,但是 2019 年以来
部分美国客户对关税加征不确定性逐渐敏感,减少对公司产品采购,导致公司
2019 年度美国市场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减少 2,416.51 万元,美国市场销售占
比较 2018 年度下降 6.75%。
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继续扩大加征关税的范围、进一步提高
加征关税的税率,或者前述情形长期存在,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美国市场销售额,
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七)业绩波动风险
报 告 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分 别为 21,779.38 万元、25,809.23 万元和
21,481.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199.37 万元、5,621.62 万元和 4,059.02 万元。由于香料香精行业属于完全
竞争的市场,国际贸易环境、国家环保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都会对公司业务
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八)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
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严重疫情,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
给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的发生非公司所能预测,
可能会形成停工损失,甚至影响市场信心和宏观经济环境,从而对公司的业务
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影响。
2020 年 1 月新冠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疫情爆发初期,由于疫情管控需要,公司延迟了复工时间。因隔离措施、交通
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

6
到了一定程度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全球疫情依然十分严
峻。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国外疫情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公司全年经
营带来一定不确定性的影响。
(九)境外销售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68.98%、
74.31%和 72.73。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主要市场,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
公司产品远销新加坡、美国、欧盟、瑞士、印度等地区,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
区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但由于境外市场存
在政治、经济、贸易政策、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境外业务,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5 号),具体
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43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华业香料”,证券代码为
“300886”。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35.00 万股,其中 1,360.732 万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三)股票简称:华业香料
(四)股票代码:3008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7,350,000 股

8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35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607,32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3,742,68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
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42,68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姓名 (股) (%) (非交易日顺延)
华文亮 16,218,000 28.28 2023 年 9 月 16 日
徐基平 9,222,000 16.08 2021 年 9 月 16 日
首次公开 范一义 7,360,000 12.83 2021 年 9 月 16 日
发行前已 金通安益 4,000,000 6.97 2021 年 9 月 16 日
发行股份 众润投资 3,200,000 5.58 2023 年 9 月 16 日
国元创投 3,000,000 5.23 2021 年 9 月 16 日
小计 43,000,000 74.98 -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 6,657,320 11.61 2020 年 9 月 16 日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 742,680 1.29 2021 年 3 月 16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6,950,000 12.12 2020 年 9 月 16 日
9
股份 小计 14,350,000 25.02 -
合 计 57,35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0635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21.62 万元和 4,059.02
万元,合计为 9,680.6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Hyea Aroma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基平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剂、
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
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
电话:0556-8927299
传真:0556-8968996
互联网网址:www.anhuihuaye.com
电子信箱:info@anhuihuaye.com
董事会秘书:徐霞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持 持有债券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比例 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17 年 12 月至
1 文 董事长 1,621.80 113.60 1,735.40 40.36 无
2020 年 12 月

11

董事、总经 2017 年 12 月至
2 基 922.20 - 922.20 21.45 无
理 2020 年 12 月


董事、总工 2017 年 12 月至
3 一 736.00 - 736.00 17.12 无
程师 2020 年 12 月


董事、副总 2017 年 12 月至
4 艳 - 16.00 16.00 0.37 无
经理 2020 年 12 月

徐 董事、财务
2017 年 12 月至
5 霞 总监、董事 - 16.00 16.00 0.37 无
2020 年 12 月
云 会秘书

2017 年 12 月至
6 绍 董事 - - - - 无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至
7 乙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0 年 12 月

刘 2017 年 12 月至
8 独立董事 - - - - 无
兵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至
9 国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至
10 清 监事会主席 - 7.00 7.00 0.16 无
2020 年 12 月

汪 监事、研发 2017 年 12 月至
11 - 5.00 5.00 0.12 无
洋 中心主任 2020 年 12 月

2018 年 7 月至
12 海 监事 - - - - 无
2020 年 12 月


监事、人力 2017 年 12 月至
13 见 - 4.80 4.80 0.11 无
资源部经理 2020 年 12 月


监事、生产 2017 年 12 月至
14 曙 - 4.60 4.60 0.11 无
部经理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至
15 民 副总经理 - 9.60 9.60 0.22 无
2020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至
16 天 副总经理 - 16.00 16.00 0.37 无
2020 年 12 月

吴 2017 年 12 月至
17 副总经理 - 16.00 16.00 0.37 无
旭 2020 年 12 月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万股) (%)
1 华文亮 董事长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113.60 2.64

2 储艳新 董事、副总经理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16.00 0.37
董事、财务总监、董
3 徐霞云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16.00 0.37
事会秘书
4 陈清云 监事会主席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7.00 0.16

5 汪洋 监事、研发中心主任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5.00 0.12
监事、人力资源部经
6 叶见俭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4.80 0.11

7 杨曙光 监事、生产部经理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4.60 0.11

8 汪民富 副总经理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9.60 0.22

9 王天义 副总经理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16.00 0.37

10 吴旭 副总经理 通过众润投资持股 16.00 0.3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华文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28%的股份,通过众润投资间接
控制公司 5.5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86%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文亮先生,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身份证号:34282419590320****,曾任华业有限、华业化工董事长。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众润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业纺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八一纺织
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省潜山县八一厂厂长、安徽省潜山县八一
纺织器材厂厂长、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华文亮先生,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华文亮
33.5%



众润投资
28.28%

5.5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为了稳定优秀的管理、业务和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和责任感,2011 年 11 月 29 日,经华业化工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华文亮、
徐基平、范一义所持有的合计 6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众润投资。
截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众润投资持有公司 320.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7.44%,众润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华文亮 159.75 35.50 货币
2 杨曙光 6.47 1.44 货币
3 严四五 9.56 2.13 货币
4 汪 洋 7.03 1.56 货币
5 汪 炎 7.88 1.75 货币
6 吴益林 6.75 1.50 货币
7 董金龙 5.63 1.25 货币
8 徐英中 4.22 0.94 货币
9 徐基桂 6.47 1.44 货币
10 李改年 5.91 1.31 货币
11 仰剑华 10.97 2.44 货币
12 徐英俊 4.22 0.94 货币
13 汪靖淞 6.75 1.50 货币
14 汪民富 13.50 3.00 货币
15 储艳新 22.50 5.00 货币
14
16 徐霞云 22.50 5.00 货币
17 吴 旭 22.50 5.00 货币
18 王天义 22.50 5.00 货币
19 丁庆祝 22.50 5.00 货币
20 叶见俭 6.75 1.50 货币
21 李方节 6.47 1.44 货币
22 陶国平 7.03 1.56 货币
23 张 政 5.06 1.13 货币
24 周雍顺 4.22 0.94 货币
25 叶号兵 4.22 0.94 货币
26 胡定生 4.22 0.94 货币
27 徐基龙 6.75 1.50 货币
28 陈清云 9.84 2.19 货币
29 何云飞 5.34 1.19 货币
30 史 磊 22.50 5.00 货币
合计 450.00 100.00 —

众润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的股权激
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华文亮 16,218,000 37.72 16,218,000 28.28 -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徐基平 9,222,000 21.45 9,222,000 16.08 -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范一义 7,360,000 17.11 7,360,000 12.83 -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金通安益 4,000,000 9.30 4,000,000 6.97 -
定 12 个月
众润投资 3,200,000 7.44 3,200,000 5.58 自上市之日起锁 -
15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国元创投 3,000,000 6.98 3,000,000 5.23 -
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部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742,680 1.29 -
分 定 6 个月
小计 43,000,000 100.00 43,742,680 76.27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 - 13,607,320 23.73 无限售期限 -
的流通股
小计 13,607,320 23.73 - -
合计 43,000,000 100.00 57,350,0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8,69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号 (股) (%)
1 华文亮 16,218,000 28.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徐基平 9,222,000 16.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范一义 7,360,000 12.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金通安益 4,000,000 6.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众润投资 3,200,000 5.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国元创投 3,000,000 5.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7 17,568 0.03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8 17,568 0.03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9 17,568 0.03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公司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16,104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6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公司
合 计 43,068,808 75.09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43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18.5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9.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2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821.0163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287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4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9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 48.4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44101939%,申购倍数为
18
6,939.53187 倍。
根据《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6,943,712 股,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数量为 6,288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7,400,000 股,网下
投资者不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形。前述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288 股,包销金额为 116,893.9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43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76.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62.21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0]000503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 4,414.44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2,58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660.38 万元,律师费用 660.38 万元,评估费用 9.43 万元,信
息披露费用 443.40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60.85 万元(暂未考
虑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扣除印花税前募集资金净额的 0.025%计算),以上费用均
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每股发行费用为 3.08 元/股。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2,262.21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9.22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0.80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325 号”审阅报告。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公司 2020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流动资产(万元) 18,267.22 16,405.54 11.35
流动负债(万元) 6,827.49 6,234.68 9.51
总资产(万元) 40,687.38 38,459.42 5.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94 15.88 0.3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1.82 34.68 -8.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27,739.50 25,122.52 1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45 5.84 10.42
本报告期比上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万元) 11,447.39 11,171.71 2.47
营业利润(万元) 2,843.28 2,603.60 9.21

21
利润总额(万元) 2,831.72 2,601.01 8.8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503.00 2,200.67 13.7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104.14 2,048.92 2.7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1 1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48 2.7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9 9.88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98 9.20 -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60.14 1,748.57 -90.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4 0.41 -90.84

注:上表中资产负债率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变动比例为两期末数的差值,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变动比例指标均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1,447.39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2.47%。
净利润为 2,503.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13.74%,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营
业收入增加,同时受疫情影响期间费用有所减少,以及其他收益增加所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04.14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
增加 2.70%。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0.14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90.84%,主要系受疫情影响,2020 年二季度在上半年中的销售占比
较高,同时为新增产能增加了备货所致。
公司 2020 年 1-9 月预计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之“(三)业绩预告
信息”。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将于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1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497010100100378264
庆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277833
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52160188000107027
司合肥潜山北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68430800001142
司潜山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5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 497010100100374339
庆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2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23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0551-62207998
传真:0551-62207967
保荐代表人:徐燕、武军
联系人:徐燕、朱亮亮、陈超
项目协办人:朱亮亮
项目组成员:陈超、王志、叶玉平、张铭、王徽俊、何应成、詹凌颖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徐
燕、武军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徐燕女士: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
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科大讯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成员,安徽皖通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组成员以及安徽四创
25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成员。
武军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担任了安徽众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协办人,参与了安
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皖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工作。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3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435 万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5,735 万股。本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华文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2021 年 3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徐基平,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范一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27
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金通安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公司股东众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股东国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储艳新、徐霞云、汪民富、王天义、
吴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
过众润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
述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8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通过众润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清云、汪洋、叶见俭、杨曙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
众润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
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文亮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增
持或减持。
(2)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
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
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 10%;②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3-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

29
15%;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
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公司。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徐基平持有发行人 922.2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1.45%;范一
义持有发行人 736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7.12%,其承诺如下:
①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将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
整)。
②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
持原因。
③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公司。
(2)金通安益持有发行人 4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9.30%,其承
诺如下:
①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业香料股份,减持

30
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②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③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
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3)众润投资持有发行人 32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7.44%,其承
诺如下:
①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
不超过届时持股数量的 50%;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3-24 个月内,减持
股份总数将不受限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
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②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③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
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4)国元创投持有发行人 3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98%,其承
诺如下:
①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业香料股份,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
价格作相应调整)。
②若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31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
③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公司。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
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回购义务和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
增持义务”,义务人同时满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的多项条件
时,仅履行一次增持义务)。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
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
务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
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日内)或前

32
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
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
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
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
2、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
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1)、(2)、
(3)的顺序自动产生。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
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乘
以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下同)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
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
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
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
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
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
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
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

33
义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予以截留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从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董事,由控股股东截留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工资
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
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规则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
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
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照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了履行《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权利和义务
的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
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将按如下方式依法
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
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回购股份应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
应进行调整。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华文亮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

34
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
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
则将按如下方式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
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供包括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
间等购回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
形之日起 6 个月内(以下简称“窗口期”)完成购回。对于公司股东已转让的限
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
否则本人将购回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如公司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
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元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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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的除外。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
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①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强化产品
销售管理,在合理保证销售利润率水平的前提下,努力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
售利润;
②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
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
③公司将实行科学严格的成本费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采购、生产、
质控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空间。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收入水
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做到专款专用。

3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把握市场机会以及满
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股东回报。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项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
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
回报能力。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
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则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
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内,公司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7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品种等;自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华文亮承诺:如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
影响之日(如适用);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得接受公司的分红。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
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
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
予以赔偿;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
的薪酬或津贴。

八、滚存利润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8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39
7、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9、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0、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11、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
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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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除上述规定之外,公司还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
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4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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