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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6-1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rastal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

A 座、B 座、C 座 A 座 38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晶 辉 电 器 集 团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GEORGE MOHAN
ZHANG、张北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北鼎晶辉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不超过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3
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20 年 12 月 19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
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
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 作为公司董事,还承诺: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公司股东张席中夏、席冰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
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

4
规定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 GEORGE MOHAN ZHANG 外,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北鼎晶辉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
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鼎晶辉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4)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
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
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北鼎晶辉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北
鼎晶辉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北鼎晶辉,则北鼎晶辉有权扣留应付现金
分红中与应上交北鼎晶辉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参与发行人 2017 年 6 月定向增发的公司核心员工钟鹏睿、江林、潘传銮、
陈鹏、邹淑斌、赵天辉、张志武、李欣、谢黄群、李玲、钟文金、王维、任静
5
轩、符馨、钟华炫、李庐川、张丹、田枫、陈旦月、徐声林、孙真承诺:本人
所持本次新增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2017
年 6 月 2 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按照下述“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措施”所述规则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收
盘价作复权处理(下同)。

2、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
件;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要
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视为已
履行。

3、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措施分别只执行一次。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制
定和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相关方案不再继续实施。




6
(二)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
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具体股票回购方
案,披露拟回购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将在董事会
决议出具之日起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股票回购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但不超过 2%。

(3)若公司未能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至股
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前,公司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
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且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调减或停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不能实施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但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或者公司股票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
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由公司公告。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控股股东
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
合法定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 20%,并且增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7
(3)若控股股东未能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
相关当事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方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
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4)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不能实施,或
者实施后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条件之日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90 日内增
持公司股票,具体方案包括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将由公司
提前公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继续增持公司股
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次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20%,但不超过 50%。

(3)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
稳定股价的方案,相关当事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其所持流
通股自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自其未能履行
稳定股价方案约定义务当月起,公司可扣减其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
额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20%。

(4)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8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公司存在由于股本
规模大幅度增长,而相应收益短期内无法同步增长,导致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为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1、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
效使用;2、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3、
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改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4、加强设计研发创新;
5、加大市场拓展力度;6、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7、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相挂钩。

6、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如果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
有合理性,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1、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
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
为赔偿。公司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为本次发行
价格(期间内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
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


10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
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及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
张北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本公司/本人承诺依法回购
本公司/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督促发行人按其承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与发行人依法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
确认。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停止在公司处获
得股东分红,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
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定。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
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GEORGE MOHAN ZHANG、方镇、牛
文娇、钟鑫、管黎华、刘昱熙、尹公辉、刘云锋、田佳、陈华金承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
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
律文件确认。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工资、

11
奖金、津贴、现金分红等收入,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接受证券主
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
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六、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2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4)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要
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
相应承诺。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
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
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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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出现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且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的情形,本人
自愿接受发行人对本人采取的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4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及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张北
承诺:若北鼎晶辉及其下属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
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相关方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的索赔,本公司及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由北鼎晶辉及其下属子公司
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
的应由北鼎晶辉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关于租赁无产权证书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能导致损失

的补偿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及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张北
就公司租赁情况出具承诺:

北鼎晶辉及其下属公司存在承租厂房、办公、宿舍等房屋及房屋所在土地未
取得产权证书等情况,存在使用瑕疵,如果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承租房产存在权
属瑕疵或程序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发生被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相关房屋租
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出现任何因该等租赁房产引发的纠纷,或由于房屋所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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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瑕疵问题,导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法继续按既有租赁协议约定使用该等租赁
房产,因此造成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任何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
等,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罚,或被有关权利人
追索而支付赔偿等,由本人及本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并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张北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近似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
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本人(本公司)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
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
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也遵守本承诺;

5、对于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任何除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
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本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本公司)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
人(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
益,本人(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予发行人。


16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
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联交易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
后,本人(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的及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承诺
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本公司)持股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等重要关联方,本人(本公
司)保证本人(本公司)持股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承诺。”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
则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17
(4)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18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十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19
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以
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及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张
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
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

本公司/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予以执行。


十、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鼎科技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
司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为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第十八条规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二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
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
3 年。”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四十三规定:“公司弥补亏损
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考虑公司当年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现金
20
流等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
不低于 5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综上,北鼎晶辉作为北鼎科技的唯一股东,有权对北鼎科技委派执行董事,
在北鼎科技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考虑北鼎科技当年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现金流等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北鼎科技
实现的税后利润的 50%。子公司的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和分红条款为未来持续而稳
定的现金分红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能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股东回报事
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发展情况与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听取中小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
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21
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上市后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和《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共同组成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深入发展现有业务,完
善渠道网络、增加研发投入,优化财务结构,继续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最终实
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5,435.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5,43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4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
4,89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2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北鼎股份”,股票代码“300824”,
本次公开发行 5,43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公司本次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

(三)股票简称:北鼎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824

2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74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43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
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5,435.00 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占首次公开发行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后总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晶辉电器集团 61,000,000 28.06% 2023 年 6 月 19 日
2 张北 52,836,000 24.30% 2023 年 6 月 19 日
3 张席中夏 16,124,000 7.4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 方镇 8,179,000 3.76% 2021 年 6 月 19 日
5 席冰 7,580,000 3.49% 2021 年 6 月 19 日
6 广垦太证 3,620,000 1.67% 2021 年 6 月 19 日
7 彭治霖 3,000,000 1.38% 2021 年 6 月 19 日
8 牛文娇 1,650,000 0.76% 2021 年 6 月 19 日
9 徐声林 1,530,000 0.70% 2021 年 6 月 19 日
10 李凤琪 1,204,000 0.55% 2021 年 6 月 19 日
11 太证未名 1,000,000 0.46% 2021 年 6 月 19 日
12 孙真 900,000 0.41% 2021 年 6 月 19 日
13 卢信群 491,000 0.23% 2021 年 6 月 19 日


24
14 钟鹏睿 301,000 0.14% 2021 年 6 月 19 日
15 胡光力 299,000 0.14% 2021 年 6 月 19 日
16 雷秋霞 250,000 0.11% 2021 年 6 月 19 日
17 江林 246,000 0.11% 2021 年 6 月 19 日
18 黄金添 232,000 0.11% 2021 年 6 月 19 日
19 潘传銮 200,000 0.09% 2021 年 6 月 19 日
20 李欣 200,000 0.09% 2021 年 6 月 19 日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21 189,000 0.09% 2021 年 6 月 19 日

22 刘卫正 142,000 0.07% 2021 年 6 月 19 日
23 郑安伟 132,000 0.06% 2021 年 6 月 19 日
24 韩娟娟 109,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25 谢黄群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26 钟文金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27 张志武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28 王维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29 陈鹏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30 赵天辉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31 邹淑斌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32 李玲 100,000 0.05% 2021 年 6 月 19 日
33 陈来前 90,000 0.04% 2021 年 6 月 19 日
34 崔力军 73,000 0.03% 2021 年 6 月 19 日
35 钟鑫 55,000 0.03% 2021 年 6 月 19 日
36 张丹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37 符馨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38 任静轩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39 李庐川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0 钟华炫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1 田枫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2 彭焱民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3 陈旦月 5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4 方宇 40,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5 王锦静 37,000 0.02% 2021 年 6 月 19 日
46 朱金伟 24,000 0.01% 2021 年 6 月 19 日

25
47 常分田 20,000 0.01% 2021 年 6 月 19 日
48 江涛 16,000 0.01% 2021 年 6 月 19 日
49 汤婧 15,000 0.01% 2021 年 6 月 19 日
50 许晨坪 12,000 0.01% 2021 年 6 月 19 日
51 何垂乾 10,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2 刘念慈 10,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3 刘云鹏 8,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4 李光贺 5,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5 赵飞龙 3,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6 张献武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7 杨春凤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8 任珊珊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59 裴骁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0 潘凯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1 张博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2 陈岳彪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3 房萍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深圳市中欧润隆投资
64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管理有限公司
65 齐腾飞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6 陈瑞娟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7 寇玲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8 陈云峰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69 石晨琛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70 吴斌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71 岐晓弟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72 周宁雁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73 喻娟 1,000 0.00% 2021 年 6 月 19 日
小计 163,05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上发行股份 48,915,000 22.50% 2020 年 6 月 19 日
2 网下配售股份 5,435,000 2.50% 2020 年 6 月 19 日
小计 54,350,000 25.00% -
合计 217,400,000 100.00% -

26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rasta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16,305 万元(本次发行前);21,74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GEORGE MOHAN ZHANG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
住所
A 座、B 座、C 座 A 座 3801
电话 0755-26559930
传真 0755-86021261
董事会秘书 牛文娇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uydeem.com
电子邮箱 buydeem@crastal.com
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
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
经营范围
件及相关零部件(仅限分公司生产),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货
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主营业务 高品质的厨房小家电及配套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股
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后,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情 间接持股情 合计持股情
姓名 职务
期 况(万股) 况(万股) 况(万股)
GEORGE 2019 年 8 月 9
董事长、总经
MOHAN 日至 2022 年 - 6,100.00 6,100.00

ZHANG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董事、副总经
方镇 日至 2022 年 817.90 - 817.90

8月8日


28
董事、财务总 2019 年 8 月 9
牛文娇 监、董事会秘 日至 2022 年 165.00 - 165.00
书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钟鑫 董事 日至 2022 年 5.50 - 5.50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管黎华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 - -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刘昱熙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 - -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尹公辉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 - -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监事会主席、
刘云锋 日至 2022 年 - - -
供应链经理
8月8日
2019 年 8 月 9
田佳 监事 日至 2022 年 - - -
8月8日
职工代表监 2019 年 8 月 9
陈华金 事、研发部经 日至 2022 年 - - -
理 8月8日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晶辉电器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6,100 万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7.41%。晶辉电器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RASTAL ELECTRIC GROUP LIMITED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29 日
法定股本 10,000 港元
已发行股份 1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港元
公司编号 692947
商业登记证
30498138-000-10-19-4



29
FLAT/RM 71 9/F LEE KING INDUSTRIAL BUILDING 12 NG FONG
注册地
STREET SAN PO KONG KL
法定代表人 GEORGE MOHAN ZHANG
业务性质 GENERAL TRADING AND INVESTMENT(一般贸易和投资)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港元) 7,252.95
净资产(万港元) 5,120.09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港元) 1,282.24
净利润(万港元) 1,279.9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左世康执业会计师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GEORGE MOHAN ZHANG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
100%的股权,GEORGE MOHAN ZHANG 通过晶辉电器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37.41%的股权。张北系 GEORGE MOHAN ZHANG 之父,张北直接持有公司
32.40%股份。

综上,本次发行前,GEORGE MOHAN ZHANG、张北合计控制公司 69.81%
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男,1982 年 9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护照号为:
HG01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工程硕士,
西蒙弗雷泽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士。2003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北,男,195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4403011953052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西安交通大学硕士,曾
在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第三支队、解放军空军驻西安八四七厂军代表室任职。197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深圳市华达化工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1992 年 6 月
至今,任晶辉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 GEORGE MOHAN ZHANG 与张北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明
确:该协议签署之前,双方在以往年度中一直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根据
30
GEORGE MOHAN ZHANG 意志来进行表决或投票,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同
意,自该协议生效后,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度文件规定
行使其直接和/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前,双方需就
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行使股东权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统一
时,张北以 GEORGE MOHAN ZHANG 意志为准。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除控制发行人外,
未控制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 除控制晶辉电器集团、
发行人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张北控制的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1、康之泰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之泰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403007152559984
用代码

31
注册地及主
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塘朗同富裕工业城 9 号厂房 6 楼

法定代表人 陈英峰
股权结构 张北持股 76%;晶辉电器(深圳)持股 24%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
经营范围
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357 号文办。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 投资

②简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108.51
净资产(万元) 57.07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晶辉电器(深圳)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晶辉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9 年 0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8 万美元
实收资本 308 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618811702P
代码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塘朗同富裕工业城 9 号厂房 3 楼 A
法定代表人 张北
股权结构 港深繁荣投资持股 100%
生产经营小五金产品(凭深南环批[2011]52464 号经营);从事非配额许可
经营范围 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从事软
件研发、设计、批发(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主营业务 物业租赁

②简要财务数据

32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5,668.61
净资产(万元) 2,787.79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578.29
净利润(万元) 48.4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东莞安鼎源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安鼎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6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41900MA5221ME60
代码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横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北
股权结构 晶辉电器(深圳)持股 100%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会
展服务;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咨询;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家具、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房产投资

②简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1,594.38
净资产(万元) 1,594.38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5.12

3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港深繁荣投资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港深繁荣投资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AN IN SHEN ZHEN INVESTMENT ADVANCED CENTRE LIMITED
成立日期 1988 年 7 月 22 日
法定股本 50 万港元
已发行股份 5,000 股,每股面值 100 港元
公司编号 222263
FLAT/RM A 12/F WING CHEONG COMM BLDG 19-25 JERVOIS STREET
注册地
CENTRAL HK
董事 张北
股权结构 张北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

②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2,402.63
净资产(万元) 823.69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BLOOM ASSET LIMITED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BLOOM ASSET LIMITED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法定股本总面
1 美元
值)
注册号码 1461361
Sea Meadow House,Blackburne Highway,(P.O.Box116),Road
注册地
Town,Tortola,BVI


34
董事 张北
主营业务 投资
股权结构 张北持股 100%

②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港元) 50.00
净资产(万港元) 0.80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港元) -
净利润(万港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
后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04,329 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有股
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晶辉电器集团 61,000,000 28.06%
2 张北 52,836,000 24.30%
3 张席中夏 16,124,000 7.42%
4 方镇 8,179,000 3.76%
5 席冰 7,580,000 3.49%
6 广垦太证 3,620,000 1.67%
7 彭治霖 3,000,000 1.38%
8 牛文娇 1,650,000 0.76%
9 徐声林 1,530,000 0.70%
10 李凤琪 1,204,000 0.55%
合计 156,723,000 72.09%




3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5,43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395.27808 倍,
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 54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89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
为 2,842.34581 倍,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51822074%。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81,378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1,645
股,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83,023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 490,665.93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5%。




3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20.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42.8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78.0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编号为“XYZH/2020SZA30210”的《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 3,942.81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68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452.83
律师费用: 29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2.08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印刷费 30.73
合计 3,942.81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0.7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
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78.0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77 元/股。(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0.27 元/股(按经审计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3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
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一、2020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0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同时公司 2020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
状况”进行了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二、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披露了 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
业绩预计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3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6 月 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
住所:
厦 21 层、22 层
电话: 0755-83175806
传真: 0755-23982961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万云峰
项目协办人(联系人): 赖昌源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创业板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
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
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40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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