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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6-09
股票简称:天合光能 股票代码:68859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2020 年 6 月 9 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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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
幅限制44% ,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
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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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
流通股为285,239,3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7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市盈率27.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截至2020年5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08倍。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政策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

除光伏发电外,全球可再生能源还包括风能、光热能、水能、地热能、生
物质能等。各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选择方向、投入力度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
竞争情况,均将影响光伏行业在该国的发展,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当前阶段,中国光伏行业尚属于需要国家财政予以补贴的新能源行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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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家对光伏装机容量、补贴规模、补贴力度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
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国外,我国光伏行业相关企业在过去五年内,先后遭受过欧盟、美国、
印度等国际市场对华光伏电池类产品发起的贸易摩擦案件,例如美国对全球进
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的 201 特别关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征收的光
伏电池和组件反倾销反补贴保证金等,这类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给我国光伏企
业的经营环境及海外市场拓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若光伏产品进口国实施
贸易保护政策或已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光伏产品进口国不改善其贸易保护政策,
将降低我国光伏制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对公司光伏产品的境外销售构成不利影
响。2018 年 7 月,印度商务部再次提出光伏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征税令,即
“safeguard”,并于 8 月由于印度业界的抗议而决定暂缓征收防卫性关税。发
行人存在印度财政部暂缓征收防卫性关税的风险。“safeguard”规定对中国、
马来西亚及发达国家进入该国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包括晶体硅电池及组件和薄膜
电池及组件)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税率为 25%;2019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税率为 20%;2020
年 1 月 30 日至 7 月 29 日,税率为 15%。如若该进口货物同时被征收反倾销税,
则可在保障性关税内扣除。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末、2019 年,发行人在
印度地区的组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39,007.65 万元和 75,279.65 万元,若印度恢复
征收保障措施税,则使得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的毛利额分别减少 9,751.91
万元和 16,280.2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下降 0.39 个百分点和 0.70 个百分点。

在可预见的未来,光伏发电将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尽管随着光伏电站的建
设成本逐渐降低,对政策的依赖程度将逐步降低,但光伏行业受国内外产业政
策影响仍较大,存在光伏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对行业经营产生冲击的风险。未
来如果各国政府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减少,可能会影响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并
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平价上网风险

自 2019 年 1 月以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
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
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相关的政策密集颁布,以发行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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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代表的行业领先企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尽管光伏产业发展前景总体
良好,但不排除出现阶段性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光伏组件及系统成本的下降,光伏发电成本逐步下降,光伏发电将进
入平价上网时代。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之后政府补贴的金额将大幅减少直至取消,
加速了组件价格的下降,降低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率。此外,光伏发电平价
上网对行业内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有着较高要求,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对生产
制造及电站开发等环节的成本进行控制,可能存在毛利率下滑等风险。

(二)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在 2009 年之后经过了高速发展、低谷、回暖和快速发展四个阶段:
2009 年-2011 年全球光伏产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2011-2013 年,欧洲各国调整
政府补贴政策,降低政府补贴,光伏市场出现萎缩,因之前大幅扩张而增加的
产能出现严重过剩,导致全球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再加上欧盟双反政策的影响,
光伏行业进入低谷期;2013 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行业基本面开始好转,随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18 年中国“531 政策”推出
后,光伏补贴的装机规模和电价标准均下调,国内光伏市场需求及产业链各环
节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对国内市场经营业绩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
影响。

(三)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以硅料为基础原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加工成硅片、电池片,最终组装
成光伏组件。2004 年至 2008 年,受技术水平和产能制约,硅料价格持续处于
高位;2008 年之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同时得益于全球硅料厂商的大幅
扩产和国内新建产能的逐渐释放,硅料供应紧张局面得到改善,硅料价格从高
位快速下跌。2013 年之后,硅料价格受技术进步和阶段性供求关系的影响,处
于波动状态。2018 年以来,受光伏政策影响,硅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尤
其是 2019 年上半年,硅料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使得公司 2019 年上半
年硅料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8 年平均采购价格下降约 45%。如果大型硅料生产企
业出现不可预知的产能波动,或下游市场的阶段性超预期需求爆发,将导致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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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料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到硅片及电池片的价格,影响公司的成本及盈利能
力。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硅料采购价格上涨
10%,则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68 个百分点、0.43
个百分点和 0.18 个百分点;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硅料采购价格下降 10%,则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毛利率将分别上升 0.68 个百分点、0.43 个百分点
和 0.18 个百分点。

2、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及组件毛利率波动风险

在国内外市场巨大潜力的吸引下,越来越多企业进入光伏行业,公司面临
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报告期内,光伏行业在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端的技术持
续进步,原材料的价格下降以及各环节的制造成本不断降低,使得光伏行业生
产成本及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此外,随着各国推进光伏平价上网,将使
得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随着未来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行业各环
节的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仍有下降的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组件产品成本和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组件毛利率分别
为 15.28%、16.35%及 17.22%,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虽然当前市场需求呈持续
增长趋势,但公司组件产品在境内外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逐步下降,如果光伏
组件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同时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及费用率水平,公司将面
临组件产品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3、光伏系统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公司光伏系统业务包括电站业务及系统产品业务,包含光伏电站工程建设
项目的开发、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环节,需具备设计、施工等多领域
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系统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1%、
34.08%及 23.83%。

光伏系统业务竞争日渐激烈,虽然公司具备较强的业务实力,并储备了一
批经验较为丰富的人才,但仍有可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因素丢失
业务机会,从而导致该业务收入产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光伏电站业务存在一定的业务周期和不确定性。公司取得光伏电站
建设资格(业务开发),安排电站所需光伏组件的生产,以及项目前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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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工程施工等过程均需要一定的周期,电站建成后期并网发电、将电站转让给受
让方亦需要一定的周期,并且光伏电站业务易受土地、电网接入等不确定性因
素的影响,因而公司存在光伏系统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4、集中式光伏发电弃光限电风险

我国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地区存在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有限、当地用电
负荷不足等情况,新增的发电量无法通过现有电网消纳,导致集中式光伏电站
未能满负荷运行,即“弃光限电”。最近几年来,国内甘肃、内蒙、新疆等中
西部地区省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弃光限电”问题,其中,2019 年第一季度新
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 3.5 亿千瓦时,弃光率 12%;甘肃弃光电量 2.1 亿千瓦
时,弃光率 7.2%。“弃光限电”的核心原因是受当地消纳能力不强、电网建设
滞后、外送输电通道容量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如果未来弃光限电的地区增加,会造成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率下降,影响光
伏行业的投资区域布局。同时公司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需并入电
网以实现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如因电网建设速度缓慢,配套电网不完善,
光伏发电消纳能力不足导致弃光限电,将影响项目盈利及后续项目转让收益。

5、电价补贴收款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国光伏电站的售电收入主要来自于电费收入
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补贴”),虽然我国政府明确了
补贴标准,但是光伏电站企业获取补贴在提出补助申请后,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
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资金申请等情况,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助资金拨付到国网电力公司,而后拨付光伏发电企业。由于财政补贴资金及审
批流程等原因,光伏发电企业通常在电站并网后一年半以上才能取得补贴。

光伏电站业务盈利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电站建成后能否顺利并网发电,以及
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地方政府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政策。若项目建成后,
无法顺利并网发电或无法纳入享受补贴的范围,或者并网发电前,国家、地方
政府下调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将对项目的运营、转让收益产生影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持有一定规模的光伏电站资产,对于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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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发电的电站,存在较大金额的应收补贴,虽然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但在补贴未发放之前,公司将存在大额应收账
款,从而拖累公司现金流,增加财务成本,影响公司资产收益率,影响企业的
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增加电站出售的难度。

6、偿债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设备采购资
金需求不断增加,在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债务融资成为公司融资的主
要来源,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 604,077.49 万元,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 81,533.16 万元,长期应付款金额为 44,100.03 万元,
合计金额为 729,710.69 万元,而同时点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 582,744.95 万元,
小于债务融资合计金额。

发行人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银行
贷款等外部融资。2019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2.41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为 191.96 亿元,剩余可用授
信额度为 49.74 亿元。若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
或不能通过外部融资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将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降低公司
债务清偿能力,增加偿债风险。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 年 末 、2018 年 末 和 2019 年 末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494,561.28 万元、484,354.17 万元和 466,037.8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18.91%、19.33%和 19.98%。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增长及销
售季节性波动等因素所致。尽管公司已从应收账款源头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
面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仍难以完全避免客户
因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而无法按期归还欠款的情况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现
金流、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

公司应收账款中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光伏扶贫项目款,已按照账龄对其计
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应收光伏扶贫项目款账面价值为 20,199.61
万元。应收光伏扶贫项目款虽然回收风险较小,但受国家财政统筹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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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资金状
况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和财务费用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能力。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期后回款 4,800.00 万元。假设在
报告期各期末对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则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 的 营 业 利 润 影 响 金 额 分 别 为-16,909.48 万 元 、-9,213.91 万 元 和
6,929.17 万元。

此外,发行人持有待售的光伏电站中,部分尚未列入前七批补贴目录,对
应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为 11,054.08 万元,该部分电站已进行了光伏电
站项目备案,取得了并网相关文件及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符合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资金补助的申请条件,符合行业惯例和历史项目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情况。但若该部分电站无法收到补贴款,将使得发行人对国网公司的应收补贴
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8、电站销售全额计提法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

发行人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光伏电站资产的销售 ,在项目公
司股权对价的基础上,加上电站项目公司对应的负债,减去电站项目公司除电
站资产外剩余资产,还原为电站资产的对价。

上述会计处理事项对报告期内收入和成本还原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电站销售收入(A) 105,824.83 572,964.68 40,434.18
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对价(B) 59,539.98 296,008.86 8,144.43
收入还原金额(C=A-B) 46,284.85 276,955.82 32,289.75
电站销售营业成本(D) 95,761.89 531,304.58 37,008.24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电站项目公司净资产
49,477.04 254,348.76 4,718.49
(E)
成本还原金额(F=D-E) 46,284.85 276,955.82 32,289.75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事项,发行人报告期内光伏电站销售收入累计在股权对
价基础上增加 355,530.42 万元,电站销售成本累计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电站项
目公司净资产基础上增加 355,530.42 万元,对报告期内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处理事项对报告期内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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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49 4.72 5.19
应收账款周转率(收入剔除电站销售
4.30 3.75 5.13
业务包含的债务后)
存货周转率 3.44 2.41 1.80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和存货剔除电
5.12 4.61 5.52
站销售业务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
2,328,773.29 2,052,978.00 2,767,439.21
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剔
2,237,585.13 1,870,701.60 2,761,701.97
除电站销售业务后)(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万
1,452,306.83 1,344,772.79 2,279,296.27
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剔
1,450,707.34 1,337,325.10 2,274,097.81
除电站销售业务后)(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524,130.36 407,909.28 104,165.90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剔除
434,541.68 233,080.57 103,627.11
电站销售业务后)(万元)

若剔除上述会计处理事项影响后,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
降,存货周转率提高,电站销售业务的现金流量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调整
至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其中,2017 年至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减少。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计入存货的光伏电站全部对外销售后,根据
收入确认政策,将在项目公司股权对价的基础上预计增加 55,085.62 万元的销售
收入,但不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若未来电站销售业务规模发生较大波动,上
述会计处理将使得发行人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和指标相应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四)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波动,2017 年,受益于光伏行业国内市场
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外市场的较高需求,发行人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2018 年
中国“531”政策及美国“201”法案的出台,导致光伏行业整体需求下降,且
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发行人在当年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套保损失和汇兑亏损,经营
业绩同比有所下滑。

在可预见的未来,光伏发电将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对政策的依赖程度将逐
步降低,但现阶段光伏行业受国内外产业政策影响仍较大,国家对光伏装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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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量、补贴规模、补贴力度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不排除未来因光伏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并且由于推行产
能布局全球化和市场销售全球化,公司境外经营会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影
响,不排除未来因贸易摩擦、汇率波动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未来,若研发
投入不能转化为技术成果或者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效果未达预期、行业市场波
动、产品价格下跌,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
险。

(五)光伏行业竞争激烈及业务转型风险

光伏行业作为清洁能源的代表,行业发展较快,各大光伏企业纷纷进行扩
产或围绕行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行业资源向少数具备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
领先企业进一步集中,使得光伏行业的竞争激烈。

随着行业产能的扩产及技术进步,光伏产品价格逐步降低,光伏企业在成
本管控及产品性能上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此外,近年来部分中国光伏企业纷
纷在以东南亚为代表的海外区域新建产能并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剧了
海外市场的竞争程度,例如,2018 年欧洲取消 MIP,更多的光伏企业进入欧洲
市场,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维护既有的销
售渠道并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下滑或毛利率下降,进
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光伏组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16%、59.81%及
72.51%,未来公司拟在保持组件出货量全球领先的基础上,加大国内外光伏系
统业务以及智慧能源业务的发展力度,使得公司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业务占比
提升。相应公司的人员结构、管理模式、销售模式、财务管理等都需要做出相
应的调整,虽然公司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及应对,但也可能存在未预料到的
困难,如果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判断而作出的业务布局与行业发展趋势
产生背离,国内外的光伏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各国家光伏行业政策作出调整,
或公司的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业务开拓受阻,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将可能导致
公司的业务转型失败,并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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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推行产能布局全球化和市场销售全球化,分别在泰国、越南等地设立
了海外工厂,并在全球目标市场开发、建设、销售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境外
业务主要集中在欧洲、日本、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境外
生产、销售受到国际政治关系,各国不同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
监管环境、政治环境,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理解、掌握
和运用国际规则,可能出现相关的境外经营风险。此外,公司还面临各国因政
局变化、政府换届、领导人变化等导致的光伏政策、贸易政策等政策不连续风
险,国家主权及信用变化风险。同时,公司在境外的生产经营还可能受到国际
化经营能力不足、国际化人才短缺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公司境外业务经营失败、
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境外经营遭受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欧洲、日本、美国、印度、澳大利
亚等国家和地区,2019 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 68.99%。境外生产、
销售受到国际政治关系,各国不同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监管环
境、政治环境,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理解、掌握和运
用国际规则,可能出现相关的境外经营风险。同时,公司还面临各国因政局变
化、政府换届、领导人变化等导致的光伏政策、贸易政策等政策不连续风险,
国家主权及信用变化风险,相关因素未来持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欧洲、日本、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
区,海外业务主要以欧元、日元、美元来结算,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全球政治、
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未来汇率波动对公司
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
末,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拉菲亚的汇率波动,使得人民币
贬值 1%,将导致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减少 3,670.38
万元、1,847.01 万元和 905.15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
镑、日元、拉菲亚的汇率波动使人民币升值 1%,将导致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增加 3,670.38 万元、1,847.01 万元和 905.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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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固定资产、商誉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存在减值的风险

1、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14,167.36 万元、649,976.57
万元和 1,011,835.6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33%、21.95%和 27.73%。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大固定资产投入,上述固定资产存在由于损
坏、技术升级和下游市场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多晶组件毛利率分别为 14.96%、15.06%、14.44%,符
合行业趋势,发行人各期多晶组件毛利率均保持在 10%以上,目前发行人多晶
产品机器设备整体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已对多晶产品各工段
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机器设备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从各个工段的工艺流程来看,
单晶和多晶产品机器设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晶硅工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多 晶 产 品 晶 硅 工 段 生 产 设 备 的 账 面 原 值 为 130,279.04 万 元 , 账 面 净 值 为
52,695.26 万元,不排除未来多晶组件产品毛利率持续下跌,导致多晶产品晶硅
工段生产设备大幅减值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先后收购了合众光电 90%股权、Nclave 51%股权,构成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关金额的商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 15,288.99 万元,其中因收购 Nclave 形成的商
誉为 14,306.82 万元,因收购合众光电形成的商誉为 372.46 万元。发行人商誉
主要为收购 Nclave 所形成,Nclave 主要从事光伏系统支架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4,824.73 万元,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此外合众
光电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经营情况亦正常,不存在减值迹
象,但如果未来上述公司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59,545.9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为 1.63%。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权、订单等,其
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44,668.30 万元,主要为江苏、上海、常州等地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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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用途的土地;软件账面价值为 7,122.26 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办公软
件及数据处理系统;商标权和订单账面金额分别为 4,486.75 万元和 664.41 万元,
主要系收购 Nclave 所形成,其中商标权为 Nclave 可以清楚地识别并且为客户熟
知、被认为是全球前十大支架供应商而具有的无形资产价值,订单为 Nclave 已
经与客户签订了未来两年的未完成合同。目前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的土地、软件
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截至 2019 年末 Nclave 经营情况良好、商标权不存在减
值情形,其未确认订单实际执行进度良好、订单亦不存在减值风险,但如果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Nclave 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致使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将对公
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诉讼纠纷风险

1、美国“双反”调查及征收 201 特别关税等贸易摩擦风险

2011 年 10 月,SolarWorld 牵头联合其他几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光伏电池及
组件进行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调查。2011 年 11 月至今,美国政府
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开展了“双反”调查案件,并通
过发布“双反”措施要求对相关光伏产品征收“双反”保证金。美国每年都会
对属于以上措施的产品进行年度行政复审,年度行政复审的功能主要有两个:
一是决定企业在相关复审调查期所缴保证金的清算税率;二是该复审终裁生效
后,企业对之后进口产品应承担的保证金率。公司光伏产品出口到美国,在美
国进口环节按照进口时所适用的保证金率向美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双反”保证
金、按照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复审终裁结果计算实际应交税款,并按实际应缴税
款与预缴保证金的差额计算确认应退回或补缴的金额。目前公司或 SolarWorld
对部分过去年度美国商务部复审的终裁结果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截至目前
部分案件仍在司法诉讼中。

2018 年 1 月,美国总统批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全球光伏产品采取保障
措施的建议,对全球进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 201 特别关税,税率 30%,为
期四年,每年下浮 5%,同时每年有 2.5GW 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

发行人累计缴纳的“双反”保证金金额合计为 258,285.03 万元,累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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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1 特别关税金额合计为 59,565.17 万元,导致发行人相应期间内在美国的销
售毛利减少。其中报告期内受“双反”保证金对和 201 特别关税影响,发行人
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312,472.39 122,601.82 385,049.63
毛利 105,176.37 43,314.24 83,392.49

近年来受“双反”保证金及 201 特别关税的影响,2017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
在美国地区组件销售及毛利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随着发行人海外产能的提高、
201 特别关税税率下降,以及对双面组件豁免 201 特别关税等因素影响,2019
年度美国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双反”保证金及 201 特别关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双反”保证金 -43,638.60 -22,921.01 -2,131.56
201 特别关税 44,686.21 14,878.96 -
合计 1,047.61 -8,042.05 -2,131.56

报告期内“双反”保证金及 201 特别关税累计减少营业成本 9,126.00 万元,
其中 2017 年度减少成本 2,131.56 万元,2018 年度减少成本 8,042.05 万元,2019
年度增加成本 1,047.61 万元。

公司不排除未来发生双反保证金补缴或者退税减少的风险。另外,也不排
除未来在美国及其他海外市场遭遇新的贸易摩擦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双反调查、
保障措施调查和新增关税等),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2、其他经营活动相关的诉讼风险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涉案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共 11 起(其中发行人或下属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5
起,作为原告的 6 起),上述诉讼均系由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所引起,且涉
案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但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的
诉讼纠纷,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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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上诉讼中,本公司存在部分因工程施工款纠纷而产生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不排除因工程管理、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
用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本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中,发行人作为被
告的 5 起,涉案金额合计为 2.44 亿元,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败诉的可行性较小,
相关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低,基于案情进展及律师意见,发行人未计提预
计负债,但仍不排除未来发行人因败诉支付赔偿款项,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

(十)地面电站土地和房屋权属瑕疵风险

1、部分地面电站永久性建筑用地瑕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光伏电站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
地办理手续,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升压站、综合楼房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所属的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未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虽然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永久性建筑
用地部分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但由于涉及到建设用地指标控
制,相关手续办理的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何时取得相关权证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
证的电站项目,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拆除附着建筑物的风险。

2、部分租赁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农用地问题

发行人部分租赁光伏方阵占用农用地尚未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
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
规[2017]8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 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复合用地批准或“林光互补”
审批程序,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拆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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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公司上市三年后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的风险

2017 年 2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国际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厦门国际信托向其贷款
45.69 亿元,上述信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兴业银行,贷款期限为 60 个月,贷款年
利率为 6%,贷款用途为增持公司股份。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 6 月 20 日以及
12 月 20 日为结息日,借款到期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及本金。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按期付息,未出现逾期还款的违约情形。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可能被债权人要求冻结、处置的可能性,未来会对公司股
权结构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存在公司上市三年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风险。

(十二)子公司较多带来的内控管理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境内外下属子公司 311 家,其中境外子公司
181 家,境内子公司分散于全国各大省市,海外子公司遍布全球,主要涉及日
本、欧洲、拉美、澳洲和东南亚地区。由于各子公司地理位置、当地监管要求、
政治文化上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公司内部
管理、统筹规划、生产组织、技术保障、项目研发和商务支持等方面提出较高
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保持满足前述要求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运
作机制有效运行,将可能因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而产生内控管理风险。

同时,公司子公司较多,报告期内共计发生 49 项行政处罚,涉及税务、国
土资源、建设规划、海关、环保等方面,其中主要为电站项目公司自设立以来
未能按时办理税务登记、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纳税申报引起的税务处罚,
以及项目公司涉及的土地住建等处罚。虽然前述被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且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但是,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存在
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可
能性,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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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开展电站销售业务和境外 EPC 业务带来的资金占用及经营业绩波动风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电站销售周期较长,主要系部分电站并网期间较早,
当时市场交易尚不活跃,随着国内光伏电站市场交易活跃使得国内光伏电站资
产交易在 2018 年之后呈现快速增长;此外,部分电站位于新疆等偏远地区,受
限电影响较难寻找受让方。发行人境外 EPC 业务中,大部分项目在日本、拉美
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当地对项目工程的防震要求和环保要求较高,使得当地项
目用地许可或者项目建设许可等手续批复耗时较长;此外,部分项目由于涉及
土地宗数较多,需要沟通及申请许可的工作量较大,上述原因使得发行人境外
EPC 业务周期较长。

在上述电站对外销售或完工交付业主方之前,发行人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先期投入以进行电站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发行人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占用,
增加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此外,若由于发行人电站销售业务较难寻找买家,
境外 EPC 业务周期较长等原因,使得发行人收入实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将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波动影响。

(十四)应收远晟投资账款延迟收款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远晟投资电站转让余额为 73,711.212 万元,其
中长期应收款 32,666.46 万元,根据约定于 2023 年收款;应收与可再生能源补
贴款相关的账款余额为 41,044.76 万元,对于上述应收账款,根据约定,远晟投
资以应收账款余额为限将在收到国网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支付给发行人。截至目前发行人对远晟投资的应收账款存在部分逾期,主要系
国网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具体发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远晟投资基于
基金运营及现金流的统筹管理,加之存在一定的付款审批周期,部分款项未在
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后按约定及时向发行人支付。虽然基于远晟投资资产管
理规模较大,且上述款项来源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其不能收回的风险很低,发
行人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但发行人对远晟投资的应收账款回款未来仍存
在延迟收款的风险。

此外,发行人对远晟投资出售的光伏电站中,部分尚未列入前七批补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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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对应的应收补贴款金额为 21,383.78 万元,该部分电站已进行了光伏电站项
目备案,取得了并网相关文件及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符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的申请条件,符合行业惯例和历史项目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情况。
但若该部分电站无法收到补贴款,将使得发行人对远晟投资的应收补贴款存在
无法收回的风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五)新冠疫情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中国疫情防控态势正逐步好转,海外疫情形势处于变化中,本次新
冠疫情目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带来的影响整体较小,但未来受疫情
的影响程度要根据疫情发展加以判断,不排除未来疫情进一步加重给发行人经
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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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816 号《关于同意天合
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
152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
称“天合光能”,证券代码“688599”;其中 285,239,310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天合光能”,扩位简称为“天合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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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599。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68,026,375 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10,200,000 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85,239,310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82,787,065 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其获配股数为9,306,000股。除此以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 1,757,826,375 股,具体限售期限如下:

本次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36
1 高纪凡 351,565,275 2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2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316,408,747 18.00%
个月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3 310,959,486 17.69%
公司(SS) 个月
杭州宏禹投资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4 105,469,583 6.00%
公司 个月
新余融祺投资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5 89,649,145 5.10%
公司 个月
当涂信实新兴产业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 12
6 87,891,319 5.00%
(有限合伙)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晶旻 84,199,883 4.7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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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企盛投资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8 59,766,097 3.40%
公司 个月
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36
9 45,340,012 2.58%
公司 个月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10 40,430,007 2.30%
公司(SS) 个月
常州天崑股权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12
11 38,847,963 2.21%
(有限合伙)(SS) 个月
霍尔果斯企盛股权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2
12 35,156,528 2.00%
有限公司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13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35,156,527 2.00%
个月
常创(常州)创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2
14 34,022,446 1.9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常州凝创实业投资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36
15 23,401,886 1.33%
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常州携创实业投资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36
16 19,886,233 1.13%
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常州赢创实业投资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36
17 15,202,476 0.86%
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18 吴春艳 13,886,828 0.79%
个月
江苏有则科技集团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36
19 12,474,897 0.71%
公司 个月
天津鼎晖弘韬股权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2
20 11,337,980 0.6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新余和润投资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21 8,789,132 0.50%
公司 个月
常州锐创投资合伙企业 自上市之日起 36
22 8,363,965 0.48%
(有限合伙) 个月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 12
23 3,392,605 0.19%
(SS) 个月
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 36
24 3,379,676 0.1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上海实潇投资中心(有 自上市之日起 12
25 2,847,679 0.16%
限合伙) 个月
合计 1,757,826,375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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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
诺”。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上市股份中,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天合光能股票并获配的公募产品、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投资者共 225 户,所持股份
为 15,654,69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20%。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为 8.16 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2,068,026,375 股,发
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68.75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实现的
营业收入为 233.22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其
选择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四项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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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rina Solar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高纪凡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7年12月2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75,782.6375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206,802.6375万元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
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
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
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
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经营范围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
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
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
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
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合光能是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
业务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光伏产品包
主营业务 括单、多晶的硅基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系统包括
电站业务及系统产品业务;智慧能源包括光伏发电及运维服务、
智能微网及多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以及能源云平台运营等业务。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邮政编码 213031
电话 0519-81588826
传真号码 0519-8517600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rinasolar.com/cn
电子邮箱 IR@trinasola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负责 负责人:吴群
人和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0519-8158882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纪凡,高纪凡通过直接及间接控制天合光



2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能首次公开发行前 48.07%的股权,其中直接持股 20%,间接通过其控制的盘基
投资、清海投资和天合星元持股 22.58%,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常州锐创、常州携
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创、吴春艳、有则科技合计控制发行人
5.49%的股权。

高 纪 凡 , 男 ,1965 年 生 , 中 国 国 籍 , 拥 有 新 加 坡 居 留 权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获得南京大学化学学士学位,
1988 年获得吉林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硕士学位,身份证号:2201041965********,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1988 年 9 月至 1989 年 3 月,就职于常州东怡联合开发公
司;1989 年 3 月至 1989 年 9 月,就职于常州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公司;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广东顺德大良清洗剂厂副厂长;1992 年 6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武进协和精细化工厂厂长;1997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天
合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至 2017 年,担任原纽交所上市公司天合开曼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董事长、总经理。目
前高纪凡担任江苏省十二届政协委员;2017 年 12 月 20 日,当选中国民主建国
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高纪凡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中
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全球太阳能理事会联席主席、联合国开发计划
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等职务。

本次发行后,高纪凡通过直接及间接控制天合光能 40.86%的股权,其中直
接持股 17%,间接通过其控制的盘基投资、清海投资和天合星元持股 19.19%,
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创、吴
春艳、有则科技合计控制发行人 4.67%的股权。高纪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2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发行人本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现任董事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高纪凡 董事长 公司发起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陈瑞安
董事 公司发起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CHAN, SHUION)
SHAO YANG(邵
董事 公司发起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阳)
窦玉明 董事 公司发起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张开亮 董事 公司发起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江百灵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2018年02月至2020年12月
刘维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2018年08月至2020年12月
邱立平 独立董事 公司发起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发行人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现任监
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限
丁华章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都战平 监事 天崑投资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程治中 监事 当涂信实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本届任职期限
高纪凡 总经理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SHAO YANG(邵阳) 副总经理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杨晓忠 副总经理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高纪庆 副总经理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印荣方 副总经理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FENG ZHIQIANG(冯志强) 副总经理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姜艳红 财务负责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2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本届任职期限
吴群 董事会秘书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发行人共有 7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任职 在公司工作起始时间
FENG ZHIQIANG(冯志强) 战略性开放型创新平台副总裁 2009年7月
陈奕峰 前沿电池及组件技术副总监 2013年3月
全鹏 电力电子产品中心高级经理 2011年2月
产品战略规划及管理助理副总
张映斌 2009年3月

张舒 高效组件研发高级经理 2008年5月
方斌 能源云平台总监 2017年11月
孙凯 智能产品线主任工程师 2016年7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纪凡直接持有天合光能首次公开发行前 20.00%的股
份,其配偶吴春艳直接持有天合光能首次公开发行前 0.79%的股份,除此之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天
合光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天合
光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公司及子公司 持股公司持有发 在持股公司持
姓名 持股公司
主要任职/近亲属关系 行人股份比例 股比例
常州凝创 1.3313% 0.0005%
常州锐创 0.4758% 0.0014%
常州天创 0.1923% 0.0034%
常州携创 1.1313% 0.0006%
高纪凡 董事长、总经理
常州赢创 0.8648% 0.0007%
盘基投资 18.00% 100.00%
清海投资 2.00% 99.00%
天合星元 2.5793%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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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及子公司 持股公司持有发 在持股公司持
姓名 持股公司
主要任职/近亲属关系 行人股份比例 股比例
江苏有则 0.7097% 20.00%
吴春艳 高纪凡配偶 天合星元 2.5793% 45.00%
清海投资 2.00% 1.00%
常州凝创 1.3313% 0.51%
常州赢创 0.8648% 7.27%
高海纯 高纪凡女儿 常州携创 1.1313% 12.67%
常州锐创 0.4758% 40.68%
常州天创 0.1923% 17.62%
吴伟忠 高纪凡配偶之弟弟 江苏有则 0.7097% 58.67%
常州锐创 0.4758% 10.85%
吴伟峰 高纪凡配偶之哥哥
江苏有则 0.7097% 21.33%
丁华章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常州锐创 0.4758% 10.85%
冯志强 副总经理 常州天创 0.1923% 16.78%
邵阳 董事、副总经理 常州天创 0.1923% 23.49%
印荣方 副总经理 常州携创 1.1313% 5.70%
杨晓忠 副总经理 常州赢创 0.8648% 7.46%
高纪庆 副总经理 常州凝创 1.3313% 21.81%
姜艳红 财务负责人 常州锐创 0.4758% 6.78%
吴群 董事会秘书 常州携创 1.1313% 2.85%
陈奕峰 前沿电池及组件技术副总监 常州携创 1.1313% 2.00%
全鹏 电力电子产品中心高级经理 常州赢创 0.8648% 1.31%
产品战略规划及管理助理
张映斌 常州携创 1.1313% 2.85%
副总裁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不存
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2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5 个员工持股平台,即常州锐创、常
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和常州天创,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70,234,236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常州锐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常州锐创直接持有天合光能 8,363,965 股,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常州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至 2037 年 08 月 3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纪凡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 股权比例
(万 任职公司 具体职务
名称 类型 (%)
元)
普通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董事长、总
高纪凡 0.10 0.0014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业务督导师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徐瑛 325.00 4.4067 全球化战略
伙人 限公司
副总裁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姜艳红 500.00 6.7796 财务负责人
伙人 限公司
监事会主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丁华章 800.00 10.8473 席、内控负
伙人 限公司
股权结构 责人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 董秘办投资
高海纯 3,000.00 40.6774
伙人 海)有限公司 者关系经理
公司顾问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汤胜军 1,000.00 13.5591 (非公司员
伙人 限公司
工)
公司顾问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顾丽华 950.00 12.8812 (非公司员
伙人 限公司
工)
公司顾问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吴伟峰 800.00 10.8473 (非公司员
伙人 限公司
工)
合计 7,375.10 100.000 - -

2、常州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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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常州携创直接持有天合光能 19,886,233 股,其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常州携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场所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37 年 08 月 31 日

执行事务
高纪凡
合伙人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额 股权比例
任职公司 具体职务
名称 类型 (万元) (%)
普通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董事长、总
高纪凡 0.10 0.0005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吴群 500.00 2.8514 董事会秘书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陈奕峰 350.00 1.9960 研发副总监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电池研发高
张学玲 275.00 1.5683
伙人 限公司 级经理
科研及平台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殷丽 175.00 0.9980 管理高级经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中国区战略
张建坤 500.00 2.8514
伙人 限公司 客户部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资金与融资
张银华 795.00 4.5338
伙人 限公司 高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日本区销售
股权结构 陈晔 1,000.00 5.7028
伙人 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印荣方 1,000.00 5.7028 副总经理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胡兵 525.00 2.9940 技术部总监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销售管理总
俞文卫 175.00 0.9980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新业务产品
蔡文金 200.00 1.1406
伙人 限公司 管理副总监
采购平台管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姜芬兰 350.00 1.9960 理/资金结
伙人 限公司
算高级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采购高级经
韩厚金 300.00 1.7109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陈登国 180.00 1.0265 采购经理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订单执行、
沈蓓蓓 350.00 1.9960
伙人 限公司 资金结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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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品战略与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张映斌 500.00 2.8514 管理助理副
伙人 限公司
总裁
天合光能(宿
有限合 人力资源总
倪庆英 650.00 3.7069 迁)科技有限公
伙人 监

天合光能(宿
有限合 组件制造高
徐连荣 650.00 3.7069 迁)科技有限公
伙人 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组件制造副
杨小军 650.00 3.7069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制造高级总
赵金坤 650.00 3.7069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组件工程技
王乐 180.00 1.0265
伙人 限公司 术总监
储能成本及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徐建美 350.00 1.9960 技术管理总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设施部副总
贺洁 350.00 1.9960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包头制造高
张继兵 350.00 1.9960
伙人 限公司 级经理
有限合 常州天合亚邦光 组件高级经
宣鑫 300.00 1.7109
伙人 能有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组件高级经
徐西全 250.00 1.4257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常州)科 北区制造副
吴剑峰 200.00 1.1406
伙人 技有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常州)科 综合采购高
陈飞 350.00 1.9960
伙人 技有限公司 级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硅片制造经
丁国健 350.00 1.9960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检测中心高
高传楼 175.00 0.9980
伙人 限公司 级经理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储能业务副
韩亚西 180.00 1.0265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智能微网高
李海 100.00 0.5702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级总监
报告分析/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张所娟 50.00 0.2851 运营监控副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合规高级经
林艳 50.00 0.2851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运营管理部
杜东亚 275.00 1.5683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监
电站业务法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钱家骏 10.00 0.0570 务支持副总
伙人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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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 Trina Solar (Japan) 日本区销售
翁寅 600.00 3.4217
伙人 Limited 总监
组件/天合
有限合 天合光能(北京)系
王俊光 50.00 0.2851 优配价值管
伙人 统集成有限公司
理副总监
海外分布式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陈程 160.00 0.9125 价值管理副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高效电池研
杨阳 500.00 2.8514
伙人 限公司 发中心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新业务财务
桂冰 350.00 1.9960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研发主任工
徐冠超 150.00 0.8554
伙人 限公司 程师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研发主任工
陈达明 210.00 1.1976
伙人 限公司 程师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董秘办投资
高海纯 2,220.00 12.6604
伙人 限公司 者关系经理
合计 17,535.10 100.0000 - -

3、常州赢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常州赢创直接持有天合光能 15,202,476 股,其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常州赢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场所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37 年 08 月 31 日

执行事务
高纪凡
合伙人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额 股权比例
任职公司 具体职务
名称 类型 (万元) (%)
普通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董事长、总
高纪凡 0.10 0.0007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人力资源高
詹静 1,000.00 7.4598
伙人 限公司 级总监
股权结构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综合管理经
吴静 650.00 4.8490
伙人 限公司 理
综合质量管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汤爱凤 175.00 1.3055 理与支持高
伙人 限公司
级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电力电子产
全鹏 175.00 1.3055
伙人 限公司 品高级经理



3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资金与融资
张银华 20.00 0.1492
伙人 限公司 高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中国区组件
杨豹 200.00 1.4920
伙人 限公司 销售总监
公司顾问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史舫宁 350.00 2.6109 (非公司员
伙人 限公司
工)
天合智慧能源投
有限合 智能微网开
冯文生 600.00 4.4759 资发展(江苏)
伙人 发总监
有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电池高级经
晁海兵 175.00 1.3055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电池制造副
苗成祥 350.00 2.6109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亚太电站业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务(除日
李鹏 550.00 4.1029
伙人 限公司 本,印度)
负责人
人才吸引与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廖文卓 350.00 2.6109 雇主品牌建
伙人 限公司
设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财务管理高
倪莉莉 500.00 3.7299
伙人 限公司 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信用管理总
吴肖 100.00 0.7460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品牌管理总
华敏 175.00 1.3055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曹云端 175.00 1.3055 品牌副总监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北京)系 公共事务副
曹宇飞 350.00 2.6109
伙人 统集成有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杨晓忠 1,000.00 7.4598 副总经理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战略发展部
刘译阳 650.00 4.8490
伙人 限公司 高级总监
亚太中东区
有限合 天合光能(北京)系
刘芳 350.00 2.6109 域与新兴市
伙人 统集成有限公司
场副总监
公司品牌管
有限合 天合光能(北京)系
刘鹏 350.00 2.6109 理及公共事
伙人 统集成有限公司
务部副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电站商务总
王鹏 175.00 1.3055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常州)科 海外制造总
仝斌 400.00 2.9839
伙人 技有限公司 监
中国区组件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曾义 650.00 4.8490 市场销售总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商用业务收
卢云鹏 350.00 2.6109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款组经理


3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盐城制造总
陆振宇 650.00 4.8489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盐城天合国能光 盐城组件高
顾明明 350.00 2.6109
伙人 伏科技有限公司 级经理
商用业务收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吴玉玲 325.00 2.4245 款组高级经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山东项目开
乔秋生 175.00 1.3055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发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组件销售副
李道熠 175.00 1.3055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北京)系 市场及并购
刘鹏 50.00 0.3730
伙人 统集成有限公司 管理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日本区财务
李思涛 50.00 0.3730
伙人 限公司 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智能产品线
孙凯 50.00 0.3730
伙人 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高效组件研
张舒 150.00 1.1189
伙人 限公司 发高级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财务支持副
周政武 250.00 1.8650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内控与流程
朱兴军 65.00 0.4849
伙人 限公司 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储能产品及
傅诚 20.00 0.1492
伙人 限公司 技术组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华北开发总
贺志勇 100.00 0.7460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风电与智能
龚羽夏 200.00 1.4920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微网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董秘办投资
高海纯 975.00 7.2733
伙人 限公司 者关系经理
合计 13,405.10 100.0000 - -

4、常州凝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常州凝创直接持有天合光能 23,401,886 股,其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常州凝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场所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37 年 08 月 31 日

执行事务
高纪凡
合伙人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3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额 股权比例
任职公司 具体职务
名称 类型 (万元) (%)
普通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董事长、总
高纪凡 0.10 0.0005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人力资源总
陈操 900.00 4.3615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融资支持高
姚自学 175.00 0.8482
伙人 限公司 级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人力资源副
孙莉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人力资源经
金磊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人力资源高
程跃华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级经理
绩效管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施建华 300.00 1.4538 人力资源副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信息技术高
朱加川 100.00 0.4846
伙人 限公司 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互联网开发
孙维艳 50.00 0.2423
伙人 限公司 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生产计划与
夏沛东 330.00 1.5992
伙人 限公司 运营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供应链支持
梁亚彬 240.00 1.1631
伙人 限公司 副总监
股权结构
公司顾问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高建鸣 350.00 1.6961 (非公司员
伙人 限公司
工)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公共事务副
周丽艳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金融服务平
仲英香 600.00 2.9077
伙人 限公司 台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财务高级总
吴森 700.00 3.3923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监
财务会计与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廖盛彬 900.00 4.3615 报告高级总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集团预算与
刘畅 200.00 0.9692
伙人 限公司 规划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法务部高级
许士阳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合规与审计
李梅轩 420.00 2.0354
伙人 限公司 副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内部审计副
张征炬 175.00 0.8482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全球物流服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张克成 320.00 1.5508 务/管理副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全球海关事
钱佳萍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务高级经理


3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质量管理副
周伟 1,000.00 4.8461
伙人 限公司 总裁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资金与融资
张银华 1,350.00 6.5424
伙人 限公司 高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田宏 325.00 1.5750 融资总监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外汇合规管
虞小琴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理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资金结算经
王丽娟 175.00 0.8482
伙人 限公司 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总经理办公
薛莲花 740.00 3.5861
伙人 限公司 室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总经理办公
洪英 300.00 1.4538
伙人 限公司 室高级经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工会及行政
胡志刚 350.00 1.6961
伙人 限公司 部总监
公司顾问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冯庆东 1,000.00 4.8461 (非公司员
伙人 限公司
工)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
高纪庆 4,500.00 21.8075 副总经理
伙人 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人力资源总
朱亚民 420.00 2.0354
伙人 限公司 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项目开发高
徐汉东 450.00 2.1806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级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商务/采购
许凌 350.00 1.6961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运维/质量/
刘承磊 525.00 2.5442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副总监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 运营管理部
贾金明 350.00 1.6961
伙人 源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天合智慧能源投 智能微网运
有限合
陆兴 175.00 0.8482 资发展(江苏) 营管理部副
伙人
有限公司 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人力资源副
黄小波 300.00 1.4538
伙人 限公司 总监
天合智慧能源投
有限合 储能业务财
陈明珠 10.00 0.0484 资发展(江苏)
伙人 务管理经理
有限公司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董秘办投资
高海纯 105.00 0.5088
伙人 限公司 者关系经理
合计 20,635.10 100.0000 - -

5、常州天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常州天创直接持有天合光能 3,379,676 股,其基
本情况如下:




3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 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场所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

执行事务
高纪凡
合伙人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出资额 股权比
合伙人 合伙人
(万 例 任职公司 具体职务
名称 类型
元) (%)
普通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董事长、
高纪凡 0.10 0.0034
伙人 公司 总经理
全球组件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陈守忠 100.00 3.3556 制造助理
伙人 公司
副总裁
海外电站
YOU 有限合 常州天合智慧能源
30.00 1.0067 业务副总
HONGMING 伙人 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督导
XU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师全球化
325.00 10.9057
DAJIANG 伙人 公司 战略副总

JOSEPH
CHIN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 175.00 5.8723
TSUNG 伙人 公司 经理
MENG
环境健康
ZHAO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500.00 16.7779 与安全高
ZHENXIANG 伙人 公司
级总监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董事、副
SHAO YANG 700.00 23.4891
伙人 公司 总经理
绩效管理/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海外薪资
FANG LI 125.00 4.1945
伙人 限公司 与文化融
合总监
FENG 有限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500.00 16.7779 副总经理
ZHIQIANG 伙人 公司
董秘办投
有限合 天合光能(上海)有
高海纯 525.00 17.6169 资者关系
伙人 限公司
经理
合计 2,980.10 100.00 - -

根据上述 5 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在锁定期内退伙的,
应将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自然
人,并未限定只能在特定员工内部转让,所以并不遵循“闭环原则”运行。


3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 5 家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

上述 5 家持股平台作为实际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持股平台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
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310,200,000股A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0%,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2,068,026,375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占比 (自上市之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日起)
(%)
一、限售流通股
高纪凡 351,565,275 20.0000 351,565,275 17.0000 36 个月
江 苏盘基 投资
316,408,747 18.0000 316,408,747 15.3000 36 个月
有限公司
兴 银成长 资本
管 理有限 公司 310,959,486 17.6900 310,959,486 15.0365 12 个月
(SS)
杭 州宏禹 投资
105,469,583 6.0000 105,469,583 5.1000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新 余融祺 投资
89,649,145 5.1000 89,649,145 4.3350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当 涂信实 新兴
产 业基金 (有 87,891,319 5.0000 87,891,319 4.2500 12 个月
限合伙)
宁 波梅山 保税
港 区晶旻 投资 84,199,883 4.7900 84,199,883 4.0715 12 个月
有限公司
珠 海企盛 投资
59,766,097 3.4000 59,766,097 2.8900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3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天 合星元 投资
45,340,012 2.5793 45,340,012 2.1924 36 个月
发展有限公司
上 海兴璟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40,430,007 2.3000 40,430,007 1.9550 12 个月
(SS)
常 州天崑 股权
投 资中心 (有
38,847,963 2.2100 38,847,963 1.8785 12 个月
限 合 伙 )
(SS)
霍 尔果斯 企盛
股 权投资 有限 35,156,528 2.0000 35,156,528 1.7000 12 个月
公司
江 苏清海 投资
35,156,527 2.0000 35,156,527 1.7000 36 个月
有限公司
常 创(常 州)
创 业投资 合伙
34,022,446 1.9355 34,022,446 1.6452 12 个月
企 业(有 限合
伙)
常 州凝创 实业
投 资合伙 企业 23,401,886 1.3313 23,401,886 1.1316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常 州携创 实业
投 资合伙 企业 19,886,233 1.1313 19,886,233 0.9616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常 州赢创 实业
投 资合伙 企业 15,202,476 0.8648 15,202,476 0.7351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吴春艳 13,886,828 0.7900 13,886,828 0.6715 36 个月
江 苏有则 科技
12,474,897 0.7097 12,474,897 0.6032 36 个月
集团有限公司
天 津鼎晖 弘韬
股 权投资 合伙
11,337,980 0.6450 11,337,980 0.5483 12 个月
企 业(有 限合
伙)
新 余和润 投资
8,789,132 0.5000 8,789,132 0.4250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常 州锐创 投资
合 伙企业 (有 8,363,965 0.4758 8,363,965 0.4044 36 个月
限合伙)
银 河源汇 投资
有 限 公 司 3,392,605 0.1930 3,392,605 0.1641 12 个月
(SS)
常 州天创 企业
管 理咨询 合伙
3,379,676 0.1923 3,379,676 0.1634 36 个月
企 业(有 限合
伙)
上 海实潇 投资
中 心(有 限合 2,847,679 0.1620 2,847,679 0.1377 12 个月
伙)


3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 泰创新 投资
- - 9,306,000 0.4500 24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份 - - 15,654,690 0.7570 6 个月
小计 1,757,826,375 100.0000 1,782,787,065 86.207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85,239,310 13.7928 无
小计 - - 285,239,310 13.7928 无
合计 1,757,826,375 100.0000 2,068,026,375 100.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自上市之日起)
1 高纪凡 351,565,275 17.0000 36 个月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
2 316,408,747 15.3000 36 个月
公司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
3 310,959,486 15.0365 12 个月
有限公司(SS)
杭州宏禹投资管理
4 105,469,583 5.1000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新余融祺投资管理
5 89,649,145 4.3350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当涂信实新兴产业
6 87,891,319 4.2500 12 个月
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7 84,199,883 4.0715 12 个月
晶旻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企盛投资管理
8 59,766,097 2.8900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天合星元投资发展
9 45,340,012 2.1924 36 个月
有限公司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
10 40,430,007 1.9550 12 个月
有限公司(SS)
合计 1,491,679,554.00 72.1304 -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 9,306,000 股,获配金额为 75,936,960.00 元,
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10,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5.00%,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8.1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 27.61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18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0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90 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
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3,1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006.26 万元。

2020 年 6 月 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


4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201Z001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人民币 2,068,026,375.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2,068,026,375.00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 22,116.94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15,800.00
会计师费用 3,170.00
律师费用 2,200.00
评估费用 29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8.11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49.77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006.2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81,507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 9,306,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9,027,500 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7833091%,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 88,924,1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103,400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11,866,5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11,856,576 股,放弃认购数量 9,924 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3,324 股。




4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
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01Z00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01Z0080 号《审
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
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
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
情况如下:
监管协议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用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银行 途
铜川光伏发电技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
天合光能股 术领跑基地宜君
1 有限公司常州 有限公司常州 324006040012000078576
份有限公司 县天兴 250MWp
新区支行 新区支行
光伏发电项目
天合光能 兴业银行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 年产 3GW 高效
2 (义乌)科 有限公司常州 有限公司常州 406020100100218501 单晶切半组件项
技有限公司 武进支行 分行 目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天合光能股 研发及信息中心
3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0615101040240098
份有限公司 升级建设项目
常州新北支行 常州新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
天合光能股
4 有限公司常州 有限公司常州 406020100100218731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武进支行 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4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2020年6月2日,天合科技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天
合光能宿迁组件三期投资协议》,约定发行人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天合
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建设6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项目,进
行太阳能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划总投资为30亿元。除此之外本公
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5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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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天合光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
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 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顾培培、汪晓东

项目协办人:庄晨

项目组其他成员:邵劼、岳阳、王哲、翟宇超、谢明明、赵岩、苏起湘、
顾翀翔、董光启、张大山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顾培培,联系电话:021-20426235

保荐代表人汪晓东,联系电话:025-83387752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顾培培先生: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能源与环保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CPA 非执业会员,工学硕士。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包括上海沪工(6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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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晶华新材(603683)、倍加洁(603059)等首发项目;双环传动(002472)非
公开发行项目;上海沪工(603131)、新时达(002527)等重组项目。

汪晓东先生: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综合四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CPA 非执业会员,管理学硕士。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双一科技(300690)、光
威复材(300699)等首发项目;大港股份(002077)、惠而浦(600983)、四
创 电 子 (600900) 等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 皖 通 科 技 (002331) 、 淮 北 矿 业
(600985)等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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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
定股份锁定期限。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春艳、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
创、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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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适用于自然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变动情况。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
锁定期限。

(5)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
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股东

兴银成长、宏禹投资、融祺投资、当涂信实、晶旻投资、珠海企盛、兴璟
投资、天崑投资、霍尔果斯企盛、常创投资、鼎晖弘韬、和润投资、源汇投资、
实潇投资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郑重承诺: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
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高纪凡的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照高纪凡本人进行锁定的承诺

(1)高纪庆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的亲属,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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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
股份锁定期限。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④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高海纯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的亲属,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吴伟忠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的亲属,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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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吴伟峰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的亲属,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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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公司的股
票。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①本人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②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持有发
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优先考虑其他还款来源,在保持控制权不变的前提下,
将综合考虑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条件、届时公司业绩增长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合法合规适时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合理安排偿还贷款,
减持用途主要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
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
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春艳、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
创、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作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期间: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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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的股票。

(6)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①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其余
股票自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②本人/本企
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7)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
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本企
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3、5%以上股东

兴银成长、宏禹投资、融祺投资、当涂信实、珠海企盛和霍尔果斯企盛作
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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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锁定期满后一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
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①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②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
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
锁定或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1、发行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
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股份”)。公司应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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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
完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
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
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对应
承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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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持续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
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

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完成
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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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春艳、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
创、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持续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本企
业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本企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
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本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本人/本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本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10%。

本人/本企业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
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的 30%。

本人/本企业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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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
人/本企业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本
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本企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本企业按
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以下简称为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
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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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

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完成
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④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⑤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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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相关承诺

1、发行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10 日
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
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后 1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6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
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春艳、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
创、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
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公司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后 1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本企业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
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6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
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拟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采取相关的填补措施,并要
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募投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幅增强,同时公司总股
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后续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得以逐步
体现,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是由于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
天兴 250MWp 光伏发电项目、晶硅、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技改及扩建项目等
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受股本
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有所下降。

6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
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方面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
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光伏产品业务包括单、多晶的硅基
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系统业务包括电站业务及系统产品业务;
智慧能源业务包括光伏发电及电站的运维服务,智能微网,多能系统的开发和
销售以及能源云平台运营等业务。

公司本次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与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核心
技术存在较为紧密的关联性。项目的设计既注重于壮大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
亦兼顾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分析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
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2)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一直专注于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的研发及生产,依托于突
出的品牌效应、渠道优势和研发实力,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通过自行
培养、优秀人才引进等方式,建立了成熟稳定而经验丰富的技术和销售团队,
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完善,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丰富的人员储备。在此基
础上,公司将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制定符合企业高
速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更为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
运营管理及资金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业务发展后的规模效益。

公司以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能源物联网产业创新中心等平
台为依托,在核心技术及研发上具有领先优势。公司凭借对行业未来深入的解
读能力,前瞻性地布局了行业未来的技术,并不断保持技术上的创新,在电池
组件技术、面向系统解决方案的产品开发以及智慧能源等领域进行了丰富的技



6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术储备,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发
行人未来的回报能力,发行人拟通过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1)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方面,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
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
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发
行人将节省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并全面有效地管控风险,提
升经营业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
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3)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以提升发行人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发
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
工作,增加项目的相关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未
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5、相关主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

6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②不侵占公司利益;

③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④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兹作出承诺如下: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

为明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6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股东

本人/本企业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明确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
公司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
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6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⑤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明确本人未能
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
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6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七、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

鉴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发行不
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
权机关最终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
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购回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6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鉴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高纪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发行
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
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
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购回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鉴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吴春艳、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
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创、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本
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
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购回价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八、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严格执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
规划》及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6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
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自然人

吴春艳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7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企业

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创、盘基
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企业特
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在
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

(2)本企业及本企业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

(3)对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企业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
选择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4)本企业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企业权力机关的同意,并已取得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同意,因而本企业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企
业和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

(5)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

7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纪凡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
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


7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自然人

吴春艳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
纪凡在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如
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和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权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
规范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7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企业

有则科技、常州锐创、常州携创、常州赢创、常州凝创、常州天创、盘基
投资、天合星元、清海投资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高纪凡的一致行动人。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
业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
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
规范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
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5%以上股东

兴银成长、宏禹投资、融祺投资、当涂信实、珠海企盛和霍尔果斯企盛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
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
规范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
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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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减少和规范与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和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权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
规范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权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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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遭受的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承诺:“本所因其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中天承诺:“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
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
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
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
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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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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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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