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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金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5-13
股票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
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
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
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66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
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 1,191,467,085 股;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642,604,274 股,其中,社会公
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
息,请仔细阅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2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5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7
第二章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8
二、募集配套资金 ......................................................................................................................................8

第三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9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9
(一)上市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9
(二)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9
(三)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批准 ..........................................................................................................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0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0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10
(三)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10
第四章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2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3
五、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3
第五章 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7
一、股本变动情况 ....................................................................................................................................1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8
第六章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3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4
第八章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5
第九章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6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6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27
第十章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32
第十一章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相关机构 ...............................................................................33
一、独立财务顾问 ....................................................................................................................................33
二、法律顾问 ............................................................................................................................................33
三、审计机构 ............................................................................................................................................33
四、资产评估机构 ....................................................................................................................................34

3
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35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35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35

第十三章 持续督导 ...............................................................................................................37
一、持续督导期间 ....................................................................................................................................37
二、持续督导方式 ....................................................................................................................................37
三、持续督导内容 ....................................................................................................................................37

第十四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备查地点 ............................................................................................................................................38




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报告书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重组报告书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金黄金拟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
业 90.00%股权;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和农银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 60.98%股权;向不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200,000 万元
中国黄金 指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金黄金、上市公司、
指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中原冶炼厂 指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矿业 指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 指 中原冶炼厂、内蒙古矿业
中国黄金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 90.00%股权;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合计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 60.98%
股权
国新资产 指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央企基金 指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鑫基金 指 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银资产 指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东富国创 指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
收购基准日 指
进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9 年 1 月 31 日
标的股权交割日 指 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中金黄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
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农银
协议》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

金购买资产协议》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6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29830372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642,604,274.00 元
法定代表人 卢进
成立日期 2007 年 09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09 月 24 日至长期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 1 号 5-7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 1 号 5-7 层
黄金、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加
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
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高纯度黄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进出口业务;商
经营范围
品展销。(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市地:上交所
A 股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注: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已经完成,尚待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第二章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金黄金拟分别向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
银投资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其中,向中国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00%股权;向国
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原
冶炼厂60.98%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8
第三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1、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意向性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2、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3、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4、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5、2019 年 8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6、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因本次重组相关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届满后更新财务数据编
制的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等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重组的 6 名交易对方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
创和农银投资已经履行通过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三)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农银投资
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以及中国黄金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过户至中
金黄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30日,中国黄金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中金黄金名
下,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不涉及营业执照换发。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黄金持有内蒙古矿
业90%股权。

2、2020年4月3日,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农银投资合
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60.98%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中金黄金名下,中原冶炼厂已取得三门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683185680F)。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原冶炼厂成为中金黄金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中金黄金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
所有权。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2020年4月2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
第010019号《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3日止,中金
黄金已收到中国黄金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191,467,085.00元,新增
资本公积人民币6,743,703,701.10元。截至2020年4月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
币4,642,604,274.00元,股本人民币4,642,604,274.00元。

2020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根据该证明,中金黄金已于2020年5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新增股份登记。

(三)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标的公司不进行任
何方式的分立、合并、减资、利润分配,除此之外标的股权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


10
割日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11
第四章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
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发行的合计1,191,467,085股股份已经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
续。

上述新增股份将根据本次交易约定的限售期安排,在股份限售期满后上市流通交
易。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2、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489

3、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
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
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
金黄金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
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交易对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12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经确认,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191,467,08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191,467,085股),非公
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642,604,274股。

五、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黄金

公司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1625L
成立日期 1984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进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
其品的销售、仓储;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
经营范围 料的出口;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
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新资产

公司名称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64103559L
成立日期 2005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豹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2层2MG室



13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受托资产
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国新央企基金

公司名称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LLKP8K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13日
认缴出资总额 5,01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2616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4、中鑫基金

公司名称 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664R3X9
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认缴出资总额 16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21室
主要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21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

5、东富国创

公司名称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673181014
成立日期 2013年04月16日
认缴出资总额 350,00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001-45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1001-45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农银投资

公司名称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GP8H2H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1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海洋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
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十八
经营范围
号院2号楼9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中国黄金为中金黄金控股股东,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
中鑫基金为持有中金黄金重要控股子公司中原冶炼厂10%以上股份的企业组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黄金、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系上市公司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价格、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66元/股。标的资产总对价为850,477.87
万元,其中793,517.08万元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56,960.79万元对价
以现金形式支付。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重组交易对方 对应标的资产 以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中国黄金 内蒙古矿业 90.00%股权 322,777.80 484,651,354

15
重组交易对方 对应标的资产 以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国新资产 中原冶炼厂 13.26%股权 102,334.63 153,655,602
国新央企基金 中原冶炼厂 13.26%股权 102,334.63 153,655,602
中鑫基金 中原冶炼厂 21.21%股权 163,735.40 245,848,949
东富国创 中原冶炼厂 6.63%股权 51,167.31 76,827,789
农银投资 中原冶炼厂 6.63%股权 51,167.31 76,827,789
合计 793,517.08 1,191,467,085

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
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
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
金黄金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和农银投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
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交易对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第五章 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91,467,085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黄金 1,737,165,420 50.34% 2,221,816,774 47.86%
国新资产 - - 153,655,602 3.31%
国新央企基金 - - 153,655,602 3.31%
中鑫基金 - - 245,848,949 5.30%
东富国创 - - 76,827,789 1.65%
农银投资 - - 76,827,789 1.65%
其他A股公众股东 1,713,971,769 49.66% 1,713,971,769 36.92%
合计 3,451,137,189 100.00% 4,642,604,274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表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黄金 1,737,165,420 50.34%
2 香港中央结算公司 77,916,332 2.26%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8,717,058 1.99%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546,850 1.0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6,829,695 0.4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
6 12,347,201 0.36%
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
7 11,812,570 0.34%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黄廷仁 10,684,152 0.31%
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一组合 8,800,123 0.25%
10 胡向东 8,769,667 0.25%
合计 1,987,589,068 57.59%




17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表(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黄金 2,221,816,774 47.86%
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
2 245,848,949 5.30%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国
3 153,655,602 3.31%
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国新资产 153,655,602 3.31%
5 东富国创 76,827,789 1.65%
6 农银投资 76,827,789 1.65%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1,649,908 1.54%
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8,717,058 1.48%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546,850 0.74%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8,622,857 0.40%
合计 3,122,169,178 67.24%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
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黄金、铜等有色金属的地
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
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
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都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上
市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备考
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财务数据如下:




18
单位:万元
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1-5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资产总计 3,891,194.82 4,380,998.37 12.59% 3,805,254.28 4,298,286.33 12.96%

负债合计 1,939,930.40 2,231,992.89 15.06% 1,872,744.12 2,150,967.83 14.8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363,613.81 1,970,237.26 44.49% 1,362,231.84 1,962,774.20 44.09%
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1,670,650.31 1,878,855.15 12.46% 3,445,237.95 3,737,807.29 8.49%
归属于母公司所
7,336.77 40,590.99 453.25% 19,594.80 73,626.19 275.74%
有者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0.54% 2.06% 282.91% 1.44% 3.75% 160.7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9 311.27% 0.06 0.16 179.51%
/股)
注: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年化。

(二)关联交易的预计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备考
财务报表,本次重组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关联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160,980.42 167,612.16 291,834.38 265,621.15
营业总成本 1,493,446.42 1,615,031.33 3,086,833.94 3,245,026.9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0.78% 10.38% 9.45% 8.19%
关联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462,234.70 530,181.90 1,012,614.69 1,045,904.73
营业收入 1,670,650.31 1,878,855.15 3,445,237.95 3,737,807.29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7.67% 28.22% 29.39% 27.98%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预计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各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在重组前与标的资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消除,但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导致合并范围
扩大以及主营业务规模的增加将增加关联交易的规模。

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19
(三)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前,中金黄金主要从事黄金、铜、白银等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
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等。标的公司中原冶炼厂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
黄金、铜、白银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和销售;标的公司内蒙古矿业主要从事铜矿、钼矿的
勘查、采选、冶炼。

通过本次重组,中国黄金将旗下优质铜钼矿山企业注入中金黄金,实现中金黄金在
铜矿开采领域的强化;同时中金黄金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
农银投资收购中原冶炼厂股权,进而实现对中原冶炼厂的全资控股。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仍为黄金、铜、白银等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等业务
等。

重组完成后,中金黄金进一步巩固了黄金、铜矿的开采、冶炼板块业务实力,进一
步提升在黄金行业、铜行业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延伸在铜行业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充
实中金黄金的业务内涵,使中金黄金成为国内黄金行业和铜行业资源最丰富、技术最先
进、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拓展盈利空间和发展空间。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四)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
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黄金 1,737,165,420 50.34% 2,221,816,774 47.86%
国新资产 - - 153,655,602 3.31%
国新央企基金 - - 153,655,602 3.31%
中鑫基金 - - 245,848,949 5.30%
东富国创 - - 76,827,789 1.65%
农银投资 - - 76,827,789 1.65%
其他A股公众股东 1,713,971,769 49.66% 1,713,971,769 36.92%
合计 3,451,137,189 100% 4,642,604,274 100%

20
(五)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备考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率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 (备考)
流动资产 1,603,096.20 1,684,222.57 5.06% 1,514,587.61 1,587,562.12 4.82%
非流动资
2,288,098.61 2,696,775.80 17.86% 2,290,666.67 2,710,724.21 18.34%

资产总计 3,891,194.82 4,380,998.37 12.59% 3,805,254.28 4,298,286.33 12.96%
流动负债 1,545,163.35 1,809,127.91 17.08% 1,455,418.84 1,683,197.13 15.65%
非流动负
394,767.05 422,864.98 7.12% 417,325.29 467,770.70 12.09%

负债总计 1,939,930.40 2,231,992.89 15.06% 1,872,744.12 2,150,967.83 14.86%
资产负债
49.85% 50.95% 2.19% 49.21% 50.04% 1.6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将有所上升。上市公司重组前后总体
资产负债有所上升,其中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从49.85%上升至50.95%,总体仍保
持合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募集配套资
金到位,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备考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是鉴于重组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而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标的公司的募集配套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
出现下降的情形。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作
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
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1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2
第六章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实质性
差异的情形。




23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
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提名并选举卢进
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为卢进。2020 年 4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卢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上述人员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人员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
响,上述人员变更与本次交易无关。除上述人员变更之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整的情况。




24
第八章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5
第九章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主要协议包括:中金黄金与中国黄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中金黄金与国新资产、国新央企基
金、中鑫基金、东富国创、农银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补充协议,中金黄金与中国黄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中国黄金
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口径的说明》、《关于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事项的补充承
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预计实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
间延后的,则业绩承诺期顺延。

鉴于内蒙古矿业为在产企业,且基于中联评估就内蒙古矿业评估报告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采矿权部分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19]第 749 号)评估值,
中国黄金就业绩承诺期内内蒙古矿业的矿业权口径经营情况向上市公司作出相应业绩
承诺。

根据内蒙古矿业采矿权部分评估值,内蒙古矿业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4,646.96 万元、73,417.71 万
元和 69,102.99 万元。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以及于2016年1月15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
解答》,因技术性无形资产组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且该等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资产定价
依据,交易对方应对上述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技术性无形资产组进行业绩
承诺。

据此,中国黄金同意对技术性无形资产组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的收入补充承
诺如下:


26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如有)

技术性无形资产 2,765.72 2,484.35 2,418.70 2,398.01

鉴于标的资产内蒙古矿业 90%股权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变更登记至中金黄金名下,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协议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协
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的承
诺事项的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中金黄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中国黄金、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国新资产、国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在中金黄金拥有
新央企基金、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中鑫基金、东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黄金董事会,由中金黄金董事会代为向证
富国创和农银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投资
的,授权中金黄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黄金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关于提供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的信息真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实、准确、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完整的承
中金黄金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中金黄金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金黄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金黄金董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事、监事、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级管理人员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中金黄金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黄金董事会,由中金黄金董事会代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中金黄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27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黄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
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金黄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黄金在本次重
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金黄金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中国黄金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中国黄金
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关于认购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股份锁定 进行相应调整。
期的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
上市公司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
12 个月,则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 12 个
国新资产、国 月,则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新央企基金、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金黄金送红股、
中鑫基金、东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富国创和农银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黄金、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
最近五年 国新资产、国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
未受处罚 新央企基金、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及无不诚 中鑫基金、东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信情况 富国创和农银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投资
1、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中金黄金
最近三年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
未受处罚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
及无不诚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信情况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中金黄金董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事、监事、高
2、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级管理人员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28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专职,并在上市公司领
取薪酬,其不会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以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且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
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3、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如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
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的债务
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保持上市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
中国黄金、中
公司独立 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鑫基金
性的承诺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
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
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本公司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
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
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职
和领取报酬。
关于进一 一、2014 年 6 月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步推动解 2014 年 6 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
决与中金 中国黄金 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
黄金股份 为最大程度保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有限公司 以及黄金行业近年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本公司与中金黄金商议,根据

29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同业竞争 本公司下属各企业拥有的资源前景、盈利能力、权证规范程度等实际
相关事宜 情况,将本公司所属境内未注入上市的相关企业分成三类,并提出相
的说明和 应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承诺 第一类为本公司拟注入上市公司企业,该类企业资源前景较好、盈利
能力较强、权证相对规范,初步确定主要 6 家,分别为内蒙古金陶股
份有限公司、凌源日兴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顺矿产投资有限公司、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县二郎黄金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黄
金集团西和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类为本公司拟通过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退出的企业,该类企业资
源已近枯竭、其经营状况不良,或权证难以规范的企业,在取得中金
黄金同意后,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剥离退出;
第三类为委托本公司孵化企业,该等企业资源储量尚未探明、盈利状
况尚不理想或权证仍有待规范,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
市公司拟先委托本公司孵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注入,本公司承诺对
其进行培育孵化,待其满足下列条件并权证规范后 12 个月内启动注
入中金黄金:1、在产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上市公司上年水平;2、
或非在产企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 10%。如委托孵化企业自承诺出
具日起算超过 5 年仍未能达到注入标准,则该等企业不再注入中金黄
金;本公司如需将该等企业转让给中金黄金以外的第三方时,需要事
先征得中金黄金的同意;但如该等企业在后期达到了注入标准,则中
金黄金仍可要求本公司将其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将予以充分配
合。
上述承诺已通过 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中金黄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14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中金黄金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审议。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
二、本次交易有关解决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以最大程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
根据下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有关解决与中金黄金
同业竞争相关事宜。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新
增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
以规范或避免。
3、本公司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
对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
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
关于减少 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和规范关 中国黄金、中 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联交易的 鑫基金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承诺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担保。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发生关

30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联交易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保证以遵循市场交易公平
原则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发生关
联交易时,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
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
易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
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
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或收益。如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企业出资已
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中国黄金、
2、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
关于标的 国新资产、国
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
资产权属 新央企基金、
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
情况的说 中鑫基金、东
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明和承诺 富国创和农银
3、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投资
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诉讼、仲裁等纠纷。
1、本公司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
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关于质押
2、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本公司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
对价股份
中国黄金 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
事项的承
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中金黄金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前,若证监会作出关
重组摊薄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即期回报 中国黄金 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填补措施 补充承诺。
的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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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以及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中金黄金尚待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3、证监会已核准中金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中金黄金有权在批复有
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
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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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6030

传真:010-6083 6031

经办人员:王伶、李黎、蒋文翔、包项、罗峰、伍玉路、胡斯翰、孟德望、张明慧、
林嘉伟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010-5813 7799

传真:010-58137788

经办律师:张刚、道日纳、陈玲玲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东塔楼 15 层

联系电话:010-6836 4878

传真:010-6834 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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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会计师:汪明卉、李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广场东座 4 层

联系电话:010-8800 0006

传真:010-6836 5038

经办人员:岳修奎、顾静、陶涛、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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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
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金黄金已合法取得
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完成相关验资,中金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
记手续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3、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
司存在董事调整的情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
诺的情形。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和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标的资产交割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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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中金黄金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

3、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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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
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
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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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中金黄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

2、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中金黄金备考审阅报告 ;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9 号

联系人:应雯

电话:010-5635 3910 传真:010-5635 391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人:蒋文翔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960




38
(此页无正文,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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