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8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祥及股东刘亚、江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李俊、栾承岚、陈希芬、汪洋、韦余红、李林杰、赵辉、徐金芳、聂淼、张燕民、蔡衍军、陈新华、李妍、许芹、王巍、里维宁、王凌海、徐兴春、钟可颐、谢建龙、黄健生、欧阳伟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公司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新国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20万股,网上发行1,280万股,发行价格为43.3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3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新国都”,股票代码“30013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2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0月1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9日
3、股票简称:新国都
4、股票代码:30013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320万 股股份的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2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刘祥 21,150,000 33.31% 2013年10月19日
首次公 刘亚 7,050,000 11.10% 2013年10月19日
开发行 江汉 7,050,000 11.10% 2013年10月19日
前已发 除刘祥、刘亚、
行股份 江汉之外的其他
股东 12,250,000 19.291% 2011年10月19日
小计 47,500,000 74.80%
首次公 网下配售的股份 3,200,000 5.04% 2010年1月19日
开发行 网上发行的股份 12,800,000 20.16% 2010年10月19日
股份 小计 16,000,000 25.20%
合计 63,500,0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Xinguodu TechnologyCo., Ltd.
3、注册资本:4,750万元(本次发行前);6,350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刘祥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pos机)、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租赁及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不含生产)。
7、主营业务:公司以金融POS终端软硬件的设计和研发为核心,从事POS终端的生产、销售和租赁,并以此为基础提供银行卡电子支付技术服务。
8、所属行业:专业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73)
9、电话:0755-83890390
10、传真:0755-83890273
11、电子邮箱:xgd-zqb@xinguodu.com
12、董事会秘书:赵辉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刘祥 董事长、总经理 2008年4月-2011年4月 21,150,000
江汉 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4月-2011年4月 7,050,000
汪洋 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4月-2011年4月 400,000
韦余红 董事、总工程师 2008年4月-2011年4月 400,000
贾巍 董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金毅 独立董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许映鹏 独立董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李建辉 独立董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刘永开 独立董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赵辉 财务负责人、 2008年4月-2011年4月 400,000
董事会秘书
李林杰 监事会主席 2008年4月-2011年4月 500,000
栾承岚 监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600,000
杨星 职工监事 2008年4月-2011年4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刘祥,刘祥持有公司21,15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的33.307%。
刘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身份证号码:32010219670801XXXX。1967年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祥控制的企业还包括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英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24829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号 (股)
  1 刘祥 21,150,000 33.31%
  2 江汉 7,050,000 11.10%
  3 刘亚 7,050,000 11.10%
  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 2.52%
  5 王巍 1,000,000 1.57%
  6 张燕民 800,000 1.26%
  7 徐兴春 600,000 0.94%
  8 栾承岚 600,000 0.94%
  9 李俊 600,000 0.94%
  10 谢建龙 500,000 0.79%
  11 里维宁 500,000 0.79%
  12 李林杰 500,000 0.79%
  13 陈希芬 500,000 0.79%
  14 陈新华 500,000 0.79%
  15 王凌海 500,000 0.79%
  16 蔡衍军 500,000 0.79%
  合计 43,950,000 69.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6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43.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9.70倍(每股收益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2.14倍(每股收益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32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3,1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43346007%,认购倍数为41.09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280万股,中签率为0.7742321039%,认购倍数为129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693,280,000.0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46,945,065.67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40,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2,200,000.00
  律师费 2,200,000.00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费及印花税 2,512,315.67
  登记托管费、上市初费 32,750.00
  合 计 46,945,065.67
每股发行费用2.9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六、募集资金净额:646,334,934.33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21元(按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62元/股(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9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采购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3、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100027)
5、电 话:010-84683231
6、传 真:010-84683229
7、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友安
8、联系人:肖平、王林、王琦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认为,新国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国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新国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