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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股票简称:贵州三力 股票代码:60343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SanLi Pharmaceutical Co.,LTD.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本公司”或“发行
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1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近亲属王惠英、凌宗
蓉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有公司股份的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承诺及时向贵州三力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永建、张千帆、张红玉、范
晓波、谢镇、王毅承诺


2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三力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之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3)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
锁定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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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
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

2、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王惠英、盛永建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
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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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经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决
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止,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止。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股
票收盘价(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增
持公司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

②公司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单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累计不超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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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
下,依法增持公司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公司控股股东将使用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的 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增持公司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

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使用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
定股价方案将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限制,提升研发能力,完善营销网
络,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
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效益回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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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
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
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独立董事、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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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30 日内召开
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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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30 日内制定
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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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1)如果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等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责任主体承诺

(1)如果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收到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公司董事会指定账户。

(4)如果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
有)、津贴(如有),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本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如本人/本企业违
反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有),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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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草案)》已经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决
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止,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止。根据该《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
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
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2、滚存利润分配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9 月 4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止,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止。根据该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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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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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61 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06 号
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贵州三力

4、股票代码:60343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7,322,216 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0,74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4,074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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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izhou Sanli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366,582,216 元
法定代表人 张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30 日
住所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561116
电话 0851-38113395
传真 0851-38113572

电子信箱 zhangqf@gz-sanli.com
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喷雾剂(含中药提取)生产、销售;中
医药科技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
经营范围 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
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主营业务 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张千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任期起止日期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任职务 任职期间
1 张海 男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2 张红玉 女 董事、财务总监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3 张千帆 男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4 盛永建 男 董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5 段竞晖 男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6 董延安 男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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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张丽艳 女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8 钟雪 女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9 蔡雨杉 女 监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10 何元吉 男 监事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11 范晓波 男 副总经理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12 谢镇 男 副总经理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13 王毅 男 副总经理 2018 年 3 月-2021 年 3 月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债券
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上市前总
姓名 职务或关联关系 直接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张海 董事长、总经理 188,668,440 46.3192
盛永建 董事 33,359,040 8.1898
张千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314,600 0.0923
王惠英 董事长、总经理张海之母 55,598,400 13.6497
董事长、总经理张海配偶凌
凌宗蓉 371,800 0.0913
梦遥之母

2、间接持股
除上述直接持股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三力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权,三力投资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09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三力投资的出资占比及通过三力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出资额占比(%) 间接持股数(股)
张千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36 61,440
张红玉 董事、财务总监 11.49 45,960
谢镇 副总经理 11.49 45,960
范晓波 副总经理 11.49 45,960
王毅 副总经理 11.49 45,960
何元吉 监事 3.87 15,480
蔡雨杉 监事 3.87 15,480
15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持有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贵州
三力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张海持有公司股份
188,668,440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51.47%。

张海先生,身份证号码:5201021985021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公司贵州地区销售经理;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销售总监;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贵州植萃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兼任杭州指间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3 月至 11 月,兼任贵州绿太阳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兼任贵州
赛尔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该公司的总股本为 366,582,216 股,本次公开发行 40,740,000
股 A 股,占发行后该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7,322,216
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6,582,216 100.00 366,582,216 90.00 —
张海 188,668,440 51.4669 188,668,440 46.3192 36 个月
王惠英 55,598,400 15.1667 55,598,400 13.6497 36 个月
盛永建 33,359,040 9.1000 33,359,040 8.1898 12 个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27,756 3.9903 14,627,756 3.5912 12 个月
贵阳工投创投生物医药
8,866,000 2.4186 8,866,000 2.1767 12 个月
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
8,580,000 2.3405 8,580,000 2.1064 12 个月
资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 6,864,000 1.8724 6,864,000 1.6852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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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合伙)
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864,000 1.8724 6,864,000 1.6852 12 个月
伙)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
6,323,460 1.7250 6,323,460 1.5524 12 个月
公司
贵州省文康朴素医药健
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4,576,000 1.2483 4,576,000 1.1234 12 个月
合伙)
蔡成池 4,255,680 1.1609 4,255,680 1.0448 12 个月
天津永兴北拓资产管理
3,520,660 0.9604 3,520,660 0.8643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
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2,880,272 0.7857 2,880,272 0.7071 12 个月
伙)
惠州时代伯乐医药消费
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2,288,000 0.6241 2,288,000 0.5617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海门时代伯乐股权投资
2,288,000 0.6241 2,288,000 0.5617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比特时代伯乐壹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288,000 0.6241 2,288,000 0.5617 12 个月
限合伙)
南京匀升医疗产业投资
2,200,000 0.6001 2,200,000 0.5401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朴素至尚投 1,836,120 0.5009 1,836,120 0.4508 12 个月
资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启翔创业投资
1,828,400 0.4988 1,828,400 0.4489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伟 1,716,000 0.4681 1,716,000 0.4213 12 个月
南通康成亨重点成长型
企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601,600 0.4369 1,601,600 0.3932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杭州汉理前秀创业投资
1,029,600 0.2809 1,029,600 0.2528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艳香 743,600 0.2028 743,600 0.1826 12 个月
镇江康成亨创业投资合
686,400 0.1872 686,400 0.1685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郭云龙 500,000 0.1364 500,000 0.1228 12 个月
邓代兴 408,980 0.1116 408,980 0.1004 12 个月
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
400,000 0.1091 400,000 0.0982 36 个月
(有限合伙)

1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凌宗蓉 371,800 0.1014 371,800 0.0913 36 个月
张千帆 314,600 0.0858 314,600 0.0772 12 个月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
191,208 0.0522 191,208 0.0469 12 个月
限合伙)
历军 158,440 0.0432 158,440 0.0389 12 个月
吕永庆 105,980 0.0289 105,980 0.0260 12 个月
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
62,920 0.0172 62,920 0.0154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陈玉山 57,200 0.0156 57,200 0.0140 12 个月
肖军 45,760 0.0125 45,760 0.0112 12 个月
广州科发投资合伙企业
42,900 0.0117 42,900 0.0105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广州市科万投资合伙企
40,760 0.0111 40,760 0.0100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叶瑕 37,180 0.0101 37,180 0.0091 12 个月
北京中海绿色投资管理
35,000 0.0095 35,000 0.0086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王晔 31,460 0.0086 31,460 0.0077 12 个月
王冬辉 31,240 0.0085 31,240 0.0077 12 个月
陈旻捷 28,600 0.0078 28,600 0.0070 12 个月
唐文华 20,880 0.0057 20,880 0.0051 12 个月
徐浩 20,460 0.0056 20,460 0.0050 12 个月
孙恒 17,160 0.0047 17,160 0.0042 12 个月
冷珊珊 17,160 0.0047 17,160 0.0042 12 个月
贺小平 14,300 0.0039 14,300 0.0035 12 个月
霍书云 14,300 0.0039 14,300 0.0035 12 个月
于庆国 11,000 0.0030 11,000 0.0027 12 个月
周贤杰 10,000 0.0027 10,000 0.0025 12 个月
王月永 7,720 0.0021 7,720 0.0019 12 个月
朱华茂 7,580 0.0021 7,580 0.0019 12 个月
徐红 6,000 0.0016 6,000 0.0015 12 个月
韩百忠 5,860 0.0016 5,860 0.0014 12 个月
广东兆易沐恩新兴产业
5,720 0.0016 5,720 0.0014 12 个月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黄立波 5,720 0.0016 5,720 0.0014 12 个月
徐百平 5,720 0.0016 5,720 0.0014 12 个月
张冬梅 5,720 0.0016 5,720 0.0014 12 个月
梁绍联 5,720 0.0016 5,720 0.0014 12 个月
王绿军 5,000 0.0014 5,000 0.0012 12 个月
李敏 4,860 0.0013 4,860 0.0012 12 个月
陈裕芬 3,860 0.0011 3,860 0.0009 12 个月
陈茂运 3,000 0.0008 3,000 0.0007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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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朱力 2,860 0.0008 2,860 0.0007 12 个月
陆军 2,860 0.0008 2,860 0.0007 12 个月
魏昌锋 2,860 0.0008 2,860 0.0007 12 个月
管光明 2,860 0.0008 2,860 0.0007 12 个月
林忠 2,860 0.0008 2,860 0.0007 12 个月
民晟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2,000 0.0005 2,000 0.0005 12 个月
杨淞朝 2,000 0.0005 2,000 0.0005 12 个月
严永华 2,000 0.0005 2,000 0.0005 12 个月
黄海翔 2,000 0.0005 2,000 0.0005 12 个月
徐军 2,000 0.0005 2,000 0.0005 12 个月
李金钗 1,720 0.0005 1,720 0.0004 12 个月
韩真 1,000 0.0003 1,000 0.0002 12 个月
张玲华 1,000 0.0003 1,000 0.0002 12 个月
谢明权 1,000 0.0003 1,000 0.0002 12 个月
杨军 1,000 0.0003 1,000 0.0002 12 个月
华力 1,000 0.0003 1,000 0.0002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00 40,740,000 10.00 —
社会公众股 - 0.00 40,740,000 10.00 —
合计 366,582,216 100.00 407,322,216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3,374 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海 188,668,440 46.3192
2 王惠英 55,598,400 13.6497
3 盛永建 33,359,040 8.1898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27,756 3.5912
贵阳工投创投生物医药产业
5 8,866,000 2.1767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
6 8,580,000 2.1064
业(有限合伙)
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
7 6,864,000 1.6852
合伙)
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
8 6,864,000 1.685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23,460 1.5524
贵州省文康朴素医药健康创
10 4,576,000 1.1234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334,327,096 82.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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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74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7.35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
象配售 4,072,178 股,网上市值申购发行 36,578,178 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
购 1,822 股,网上投资者弃购 87,822 股,合计 89,644 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比例为 0.22%。

五、发行市盈率:22.97 倍(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
造成)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43.9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79 号《贵州三力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7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6,259.80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
大华验字[2020]000079 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7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用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981.74
2 审计验资费用 943.40

20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律师费用 742.4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 592.21
费用合计 6,259.80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1.54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
发行股数计算)。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3,684.10 万元。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8 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32 元(按本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
舍五入造成)。




21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00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的相关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详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本公司 2020 年 1-3 月和 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元) 590,534,952.70 552,110,800.90 6.96%
流动负债(元) 75,895,825.36 66,179,661.08 14.68%
总资产(元) 767,377,125.83 730,806,442.77 5.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676,973,580.24 651,098,964.19 3.97%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1.85 1.78 3.97%
股净资产(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147,365,478.15 143,050,220.70 3.02%
营业利润(元) 32,576,932.91 25,438,496.09 28.06%
利润总额(元) 30,297,155.30 25,438,496.09 19.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25,874,713.32 21,787,292.51 18.76%
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7,812,427.02 21,622,721.68 28.63%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18.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6 28.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2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0% 4.12% -5.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19% 4.09% 2.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681,071.22 15,263,605.11 -156.87%
量净额(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2 0.04 -156.87%
金流量净额(元/股)

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上年同期的 14,305.02 万元上升至
14,736.55 万元,同比增长 3.02%;公司营业利润由上年同期的 2,543.85 万元上升
至 3,257.69 万元,同比增长 28.06%;公司利润总额由上年同期的 2,543.85 万元
上升至 3,029.72 万元,同比增长 19.10%;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由上
年同期的 2,178.73 万元上升至 2,587.47 万元,同比增长 18.76%;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 2,162.27 万元上升至 2,781.24 万元,同比
增长 28.63%。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而营业利润、利润总
额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除销售额同比上升带来的毛利增加以外,
主要系受 2020 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有
所下降所致。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受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影响回款速度有所减
缓,同时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税收政策未发生重
大变化。




2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本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用途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 35210123670000666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851900021610904 GMP 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3 2402004829200290821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明支行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
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分别
在各自的监管协议中简称为“乙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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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东方、周洪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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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
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修订<贵州三力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贵州三力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外,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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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保荐代表人:王东方、周洪刚

项目协办人:郭珂

项目经办人员:李明哲、熊力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三力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贵州三力的上市保荐
机构,同意推荐贵州三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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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盖章页)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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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盖章页)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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