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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9-07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艾迪西”、“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版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实际控制人李家德、控股股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怡国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宁波市鸿辉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辉”)、宁波市远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见”)、宁波高新区达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达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SAXON INTERNATIONAL CO.,LTD(以下简称“SAXON”)股东李家德承诺:(1)持有的SAXON股权,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2)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SAXON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SAXON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SAXON的股权;(4)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SAXON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SAXON股权总数的50%。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高怡国际股东吴传铨承诺:(1)持有的高怡国际股权,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2)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怡国际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高怡国际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高怡国际的股权;(4)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高怡国际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高怡国际股权总数的50%。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鸿辉股东刘子义、陈旭、夏涛承诺:(1)持有的宁波鸿辉股权,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宁波鸿辉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宁波鸿辉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宁波鸿辉的股权;(4)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宁波鸿辉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宁波鸿辉股权总数的50%。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远见股东唐予松、朱红松、江雪云承诺:(1)持有的宁波远见股权,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宁波远见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宁波远见股权总数的25%;(3)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宁波远见的股权;(4)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宁波远见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宁波远见股权总数的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艾迪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9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发行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86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艾迪西,股票代码00246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8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9月8日
(三)股票简称:艾迪西
(四)股票代码:00246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2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持股数量 占首次公开 可上市交易时间
(万股) 发行后总股 (非交易日顺延)
本比例(%)
中加企业有限公司 5,103.60 31.90 2013年9月8日
高怡国际有限公司 4,880.40 30.50 2013年9月8日
首次公开 宁波市鸿辉材料科技发展有限
发行前已 公司 1,059.60 6.62 2011年9月8日
发行的股 宁波市远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16.00 3.23 2011年9月8日
份 宁波高新区达人管理咨询有限 440.40 2.75 2011年9月8日
公司
小计 12,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800.00 5.00 2010年12月8日
发行的股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200.00 20.00 2010年9月8日
份 小计 4,000.00 25.00 -
合 计 16,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IDC Fluid Control Co.,Ltd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1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家德
住所:浙江省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水暖器材、阀门、管件、建筑金属配件、智能家庭及环保节能控制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主营业务:水暖器材、阀门、管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所属行业:C69金属制品业
电话:0576-87298766-8011、0576-87298766-8029
传真:0576-87298766-8029
公司网址:http://www.idcgroup.com.cn
电子邮箱:idc@idcgroup.com.cn
董事会秘书:申亚欣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李家德 董事长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9271.02
刘子义 董事、总经理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260.45
邹健中 董事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
唐予松 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199.33
陈 旭 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192.00
朱红松 董事、副总经理 2009年8月-2011年8月 - 150.00
段中鹏 独立董事 2009年8月-2011年8月 - -
钱爱民 独立董事 2009年8月-2011年8月 - -
华明九 独立董事 2009年8月-2011年8月 - -
吴传铨 监事会主席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120.06
江雪云 监事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0.80
夏 涛 监事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4.32
申亚欣 财务总监、 2008年8月-2011年8月 - -
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加企业有限公司。
中加企业于1992年12月1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 Unit511,5/F.,Tower 1, Silvercord, 30 Canton Road,Tsimshatsui,Kowloon,HongKong(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1座5/F,511室),已发行股份为10,000港元,每股1港元,董事为李家德、TANGSHAO-LAN(唐少兰)。
中加企业为投资控股公司,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加企业的总资产为7,608.22万港元,净资产为7,605.42万港元,2009年的净利润为3,184.96万港元(以上数据经Morison He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审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加企业的总资产为8,302.28万港元,净资产为8,302.28万港元,2010年1-6月的净利润为696.86万港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中加企业直接持有本公司42.53%的股份,持有高怡国际85.41%的股权(高怡国际为中加企业控股子公司,除持有发行人40.67%的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的投资情况)。除本公司和高怡国际外,中加企业不存在其他的投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李家德先生,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家德,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0007887205(B),住所为台北市永康街31巷9号5楼。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李家德先生除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以外,不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62,002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号 - (万股) (%)
1 中加企业有限公司 5,103.60 31.90
2 高怡国际有限公司 4,880.40 30.50
3 宁波市鸿辉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59.60 6.62
4 宁波市远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16.00 3.23
5 宁波高新区达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0.40 2.75
6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8.9013 0.12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013 0.12
8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013 0.12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9013 0.12
11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013 0.12
1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9013 0.12
14 交通银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15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16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1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8.9013 0.12
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18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8.9013 0.12
团体分红-019L-FH001深
1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8.9013 0.12
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2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8.9013 0.12
21 国泰君安-招行-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 18.9013 0.12
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18.9013 0.12
2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18.9013 0.12
24 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 18.9013 0.12
25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8.9013 0.12
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18.9013 0.12
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18.9013 0.12
28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18.9013 0.12
2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18.9013 0.12
3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 18.9013 0.12
31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32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33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34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9013 0.12
35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9013 0.12
36 国泰君安-建行-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9013 0.12
37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18.9013 0.12
38 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 18.9013 0.12
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 12,623.74 78.9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39.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9.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8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33,8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36266981689309%,认购倍数为42.33倍,配售产生29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200万股,中签率为0.5876416572%,超额认购倍数为170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8月3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1024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及总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00,000.00
3 律师费用 1,430,000.00
4 股份登记费、信息查询费 161,500.00
5 信息披露费用 3,330,000.00
6 印花税 236,770.86
合计 26,458,270.86

每股发行费用为0.66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73,541,729.14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74元(按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1元(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8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保荐代表人:徐彤、王军
项目协办人:曾新胜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宇涛、万久清、王吉庆、高薇、陈菁闻、梁世华
联系电话:010-63222567、010-63222814
传真:010-6322285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投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投证券愿意推荐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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