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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3-1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李寨村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〇年三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0年3
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2020 年 1 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省市纷纷发布政策延
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面对疫情,公司积极应对,春节到目前公司正
常开工,生产装置运转正常,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取得较好效果。
但是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快速解除,并且全球扩散,有机硅产品需求量减少
可能会对有机硅行业的产品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公司的出货量也可能受到一定影
响。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 2020 年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
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0.70 亿元的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现正积极与中期票据持有人协调展
期,并正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缓解资金压力,
努力保障后续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偿付。如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不能有效
缓解资金压力,逾期债务大幅增长,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3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4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傅军的承诺

傅军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傅军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5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持股 5%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长石投资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6
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长石投资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7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5、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8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合
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
秀磊、伊港、蔡水兵、于源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
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
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
9
秀磊、伊港、蔡水兵、于源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4、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
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
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10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
价义务的主体。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
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
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
如下: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如需),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
金的净额,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②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11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单次回购股票达到公司总
股本的 2%但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人民币 2,000 万元,则回购金额以 2,000
万元计算。

2、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
划。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单次增持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但
用于增持的资金未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则增持金额以 1,000 万元计算。

(4)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

12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
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
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
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有增持义
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每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 20 万元。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
束。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依照规定,
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票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13
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
施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
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
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增
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
14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
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
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
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
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5 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
15
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
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按照本公司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如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将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
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16
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
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
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
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
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17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
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
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
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
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
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18
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
被摊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扩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
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将会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
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同时,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
报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
施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五、本次发行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有关内容。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9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
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20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公
司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21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傅军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
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淄博晓希、长石投资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

22
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合伙企
业/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合伙企业/本
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如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
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
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
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23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事项。同时,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4
(三)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
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25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该等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余额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




2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2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30,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
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2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15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岳硅材”,股票代码“30082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00,000,000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 年 3 月 12 日

3、股票简称:东岳硅材

4、股票代码:30082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00,000 股


27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300,000,000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股) (非交易日顺延)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 693,000,000 57.75% 2023-3-12
首次公
开发行 淄博晓希 117,000,000 9.75% 2021-3-12
前已发 长石投资 90,000,000 7.50% 2023-3-12
行股份
小计 900,000,000 75.00% -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30,000,000 2.50% 2020-3-12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70,000,000 22.50% 2020-3-12
股份
小计 300,000,000 25.00% -
合计 1,20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Dongyue Organosilicon Materi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郑建青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8 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20,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李寨村段

邮政编码:256401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秀磊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主要业务:专业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硅橡胶、
硅油、气相白炭黑等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以及有机硅中间体等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基二氯硅烷(MeH)、三甲基氯硅烷(Me3)、甲基
三氯硅烷(Mel)、硫酸、盐酸、二甲基二氯硅烷(Me2)、硅粉[非晶形的](中
间产品)、甲基氯硅烷混合单体(二甲基二氯硅烷≥82%,甲基三氯硅烷≥7%,
三甲基氯硅烷≥5%,甲基二氯硅烷≥3%)(中间产品)(以上有效期以许可证
为准);批发销售甲醇(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生产
销售有机硅单体、有机硅中间体、二氧化硅及硅油类、硅橡胶类、硅树脂类、硅
烷类系列等深加工产品及其他自产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96166056F

29
电话:0533-8514338

传真:0533-8510195

互联网网址:www.dyyjg.com

电子邮箱:ir@dyyjg.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王维东 董事长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2 郑建青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3 张哲峰 副董事长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4 刘静 董事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5 张秀磊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
6 伊港 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
所所长
7 曹先军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8 张永德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9 刘胜元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10 王华伟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11 张海雷 监事、项目部部长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12 郝斌 职工监事、车间主任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13 蔡水兵 副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14 于源 副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
份及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0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比例
1 王维东 董事长 淄博晓希 2.22%
2 郑建青 董事、总经理 淄博晓希 0.83%
3 张哲峰 副董事长 淄博晓希 1.66%
长石投资 0.34%
4 刘静 董事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 0.72%
合计 1.06%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5 张秀磊 淄博晓希 0.28%
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
6 伊港 淄博晓希 0.17%
程师、研究所所长
7 蔡水兵 副总经理 淄博晓希 0.11%
8 于源 副总经理 淄博晓希 0.11%
注: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东岳集团的股份
比例均未超过 0.1%,通过东岳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很低,故上表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通过东岳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未考虑在内。
本次上市前,除了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近亲属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姓名 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比例
淄博晓希 3.86%
张建宏为公司董事长
张建宏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 6.76%
王维东的姐夫
合计 10.62%
王强为公司董事长王
王强 淄博晓希 0.11%
维东的弟弟
注:张建宏通过东岳集团间接持有东岳氟硅科技集团 8.78%的股份,进而通过东岳氟硅
科技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6.76%的股份。
本次上市前,除了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债券情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
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本次发行前,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持有公司 69,300.00 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00%。东岳
氟硅科技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宏
注册资本 122,05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2,05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统一社会
住所 91370300MA3MKYLG9R
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 信用代码
氟硅新材料产业投资与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
外贸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地产开发,货物运输,建筑装饰装潢,化工
经营范围
设备的制造、检测、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122,052.00 100.00%
合计 122,052.00 100.00%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609,924.86
(万元) 净资产 1,011,347.35
净利润 164,279.04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系由东岳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不存
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
行有关投资活动,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32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傅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傅军通过新华联国际
控制东岳集团 29.20%的股权;同时由于东岳集团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傅军能够对东岳集团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东岳集团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 6 名董事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傅军及其控制
的企业,傅军能够对东岳集团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傅军为东岳集团
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东岳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发行人的股权始终
超过 50%,故傅军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

傅军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傅军先生: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1975 年 2 月至 1983 年 11 月历任醴陵市浦口、茶山岭公社管
委会主任、党委书记;1983 年 1 月至 1985 年 5 月任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委员会副
主任;1985 年 6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湖南省醴陵市外贸局局长兼党组书记;1988
年 1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0 年 10 月
至今任新华联控股董事长兼总裁。曾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
国民间商会副会长,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傅军先生荣获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 2018
年 10 月授予的“改革开放 40 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称号。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包括东岳高分子、东岳氟硅,并通过东岳高分子间接控制东岳化工、华夏
神舟等企业。东岳高分子、东岳氟硅、东岳化工、华夏神舟等企业均为东岳集团
控制的下属企业,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和对外投资的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为新华
联集团下属企业,其中包括东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33
(1)东岳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傅军通过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东岳集团
29.20%的股权。东岳集团于 2007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189.HK),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氟材料和有机硅材料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等。除控制本公司外,东岳集团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氟、硅材料
生产基地之一,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是全
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东岳集团党委书记、董
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建宏先生荣获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于 2018 年 10 月授予的
“改革开放 40 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称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了发行人以外,东岳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傅 军

间接控制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7.10% 22.10%



东岳集团

100.00% 100.00%


香港泰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

100.00% 69.79%


100.00%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13.43%
40.00%

64.00% 80.00% 100.00% 50.99% 100.00% 100.00% 51.00% 40.00%
60.00%

山东 山东 内蒙
山东 内蒙 桓台 淄博
东岳 赤峰 东岳 古东 东营
东岳 古东 东岳 河润
未来 华晟 汶河 岳金 东岳
联邦 岳氟 国际 水务
氢能 矿产 氟材 峰氟 盐业
置业 材料 贸易 有限
材料 有限 料有 化工 有限
有限 有限 有限 责任
有限 公司 限公 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司 公司

100.00% 100.00%


张家界鑫业房地产 山东博大房地产开
开发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70.00%

禹城博域房地产营
销策划有限公司



34
注:虚线表示间接持股。
①东岳氟硅科技集团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情况和对外投资的情况”之“(三)控股股东情况”。

②东岳集团

企业名称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宏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21,116.89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 开曼群岛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2.10%股权,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东构成情况
有其 7.10%股权,其他股东持有其 70.80%股权
2019-06-30/2019 年 1-6 月 2018-12-31/
项目
(未审计) 2018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636,120.70 1,652,385.10
(万元)
净资产 895,745.70 939,219.90
净利润 94,978.30 243,469.90

注: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东岳集团 2019 年财务数据未披露。
③东岳高分子

企业名称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注册资本 64,136.00 万元 实收资本 64,136.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住所 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主营业务 含氟材料的制造与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持有其 100.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340,973.03
(万元) 净资产 229,531.75
净利润 43,818.09

④东岳氟硅

企业名称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荣庆金

35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5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住所 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主营业务 甲烷氯化物的制造与销售,能源生产及供应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持有 69.79%股权,淄博聚悦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16.78%
股东构成情况
股权,东岳化工持有 13.43%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71,038.82
(万元) 净资产 83,003.72
净利润 17,184.58

⑤东岳化工

企业名称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强
注册资本 34,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6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主营业务 制冷剂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高分子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514,647.96
(万元) 净资产 317,695.04
净利润 40,810.08

⑥华夏神舟

企业名称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主营业务 含氟材料的制造与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高分子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45,699.14
(万元) 净资产 117,248.20
净利润 18,474.77



36
⑦东岳未来氢能

法定
企业名称 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 张恒
代表人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
主营业务 氢能材料、制氢膜材料等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华夏神舟持有 40%股权,霍尔果斯旭日持有 30%股权,新华联科技控股有
股东构成情况
限公司持有 3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9,565.72
(万元) 净资产 15,673.17
净利润 3,323.30

⑧东岳汶河氟材料

企业名称 山东东岳汶河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振华
注册资本 11,57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5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镇汶河路 5 号
主营业务 氢氟酸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50.99%股权,山东汶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49.01%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1,826.27
(万元) 净资产 14,195.39
净利润 764.27

⑨东岳金峰

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昌国
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2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7 年 2 月 12 日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 无水氟化氢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51%股权,赤峰众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37
(万元) 总资产 38,303.83
净资产 17,975.34
净利润 1,729.06

⑩东岳盐业

企业名称 东营东岳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琳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工业园区内嘉诚机动车检测线南侧
主营业务 工业盐的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氟硅持有 60%股权,东岳化工持有 4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0,617.97
(万元) 净资产 12,778.72
净利润 -822.81

淄博河润

企业名称 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凯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10-10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街北首
主营业务 污水处理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087.57
(万元) 净资产 2,299.91
净利润 -231.57

东岳国贸

企业名称 桓台东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素芳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桓台县唐山镇政府驻地(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
主营业务 氟化工产品的销售


38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3,612.52
(万元) 净资产 2,640.92
净利润 638.64

东岳氟材料

企业名称 内蒙古东岳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峰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加工园区
主营业务 萤石的制造及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098.74
(万元) 净资产 -1,050.60
净利润 -46.11

赤峰华晟

企业名称 赤峰华晟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昌国
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8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小牛群镇小木匠营子村
主营业务 萤石的开采、加工与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80%股权,赤峰众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465.84
(万元) 净资产 3,061.60
净利润 436.65

东岳联邦置业

企业名称 山东东岳联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淑财
注册资本 12,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4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39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 6999 号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化工持有 64%股权,淄博晶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36%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45,027.41
(万元) 净资产 53,235.78
净利润 20,205.66

鑫业房地产

张家界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永刚
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住所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区 C 区办公楼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联邦置业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2,327.59
(万元) 净资产 15,130.77
净利润 3,539.10

博大房地产

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奇勇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8 年 3 月 16 日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王舍路 277 号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联邦置业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23,682.15
(万元) 净资产 664.09
净利润 6,444.82

禹城博域



40
禹城博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健
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6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4 年 8 月 5 日
住所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通衢路西侧汉槐街北侧新时代购物广场北厅二楼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股东构成情况 博大房地产持有 70%股权,大连中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
注: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禹城博域未实际出资,无经营业务和人员,未实际经营。
香港泰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泰力国际贸易有 Hong Kong Tai Li International
企业名称 英文名称
限公司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500.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公司编号 2103986
住所 Unit 02, 15/F, AXA Centre, 151 Gloucester RD, Wanchai, HK
主营业务 氟化工产品贸易
股东构成情况 东岳集团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290.97
(万港元) 净资产 -299.31
净利润 -801.79

(2)新华联集团下属其他企业

新华联集团创立于 1990 年 10 月,目前业务涵盖化工、石油、矿业、文旅地
产、投资金融、综合(陶瓷、酒业等)等六大板块。新华联集团连续 14 年跻身
中国企业 500 强和中国民营企业 100 强的行列。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傅军控制的企业(东岳集团下属企业
除外)的简要情况如下:




41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石油板块
1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1996/4/19 湖南省 10,000 石油贸易
新疆维吾尔自
2 塔城市诚恳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7/12/14 120 成品油、副油销售
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
3 新疆恒申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7/4/11 2,100 柴油、润滑油等销售
治区
4 常德市鼎城德龙油料销售有限公司 2007/3/19 湖南省 500 汽油、柴油等的零售
5 湖北省新东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2/11/14 湖北省 1,000 润滑油、石油制品的销售
6 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2/3/18 湖南省 5,000 燃料油等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及销售
7 河南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4/2/17 河南省 3,000 汽油、柴油等石化原料批发
湖南新华联石油库站管理服务有限公
8 2014/6/5 湖南省 7,654.30 加油站加油系统经营管理服务

9 湖南新华联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0/9/17 湖南省 1,000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节能环保产品销售
10 枣庄富宇石化有限公司 2012/12/28 山东省 1,000 加油站项目投资
新疆维吾尔自
11 新疆万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6/9/11 4,200 柴油、汽油、煤油仓储及批发
治区
12 湖南祁东新华联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2013/9/13 湖南省 2,000 资本运营、信息咨询
13 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4/2/13 湖南省 3,000 汽油、柴油的批发、成品油零售
14 新华联海外石油有限公司 2016/10/25 香港 10,000.00 万港元 石油贸易
15 醴陵新华联石油有限公司 2011/5/20 湖南省 3,000 汽油、柴油等石油制品销售
16 枣庄富宇燃料化工有限公司 2008/3/10 山东省 50 汽油、柴油等燃料销售



42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
17 和硕县中海工贸有限公司 2010/4/22 5,900 成品油、汽油等零售贸易
治区
矿业板块
18 湖南新华联镍业有限公司 2014/6/9 湖南省 40,000 镍矿及其他矿石的采选、加工、冶炼
19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 2006/7/26 北京市 200,000 矿业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
黄金勘查、冶炼等项目的投资;黄金制品销售;
20 新华联黄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2/5/29 北京市 50,000
技术开发、技术转发
21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06/7/5 河南省 2,560 黄金采、选;物资购销
22 醴陵市正冲金矿开采有限公司 2003/11/4 湖南省 1,000 黄金开采;黄金贸易
23 江西山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6/16 江西省 1,000 地质矿产投资;矿产品销售
新疆维吾尔自
24 新疆新华联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7/4/12 5,000 镍矿的开采、加工、销售
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
25 新疆新华联凌云矿业有限公司 2007/9/20 7,000 矿产品的加工与销售
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 有色金属矿及有色金属材料批发,地质勘查技术
26 新疆新华联泰德矿业有限公司 2007/8/13 3,000
治区 服务
27 商洛德丰矿业有限公司 2005/1/31 陕西省 1,000 矿产品开采与销售
28 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1/1/25 内蒙古自治区 124,400 有色金属合金的生产与销售
29 湖南省新华联湘核铀能有限公司 2010/7/9 湖南省 1,200 铀能研究;矿业技术咨询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
30 新疆新华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07/12/25 1,000 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咨询服务
治区
31 内蒙古和谊石灰矿开发有限公司 2014/11/3 内蒙古自治区 1,000 石灰矿开发



43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32 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 2014/7/24 内蒙古自治区 2,000 镍矿、镍铁类合金销售
新疆维吾尔自
33 若羌县新华联地源矿业有限公司 2008/8/27 500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治区
34 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09/8/28 湖南省 25,000 矿产冶炼、深加工投资
MACRO-LINK International Mining 已发行股数:60,000 万
35 2007/9/12 开曼群岛 矿业开发
Limited(新华联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股
MACRO-LINK Asia Mining Limited(新 已发行股数 5,000 万
36 2011/7/27 香港 矿业开发
华联亚洲矿业有限公司) 股,每股面值为 1 港元
PERNYATAAN KEPUTUSAN PARA
PEMEGANG SAHAM DI LUAR
37 RAPAT PT.MACROLINK NICKEL 2014/1/22 印度尼西亚 - 镍业开发
DEVELOPMENT(印尼新华联镍业发
展有限公司)
38 三门峡梦发建材有限公司 2018/11/01 河南省 500 废石料加工、销售;砂石、五金销售
39 汨罗新华联建材有限公司 2019/10/24 湖南省 5,000 矿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
文旅地产板块
40 北京新华联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2011/12/13 北京市 200 会议服务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1 1993/6/25 北京市 189,669 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管理
(000620,SZ)
42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1/10/13 青海省 10,000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43 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0/12/25 湖北省 10,000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生态园林开发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
44 2013/11/20 安徽省 10,000 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管理





44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45 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2013/11/20 安徽省 10,000 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
46 2013/5/20 湖南省 100,000 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与管理
有限公司
47 太仓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10/31 江苏省 3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48 北京新华联丽景湾酒店有限公司 2017/7/20 北京市 1,000 住宿、餐饮服务
49 北京新华联悦谷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2013/6/18 北京市 5,000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50 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2015/2/2 北京市 5,000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51 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997/5/12 海南省 24,000 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
52 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9/1 湖南省 10,000 房地产开发
53 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2009/2/16 河北省 10,000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54 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4/29 安徽省 6,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
55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5/12/21 上海市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56 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3/6/6 北京市 5,000 房地产开发
57 西藏长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6/8/18 西藏自治区 1,000 旅游资源开发
58 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1993/1/8 北京市 13,537.66 住宿、餐饮服务
59 北京银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1/3/16 北京市 500 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
60 西藏格雅美装饰艺术有限公司 2014/12/17 西藏自治区 500 软装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
61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2005/6/23 北京市 36,346 房地产开发、销售
62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95/7/7 湖南省 200,000 建筑工程施工



45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炎陵新华联神农谷国际旅游度假区开
63 2013/6/6 湖南省 50,000 旅游投资管理、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
发有限公司
64 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6/21 上海市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65 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4/4/10 北京市 3,000 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
66 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2017/1/20 北京市 50,000 儿童游乐设施经营
67 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2017/6/2 青海省 50,000 儿童游乐设施经营、儿童室内游乐服务
68 芜湖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2017/5/17 安徽省 1,000 儿童游乐设备经营
69 内蒙古和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10/30 内蒙古自治区 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 惠州市宏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08/3/12 广东省 600 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管理
71 湖北新华联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9/29 湖北省 110 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
72 宁夏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10/8 110 物业管理

73 内蒙古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9/5 内蒙古自治区 300 物业管理
74 湖南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5/8/2 湖南省 300 物业管理
75 惠州大亚湾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4/11 广东省 50 物业管理
76 唐山悦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1/6/9 河北省 50 物业管理
77 大庆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4/24 黑龙江省 50 物业管理
78 青海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2/28 青海省 500 物业管理
79 黄山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0/10/14 安徽省 50 物业管理




46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80 长春悦豪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04 吉林省 100 物业管理
81 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3/1/8 青海省 10,000 物业管理服务;酒店开发及管理
82 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10/30 湖南省 10,000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宁夏回族自治
83 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11/6 15,000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84 新华联奥特莱斯有限公司 2011/3/22 北京市 10,000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85 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1/4/20 内蒙古自治区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86 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4/25 黑龙江省 10,000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87 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2005/12/26 北京市 10,000 房地产开发
88 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1/4/27 北京市 6,000 房地产开发
89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 2013/6/7 香港 12,500 万港元 房地产开发
发行股份为无面值股
90 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 2014/3/24 韩国 房地产开发
票,为 4,923,360 股
91 澳大利亚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2016/1/5 澳大利亚 0.01 万美元 房地产开发
92 新丝路韩国发展有限公司 2010/1/1 英属维京群岛 5 万美元 投资控股
93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0472.HK) 2001/4/4 百慕大 16,000 万港元 投资控股
MACROLINK INTERNATIONAL
94 LAND(MALAYSIA)SDN.BHD(新华联 2014/1/16 马来西亚 14,000 万林吉特 房地产开发
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95 北京先导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11/10 北京市 3,000 房地产开发
96 湖南新华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8/8/16 湖南省 200 餐饮管理


47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97 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11/11 天津市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
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98 2007/9/24 广东省 5,000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99 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10/31 天津市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
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
100 2013/3/11 吉林省 10,000 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

101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3/27 北京市 2,000 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102 新华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4/6/11 北京市 10,000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103 新华联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2013/9/29 北京市 50,000 旅游管理;旅游资源开发
104 北京新华联长基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2013/5/8 北京市 5,000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105 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1989/5/4 湖南省 1,000 旅游业务
106 中海文旅设计研究(大连)有限公司 1999/4/13 辽宁省 1,198.80 建筑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107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3/3/11 安徽省 20,000 文化旅游地产投资,旅游景区建设
108 北京北郊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9/1 北京市 5,000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109 三亚优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2013/7/31 海南省 22,565.27 房地产开发经营
湖南省玫红旅游岳阳国际旅行社有限
110 2013/4/24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公司
111 湖南海外旅游岳阳有限公司 2010/5/18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12 湖南省阳光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2009/4/8 湖南省 200 会议服务;展览服务
113 湖南星光会议会展有限公司 2015/12/24 湖南省 200 会议服务;展览服务



48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114 湖南海外旅游湘潭有限公司 2010/10/26 湖南省 500 旅游业务
115 湖南海外旅游邵阳有限公司 2010/5/25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湖南海外旅游苹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116 2015/4/22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湖南海外旅游宁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117 2017/3/21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18 湖南省玫红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2/2/9 湖南省 500 旅游业务
119 湖南省捷程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2012/11/22 湖南省 200 商旅服务
120 湖南海外旅游怀化有限公司 2009/3/16 湖南省 500 旅游业务
湖南海外旅游橄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121 2016/5/5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22 湖南海外旅游常德有限公司 2010/12/13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23 湖南海外旅游娄底有限公司 2011/2/22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24 湖南省穿越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2/12/18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25 湖南嗨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5/12/11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126 湖南橄榄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5/8 湖南省 200 体育文化等活动的组织策划
127 湖南海外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8/8/6 湖南省 200 旅客票务代理
湖南海外旅游株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128 2011/3/18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湖南海外旅游芒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129 2015/4/22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49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宁夏回族自治
130 银川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2017/8/16 200 儿童游乐设施经营

131 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6/24 湖南省 1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
湖南海外旅游阳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
132 2013/5/21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公司
133 湖南尚游文化传播服务有限公司 2016/10/24 湖南省 200 组织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湖南省玫红旅游郴州国际旅行社有限
134 2013/5/20 湖南省 200 旅游业务
公司
135 湖南智慧谷研学旅行有限公司 2018/3/27 湖南省 2,000 研学旅行策划与组织服务
136 新华联(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2017/12/18 北京市 500 会议及展览的策划组织
137 新华联(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7/12/18 北京市 200 旅游服务
138 新华联景区管理(阆中)有限公司 2018/12/20 四川省 33,000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与经营
139 湖南海外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2016/12/12 湖南省 200 留学中介服务咨询
140 长沙新华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8/9/18 湖南省 5,000 教育管理;教育咨询
141 新华联(北京)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19/1/7 北京市 20,000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142 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阆中)有限公司 2018/12/20 四川省 50,000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
143 新华联广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9/6/3 四川省 20,000 游览景区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投资金融板块
144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2006/6/5 西藏自治区 20,000 投资管理
145 北京文世商贸有限公司 2019/9/19 北京市 1,000 零售日用品



50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Truly Industry Investment Compang
146 2002/5/6 英属维京群岛 50,000 美元 投资管理
Limited(君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MACRO-LINK SDN.BHD(马来西亚新
147 1990/12/14 马来西亚 100 万林吉特 进出口日常货物、投资控股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148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001/6/15 北京市 300,000 投资及投资管理
149 新华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7/8/3 天津市 5,000 保险经纪
150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8/16 北京市 300,000 财务及融资顾问
151 新活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4/8/22 西藏自治区 20,000 投资及投资管理
152 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5/20 上海市 10,000 万美元 融资租赁业务
新华联润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53 2012/6/21 北京市 3,000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154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0/7/7 北京市 70,000 投资管理
155 新华联(珠海横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9/11/7 珠海市 5,000 创业投资
MACRO-LINK INDUSTRIAL 股本:100,000 万港元;
156 INVESTMENT LIMITED(新华联实业 2013/5/16 香港 认购股本总额:6,200 投资管理
投资有限公司) 万港元
157 北京正尚天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9/28 北京市 200 企业管理与策划
158 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5/28 青海省 5,000 教育产业投资与开发
西宁北外附属新华联外国语高级中学
159 2019/4/17 青海省 1,500 高中学历教育
有限公司
160 长沙财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7/9 湖南省 2,000 商业管理
161 新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7/1/26 西藏自治区 10,000 万美元 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51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162 北京悦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7/18 北京市 50 企业管理
163 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6/19 上海市 500 商业管理
164 太仓维妙贸易有限公司 2019/11/21 江苏省 5,000 经销日用品、建材、钢材、五金产品等
MACRO-LINK International Ivestment
165 2003/10/21 英属维京群岛 100 万美元 投资管理
Co,Ltd.(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Shangri-La Investment Limited(香格里
166 2008/4/14 香港 1 港元 投资与贸易
拉投资有限公司)
167 新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1/2 北京市 10,000 商业管理;企业管理
168 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 2013/7/31 北京市 10,000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169 北京恒兴长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6/12 北京市 1,000 企业管理;品牌管理
170 贵阳远宏投资有限公司 2007/3/16 贵州省 500 投资管理
嘉兴润石洁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1 2017/11/3 浙江省 1,000 投资管理
合伙)
嘉兴润石仁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2 2017/11/3 浙江省 10,700 投资管理
合伙)
嘉兴润石义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3 2017/11/3 浙江省 1,000 投资管理
合伙)
嘉兴润石勇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4 2017/11/3 浙江省 1,000 投资管理
合伙)
嘉兴润石智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5 2017/11/3 浙江省 1,000 投资管理
合伙)
176 新华联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8/9/5 广东省 500,000 投资管理




52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MACROLINK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177 1998/06/23 百慕大 250,000 万港元 投资管理
(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0758,HK)
178 深圳新华联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8/10/12 广东省 500 万美元 企业管理咨询
MACROLINK INTERNATIONAL
179 Devlopment Limited(新华联国际发展有 2018/8/27 香港 500 万美元 投资管理及贸易
限公司)
180 法国新华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3/06/07 法国 10 万欧元 投资管理
181 法国新华联简易股份制公司 2013/06/12 法国 1,000 万欧元 投资管理
MACROLINK Asia Industrial
182 Investment Limited 2016/5/17 香港 10,000 万港元 投资与贸易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83 上海联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29 上海市 1,000 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
Macrolink Australia Investment Limited
184 2015/12/29 澳大利亚 - 投资管理
(新华联澳洲投资有限公司)
185 Wealth Venture Asia Limited 2016/3/30 英属维京群岛 1股 投资管理
Macrolink Australia Development
186 2016/4/21 澳大利亚 100 澳元 投资管理
Pty.Ltd(新华联澳洲发展有限公司)
NSR Internet Finance (BVI) Company
187 2017/2/15 英属维京群岛 1股 投资管理
Limited
Macrolink Overseas Development
188 2019/4/25 英属维京群岛 1 美元 投资管理
Limited(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Macrolink Global Development Ltd(新
189 2018/11/2 英属维京群岛 1股 投资管理
华联环球发展有限公司)




53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综合板块
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系列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
190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8/1 湖南省 18,890

191 湖南华联亿嘉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8/6 湖南省 1,912.50 日用陶瓷的互联网销售服务
192 湖南祖火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009/11/11 湖南省 500 釉下五彩瓷产品的销售
193 湖南华联君窑艺术瓷有限公司 2009/7/15 湖南省 200 釉下五彩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94 湖南华联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2009/4/20 湖南省 8,000 电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95 湖南玉祥瓷业有限公司 2007/8/7 湖南省 2,500 色釉炻瓷的生产和销售
196 湖南华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2006/4/20 湖南省 300 耐火陶瓷、生物陶瓷等陶瓷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197 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 2005/2/5 湖南省 2,000 釉下五彩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98 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 2004/11/1 湖南省 3,000 色釉炻瓷的生产和销售
199 新华联酒业有限公司 2013/9/17 西藏自治区 5,000 酒类业务的销售
200 秦皇岛香格里拉葡萄种植有限公司 2007/8/22 河北省 200 葡萄种植、销售
201 烟台香格里拉玛桑酒庄有限公司 2003/12/23 山东省 5,000 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与销售
202 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1/27 云南省 5,656 酒类的生产与销售
203 香格里拉(秦皇岛)葡萄酒有限公司 2003/9/29 河北省 4,000 葡萄酒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204 香格里拉酒庄(德钦)葡萄酒有限公司 2011/9/27 云南省 1,000 葡萄种植、研发及葡萄酒销售
205 迪庆藏秘贸易有限公司 2008/3/18 云南省 200 酒类、葡萄汁、办公用品等批发零售




54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天籁酒业有
206 2004/10/8 云南省 820 酒类批发和销售
限公司
Hua Xia Winery Holding Limited(华夏
207 2008/3/31 英属维京群岛 1 美元 酒业管理
酒业控股有限公司)
208 新丝路国际服务有限公司 2019/12/19 香港 2 港元 酒类贸易
209 北京水芭蕉商贸有限公司 2016/8/10 北京市 500 食品、餐饮等商贸服务
210 河北水芭蕉商贸有限公司 2018/11/29 河北省 300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211 卢龙天籁商贸有限公司 2017/12/19 河北省 100 酒水饮料等批发零售
212 湖南水芭蕉商贸有限公司 2018/7/26 湖南省 200 食品、工艺品等产品零售
213 醴陵水芭蕉连锁便利有限公司 2019/08/28 湖南省 100 便利店连锁经营;食品、工艺品等产品销售
214 新华联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17/11/30 天津市 8,500 保健用品、食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215 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 2004/2/17 湖南省 2,000 药品开发、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216 北京新华联协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2/3/14 北京市 4,180 生产诊断试剂
217 新华联协和药业(天津)有限公司 2018/11/30 天津市 2,000 诊断用生物试剂、医疗器械等
218 迪庆金六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0/6/29 云南省 100 万港元 商务策划、市场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
219 博乐市西部宏大商贸有限公司 2010/7/12 10,000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等零售贸易
治区
220 北京正联商贸有限公司 2017/6/12 北京市 1,000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等销售
221 株式会社美高乐 2009/12/15 韩国 200,000 万韩元 博彩
Macrolink Group Limited
222 2016/2/4 开曼群岛 1,000 万美元 投资管理
(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55
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号 元,特别说明除外)
223 深圳市水芭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019/2/25 广东省 3,000 食品、工艺品等产品贸易
224 西宁水芭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019/4/3 青海省 500 食品、工艺品等产品贸易




56
上述企业中,傅军控制的三级以上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特别说明除外)

序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名称
号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427,302.34 95,774.65 2,272.71
2 君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959.81 万港元 7,974.15 万港元 -876.92 万港元
3 马来西亚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1,420.01 万林吉特 1,388.86 万林吉特 40.20 万林吉特
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80,733.96 58,430.73 10,669.57
5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5,572,651.86 1,568,057.75 -19,840.81
6 新华联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961.19 969.01 -413.62
7 新华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440.57 5,278.14 142.56
8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13,068.70 314,606.59 1,966.86
9 北京水芭蕉商贸有限公司 1,371.19 -922.16 -726.89
10 新活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92,412.76 115,979.17 984.57
11 湖南新华联镍业有限公司 24,000.20 23,980.20 -1.46
12 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3,678.31 73,337.00 4,367.20
13 新华联酒业有限公司 6,275.73 5,350.41 243.18
新华联润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4 2,307.31 1,964.55 -356.22
有限公司
15 北京新华联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520.52 -60.42 64.56
16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75,946.88 105,880.37 2,436.34
17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 454,059.54 126,095.37 -14,119.69
18 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 6,619.72 -900.34 -1.17
19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291,268.36 -44,093.63 -13,692.7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 - - -
(000620,SZ)
21 北京新华联协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521.70 5,354.30 332.27
22 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59,759.03 万港元 227,838.25 万港元 455.45 万港元
23 湖南华联亿嘉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526.06 130.96 -239.61
24 湖南祖火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301.11 251.15 186.92
25 湖南华联君窑艺术瓷有限公司 1,755.35 1,191.50 366.17
26 湖南华联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21,128.59 3,743.45 1,350.46
27 湖南玉祥瓷业有限公司 5,793.17 3,383.43 52.37
28 湖南华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516.08 430.83 -22.90
29 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 8,630.91 6,556.44 2,411.20

57
序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名称
号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30 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 7,162.42 6,125.88 689.35
31 新华联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17,863.45 17,849.58 -723.30
32 新华联(北京)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8.92 -49.85 -468.85
33 北京文世商贸有限公司 - - -
注 1: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北京文世商贸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9 日成立,暂未正
式经营,暂未编制财务报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20,SZ)2019 年年
报尚未披露,暂未获取其财务数据;
注 2:上表中第 4 项、第 9 项、第 17 项、第 19 项的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其余公司均为非
合并口径;
注 3:以上财务数据均未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46,597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93,000,000.00 57.75%
2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000,000.00 9.75%
3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0.00 7.50%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7,121.00 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5 50,931.00 0.00%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6 45,272.00 0.00%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7 33,954.00 0.00%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8 33,954.00 0.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9 33,954.00 0.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黄健 28,827.00 0.00%




5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00,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6.90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17.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
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13.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3,490,470 万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23,685,966.75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
倍数为 2,631.77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的 60.0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7,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9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1139915473%,申购
倍数为 877.25803 倍。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15,021,656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的 50.07%,配售比例为 0.11406658%;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444,688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8.15%,配售比例为 0.11318000%;其他类投资者获配
数量为 12,533,656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1.78%,配售比例为 0.06405998%。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507,121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
销,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为 3,499,134.90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7%。


59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985,848,466.98 元。天健会计师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7-7 号”《验资报
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84,151,533.02 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保荐与承销费用 58,584,905.66
2 审计验资费用 16,981,132.08
3 律师费用 3,207,547.17
4 信息披露费用 4,716,981.13
5 发行手续费用 660,966.98
合计 84,151,533.02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七、募集资金净额:1,985,848,466.98 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41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38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2 号)。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经营情况稳定,采购模式、运营模式、销售模式、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随着中美经贸磋商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稳定有机硅的市场价格预期,促
进有机硅出口,未来全球及国内有机硅市场供需格局长期持续改善,有机硅市场
需求持续向好。此外,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工艺水平持续提升,
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公司持续拓展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海外市场拓展取得
显著成效,自身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20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68,961.19 万元至 73,226.83 万元,
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 0.15%至 6.34%;净利润约为 8,999.69 万元至 9,556.38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 7.36%至 14.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999.69 万元至 9,556.38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
为 0.45%至 6.66%。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2 月 2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6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层
电话:0755-23953946
传真:0755-23953850
保荐代表人:刘建亮、罗贵均
项目协办人:高晗月(已于 2019 年 5 月离职)
其他项目人员:杨恩亮、季洪宇、余翔、王秋韵、李豪、陈书璜、郑欣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担任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63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建亮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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