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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12-0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 9 号)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发行人”或“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 2019 年 11 月 1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00 万元(80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00 万元(80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3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2025 年 11 月 13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6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8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80 号”文同意,公司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
码“123035”。

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yard Optoelectronic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亚德

股票代码:300296
注册资本:2,542,876,576 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董事会秘书:李楠楠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91
互联网网址:http://www.leyard.com
电子信箱:leyard2010@leyard.com
联系电话:010-62888888
联系传真:010-62877624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普通货运;工程设计;开发、
生产信息显示管理系统、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工程安装、调试、
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电子标识产品、舞
台影视设备、舞台机械设备、音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
体育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技术检验、测试;规划管理;文艺创作;动漫
设计服务;城市园林绿化;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5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公司系在原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

2010 年 10 月 27 日,经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全体
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有限以
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479.31 万元为基数,按照 1:0.5227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6,000 万元,整体变更设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出资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

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59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11 月 15 日,利亚德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
注册号为 11000041010562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改制完成后公司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军 4,530.00 75.50%
2 谭连起 385.80 6.43%

3 崔新梅 274.20 4.57%
4 王英囡 240.00 4.00%
5 袁波 150.00 2.50%
6 耿伟 120.00 2.00%
7 李冬英 90.00 1.50%
8 刘海一 90.00 1.50%
9 卢长军 60.00 1.00%
10 沙丽 60.00 1.00%
合计 6,00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

公司自 2010 年 11 月 15 日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共进行过 2 次
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新增股份数(万股) 增资后总股本(万股) 认购情况
李楠楠等 46 名自然人股东
2010 年 11 月 535.00 6,535.00
以货币出资认购


6
时间 新增股份数(万股) 增资后总股本(万股) 认购情况
上海复 星产 业投 资有 限公
司、中科汇通(天津)股份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富
2010 年 12 月 965.00 7,500.00
海股份 投资 基金 管理 中心
(有限合伙)及自然人唐斌、
谷茹、陈华以货币出资认购


(三)上市公司阶段

1、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经“证监许可[2012]177 号”《关于核准利亚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于 2012 年 3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00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股票简称“利亚德”,股票代码“300296”。
本次增资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12]11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的股份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军 4,530.00 45.30%
2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70.00 5.70%
3 中科汇通(天津)股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25.00 2.25%
4 天津富海股份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00 1.40%
5 其他 52 名自然人股东 160.00 20.35%
6 社会公众普通股股东 2,500.00 2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2012 年权益分派
201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000万股。
3、2013 年权益分派
201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
7
配方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000万股。

4、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2月28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达照明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其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15,340,904
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6月3日上市,公司总股数由300,000,000股增加至

315,340,904股;为募集配套资金通过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770,318股新增
股份已于2014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8月1日上市,公司总股数增加至320,111,222股。
5、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2014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82名激励对象自2014年5月7日至2015年1月16日可行权共计267.6
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14年末,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
期权267.60万份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数增加至322,787,222股。
6、2015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2015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61.60万份,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5.00万份。截至2015年4月15日,上述306.60万份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数增加至325,853,222股。
7、2014 年度权益分派
201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5,853,22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51,706,444股。


8
8、2015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7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周利鹤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2号),

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励丰文化及金立翔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宜。其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81,415,137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9月10
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9月18日上市,公司总股数
由651,706,444股增加至733,121,581股。2016年1月6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22,456,843股新增股份已登记至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于2016年1月15日上

市,公司总股数增加至755,578,424股。
9、2016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80名激励对象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7日可行权共计518.40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7日可行
权共计87.60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16年末,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期股票期权518.40万份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二期股票期权87.60万份,共计
606.00万份已全部行权完毕。
2016年7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年8月30日,公司取得中登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52,816,901股限售流通股,

上市日为2016年9月8日。
本次股 票期 权激 励计划 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完成后 ,公 司总 股数 增加至
814,455,325股。
10、2016 年度权益分派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455,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9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数增加至1,628,910,650股。
11、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8号)。2018年1月29日,
公司取得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
66,340,401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为2018年2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数增加至1,695,251,051股。

12、2017 年度权益分派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以2018年3月26日的总股本1,695,251,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数增加至2,542,876,576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542,876,576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股 - -
2、国有法人股 - -
3、其他内资股 682,650,225 26.8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6,441,600 0.25%
境内自然人持股 676,208,625 26.59%
4、外资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682,650,225 26.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860,226,351 73.15%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60,226,351 73.15%
三、总计 2,542,876,576 100.0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号 (股) (%) 量(股)
1 李军 768,354,900 30.22 576,266,175



10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号 (股) (%) 量(股)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7,822,307 3.45 -
3 周利鹤 68,143,250 2.68 -
国寿安保基金-交通银行-民生信托-中国
4 民生信托至信 437 号利亚德定向增发集 56,280,587 2.21 -
合资金信托计划
5 谭连起 55,585,400 2.19 41,689,05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6 55,370,479 2.18 -
持股计划
建信基金-杭州银行-建信-华润信托-增
7 40,783,033 1.60 -
利 6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利亚
8 40,425,421 1.59 -
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9 33,989,097 1.34 -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袁波 24,551,200 0.97 18,413,400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利亚德是专业从事视听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的高新技术企
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

客户提供 LED 产品整体解决方案。经过多年发展,以 LED 产品为基础,公司主
营业务已拓展到 LED 显示、景观照明、文旅新业态及 VR 体验等多个视听科技
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领域,已成为全球视听科技产品及其应用平台的领军企业。
2016 年起,公司根据“打造利亚德科技文化融合发展平台”的战略规划,
将业务主要划分为“智能显示”、“夜游经济”、“文旅新业态”及“VR 体验”等

板块。
智能显示业务,主要以多种显示产品为核心形成适用于各种行业的智能显示
解决方案,涵盖 LED 显示、创意显示、全系列商用液晶显示、激光投影显示、
DLP 显示以及 LED 显示租赁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公司自主研发的 LED 显示屏、
LED 小间距电视、LCD 液晶显示产品、DLP 背投产品、激光投影产品等。

夜游经济业务,主要是通过照明集成,利用 LED 前沿科技,为客户设计景
观亮化方案、安装施工以及运营维护等。公司以 6 家子公司组成利亚德照明事业


11
群,打造以提供照明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系统运营商,服务领域包括城市夜景照明、
文体空间照明、商业建筑照明及酒店会所照明灯等四大领域。
文化新业态业务,主要是指以声光电等技术和产品为依托,体现城市文化内

容,提升文化体验的解决方案。利亚德以“文化引领、创新发展”为基础,依托
产品技术创新、应用集成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于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景
区提升与产业升级、公共文化与产业融合三大领域,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价
值。
VR 体验业务,是以 NP 公司的红外光学动作捕捉技术为基础,为客户提供

Optitrack 动作捕捉的产品销售、基于动作捕捉技术的行业解决方案、城市空间业
态、数字化影棚相关服务。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全球性布局,拥有以美国、巴西、欧洲、日本、香港等地
为代表的 7 大国际营销中心,营销范围覆盖全球,并在全球建立起 9 大生产基地,
包括美国波特兰生产基地、法国阿尔比生产基地、欧洲斯洛伐克生产基地、北京

亦庄生产基地、广州照明生产基地、深圳生产基地、广州文化生产基地、深圳租
赁产品生产基地及上海创意产品生产基地。利亚德具有极强的生产经营及竞争实
力,被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为“2018 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18
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等殊荣。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承建数千个项目,安装了数十万个显示产品,
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视听科技产品及其应用平台的领军企业。公司凭借高品质的产
品、领先的技术水平和一流的服务能力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声誉,在政府部
门、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交通、民航交通、体育场馆、公共传媒、金
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细分市场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承建了 2008 年北京奥运会、

2010 年上海世博会、2014 年 APEC 峰会、香港回归祖国 20 周年驻港部队阅兵式、
2017 年厦门金砖国家峰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90 周年朱日和大阅兵、2018
年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灯光焰火艺术表演、多届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一
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 LED 应用项目。公司在业务发展中注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
象,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诸多业内客户的高

12
度认同,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文化科技融
合示范企业、北京信息产业十强等多项荣誉。
2、雄厚的研发实力、领先的技术水平与持续的创新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投入,拥有一支 885 人的研发团队,长
期致力于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公司在 LED 显示领域取
得了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包括像素共享技术、非线性校正技术、单点亮度和色
度校正技术、高等级防护工艺技术等核心技术。同时,公司 LED 小间距产品为
公司原创技术,目前仍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此外,公司子公司 NP 公司拥有全球

领先的 3D 光学动作捕捉技术。
公司在持续创新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在各个业务板块获得多项产品专利和软
件著作权。目前,在显示领域中,公司拥有专利 682 项,软件著作权 187 项;在
照明领域中,公司拥有专利 80 项,软件著作权 30 项;在文旅领域中,公司拥有
专利 151 项,软件著作权 36 项;在 VR 领域中,公司拥有专利 10 项。

3、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异的产品性能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贯穿于产品设计、采购、生产
和销售全过程。在设计环节,公司严格规范技术设计的立项、实施、验证、评审
和确认;在采购环节,公司坚持选用高品质原料,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在生产环
节,公司通过提高自动化水平和模块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销售环节,

公司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售后保障,提升产品市场竞
争力和客户认可度。
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开发产品,已经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军
标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产品获得 CCC 认证、CE 认证、FCC 认证和 UL 认证等多

项境内外认证,以稳定可靠的品质获得了欧美、亚太等高端市场和客户认可。
4、全球性的营销服务网络和国际化的业务布局
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打造出规模百余人的精英销售团队,能够对中高
端客户进行一对一营销服务,并通过定制化生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目前,公
司营销服务网点分布在全国 30 多个主要城市,能够有效获取行业及项目信息;

同时加快深耕渠道业务,以现有营销服务网点和客户为基础,大力发展渠道代理


13
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渠道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1.32%、36.53%、32.43%和 31.09%,
产品已远销世界各地,并建立了北美、欧洲、日本、南美等国际营销中心,持续

扩大国际布局版图,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拓展了国际空间。
5、行业资质优势
公司在智能显示、景观照明、文化旅游等业务板块拥有大量的专业资质,包
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和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等,为公司成为业内领

先的 LED 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奠定了重要基础。
公司照明业务板块下属企业多数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和“城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双资质,是照明行业内少数具备“双甲”
资质的企业,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智能同时拥有照明行业“双甲”资质(照
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和建筑智能

化行业“双甲”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壹级),是全国照明行业和建筑智能化行业内少有的拥有“双双甲”
资质的企业之一,为公司承接大型项目提供了一定竞争优势。
6、文化科技融合,板块协同显著
公司业务板块包括智能显示、景观照明、文旅新业态、VR 体验等文化和科

技的内容与技术,公司已经搭建并逐步完善“文化科技融合”平台,通过文化科
技融合带动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公司承接的茅台古镇项目,通过文化设计与创意,
将城市夜景照明与水秀、灯光秀等结合展现城市魅力;成都“水韵天府”项目成
功地将文化旅游与 VR 体验融合,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体验和旅游需求;邳州世
界银杏博物馆的“时光隧道”等创意显示是文化创意与科技显示的完美融合。

7、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
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代表的核心管理团队在 LED 应用
行业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平均司龄已超过 10 年;同时,公
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团队的创新和
拼搏精神。

李军先生在 LED 应用领域具有 20 余年从业和管理经验,对 LED 及相关行


14
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见地。李军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和社会
实践经验,自 1998 年至 2005 年连续两届担任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2002 年
至 2006 年担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副会长;2004 年至 2010 年担任全国

青年联合会常委;2000 年至 2010 年担任北京中关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四届理
事会副会长;2008 年被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授予“第二届海淀区科技园区优
秀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2009 年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评为“2009
年中国信息产业年度经济人物”、被中关村管委会评为“中关村 20 年创新和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2010 年至今,任北京中关村 LED 产业联盟理事长;2019

年 1 月起,任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会长。
公司名称中的“利亚德”三个字源于“利益亚于品德”,即德行至上,以德
为本。公司本着“高品质、优服务、重诚信、尽职责,服务一切让顾客满意”的
企业理念,努力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的 LED 应用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全力回
馈客户与社会。




15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800.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4,261,805 张,即 42,618.05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2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4,261,80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27%;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可转债为 3,738,19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73%;

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3,713,00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41%;主承销商包销的可
转债数量为 25,19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
1 李军 2,438,758 30.48
2 周利鹤 216,287 2.70
3 谭连起 176,428 2.21

4 朱晓励 77,257 0.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
5 72,105 0.9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崔新梅 57,132 0.71
7 代旭 54,761 0.68
8 刘海一 53,768 0.67



16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
9 袁波 51,582 0.64
10 卢长军 42,849 0.54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共计 1,214.00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0
律师费 15.00
审计及验资费 80.00
资信评级费 25.00
发行手续费 8.00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 86.00
合计 1,214.0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 发行 总 额为 80,000.00 万 元。 向 原股 东 优先 配 售
4,261,80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2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为 7,226,441,550 张,网上中签率为 0.0517293328%,网上最终配售 3,713,00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6.4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5,19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79,0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
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2005 号《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杨慧泽、刘连杰
项目协办人:杨逸墨

经办人员:李彦芝、胡梦月、谢鹏、杨正博、袁凯明、王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电话:010-85136360
传 真:010-65608450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贾棣彦、刘知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联系电话:010-58785323
传 真:010-5878556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张金华、赵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传 真:010-88210608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丽娟
经办人员:宁立杰、孙长征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18
传 真:010-85171273




19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856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0,0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800.00 万张。
5、上市规模:80,0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8,786.00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80,000.00 万元,
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LED 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 67,000.00 38,000.00

2 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11,600.00 11,600.00
3 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9,197.85 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800.00 23,800.00
合计 111,597.85 80,0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32134010010017256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32134010010017244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955088002871010072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桥支行 91180078801200000472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20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共计 80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21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0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22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3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24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25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
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31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认购单位。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26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
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
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议案或同一项议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

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


27
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

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除《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
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除非另有明确
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

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
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
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LED 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 67,000.00 38,000.00
2 LED 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11,600.00 11,600.00

3 利亚德(西安)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9,197.85 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800.00 23,800.00

合计 111,597.85 80,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

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将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拟实施主体。
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9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5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 利德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债券期限 5 年,票面利率为 4%,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估,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2019 年 4
月 19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上调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至 AA+。
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债券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至
5.90%,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9 日)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
据,“16 利德 01”的回售数量为 8,878,445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923,358,28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21,555 张。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16 利德 01”剩余托管数量为 121,555 张,公司

无拖欠本金、利息或其他与公司债券有关的违约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联合

[2019]561 号《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
“稳定”。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30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
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14% 46.75% 55.49% 45.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40% 40.71% 47.19% 34.63%
流动比率(倍) 1.82 1.73 1.39 2.07
速动比率(倍) 0.98 1.00 0.85 1.2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48 16.38 13.57 12.15

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5.61%、55.49%、46.75%和 45.14%,
维持在合理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 2.07、1.39、1.73 和 1.82,速动比率分别为 1.28、
0.85、1.00 和 0.98,整体流动性情况较好;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2.15 倍、13.57

倍、16.38 倍和 11.48 倍,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公司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

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
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31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8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14% 46.75% 55.49% 45.6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40% 40.71% 47.19% 34.63%
流动比率(倍) 1.82 1.73 1.39 2.07
速动比率(倍) 0.98 1.00 0.85 1.28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59 1.25 1.45 1.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0 3.08 3.13 2.7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04 0.32 0.48 0.02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5 0.36 0.30 0.3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48 16.38 13.57 12.15
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2019 年 1-6 月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64%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6.24% 0.20 0.2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2018 年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11%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31% 0.47 0.4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2017 年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06%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3.24% 0.48 0.4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2016 年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06% 0.29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9.10% 0.25 0.2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43 106.28 22.74 -197.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3,210.98 6,148.11 3,602.77 4,752.55
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 - 61.0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 579.32 -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292.51 504.22 764.54 5,386.45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2.28 -90.33 481.22 110.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596.41 1,000.24 732.55 1,156.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44 -4.92 -
合计 3,340.80 6,245.91 4,143.65 8,956.03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7.04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8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1,363.64 万股。




34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7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杨慧泽、刘连杰
项目协办人:杨逸墨

经办人员:李彦芝、胡梦月、谢鹏、杨正博、袁凯明、王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电话:010-85136360
传 真:010-6560845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利亚德申请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亚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利亚德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8
(此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此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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