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菲利华 股票代码:30039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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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8,631,344 股
2、发行价格:18.1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53.2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687,951,090.28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38,631,344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9年10月24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中华联合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名投资者,
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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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bei Feilihua Quartz Glass Co.Ltd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菲利华
股票代码 300395
法定代表人 吴学民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邮政编码 434001
注册资本 338,158,344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21000178966806F
董事会秘书 郑巍
联系电话 0716-8304687
公司传真 0716-8304640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新材料产品及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石英材料、玻璃材料、特种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制
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经营范围
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
验室检测、校准、检验、货物查验的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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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8,631,344股,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59,500,000
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
送的次一交易日,即2019年9月1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8.12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90%。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53.28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0,000,000 元,
扣 除 信 息 披 露 等 上 市 发 行 费 用 2,048,863.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87,951,090.28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发行人”或“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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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菲利华
拟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9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9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5日,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
金汇入长江保荐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9年9月26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65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9年9月25日,
长江保荐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699,999,953.28元。
2019年9月26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的剩余款项689,999,953.28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9年
9月2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66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689,999,953.28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扣除信息披露等上市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 净额为 687,951,090.28 元,其中:新增 注 册 资本 (股本 )
38,631,3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49,319,746.28元。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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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
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收盘后向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名(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 4 家)和 32 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发
出了《认购邀请书》。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19年9月18日14:00-17: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5单
申购报价单。5家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5家机构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
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申购价
序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情
投资者名称 产品名称 格(元/
号 (万元) 况
股)
泰康人寿保险有
泰康资产管理有 1,000 万元已到
1 限责任公司-分红- 18.12 14,000
限责任公司 账
个人分红产品
深圳市远致华信
深圳市远致瑞信
新兴产业股权投 1,000 万元已到
2 股权投资管理有 18.12 2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 账
限公司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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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
序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情
投资者名称 产品名称 格(元/
号 (万元) 况
股)
中华联合财产保
中华联合财产保 1,000 万元已到
3 险股份有限公司- 18.15 14,000
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
传统保险产品
平安资产管理有 平安资产鑫享 3 号 18.55 14,000 1,000 万元已到
4
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 18.15 14,000 账
中信证券招港一
217.39 万元已到
号单一资产管理 18.21 5,000
账
中信证券股份有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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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中信证券慧康 1 号
782.61 万元已到
单一资产管理计 18.21 18,000
账
划
四、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2元/股,发行股数
38,631,344股,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53.28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号
1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0,485,651 189,999,996.12 12
公司
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726,269 139,999,994.28 12
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726,269 139,999,994.28 12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93,155 229,999,968.60 12
合计 38,631,344 699,999,953.28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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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周云福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
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10,485,651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楼6层601-2单元
注册资本:1,46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梅孝峰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
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险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726,269股
限售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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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方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认购数量:7,726,269股
限售期:12个月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1,690.84万元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
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12,693,155股
限售期:12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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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4名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
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
的产品为保险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
行的产品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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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机构名称 认购产品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
1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SY8576
有限公司
合伙)
中信证券招港一号单一资产
SGF444
管理计划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慧康 1 号单一资产
SJC676
管理计划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程参与了菲利华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长江保荐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
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
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六、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了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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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申购报价的过程、《股票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的程序
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
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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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新增 38,631,344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菲利华;证券代码:300395;上市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
3、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
4、本次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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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持股总数 持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例(%) (股) 股份数量(股)
1 邓家贵 境内自然人 12.61 37,779,965 -
2 吴学民 境内自然人 9.24 27,687,807 20,765,855
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
3 6.91 20,700,000 -
限合伙) 法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4 3.47 10,381,724 -
司-传统保险产品 法人
5 胡国华 境内自然人 2.25 6,736,75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境内非国有
6 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1.98 5,942,483 -
法人
基金
7 孙慧明 境内自然人 1.98 5,919,946 -
8 孙文沁 境内自然人 1.87 5,610,08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1.79 5,350,143 -
法人
基金
10 UBS AG 境外法人 1.69 5,065,713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后,截至2019年10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持股总数 股份限售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例(%) (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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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比 持股总数 股份限售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例(%) (股) (股)
1 邓家贵 境内自然人 11.17 37,779,965 -
2 吴学民 境内自然人 8.19 27,687,807 20,765,855
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 境内非国有
3 6.12 20,700,000 -
(有限合伙) 法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基金、理财
4 4.19 14,161,893 7,726,269
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产品等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华 基金、理财
5 3.10 10,485,651 10,485,651
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产品等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荆州慧康股权投 9,933,774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理财
6 2.94 9,933,774
-中信证券慧康 1 号单一资 产品等
产管理计划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 基金、理财 7,726,269
7 2.46 8,316,419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等
8 孙慧明 境内自然人 1.90 6,430,561 -
9 胡国华 境内自然人 1.82 6,137,80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
基金、理财
10 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1.64 5,542,483
产品等
投资基金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450,179.00 10.17% 69,081,523.00 20.4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9,076,821.00 89.83% 269,076,821.00 79.57%
三、股份总数 299,527,000.00 100.00% 338,158,344.00 100.00%
2、资产总量及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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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
3、业务结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
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5、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
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
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三、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指标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9 年 6 月 30 日 3.65 5.2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53 5.16
2019 年 1-6 月 0.32 0.28
每股收益(元/股)
2018 年度 0.55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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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股东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及股本溢价,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
按照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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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17)010080 号、众环审字(2018)
011335 号、众环审字(2019) 0101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72,069.44 78,512.97 65,131.87 59,552.02
非流动资产 62,535.96 61,197.37 51,342.53 43,970.72
资产总计 134,605.40 139,710.34 116,474.40 103,522.74
流动负债 21,337.69 30,699.23 23,498.42 18,192.62
非流动负债 3,098.90 3,118.85 2,171.59 3,683.55
负债总计 24,436.59 33,818.07 25,670.01 21,876.17
归 属 于 母公 司
所 有 者 权益 合 109,432.82 105,695.20 90,644.09 81,589.03
计
股东权益合计 110,168.81 105,892.27 90,804.39 81,646.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37,524.01 72,209.79 54,534.05 44,081.32
营业利润 10,883.86 18,665.09 14,406.53 11,930.64
利润总额 10,862.50 18,577.86 14,290.31 12,986.13
净利润 9,516.01 16,158.29 12,205.75 10,810.65
归属于母公司
9,465.07 16,121.53 12,177.61 10,803.11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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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997.95 9,491.74 11,691.79 10,491.49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567.55 -15,592.92 -11,444.25 -13,541.09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9,106.13 -738.60 -498.16 -2,840.33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20.58 -6,865.15 -882.62 -5,369.77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13,614.95 21,235.53 28,100.68 28,983.30
价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2016 年 12
项目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3.38 2.56 2.77 3.27
速动比率 2.66 2.11 2.38 2.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18.15% 24.21% 22.04% 21.1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90% 25.60% 22.56% 21.29%
2019 年 1-6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 2.47 2.60 2.66
存货周转率(次) 1.41 3.93 4.67 5.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7 0.32 0.40 0.36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8.57% 16.71% 14.27% 14.23%
加权平均净 利润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8.11% 15.70% 13.79% 13.36%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普通 基本每股收益 0.32 0.55 0.41 0.37
股股东的净
利润(元) 稀释每股收益 0.32 0.55 0.41 0.37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 0.30 0.51 0.40 0.35
损益后的归
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 稀释每股收益 0.30 0.51 0.40 0.35
润(元)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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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流动资产 72,069.44 78,512.97 65,131.87 59,552.02
非流动资产 62,535.96 61,197.37 51,342.53 43,970.72
资产总计 134,605.40 139,710.34 116,474.40 103,522.74
2019 年 6 月末、2018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34,605.40 万元、139,710.34 万元、116,474.40 万元和 103,522.74 万元。报告期内,
发行人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前次募投项
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持续增加。
从资产构成来看,2019 年 6 月末、2018 年末、2017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54%、56.20%、55.92%、57.53%。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资产结构相对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将进一
步扩大。
2、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21,337.69 30,699.23 23,498.42 18,192.62
非流动负债 3,098.90 3,118.85 2,171.59 3,683.55
负债总计 24,436.59 33,818.07 25,670.01 21,876.17
2019 年 6 月末、2018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24,436.59 万元、33,818.07 万元、25,670.01 万元和 21,876.17 万元,负债总额逐步增
长。主要原因是:一、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
加导致应付账款逐年增加;二、因业务规模扩大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断增加,发行人
于 2017 年、2018 年适当增加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负债大部分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87.32%、
90.78%、91.54%和 83.16%,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2016 年 12
项目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3.38 2.56 2.77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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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速动比率 2.66 2.11 2.38 2.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18.15% 24.21% 22.04% 21.1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90% 25.60% 22.56% 21.29%
2019 年 6 月末、2018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3.38、2.56、2.77 和 3.27,速动比率分别为 2.66、2.11、2.38 和 2.91,资产负债率(合
并)分别为 18.90%、25.60%、22.56%和 21.29%。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低,
总体保持稳定,2017 年、2018 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
升主要是 2017 年末和 2018 末年短期借款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1,000 万元和 2,500 万元
所致,2019 年 6 月末短期借款已全部归还。
总体而言,发行人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良
好;发行人总体资产负债水平与业务规模的发展相匹配,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总体偿债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2019 年 1-6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 2.47 2.60 2.66
存货周转率(次) 1.41 3.93 4.67 5.32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14、
2.47、2.60 和 2.66。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整体周转水平较高,体
现了发行人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且信
誉良好,发行人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并执行较
为严格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质量良好,回收稳定。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1、
3.93、4.67 和 5.3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随着业务规模
的不断扩大,期末存货余额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和存货周转率均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发行人的实
际经营情况。
2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37,524.01 72,209.79 54,534.05 44,081.32
营业利润 10,883.86 18,665.09 14,406.53 11,930.64
利润总额 10,862.50 18,577.86 14,290.31 12,986.13
净利润 9,516.01 16,158.29 12,205.75 10,810.65
归属于母公司
9,465.07 16,121.53 12,177.61 10,803.11
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524.01
万元、72,209.79 万元、54,534.05 万元和 44,081.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465.07 万元、16,121.53 万元、12,177.61 万元和 10,803.11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
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与业务发展水平相匹配。
6、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997.95 9,491.74 11,691.79 10,491.49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567.55 -15,592.92 -11,444.25 -13,541.09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9,106.13 -738.60 -498.16 -2,840.33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20.58 -6,865.15 -882.62 -5,369.77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13,614.95 21,235.53 28,100.68 28,983.30
价物余额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7,997.95 万元、9,491.74 万元、11,691.79、10,491.49,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4.05%、58.74%、95.79%和 97.05%。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6,567.55 万元、-15,592.92 万元、-11,444.25 万元和-13,541.09 万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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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公司不断加大土地、厂房和设备等资产投入,导致
各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9,106.13 万元、-738.60 万元、-498.16 万元和-2,840.33 万元。报告期内,
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
流出主要是历年向股东分配股利和偿还贷款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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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保荐代表人:闫强、石一鸣
项目协办人:程嘉岸
项目组其他成员:金晓荣、胡楠栋、夏青
联系电话:021-61118542
联系传真:021-6111897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梅向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8层08-11单元
经办律师:邓琼华、邱婷婷
联系电话:010-59626911
联系传真:010-53955226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经办会计师:汤家俊、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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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联系电话:027-86791379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经办会计师:汤家俊、罗亮
联系电话:027-86791379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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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与长江保荐签署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协议》。长江保荐已指派闫强先生、石一鸣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闫强: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长江保荐执行总经理。先后参与
或主持了中南传媒 IPO、华联股份非公开发行、纳思达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石一鸣: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金融学学士,长江保荐执行总经理。先后参与
或主持了神马电力 IPO、菲利华 IPO、中国一重 IPO、中国一重公司债、浙报传媒
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菲利华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菲利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同意推荐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2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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