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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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方案为宜昌交运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九凤谷全体股
东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 100%股权,并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交旅投资。
3、根据宜昌交运相关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7.03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确定为 6.59 元/股。
4、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2,915,802 股股份,
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6,373,292 股股份,新增股份数量
合计 19,289,094 股,均具有一定期限的限售期,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之“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说明。
5、本次新增的 19,289,094 股股份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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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
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
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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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19,289,094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
份12,915,802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6,373,292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7.0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6.59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1,999,994.28元,扣除发行费用5,018,197.26后,
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36,981,797.02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宜昌交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19,289,094
股,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9
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其已于2019年9月3日受理公司本
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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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
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
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
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
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
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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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
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
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8月16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九凤谷换发了《营业执照》,九凤谷
100%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宜昌交运名下,购买资产过户手续履行完毕,九凤谷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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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3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5
目 录 .................................................................................................................................. 6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10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2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9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2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 22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办理状况 .............................................................................. 22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3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 24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5
九、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25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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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7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0
一、本次股份变动 ......................................................................................................... 3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1
三、股权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1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3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3
二、法律顾问................................................................................................................. 33
三、审计机构................................................................................................................. 33
四、评估机构................................................................................................................. 34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35
第七节 持续督导............................................................................................................. 36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6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6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6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7
第九节 备查文件.............................................................................................................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备查地点................................................................................................................. 38
第十节 中介机构声明 ....................................................................................................... 4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4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0
三、法律顾问声明 ......................................................................................................... 40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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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 本 公 告 书 中 , 除非 文 义 载 明 ,以 下 简 称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上市公司、公司、宜昌
指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运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
指 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九凤谷
标的资产 指 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道行文旅 指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交旅投资 指 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宜昌交运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指
本次资产重组 交易行为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
指 宜昌交运向交旅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资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缴款通知书》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宜昌交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与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及裴道兵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
框架协议》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宜昌交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与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及裴道兵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
协议》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宜昌交运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宜昌交运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指
认购协议》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评估机构出具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事宜所涉及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041 号)
发行股份交易对方、九
指 道行文旅、裴道兵
凤谷全体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 指 交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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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方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全部变更至宜昌交运名下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富
法律顾问、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立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09 号令)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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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bei Yichang Transportation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江永
注册资本 31,47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7068512884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宜昌交运
股票代码 002627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
邮政编码 443003
联系电话 0717-6451437
传真号码 0717-644386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cjyjt.com/
电子信箱 jyjt@ycjyjt.com
客运站经营;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一类客运班线、旅游客
运;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 日);
保险兼业代理;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票务代理服务;货
物中转服务;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
经营范围
营品种仓储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为汽车交易提
供服务;物业管理;柜台、房屋出租;停车服务;洗车服务;国内旅
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宜昌交运拟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裴道兵发行股份购买其
所持有九凤谷 100%股权,同时拟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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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0 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
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的 50%。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
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九凤谷 100%股权。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079.81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7.18 元/股。
2019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4,714,5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 7.03 元/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道行文旅 46,307,031.00 6,587,059
2 裴道兵 44,491,069.00 6,328,743
合计 90,798,100.00 12,915,80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无偿
赠与上市公司。
(二)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200.00 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
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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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道行文旅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
3、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经取得宜昌市国资委的同意;
4、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和裴道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宜昌交运和交旅投资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交易对方道行文旅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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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7、九凤谷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8、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和裴道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审批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11、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12、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1426 号)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道行文旅、裴道兵;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为交旅投资。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方式。
4、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向道行文旅、裴道兵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7.18 元/股,符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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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9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4,714,5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7.03 元/股。
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股价格是
交易各方基于定价基准日前股价走势等因素,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发股价格。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8 月 2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 6.59 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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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文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向道行文旅发
行 6,587,059 股股份、向裴道兵发行 6,328,74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00 万元,本次发 行股数 确定为
6,373,292 股,募集资金 41,999,994.28 元。
本次发行股
发行价格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份占发行后
(元/股)
股本的比例
1 交旅投资 6.59 6,373,292 41,999,994.28 1.91
合计 6,373,292 41,999,994.28 1.91
6、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
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
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
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
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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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
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
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
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
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的期间即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
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部分由交
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以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
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上述审计
工作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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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8、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9,079.81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1,999,994.28元,扣除发行费用
5,018,197.26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36,981,797.02元。
9、标的资产过户
2019年8月16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九凤谷换发了《营业执照》,九凤谷
100%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宜昌交运名下,购买资产过户手续履行完毕,九凤谷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1、发行对象的确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道行文旅、裴道兵;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为交旅投资。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03 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为 6.59 元/股。
3、配套融资缴款
2019 年 8 月 22 日,中天国富向交旅投资发出《缴款通知书》。2019 年 8 月
26 日,中天国富指定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交旅投资缴入的认购资金为
41,999,994.28 元。其后,中天国富将配套资金汇入公司本次配套融资专用账户。
4、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文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向道行文旅发
行 6,587,059 股股份、向裴道兵发行 6,328,74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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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200 万元,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6.59
股,募集资金 41,999,994.28 元。
本次发行股
发行价格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份占发行后
(元/股)
股本的比例
1 交旅投资 6.59 6,373,292 41,999,994.28 1.91
合计 6,373,292 41,999,994.28 1.91
(五)本次发行的验资
2019 年 8 月 28 日,立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34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止,宜昌交运已收到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裴道兵及特定对象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人民币 19,289,094.00 元(壹仟玖佰贰拾捌万玖仟零玖拾肆元整)。宜昌道行文旅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出资额为
46,307,031.00 元,裴道兵持有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出资
额为 44,491,069.00 元,股权出资合计金额 90,798,100.00 元,相关资产股权已过
户,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41,999,994.28
元出资。宜昌交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32,798,094.28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018,197.26 元,宜昌交运实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净额为 127,779,897.02 元。
(六)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其已于2019年9月3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七)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
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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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已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交旅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的承诺》,交旅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道行文旅基本情况
名称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宜都市陆城清江大道 39 号
设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杨洪九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1MA490LPJ40
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运营管理;酒店建设
与运营;文创旅游产品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旅游地产经营、销
售;动漫形象及相关衍生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摄影
经营范围
服务;策划、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
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裴道兵基本情况
姓名 裴道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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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422722********1410
住所 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清江大道 1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交旅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 65 号 3E 大厦
设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罗名然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MA494LMH0U
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投资运营(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
经营范围 产品);土地开发及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地产开发及经营;
老城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宜昌交运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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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
宜昌交运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宜昌交运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及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宜昌交
运尚待就本次发行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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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8月16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九凤谷换发了《营业执照》,九凤谷
100%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宜昌交运名下,购买资产过户手续履行完毕,九凤谷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2019 年 8 月 28 日,立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34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止,宜昌交运已收到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裴道兵及特定对象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人民币 19,289,094.00 元(壹仟玖佰贰拾捌万玖仟零玖拾肆元整)。宜昌道行文旅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出资额为
46,307,031.00 元,裴道兵持有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出资
额为 44,491,069.00 元,股权出资合计金额 90,798,100.00 元,相关资产股权已过
户,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41,999,994.28
元出资。宜昌交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32,798,094.28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018,197.26 元,宜昌交运实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净额为 127,779,897.02 元。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办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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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其已于2019年9月3日
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
股东名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宜昌交运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包括相
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
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宜昌交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九凤谷工商管理部门准予九凤谷董事、监事、总经理的如下变更情况进行备
案:
重组前 重组后
杨洪九、周建军、裴道兵、尹文岷、王秋元
杨洪九(执行董事)
(董事)
鲁建国、袁小丰、阮懋正(监事) 陈晶晶(监事)
周建军(总经理) 毛翔(总经理)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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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
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
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旅投资(乙方)签署了《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
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
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九凤谷 100%股权已
过户至宜昌交运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九凤谷取得了工商管
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如约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
议,未发生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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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426 号),宜昌交运尚需完成以下后续事项:
1、就本次重组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相应修改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九、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
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7、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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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存在实质性障碍或者其他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宜昌交运本次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
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验资手续,本次交易募
集的配套资金已缴足,并已履行验资手续,宜昌交运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发行的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
方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或履行本法律意见第八部分
“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中所述的事项,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
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宜的办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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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证券代码:00262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
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
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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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
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
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
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
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
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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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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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股份变动
(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宜昌交运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变动 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发行新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94,065 11.88 19,289,094 56,683,159 16.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320,514 88.12 - 277,320,514 83.03
合计 314,714,579 100.00 19,289,094 334,003,673 100.00
(二)发行前公司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9,704,339 28.50
2 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057,119 5.10
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云基地长
3 11,584,924 3.68
河定增一号私募基金
4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776,458 2.79
5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776,458 2.79
6 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776,457 2.79
中世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世鼎
7 4,690,000 1.49
-鼎瑞嘉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基金-浦发银行-云南信托-云信
8 4,326,457 1.37
富春 25 号单一资金信托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粤财信托-粤财信托
9 4,116,457 1.31
-菁英 154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中国银行-粤财信托-粤财
10 4,086,457 1.30
信托宜运 1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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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后公司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次资产重组,公司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289,094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数量为 12,915,802 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6,373,292 股。本
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的数据
测算)如下表: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9,704,339 26.86
2 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057,119 4.81
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云基地长
3 11,584,924 3.47
河定增一号私募基金
4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776,458 2.63
5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776,458 2.63
6 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776,457 2.63
7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6,587,059 1.97
8 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373,292 1.91
9 裴道兵 6,328,743 1.89
中世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世鼎
10 4,690,000 1.40
-鼎瑞嘉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其他变
动。
三、股权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并经审计机构审计的
上市公司 2018 年《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12.31/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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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财务指标 备考财务指标
流动资产 207,265.59 207,891.05
非流动资产 176,883.95 180,814.63
资产总额 384,149.54 388,705.67
流动负债 127,420.49 129,352.89
非流动负债 37,121.07 37,121.07
负债总额 164,541.56 166,47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7,278.02 209,901.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9,607.98 222,231.72
营业收入 199,680.13 201,873.13
净利润 9,951.00 10,599.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9,498.56 10,147.48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18 0.3110
每股净资产 6.5862 6.411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均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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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
项目主办人:钱亮、邓谋群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连全林、王伟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2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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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27-65260278
传真:027-887700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洪勇、黄芬、祁涛
四、评估机构
名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9 号 11 层 A-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劲为
电话:010-88829567
传真:010-88829567
经办注册评估师:孟利、胡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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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
上市条件。中天国富同意推荐宜昌交运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
2、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
上市条件。中天国富同意推荐宜昌交运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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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宜昌交运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资
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宜昌交运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
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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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刊登至本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宜昌交运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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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道
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426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3、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中天国富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5、德恒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E10734 号)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
电话:0717-64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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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传真:0717-6443860
联系人:胡军红、王凤琴
(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
联系人:钱亮、邓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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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三、法律顾问声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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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 永 李 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普乐 黄 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军红 何德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奇凌 彭学龙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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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援引本
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该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钱 亮 邓谋群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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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及
其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连全林 王 伟
单位负责人(签字):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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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援引本所针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
审阅。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新增股份上市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李洪勇 黄 芬
祁 涛
单位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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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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