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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5-1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证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除2009年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过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940万股,网上发行3,760万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5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远东传动”,股票代码“00240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76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5月18日
(三)股票简称:远东传动
(四)股票代码:00240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8,7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7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证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远东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 可上市交易日期
(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刘延生 5,946.50 31.80% 2013年5月18日
史彩霞 840 4.49% 2013年5月18日
杨国军 735 3.93% 2011年5月18日
王 伟 658 3.52% 2011年5月18日
葛子义 595 3.18% 2011年5月18日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0 2.94% 2011年5月18日
赵保江 518 2.77% 2011年5月18日
孟会涛 511 2.73% 2011年5月18日
赵留安 500.5 2.68% 2011年5月18日
万永安 500.5 2.68% 2011年5月18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周照会 453.25 2.42% 2011年5月18日
甄丙辰 435.75 2.33% 2011年5月18日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405 2.17% 2011年5月18日
张卫民 381.5 2.04% 2011年5月18日
徐开阳 332.5 1.78% 2011年5月18日
河南证道投资有限公司 200 1.07% 2011年5月18日
齐怀德 196 1.05% 2011年5月18日
陈宗申 122.5 0.65% 2011年5月18日
马喜岭 119 0.64% 2011年5月18日
小计 14,000.00 74.87% -
网下配售的股份 940 5.02% 2010年8月18日
首次公开 网上发行的股份 3760 20.11% 2010年5月18日
发行股份
小计 4,700.00 25.13% -
18,700.00 100.00% -
合计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UCHANGYUANDONGDRIVESHAFTCO.,LTD.
2、注册资本:14,000万元(本次发行前);18,700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刘延生
4、住 所:许昌市北郊尚集镇
5、经营范围:自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及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贸易业务。
6、主营业务:非等速传动轴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所属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75)
8、电话号码:0374-5650017
9、传真号码:0374-5650177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xcyuandong.com
11、电子邮箱:jrh16@126.com
12、董事会秘书:张卫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
刘延生 董事长、总经理 2007.11-2010.11 5,946.50
杨国军 副董事长 2007.11-2010.11 735
徐开阳 副董事长 2007.11-2010.11 332.5
葛子义 董事 2007.11-2010.11 595
马喜岭 董事 2007.11-2010.11 119
周永川 董事 2007.11-2010.11 -
陈光祖 独立董事 2007.11-2010.11 -
喻立忠 独立董事 2007.11-2010.11 -
谭焕珠 独立董事 2007.11-2010.11 -
齐怀德 监事会主席 2007.11-2010.11 196
陈宗申 监事 2007.11-2010.11 122.5
史彩霞 监事 2007.11-2010.11 840
周建喜 职工代表监事 2007.11-2010.11 -
王小会 职工代表监事 2007.11-2010.11 -
赵保江 副总经理 2007.11-2010.11 518
王 伟 副总经理 2007.11-2010.11 658
史松涛 副总经理 2007.11-2010.11 -
张卫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7.11-2010.11 381.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延生先生。
刘延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1100219560715****,
实际居住地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
彩霞女士除控制本公司外,没有控制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5,032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刘延生 59,465,000 31.80%
2 史彩霞 8,400,000 4.49%
3 杨国军 7,350,000 3.93%
4 王 伟 6,580,000 3.52%
5 葛子义 5,950,000 3.18%
6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0 2.94%
7 赵保江 5,180,000 2.77%
8 孟会涛 5,110,000 2.73%
9 赵留安 5,005,000 2.68%
10 万永安 5,005,000 2.68%
113,545,000 60.72%
合计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总股数为4,7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3,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6.60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
1、31.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94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52,1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80249281%,认购倍数为55.48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3,760万股,中签率为0.7992126055%,认购倍数为125倍。本次网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发行存在44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20.00万元。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
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220003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53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125.3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3.34
律师费用 96
信息披露费 295
路演推介费 841.7
股份登记费 18.7
合 计 3,530.04
每股发行费用0.7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1,489.96万元,超募资金额为86,667.96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94元/股(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3元(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除2009年末
财务数据外,均未经过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项目 2010年3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473,673,556.64 434,485,462.24 9.02
流动负债(元) 256,070,508.57 250,975,055.67 2.03
总资产(元) 762,823,739.63 714,249,208.13 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 498,749,876.01 456,285,206.16 9.31
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3.56 3.26 9.2
净净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10年1-3月 2009年1-3月 减(%)
营业总收入(元) 205,763,243.02 115,582,840.18 78.02
利润总额(元) 50,498,934.09 21,200,924.25 138.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42,464,669.85 17,972,136.19 136.28
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1,675,463.58 18,045,886.19 130.94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 0.3 0.13 130.77
净资产收益率 8.89 5.3 3.59
(加权平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8.73 5.32 3.41
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8.51 5.16 3.35
(全面摊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8.36 5.18 3.18
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345,507.92 8,062,117.11 28.32
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7 0.06 16.67
流量净额(元)
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201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8.02%,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8.1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6.28%,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30.77%。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第一季度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营业收入较少,而2010年一季度下游汽车和工程机械行业需求旺盛,增加了对公司传动轴的需求;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且同期期间费用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公司的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31.65%增加到33.40%,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销售传动轴的数量较多使得单件传动轴负担的固定成本较低,而上年同期却由于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使得单件传动轴负担的固定成本较多。
公司2010年一季度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总资产分别为473,673,556.64元、256,070,508.57元和762,823,739.63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02%、2.03%和6.80%,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公司2010年一季度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0年4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赖步连、曾小军
项目协办人:于迎涛
电 话:010-88086247
传 真:010-88086182
联 系 人:赖步连、曾小军
二、保荐意见
公司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原证券愿意推荐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3月利润表
3、2010年1-3月现金流量表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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