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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8-05
股票简称:柯力传感 股票代码:603662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li Sensing Technology (Ningbo)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公司股东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
克投资、鲁忠耿、黄朝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

3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公司董事柯建东、林德法、项勇、陈建鹏,高级管理人员柯建东、林德
法、项勇、马形山、陈建鹏、胡向光、姚玉明、李胜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
3、本公司其他股东(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柯建东亲
属鲁忠耿、黄朝霞,柯建东控制或参股公司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持
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程序及要求实施相关回购股份之事宜:

1、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预案启动条件满足之日
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
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
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


5
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5、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可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总额的
2%。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
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公司可以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
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可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总额
的2%;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可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总额的8%;

(3)可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总额等于本公司获得的累计募集资金净额
减去以前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总额。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6、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件的,本公司将终止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7、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柯建东将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将按照如下程序及要求实施增持股份之事
宜:


6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将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应在上述有关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的5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公
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可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的20%。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
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将继续采取
回购股份的措施,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可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可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
的50%;

(3)可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等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
现金分红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已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出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
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4、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实施增持股份的措施之前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可不再继续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7
5、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公司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稳定股价方案
投赞成票,并尽力促成股东大会通过稳定股价方案。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
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上述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
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
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职务期间过去
十二个月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8
出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股份的措施之前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其可不再继续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公
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承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
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其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
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
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9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

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而影响发行条件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照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
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或回购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以孰高者为准)。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
整;

若存在公开发售股份情形的,本公司承诺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
时将极力促使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同时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股东
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或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新股回购。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


10
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20 日内启
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3、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影响发行条件的,做出回购股票的公开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将依法购回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之阶段内,则本人将基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所获之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
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人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价格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回购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
术平均值(以孰高者为准)。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
做相应调整。


11
4、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股份回购。在实施上述股份
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20 日内启动购回
股份的措施。

5、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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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累计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柯建东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股东)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柯建东将在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3
(2)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承诺提前三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

若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上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经营情况稳
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运营情况、销售规模、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二)2019年1-3月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9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4426 号《审
阅报告》。

公司 2019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资
产总额为 132,224.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371.3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14
有者权益为 105,474.53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5,093.24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增长 20.42%;2019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72.70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增长 60.70%;2019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03.09 万元,较 2018 年 1-3 月增长 43.51%。

(三)2019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 2019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预计,
具体如下:营业收入为 33,373.99 万元至 36,887.04 万元,同比增长 4.09%至 15.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53.66 万元至 8,348.79 万元,同比增长 28.67%
至 42.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91.86 万元至
6,512.06 万元,同比增长 40.28%至 55.05%。

公司预计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对应收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计提了合计 1,239.51 万元
的坏账准备,2018 年 1-6 月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高所致。

公司预计 2019 年 1-6 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前述财务数据为公司
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
司盈利预测。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
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
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
本次发行及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内容合法、有
效,发行人作出相关承诺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1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79 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询价对象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67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证券代码“603662”;其中本次发行的 2,985.0114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8 月 6 日
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8 月 6 日

(三)股票简称:柯力传感

(四)股票代码:6036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940.0454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85.0114 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16
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
2,985.0114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该部分参照《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股份锁
定承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Keli Sensing Technology (Ningbo) Co.,Ltd.

3、注册资本:8,955.034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柯建东

5、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9 日

6、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0 日

7、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199 号

8、邮政编码:315033

9、联系电话:0574-87562290

10、传真号码:0574-87562271

11、互联网地址:http://www.kelichina.com

12、电子信箱:dmb@kelichina.com

13、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4、董事会秘书:李胜强

15、主营业务:研制、生产和销售应变式传感器(其中主要为应变式称重传
感器)、仪表等元器件,提供系统集成及干粉砂浆第三方系统服务。

16、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传感器
的研发、制造、销售;传感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
销售及租赁;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服务,计
算机硬件销售及售后服务;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土木工程机械安
全附件及检测装置、环卫配套设备及保护装置、工程测力设备、压力检测设备、

18
汽车检测装置的制造、销售及租赁;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计量器
具、金属、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17、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姓 名 职 务 任职期间
柯建东先生 董事长 2017.12.14-2020.12.13
林德法先生 董事 2017.12.14-2020.12.13
项勇先生 董事 2017.12.14-2020.12.13
陈建鹏先生 董事 2017.12.14-2020.12.13
刘海宁先生 董事 2017.12.14-2020.12.13
陈建先生 董事 2017.12.14-2020.12.13
黄晁先生 独立董事 2017.12.14-2020.12.13
黄春龙先生 独立董事 2017.12.14-2020.12.13
严若森先生 独立董事 2017.12.14-2020.12.13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姓 名 职 务 任职期间
郑坚伦先生 监事会主席 2017.12.14-2020.12.13
胡俊彪先生 监事 2017.12.14-2020.12.13
俞培源女士 监事 2017.12.14-2020.12.13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8 名。
姓 名 职 务 任职期间
柯建东先生 总经理 2017.12.14-2020.12.13
林德法先生 副总经理 2017.12.14-2020.12.13
项勇先生 副总经理 2017.12.14-2020.12.13
陈建鹏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7.12.14-2020.12.13
马形山先生 副总经理 2017.12.14-2020.12.13
胡向光 副总经理 2017.12.14-2020.12.13
姚玉明 传感器产品总监 2017.12.14-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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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任职期间
李胜强 董事会秘书 2017.12.14-2020.12.1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表:
姓 名 在本公司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柯建东 董事长、总经理 53,694,944 59.96%
林德法 董事、副总经理 355,979 0.40%
项勇 董事、副总经理 425,914 0.48%
刘海宁 董事 - -
陈建鹏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15,713 0.13%
陈建 董事 - -
黄晁 独立董事 - -
黄春龙 独立董事 - -
严若森 独立董事 - -
郑坚伦 国内销售部主管、监事会主席 405,648 0.45%
俞培源 车间班组长、职工代表监事 - -
胡俊彪 监事 - -
马形山 副总经理 469,410 0.52%
胡向光 副总经理 41,089 0.05%
姚玉明 传感器产品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439,965 0.49%
李胜强 董事会秘书 - -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有间接持股主 间接持股主体持
姓 名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比例
体股权比例 有公司股份比例
森纳投资 51.37% 9.28% 4.7671%
柯建东 申宏投资 58.40% 0.82% 0.4789%
申克投资 1.88% 0.70% 0.0132%
林德法 森纳投资 2.08% 9.28% 0.1930%
项勇 森纳投资 2.20% 9.28% 0.2042%


20
持有间接持股主 间接持股主体持
姓 名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比例
体股权比例 有公司股份比例
森纳投资 0.24% 9.28% 0.0223%
陈建鹏
申克投资 9.08% 0.70% 0.0636%
郑坚伦 森纳投资 2.09% 9.28% 0.1940%
马形山 森纳投资 2.42% 9.28% 0.2246%
姚玉明 森纳投资 2.27% 9.28% 0.2107%
胡向光 森纳投资 0.33% 9.28% 0.0306%
森纳投资 0.55% 9.28% 0.0510%
李胜强 申宏投资 0.56% 0.82% 0.0046%
申克投资 11.15% 0.70% 0.0784%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
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柯建东合计控制公司 70.06%的股份,其中直
接持有公司 59.96%的股份,通过森纳投资控制公司 9.28%的股份,通过申宏投
资控制公司 0.8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柯建东还持有
申克投资 1.88%的股份。柯建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柯建东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宁波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市委政研室秘书;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宁波北仑柯力传感器制造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宁波北仑柯力传感器制
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柯力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宁波柯力传感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
力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柯力传感董事长、总
经理,柯力投资执行董事。现任柯力传感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柯力执行董事、
柯力国贸执行董事、总经理、余姚太平洋董事长、湖南安斯耐柯董事长、广东安
斯耐柯执行董事、大连锐马柯执行董事、四川央衡监事、陕西央衡董事长、柯力
物联网执行董事、森纳投资董事长、申宏投资董事长。

21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锁定期限制(自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市之日起)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柯建东 53,694,944 59.96% 53,694,944 44.97% 36 个月
森纳投资 8,308,166 9.28% 8,308,166 6.96% 36 个月
西安航天 3,000,000 3.35% 3,000,000 2.51% 12 个月
梅科达 2,037,216 2.27% 2,037,216 1.71% 12 个月
柯德君 2,000,000 2.23% 2,000,000 1.68% 12 个月
杭州崇福 2,000,000 2.23% 2,000,000 1.68% 12 个月
浙科美林 1,650,000 1.84% 1,650,000 1.38% 12 个月
鲁忠耿 1,540,000 1.72% 1,540,000 1.29% 36 个月
和光方圆 1,500,000 1.67% 1,500,000 1.26% 12 个月
和光远见 1,500,000 1.67% 1,500,000 1.26% 12 个月
海得汇金 1,000,000 1.12% 1,000,000 0.84% 12 个月
浙科汇涛 1,000,000 1.12% 1,000,000 0.84% 12 个月
申宏投资 731,252 0.82% 731,252 0.61% 36 个月
申克投资 629,198 0.70% 629,198 0.53% 36 个月
湖北九派 500,000 0.56% 500,000 0.42% 12 个月
长兴科威 500,000 0.56% 500,000 0.42% 12 个月
马形山 469,410 0.52% 469,410 0.39% 12 个月
杭州畅业 450,000 0.50% 450,000 0.38% 12 个月
邵孟元 442,869 0.49% 442,869 0.37% 12 个月
姚玉明 439,965 0.49% 439,965 0.37% 12 个月
邵东靖 439,517 0.49% 439,517 0.37% 12 个月
仇菲 438,600 0.49% 438,600 0.37% 12 个月
项勇 425,914 0.48% 425,914 0.36% 12 个月
郑坚伦 405,648 0.45% 405,648 0.34% 12 个月
倪彪 400,000 0.45% 400,000 0.34% 12 个月


22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锁定期限制(自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市之日起)
林德法 355,979 0.40% 355,979 0.30% 12 个月
朱智勇 342,446 0.38% 342,446 0.29% 12 个月
李恒品 264,260 0.30% 264,260 0.22% 12 个月
陈平 219,785 0.25% 219,785 0.18% 12 个月
童渭桥 210,746 0.24% 210,746 0.18% 12 个月
夏开新 210,746 0.24% 210,746 0.18% 12 个月
陈建鹏 115,713 0.13% 115,713 0.10% 12 个月
胡佳 94,177 0.11% 94,177 0.08% 12 个月
赵宁 82,177 0.09% 82,177 0.07% 12 个月
黄朝霞 79,030 0.09% 79,030 0.07% 36 个月
柴秋燕 68,481 0.08% 68,481 0.06% 12 个月
徐鑫国 61,400 0.07% 61,400 0.05% 12 个月
潘庆安 60,000 0.07% 60,000 0.05% 12 个月
邬立军 60,000 0.07% 60,000 0.05% 12 个月
蓝晓荣 54,785 0.06% 54,785 0.05% 12 个月
尹礼贵 48,980 0.05% 48,980 0.04% 12 个月
施迎平 48,000 0.05% 48,000 0.04% 12 个月
郎俊飞 48,000 0.05% 48,000 0.04% 12 个月
蔡欣龙 48,000 0.05% 48,000 0.04% 12 个月
张岚 45,515 0.05% 45,515 0.04% 12 个月
彭燕 41,089 0.05% 41,089 0.03% 12 个月
张德强 41,089 0.05% 41,089 0.03% 12 个月
胡向光 41,089 0.05% 41,089 0.03% 12 个月
周爱国 41,089 0.05% 41,089 0.03% 12 个月
钱光荣 34,240 0.04% 34,240 0.03% 12 个月
李仲新 30,000 0.03% 30,000 0.03% 12 个月
胡文辉 29,728 0.03% 29,728 0.02% 12 个月
黄文富 28,000 0.03% 28,000 0.02% 12 个月
徐新军 27,392 0.03% 27,392 0.02% 12 个月
欧聪翀 27,392 0.03% 27,392 0.02% 12 个月
顾艳飞 27,392 0.03% 27,392 0.02% 12 个月


23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锁定期限制(自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市之日起)
夏忠华 27,244 0.03% 27,244 0.02% 12 个月
戴霞龙 24,491 0.03% 24,491 0.02% 12 个月
吴寅寅 24,491 0.03% 24,491 0.02% 12 个月
吴海勇 24,000 0.03% 24,000 0.02% 12 个月
杨建峰 24,000 0.03% 24,000 0.02% 12 个月
俞燕波 24,000 0.03% 24,000 0.02% 12 个月
孙正太 23,605 0.03% 23,605 0.02% 12 个月
汪卫良 20,544 0.02% 20,544 0.02% 12 个月
段江东 20,000 0.02% 20,000 0.02% 12 个月
粟蓉 20,000 0.02% 20,000 0.02% 12 个月
何渭妃 20,000 0.02% 20,000 0.02% 12 个月
柴小飞 20,000 0.02% 20,000 0.02% 12 个月
张财浩 19,093 0.02% 19,093 0.02% 12 个月
周慈康 18,368 0.02% 18,368 0.02% 12 个月
李任然 18,368 0.02% 18,368 0.02% 12 个月
蒋旗填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刘丽芳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邵正新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苏杏铨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汪海啸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王文燕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徐建波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俞华龙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张桂立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赵飞虎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莫想兵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邹建树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柯颖儿 18,000 0.02% 18,000 0.02% 12 个月
王祝青 15,306 0.02% 15,306 0.01% 12 个月
王爱生 15,000 0.02% 15,000 0.01% 12 个月
柯瑾君 13,697 0.02% 13,697 0.01% 12 个月


24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锁定期限制(自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市之日起)
汪华 13,697 0.02% 13,697 0.01% 12 个月
俞海 13,697 0.02% 13,697 0.01% 12 个月
张建元 13,697 0.02% 13,697 0.01% 12 个月
关心武 13,696 0.02% 13,696 0.01% 12 个月
刘延雄 13,696 0.02% 13,696 0.01% 12 个月
郭进涛 12,245 0.01% 12,245 0.01% 12 个月
李盛阳 12,245 0.01% 12,245 0.01% 12 个月
孙水芳 12,245 0.01% 12,245 0.01% 12 个月
梁苗燕 12,244 0.01% 12,244 0.01% 12 个月
鲍军辉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陈勇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陈继兵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干建勋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管鹏盛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黄挺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李贞应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罗远林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沙晓林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邵芬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邵雪红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孙聪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杨云来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张志清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詹庆树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金旺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沈静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李艳华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盛志慧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魏立萍 12,000 0.01% 12,000 0.01% 12 个月
张仕秀 10,000 0.01% 10,000 0.01% 12 个月
舒孝辉 10,000 0.01% 10,000 0.01% 12 个月


25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锁定期限制(自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市之日起)
汤霞 10,000 0.01% 10,000 0.01% 12 个月
徐璟 10,000 0.01% 10,000 0.01% 12 个月
孙静霞 9,183 0.01% 9,183 0.01% 12 个月
符超 9,183 0.01% 9,183 0.01% 12 个月
胡会军 9,000 0.01% 9,000 0.01% 12 个月
李晓林 9,000 0.01% 9,000 0.01% 12 个月
赵珂静 9,000 0.01% 9,000 0.01% 12 个月
卢云飞 7,336 0.01% 7,336 0.01% 12 个月
陈学明 6,848 0.01% 6,848 0.01% 12 个月
高鹏 6,848 0.01% 6,848 0.01% 12 个月
潘乐和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阮铁军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邵永定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童立军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余晓霞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张金波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许建峰 6,122 0.01% 6,122 0.01% 12 个月
宁显忠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胡继权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张凤波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柳俊波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黄文吉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陈国强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段俊颖 6,000 0.01% 6,000 0.01% 12 个月
孙胜德 3,000 0.00% 3,000 0.00% 12 个月
陈 平*[注] 3,000 0.00% 3,000 0.00% 12 个月
合 计 89,550,340 100.00% 89,550,340 75.00% -
二、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29,850,114 25.00% -
合 计 89,550,340 100.00% 119,400,454 100.00% -
注: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存在同名的情况,两位陈平分别系发起人股东和 2015 年 1 月入
股之股东,因此本上市公告书中特以陈 平*指代 2015 年 1 月入股之股东,以示区别。

26
(二)本次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32,468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柯建东 53,694,944 44.97%
2 宁波森纳投资有限公司 8,308,166 6.96%
3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2.51%
4 梅科达 2,037,216 1.71%
5 柯德君 2,000,000 1.68%
6 杭州崇福众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1.68%
7 浙江浙科美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50,000 1.38%
8 鲁忠耿 1,540,000 1.29%
9 天津和光远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1.26%
10 深圳和光方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1.26%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985.0114 万股

二、发行价格:19.83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22.98 倍

四、每股面值:1 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298.4114 万股,占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6.6 万股,占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 9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弃购股数合计 83,996 股,全
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192.78 万元。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3 号”《验
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 5,010.04 万元,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序号 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200.00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100.00
3 律师费用 217.7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5 发行手续费用 39.47
费用合计 5,010.04


(二)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68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

28
发行股本)。

八、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4,182.74 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14 元(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86 元(按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
告(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388 号),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19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4426 号的《审阅报告》。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
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内容。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基
本保持稳定,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运
营情况、销售规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良好。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 2019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预计,
具体如下:营业收入为 33,373.99 万元至 36,887.04 万元,同比增长 4.09%至 15.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53.66 万元至 8,348.79 万元,同比增长 28.67%
至 42.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91.86 万元至
6,512.06 万元,同比增长 40.28%至 55.05%。

公司预计 2019 年 1-6 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前述财务数据为公司
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
司盈利预测。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国信证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
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柯力传感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375049000003
柯力传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76870188000146045
柯力传感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375049000002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条
款如下:

1、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承担的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将存放在该专户内。

2、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31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开户
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当
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盼、陈航飞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

6、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开户行/本公司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资金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资金监管协
议的效力。

8、开户行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
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资金监管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3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在该期间内未召开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571-87004962

传真: 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顾盼、陈航飞

联系人: 顾盼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柯力传感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柯力传感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柯力传感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3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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