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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9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7-09
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9亚迪G1

证券代码:111083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上市时间: 2019年7月11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1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期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
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
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
股东权益)为6,214,561.4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8.7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455,931.6万元(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均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
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部分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该部分债券挂牌转
让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
影响其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公司承诺,若届
时该部分债券无法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该部分债券挂牌前将其回售予本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文批复核准,本期
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
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2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约定,如果债券
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
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
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比亚迪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上述材料
已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以及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查询。




3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债券简称:19亚迪G1

4、债券代码:111083

5、注册资本:272,814.2855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7、变更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300192317458F

9、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10、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11、邮编:518118

12、联系人:王静、江恒平、郭毅翔

13、电话:0755-89888888

14、传真:0755-84202222

15、互联网址:http://www.byd.com.cn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
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
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
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
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
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
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


4
(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
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
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
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
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2019年6月3日披露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
明书”)




5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深交所简称:“19亚迪
G1”,代码“111083”;银行间简称:“19亚迪绿色债01”,代码
“1980185”)。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5.3亿元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
行。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后,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及承销团成员


6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
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8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
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
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

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3、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9年6月11日。

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9年6月12日。

5、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日。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7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登记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AAA。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资信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
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
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部分,主要拟投往比亚迪新建
的若干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建
设,均属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畴,且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
中,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能量型动力电池生产项
目,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5GWh动力电池组装项目和西安众迪锂电池
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剩余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
续。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后净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7日
汇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8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
交易平台挂牌双边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9亚迪G1”,证券代码为“111083”。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中5.3亿元登记托管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9,210,838.50 17,809,943.00 14,507,077.80 11,548,575.50
流动资产 11,460,236.20 10,268,439.20 7,824,008.10 5,441,166.60
非流动资产 7,750,602.30 7,541,503.80 6,683,069.70 6,107,408.90
负债总计 13,226,325.70 11,814,194.30 8,966,141.50 7,945,651.40
流动负债 11,947,262.80 10,499,693.60 7,831,760.40 6,611,012.40
非流动负债 1,279,062.90 1,314,500.70 1,134,381.10 1,334,639.00
所有者权益 5,984,512.80 5,995,748.70 5,540,936.30 3,602,924.1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一季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030,411.10 13,005,470.70 10,591,470.20 10,346,999.70
营业总成本 2,977,005.30 12,836,582.20 10,137,331.70 9,673,951.20
营业利润 101,450.80 424,176.00 541,055.10 584,953.40
利润总额 105,973.40 438,564.00 562,064.10 656,841.00
净利润 88,849.70 355,619.30 491,693.60 548,001.2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一季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64,162.90 11,256,041.10 9,752,433.50 8,970,930.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23,374.50 10,003,750.20 9,094,551.00 9,155,487.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88.40 1,252,290.90 657,882.50 -184,557.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71.10 617,604.00 342,078.80 128,801.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2,459.60 2,040,680.00 1,959,581.00 1,473,065.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5,488.50 -1,423,076.00 -1,617,502.20 -1,344,264.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47,374.50 6,707,581.20 5,383,285.10 4,629,21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9,301.40 6,315,930.10 4,266,502.70 3,002,192.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8,073.10 391,651.10 1,116,782.40 1,627,021.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2,748.10 221,510.30 157,736.00 107,906.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7,853.80 1,115,105.70 893,595.40 735,859.40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发行人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资产负债率 68.74% 68.81% 66.33% 61.81%
流动比率 1.02 0.99 0.98 1.00
速动比率 0.77 0.76 0.79 0.78
财务指标 2019 年一季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EBITDA(亿元) - 169.31 150.56 153.96
EBITDA 利息倍数 - 5.05 6.21 8.00
毛利率 19.05% 16.40% 19.01% 20.36%
净资产收益率 1.24% 4.96% 7.76% 12.91%
总资产报酬率 0.94% 4.03% 4.93% 6.52%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5 2.1 1.96 2.67
存货周转率 0.87 4.61 4.48 4.84
总资产周转率 0.15 0.70 0.66 0.79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5、EBITDA 利息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11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8、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如下分析。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财务指标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8.74% 68.81% 66.33% 61.81%
流动比率 1.02 0.99 0.98 1.00
速动比率 0.77 0.76 0.79 0.78
2019 年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季度
EBITDA(亿元) - 169.31 150.56 153.96
EBITDA 利息倍数 - 5.05 6.21 8.00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5、EBITDA 利息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12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
6月3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13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4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
等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
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
信将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跟踪评级,在企业年报披露后
3 个月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
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
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
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
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发行人或本期
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联合资信将指派专
人及时与发行人联系,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联合资
信将按相关规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15
第九节 债权代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债权代理的相关事项

1.1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债权代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
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条 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2.1 发行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
担各项义务,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2 发行人应当履行《2018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
项职责和义务。

2.3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
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 号)、《国家发改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1765 号)、交易场所的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2.4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权代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
权代理人及新债权代理人完成债权代理的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
债权代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权代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2.5 发行人应该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

2.6 发行人在持有人会议公告明确的债权登记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负责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债权代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16
2.7 如果发行人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代理人:

2.7.1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已经根据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
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7.2 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
/或本金;

2.7.3 发行人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
利息和/或本金;

2.7.4 发行人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上的重大损失、重大诉讼或仲裁;

2.7.5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申请发行新
的债券等重大事项的;

2.7.6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资产重组;

2.7.7 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擅自转让或处分用于本期债
券担保的担保财产以及担保财产发生重大变化的;

2.7.8 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

2.7.9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债权代理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3.1 债权代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
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3.2 债权代理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每一付息日、兑付日、回售
日、到期日五日前督促发行人按时履行《募集说明书》规定的付息和/或还本的
义务。

3.3 债权代理人应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为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其他
相关事务。


17
3.4 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代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
议受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5 债权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
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和义务。

3.6 债权代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
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权代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
第三方谋取利益。

3.7 债权代理人对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有规定或有
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要求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8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债权代理人应该向新债权代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3.9 债权代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
行。

3.10 债权代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进
行监督。

3.11 债权代理人应遵守本协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权代理人应当履行
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4.1 以下情况发生,债权代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4.1.1 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
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债权代理人应在
该情形出现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债券持有人;

4.1.2 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时,债权代
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8
4.1.3 出现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4.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应将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等持
续信息披露文件及时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债权代理人的报酬

5.1 考虑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债权代理人不向发行人就债权代理事务
收取报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
约责任。

6.2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
书及本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变更债券债权代理人的条件和程序

7.1 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债权代理人:

7.1.1 债权代理人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义务;

7.1.2 债权代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7.1.3 债权代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7.1.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债权代理人。

7.2 新任债权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2.1 新任债权代理人具备行使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7.2.2 新任债权代理人已经披露与债券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7.2.3 新任债权代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7.3 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付债券面值的债券
持有人要求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债权代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其
债权代理人职责并聘请新的债权代理人,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决议须经占出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


19
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
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与变更债权代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7.4 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权代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债权代理人
在本协议中作为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债权代
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债权代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债权代理人对原任债
权代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变更

8.1 本协议自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发行获债券主管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约定若与国家或相关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规、规定发生冲
突,本协议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8.3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发行
人、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才能生效。

8.4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责
任,以及有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由各
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解决方案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解决。

9.2 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但属争议
范围内的义务或事项除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

10.2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供报批、备案,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规定执


20
行,相关法规、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2018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本期债券”)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
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
和表决。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本规则中使用的已在《2018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 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义务;

(2) 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监督债权代理人;

(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资
金账户监管人;

(5) 审议债权持有人会议参加方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21
(6) 审议发行人提出的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申请并作出决议;

(7) 决定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或资金账户监管人;

(8) 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对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采取的
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0) 授权和决定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1)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债权代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发出会议通知,
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0 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
期之前 5 日:

(1) 发行人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代理人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要
求,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的;

(2) 在本期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偿付债券
本息;

(3)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等明确议案;

(5) 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况,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的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
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

第七条 债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持有
本期未偿付债券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召集或自行召
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



22
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不得
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 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5)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第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前 15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
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第十一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会议场所
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因召开会议产生的场地租赁
费、会务费及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各项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第四章 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第十二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三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应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提出临
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10 日,将内容完整
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


23
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
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应
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权代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债券
持有证明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债券持有证明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
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债券持有证明或适用法
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代理人的姓名;

(2)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
权票的指示;

(4) 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
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权代理人。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24
第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
式召开。

第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权代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
债权代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
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
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
经会议指令,主席应当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
常召集的会议上未批准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六章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代理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
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
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权代理
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
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


25
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
当即时点票。

第二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以书面投票形式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放弃本次
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
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作出
决议;未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不得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 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
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1)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
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 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 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 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 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及出席会议的担任监票人
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发行人代表、债权代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
名,并由债权代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26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债权代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
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
说明。

第三十五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
有效性发生争议且无法协调的,应在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27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绿色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用于项目建设部
分,主要拟投往比亚迪新建的若干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
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均属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畴,且均具有良
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
能量型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 4.5GWh 动力电池组装
项目和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剩余 50%的募
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
续。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拟投项目

1、拟投项目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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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重点投资项目情况表



发行人持股 项目总 实施主体
建设 项目名 实施主
序号 建设单位比 投(亿 对项目的 资金来源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生产产品
单位 称 体
例 元) 股权比例
包头
企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发行债
比亚 能量型 包头比

98.84% 6.07 100.00% 2018 年 7 月 2019 年 12 月
券等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
迪矿 动力电 亚迪矿 能量型动力
1 30%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债券
用车 池生产 用车有 电池
和资本金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
有限 项目 限公司
式合计占比 70%
公司
太原
年产 企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发行债
比亚 太原比

98.84% 9.58 100.00% 2018 年 7 月 2019 年 6 月
4.5GWh 券等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
迪汽 亚迪汽 动力电池组
2 动力电 30%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债
车有 车有限 装
池组装 券、银行贷款及资本金外自有
限公 公司
项目 资金等其他方式合计占比 70%

西安 西安众 企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发行债


100.00% 42.87 100.00% 2018 年 11 月 2019 年 12 月
年产
众迪 迪锂电 券等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 动力电池生
3 10GWh 动
锂电 池有限 30%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债 产项目
力电池
池有 公司 券、银行贷款及资本金外自有




29
发行人持股 项目总 实施主体
建设 项目名 实施主
序号 建设单位比 投(亿 对项目的 资金来源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生产产品
单位 称 体
例 元) 股权比例
限公 生产项 资金等其他方式合计占比

司 目 70%。




30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表

拟使用
拟使用募
总投资 已投入资金 资金占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集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进度
(亿元) (亿元) 总投比 状态
(亿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4.96 亿元,流动资金约 1.11
包头比亚迪矿 厂房装修完毕,

1.08
亿元。在现有土地上新建动力电池组装生产线。项
用车有限公司 部分设备安装调
1 6.07 0.70 11.53% 在建 目计划于 2018 年 7 月开始建设,2019 年 12 月投
能量型动力电 试完成,部分产
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 4.5GWh/年的生产能
池生产项目 线已开始生产
力,预计产值将接近 53 亿元。
项目总投资 9.58 亿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8.24
亿元,流动资金 1.34 亿元,在现有土地上新建动 厂房建设装修基
太原比亚迪汽

2.53
力电池组装生产线。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计 本完成,大部分
车有限公司年
2 9.58 1.50 15.66% 在建 划 2018 年 3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8 月投产;二期 设备购置调试完
产 4.5GWh 动力
计划 2018 年 7 月开工建设,2019 年 6 月前投产, 成,部分产线已
电池组装项目
两期工程全部建成投产后,可实现 4.5GWh/年的生 开始生产
产能力,产值预计可达 50 亿元以上。




31
拟使用
拟使用募
总投资 已投入资金 资金占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集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进度
(亿元) (亿元) 总投比 状态
(亿元)

项目为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实施的一期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 428660.00
CELL 厂房土建
万元,计划新购置设备 74064 台/套,其中进口设
装修已基本完
备 45 台/套(见附件),用汇额 980.32 万美元。
西安众迪锂电 成,生产线中部

6.10
本项目利用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区、草堂厂
池有限公司年 分设备正在调试
3 42.87 2.80 6.53% 在建 区现有厂房(约 19.59 万平方米)等生产、生活配
产 10GWh 动力 安装,部分设备
套资源,建设动力电池电芯生产线(CELL)、组装
电池生产项目 已调试完毕开始
生产线(PACK)及检测线,以达到年产 10GWh PACK
试生产。PACK
和 15GWh CELL 的生产能力。
厂房正在装修中
项目实施期为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项目
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 110 亿元。
合计 58.52 5.00




32
2、拟投项目行政批复文件
(1) 包头比亚迪矿用车有限公司能量源型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1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1 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 2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 2018 年 7 月 4 日


青环报告表[2018]26 号/包头市
2 环评批复 2018 年 9 月 11 日
环境保护局青山分局


包国用[2015]第 400023 号/包
3 土地使用权证 2015 年 9 月 29 日
头市国土资源局


地字第 150204201500023 号/包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5 年 7 月 27 日
头市规划局


建字第 150204201600006 号/包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 年 1 月 28 日
头市规划局

(2)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年产 4.5GWh 动力电池组装项目 3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晋综示审备案[2018]18 号/山西转型综
1 项目备案证 2018 年 2 月 26 日
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综改环审表[2018]55 号/太原市环境保
2 环评批复 2018 年 8 月 28 日
护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1该项目不涉及维稳风险,故无相关部门出具的维稳意见。



2 因出具备案告知书的行政部门已由经信委变更为工信厅,该告知书纸质件无法再出具,但该文件可
在网上查询到。

3 该项目不涉及维稳风险,故无相关部门出具的维稳意见。
33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晋[2017]太原市不动产第 0073500 号/
3 土地证 2017 年 11 月 29 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并规经济建字[2017]第 0029 号/太原市
4 2017 年 8 月 9 日
证 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并规经济建字[2017]第 0031/太原市城
5 2017 年 8 月 9 日
证 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建字第 140105201839107 号/太原市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 乡规划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 2018 年 8 月 21 日




建字第 140105201839109 号/太原市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 乡规划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 2018 年 8 月 21 日




建字第 140105201839108 号/太原市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 乡规划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 2018 年 8 月 21 日




建字第 140105201839110 号/太原市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 乡规划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 2018 年 8 月 21 日




建字第 140105201839111 号/太原市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0 乡规划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 2018 年 8 月 21 日




晋综示行审发[2018]49 号/山西转型综
11 节能批复 2018 年 8 月 7 日
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地字第 140100201627026 号/太原市城
12 2016 年 9 月 9 日
证 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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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4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1 备案确认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2 环评批复 市环批复[2019]20 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4 月 24 日


高新环评批复[2019]013 号/西安高新区行
3 环评批复 2019 年 2 月 22 日
政审批服务局


陕[2018]鄠邑区不动产权第 0005694 号/户
4 不动产权证 2018 年 12 月 17 日
县不动产登记局


陕[2018]鄠邑区不动产权第 0005380 号/户
5 不动产权证 2018 年 11 月 28 日
县不动产登记局


西高科技国用 2007 第 50562 号/西安市人民
6 土地证 2007 年 9 月 21 日
政府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00098025-1-11
7 房屋所有权证 -
号/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00098025-1-30
8 房屋所有权证 -
号/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建设用地规划 高新草堂地字第(2015)002 号/户县规划建
9 2015 年 8 月 21 日
许可证 设和住房保障局


高新草堂地字第(2015)004 号/西安高新技
建设用地规划
10 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办公 2017 年 5 月 22 日
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 高新草堂地字第(2015)005 号/西安高新技
11 2018 年 7 月 30 日
许可证 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办公



4 该项目节能批复尚在申办过程中;该项目不涉及维稳风险,故无相关部门出具的维稳意见;该项目
地块为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从比亚迪洗车有限公司租赁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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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 高新草堂地字第(2015)008 号/户县规划建
12 2013 年 9 月 23 日
许可证 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
在增加,为满足这一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 5 亿元将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领域

本期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拟投往比亚迪新建的若干新能
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均属于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畴,且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用途,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
资,不用于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用于
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与资金监管
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资金
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
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拒绝发行人的
划款指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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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账户用于本期
债券本息的划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
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资金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
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
支配。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
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
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
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发行人相关承诺

为进一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及时偿付,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的收入
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
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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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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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联系人:王静、江恒平、郭毅翔

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传真:0755-84202222

邮政编码:518118

二、承销团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

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季拓、赵亮、赵志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电话:010-88300804

邮政编码:100037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63 层

联系人:吴晨熙、赵志鹏


39
联系电话:0755-22628888

传真:0755-82431029

邮政编码:518033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

法定代表人:吴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联系人:王宗流、余黄莜

联系电话:0755-83006649

传真:0755-83007150

邮政编码:518000

三、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黎宇行、黄榕

电话:(010) 5815 3000

传真:(010) 5818 8298

邮政编码:100010

四、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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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贺秋平、高媛

联系电话:(010) 5776 3888

传真:(010) 5776 3777

邮政编码:100032

五、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分析师:杨晓丽、魏铭江、刘祎烜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0

六、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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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戴文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2

传真:0755-82083190

邮政编码:518038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
06 层、18 层、19 层、28-33 层

负责人:吴亮东

经办人:任劲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
大厦 06 层、18 层、19 层、28-33 层

联系电话:0755-22948068

传真:0755-25984893

邮政编码: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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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募集说明说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9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三)发行人 2016-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

二、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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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 2019 年第 一 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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