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19 年 3 月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9年2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西富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刊载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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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富祥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2,000 万元(42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2,000 万元(42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 年 3 月 1 日)止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富祥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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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4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42,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2,000 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38 号”文同意,公司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祥转债”,债券代码
“123020”。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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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Fushine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112,310,250 元
法定代表人:包建华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20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祥股份
股票代码:300497
公司住所: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 号(鱼山与丽阳交界处)
邮政编码:333000
联系电话:0798-2699929
联系传真:0798-2699928
互联网网址:http://www.fushine.cn
电子信箱:stock@fushine.cn
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制造、
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及整体变更情况
发行人由景德镇市富祥药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2012 年 5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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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富祥有限股东会会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富祥药业,2012 年 7 月 21 日,全体
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5,368,414.15 元,按 1:0.4068010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 5,100 万股,折股余额
74,368,414.15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2)第 113745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8 月 29 日,经江西省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公司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60200210008121。
2、2015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富祥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0 号文《关于核
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524 号文同
意,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54,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72,000,000 股。
3、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引起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22 日
72,000,000 股
股本
股本变动 变动后股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数量(股) 本(股)
2016 年 7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2,691,500 74,691,500
月 励
2016 年 9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37,345,750 112,037,250
历次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 月 本
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 2017 年 5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300,000 112,337,250
可转换债券情况 月 票
2017 年 10 回购限制性股票并
-27,000 112,310,250
月 注销
2018 年 5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112,310,250 224,620,500
月 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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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回购限制性股票并
-135,000 224,485,500
月 注销
2019 年 2 月 28 日股本 224,485,500 股
(一)2016 年 7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等 227 人授予 3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为 20 万股。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7 人调整为 197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股票总量由 332 万股调整为 289.1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由 312 万股调整为 269.15 万股,预留股票总量 20 万股数量不变。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4,691,500 股。
(二)2016 年 9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74,691,5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7,345,75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12,037,250 股。该
方案已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
(三)2017 年 5 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9.15 万股调整为 433.725 万股,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 万股调整为
30 万股。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等 12 人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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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至 112,337,250 股。
(四)2017 年 10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陈远芳等 3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2,337,250 股减少至 112,310,250 股。
(五)2018 年 5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2,310,25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12,310,25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4,620,500 股。该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实施
完毕。
(六)2018 年 10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刘智敏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4,620,500 股减少至 224,485,500 股。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24,485,5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8,603,775.00 30.56
高管锁定股 65,993,025.00 29.4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10,750.00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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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881,725.00 69.44
三、股份总数 224,485,500 100.0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性质
股本比例
1 包建华 75,888,000.00 33.78% 境内自然人
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441,000.00 7.76% 境内一般法人
3 喻文军 11,500,000.00 5.12% 境内自然人
4 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10,710,000.00 4.77% 境内一般法人
共青城东方榕富投资管理合伙
基金、理财产
5 企业(有限合伙)-威远 1 号 3,150,000.00 1.40%
品等
私募基金
共青城东方榕富投资管理合伙
基金、理财产
6 企业(有限合伙)-耀华 2 号 2,780,100.00 1.24%
品等
私募基金
7 陈斌 2,616,000.00 1.16% 境内自然人
8 包旦红 2,295,000.00 1.02% 境内自然人
杭州铭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 2,074,600.00 0.92% 境内一般法人
(有限合伙)
10 陈泳潮 1,935,700.00 0.86%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收入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他唑巴坦
28,045.84 45.17% 43,826.79 45.86% 29,906.91 39.18% 20,054.66 34.59%
系列
舒巴坦系
12,258.90 19.75% 14,753.58 15.44% 18,531.03 24.28% 16,063.70 27.71%
列
培南系列 12,595.94 20.29% 23,240.62 24.32% 22,566.12 29.56% 17,923.93 30.92%
其他产品 9,182.11 14.79% 13,747.13 14.38% 5,332.95 6.99% 3,931.41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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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 计 62,082.79 100.00% 95,568.12 100.00% 76,337.01 100.00% 57,973.69 100.00%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健全的产品产业链优势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型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并购重组以及持续地
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工艺优化,不断建立健全产品产业链条,横向产业链健全
为酶抑制剂、碳青霉烯、青霉素等三大类抗菌药物后,又扩展到了抗病毒类药物、
心脑血管类药物等,纵向产业链也从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延伸到了药物制剂
(成品药),持续地向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得到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客户的认
可,发展成为舒巴坦、他唑巴坦等 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类产品的专业生产商和主
要供应商,也成为碳青霉烯类产品的重要供应商。
2、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拥有 2 家高新技术企业和 1 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专业研发团
队共计 211 余人,占员工总数的 15%,包括“赣鄱英才 555 工程”创业创新领军
人才 1 人、研究员 1 人及博士生、硕士生多人。其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江西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中心建立了从化学合成、产品放大到质量研究、项目申报一套完整
的研发体系,致力于手性药物合成、原料绿色替代、高效催化、资源综合利用等
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现有产品工艺持续优化的同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推进
新产品的开发储备,既提高了产品的收率、质量,又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等各方面风险。
目前发行人已获得 22 项国家发明专利、20 多个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承
担了 1 项国家火炬计划和 20 多项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分获了江西省技
术发明二等奖、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及景德镇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行人他
唑巴坦原料药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
3、高效绿色的生产工艺优势
发行人多年来一直重视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的改进优化,围绕反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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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替代、反应工序优化、反应操作简化、反应条件精细控制等关键工艺参数,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研发与反复实验攻关,发行人开发了大吨位一锅法生产技
术、催化氧化反应技术、手性合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技术工艺,有效克服了
传统技术工艺的不足,大幅提高了相关产品的单锅处理能力、大幅提高了反应收
率,有效降低了生产污染物排放,降低了生产的直接成本和环保成本。
4、良好的质量控制和注册申报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均参照美国药典
(USP)、欧盟药典(Ph.Eur.)、日本药典等国外药典标准制定,且不低于国家药
典标准及同类药品注册标准。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公司得到了以费卡、阿拉宾
度等为代表的国外知名厂商,以及齐鲁制药、珠海联邦、哈药集团和华北制药等
国内知名厂商的认可。
公司他唑巴坦原料药产品、托西酸舒他西林原料药产品取得了国内批准文
号,并通过了国家新版 GMP 认证;2012 年 11 月,发行人哌拉西林取得了欧洲
CEP 证书,使用公司他唑巴坦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已在欧洲市场上市销售;2014
年 7 月,发行人他唑巴坦原料药和舒巴坦产品以“零缺陷”的结论顺利通过了美
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2016 年 6 月,发行人舒巴坦酸和舒巴坦钠
生产现场通过日本 GMP 符合性检查(即日本 PMDA 认证),2018 年 7 月,发行
人哌拉西林原料药通过 CDE 技术审评。
公司向美国药监部门递交了舒巴坦产品和美罗培南母核产品的注册文件,向
日本药监部门递交了他唑巴坦原料药产品、哌拉西林原料药产品的注册文件,美
罗培南粗品、美罗培南母核、亚胺培南母核、美罗培南侧链等中间体产品也通过
与客户联合申报注册的方式,在我国、美国、欧洲、日本等药政市场递交了联合
注册申报。随着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监管及质量监管的进一步严格,公司优
良的质量控制和注册申报能力将为其赢得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5、优质的客户优势
公司重视优质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多年来依托优质的产品品质、严格的质量
控制体系,拥有了一批稳定而优质的客户。根据欧美规范市场药品质量管理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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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制剂产品上市时需将其所用原料药产品及生产厂商信息一同上报并接受
审查,制剂厂商对供应商的选择挑剔、严格且慎重,一旦确定便不轻易更换,两
者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拥有包括费卡、阿拉宾度在内的稳定国外
客户,产品可以直销欧洲市场;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在供应商选择方面亦较为严苛,
公司目前拥有齐鲁制药、珠海联邦、哈药集团和华北制药等在内的、在我国抗菌
药物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客户,产品销售稳定。优质客户稳定、持续的需求为
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包建华
先生,包建华先生与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包建华直接持有富祥股份 27.51%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东
富祥投资 57.85%股份,对富祥投资形成控制关系,富祥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4.77%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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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2,000 万元(42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的富祥转债
1,535,864 张,即 153,586,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5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 万元的部分由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2,000 元。
7、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535,864 张,即 153,586,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36.5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038,419 张,即 103,841,9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4.72%;向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为 1,610,370 张,
即 161,03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3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包销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7,674 张,包销金额为 767,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7,673 张,包销金
额为 767,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量比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例(%)
1 包建华 800,000.00 19.05
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6,300.00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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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发行量比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例(%)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520.00 1.99
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520.00 1.99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040.00 1.41
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720.00 1.30
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840.00 1.23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500.00 1.04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200.00 1.03
1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000.00 0.86
合计 1,581,640.00 37.67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016,144.42 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6,000,000.00
2 律师费用 754,717.0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81,132.08
4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544,446.28
合计 8,016,144.42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2,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535,864
张,即 153,586,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5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
购 1,038,419 张,即 103,841,9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4.72%;向网下申购机
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为 1,610,370 张,即 161,03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3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7,674 张,包
销金额为 767,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7,673 张,包销金额为 767,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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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530 万元(含税)后,
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41,47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F10054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及承销机构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传真 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徐中华
项目协办人 梁国超
项目成员 王赞、沈阳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21-235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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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二)律师
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经办律师 曹亚娟、孙冬松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571-85800470
传真 0571-85800465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建新、刘志勇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衍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24 楼
联系电话 021-6033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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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60330991
签字评级人员 侯一甲、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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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68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2,000 万元。
4、发行数量:42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1.6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98.39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2,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预计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业链延伸项目 55,575.00 35,000.00
2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8,538.70 7,000.00
合 计 64,113.70 42,000.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2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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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1 日
至 2025 年 3 月 1 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6%、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
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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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5 年 3 月 1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0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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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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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
浮 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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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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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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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709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224,485,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约为 4,199,89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预计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业链延
1 55,575.00 35,000.00
伸项目
2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8,538.70 7,000.00
合计 64,113.70 42,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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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1、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
评委函字【2018】G498 号《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富祥股份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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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和义
务,监督发行人的有关行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
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
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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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
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
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之内容要求和送达时间、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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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本规则;
⑥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⑦发生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易
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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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
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
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
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
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
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
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
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发行人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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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8】G498 号《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富祥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4.13 25.66 10.93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100%
最近三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贷款及利息偿还情况良好,
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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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
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
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1.50 1.49 1.7 2.08
速动比率 1.21 1.21 1.37 1.7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07% 45.98% 43.92% 40.95%
利息保障倍数 12.54 14.13 25.66 10.9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以上财务指标均按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08、1.70、1.49 和 1.50,速动比率分
别为 1.71、1.37、1.21 和 1.2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增长,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经营性应付款和短期借款等流动负债
的比重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0.95%、43.92%、45.98%和 45.07%,
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上处于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利息
保障倍数分别为 10.93、25.66、14.13 和 12.54。2016 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主要因为公司 2016 年长期借款利息金额较少。公司盈利情况较好,息税前利润
持续增长,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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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322 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395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247
号);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披露,未经审计。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告,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详
见公司披露的公告文件(2018-087)。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项 目
日 日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205,222.82 178,940.77 139,836.67 100,965.86
负债总额 92,498.05 82,270.14 61,419.66 41,344.49
股东权益 112,724.77 178,940.77 139,836.67 100,965.86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09,381.72 93,687.36 75,601.83 59,621.37
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9,235.05 95,815.05 76,368.69 57,974.31
营业利润 20,163.59 19,758.52 18,816.71 10,990.27
利润总额 20,156.32 20,105.30 20,362.94 11,158.4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17,269.79 17,755.04 17,390.94 9,360.18
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17,034.65 16,693.79 15,907.12 9,158.53
母公司股东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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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2,933.99 21,072.33 18,853.42 7,400.87
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8,716.05 -6,043.90 -25,225.65 -7,194.32
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8,727.44 2,881.45 29,092.82
9,446.70
额
汇率变动对现
-308.27 369.77 -3.13
金的影响 111.01
现金及现金等
3,775.64 23,447.60 -3,121.02 29,296.24
价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30 日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5.07% 45.98% 43.92% 40.95%
资产周转率(次) 61.94% 60.11% 63.43% 70.61%
注 1: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和期末的资产总额的平均余额;
注 2:2018 年 1-9 月资产周转率已年化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发布了《江西富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业绩
预告的公告》(编号:2019-005)。根据业绩预告,2018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5%-25%,金额为盈利 18,642.79 万元-22,193.80
万元。业绩增长的原因主要系产品市场需求和产量保持持续增长所致。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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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暂不考虑发行费
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4.2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2,326.8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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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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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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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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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传真: 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徐中华
项目协办人: 梁国超
项目经办人: 王赞、沈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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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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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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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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