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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11-0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8 号威地科技大厦 61 幢 9 层 91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8 年 11 月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5
(一)控股股东承诺....................................................................................................... 5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6
(三)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 ........................................................................................... 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6
二、控股股东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 7
(一)控股股东承诺....................................................................................................... 7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承诺 ............................................................ 8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9
(一)发行人承诺........................................................................................................... 9
(二)控股股东承诺..................................................................................................... 1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0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1
(一)发行人承诺......................................................................................................... 11
(二)控股股东承诺..................................................................................................... 11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2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2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3
(一)发行人承诺......................................................................................................... 13
(二)控股股东承诺..................................................................................................... 13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4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4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4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 14
(二)发行人承诺......................................................................................................... 16
(三)控股股东承诺..................................................................................................... 16
(四)实际控制人承诺................................................................................................. 17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7
八、其他重要承诺................................................................................................................. 17
(一)关于宇信大厦项目的承诺 ................................................................................. 17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8
(三)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22

2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22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8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 28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29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0

一、发行数量......................................................................................................................... 30

二、发行价格......................................................................................................................... 30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1

五、本次发行费用................................................................................................................. 31

六、募集资金净额................................................................................................................. 31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1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2

一、本公司 2018 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 32

二、2018 年度业绩预计........................................................................................................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36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3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36




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具体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www.zqrb.cn)。

本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规定。

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其承诺的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遵守上述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其承
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

除宇琴鸿泰以外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
守上述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洪卫东先生、戴士平(护照姓名 Steve Shiping Dai)先生、王燕
6
梅女士、宋开宇先生、李建国先生,监事任利京先生、陈京蓉女士、于新民女士,
及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峰先生、范庆骅先生、梁强先生、鲁军先
生、欧阳忠诚先生、王建强先生、张达先生、郑春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购回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洪卫东先生、戴士平先生、王燕梅女士,及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峰先生、范庆骅先生、梁
强先生、鲁军先生、欧阳忠诚先生、王建强先生、张达先生、郑春先生承诺: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其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控股股东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2、所持发行人
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
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

7
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
股本的 15%;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3、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4、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承诺

除宇琴鸿泰、华侨星城以外的其他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承诺:1、
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
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3、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华侨星城承诺: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
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股份分拆、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承诺锁定期满之日起的一年后至承诺
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的期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3、减持
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减持发行人
8
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
将采取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承诺:将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9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回
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
经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单次及/或连
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未来三年选举或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9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
泰承诺:在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发行人股东大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
决议、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其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增持
股份总金额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发行人股份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自增持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发行人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发行人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
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其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
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以稳定股价。增持股份总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
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的 30%,单一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总数额不超过
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自增持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增持后发行人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
格/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平均价格/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程序,赔偿数额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结果或最终的
行政决定、司法裁决确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
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其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购回时的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平均价格/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购回前有利润分配、资本

11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承诺:本人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
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承诺:如因其未
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
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
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2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经国家相关司法机关有效判决认定后,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
本次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做出相关公开承诺,现就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如下
补充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相求,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
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议案》,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
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主要面临的风险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两方面加强公司
自身核心竞争力,保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产品结构方面,公司将继续保持对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借助现有产品多元化的战略优势及品牌势能,不断
扩展产品类型以满足客户需求,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将持

14
续为现有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保障现有业务规模,并将进一步丰富客户结
构,努力拓展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客户群体,在稳定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努力
寻找业务增长点,以应对银行业投资不确定较大的风险。

(2)本次首发上市募资工作的完成,将大大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解决了
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瓶颈,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可以有效应对公
司规模较小及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

(3)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公司将继续优化管理流程、
建立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计划的平稳实施、有序进行。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长期回
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尽早
实现项目收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如有)尽快得
到填补。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
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审
议程序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
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营管理
水平不断提高。

本次首发上市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
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风险,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
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
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拟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同时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此外,公司还
将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以填补因本次公开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中列明的应对措施。

(三)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承诺: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发行人利益;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16
(四)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承诺: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以下事项作出保证:1、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发行人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
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本人
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
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八、其他重要承诺

(一)关于宇信大厦项目的承诺

针对珠海宇诚信在建的宇信大厦项目,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的研发中心和南部运营中心----位于珠海横琴新区的宇信大厦项
目在竣工验收后拟全部自用。本公司主要从事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
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和实施、运营维护、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不涉及
房地产经营业务。本公司只有一家子公司即珠海宇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宇诚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即开发宇信大厦项目,该项目拟用于珠
海宇诚信或其关联单位办公。除此之外,本公司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2、“除目前尚在建设中的宇信大厦项目外,珠海宇诚信未进行其他房地产开
发项目,不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给宇信科技其他下属公司的情
形。宇信大厦项目拟用于珠海宇诚信或其关联单位办公。宇信大厦项目完工后,
珠海宇诚信将不会从事其他任何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质

17
证书的注销手续。除宇信大厦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土地储备。除
珠海宇诚信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未
来业务定位不会改变”。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宇琴鸿泰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
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公司目前除直接控制发行人并间接控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

3、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4、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
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5、公司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如未来存在与公司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
司,公司亦承诺该等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
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18
8、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赔
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避免今后可能发
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洪卫东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重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
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除直接控制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源天宇科
技有限公司、琴恒智能有限公司股权,并间接控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未
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

3、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4、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
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5、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亦不在中
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19
8、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
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承诺:

1、关于承担租赁风险的承诺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所租赁的房产的出租方权属瑕疵受到任何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被要求拆除或搬迁而发生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以及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
等),其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其承诺在
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行使追索权。

2、关于红筹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洪卫东先生保证,Yucheng 境外上市期间的信息披露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若因发行人和/或 Yucheng 和/或其他相关主体在搭建境外红筹结构及终止的整个
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境、境外上市、境外上市期间、境外退
市、红筹回归、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外资审批、外汇登记、税费
缴纳等)导致发行人涉及纠纷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将对发行人
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且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发行人寻求补偿。

3、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让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保证该等知识产权等无
形资产权属清晰,受让价格公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如因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受让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现任何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其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4、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而未缴的社
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其将承担全部费用;
或依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必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情况下,及时

20
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给予足额补偿,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欠缴员
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造成额外支付及遭受任何损失;其承诺在承担上述
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使追索权。




2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5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01万股。
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
3,600.9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8.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2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宇信科技”,股票代码“300674”;
本次公开发行的4,001万股股票将于2018年11月7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查询: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
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22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8年11月7日

(三)股票简称:宇信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674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1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001万股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0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4,001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8年11月7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持股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 宇琴鸿泰 123,910,560 30.97687 2021年11月7日

23
本次发行后持股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交易日顺延)
已发行股份 远创基因 34,990,200 8.74733
茗峰开发 27,877,320 6.96916
尚远有限 22,021,920 5.50534
海富恒歆 21,733,920 5.43334
爱康佳华 19,872,000 4.96788
华侨星城 18,473,760 4.61832
巨富投资 16,949,880 4.23736
光控基因 16,908,840 4.22710
宇琴广源 8,726,040 2.18146
宇琴通诚 8,318,520 2.07958 2019年11月7日
宇琴广利 8,196,480 2.04907
FIS 5,654,160 1.41350
宇琴金智 4,986,000 1.24647
宇琴华创 4,978,800 1.24467
宇琴高科 4,403,880 1.10094
宇琴优迪 4,162,680 1.04064
宇琴鸿信 2,696,760 0.67417
宇琴鸿程 2,696,400 0.67408
杭州班克 2,441,880 0.61045
小计 360,000,000 89.99775 -
网上发行
36,009,000 9.00202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的 2018年11月7日
网下配售
4,001,000 1.00022
股份 股份
小计 40,010,000 10.00225 -

合计 400,01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8 号威地科技大厦 61 幢 9 层 916 室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发行前)、40,001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洪卫东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软件开发及服务、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其他主营业务三大类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编码为 I65
电话: (010)5913 7700
传真: (010)5913 7800
电子信箱: ir@yusys.com.cn
董事会秘书 戴士平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持股企业的 持股企业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持股/认缴出资 发行人股份 任职期间
比例 比例
董 事
2018 年 6 月至
1 洪卫东 长、总 宇琴鸿泰 100% 30.97687%
2021 年 6 月
经理
董事、
财务总
间接持有 2018 年 6 月至
2 戴士平 监、董 茗峰开发 6.96916%
23.09% 2021 年 6 月
事会秘

宇琴广源 4.227% 2.18146%
宇琴通诚 9.751% 2.07958%
2018 年 6 月至
3 王燕梅 董事 直接认缴出资比 2021 年 6 月
宇琴鸿信 例 2.267% 0.67417%
通过宇琴广源间
25
对持股企业的 持股企业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持股/认缴出资 发行人股份 任职期间
比例 比例
接认缴出资比例
0.497%
通过宇琴通诚间
接认缴出资比例
1.988%
宇琴广利 32.99% 2.04907%
通过宇琴广源间
接认缴出资比例
0.400%
宇琴优迪 1.04064%
通过宇琴通诚间
接认缴出资比例
0.885%
持有 Leadyond Assets Inc. 100%的股权,
Leadyond Assets Inc.是 Leadyond Capital Fund II,
2018 年 6 月至
4 李建国 董事 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持有其 0%的权益),
2021 年 6 月
Leadyond Capital Fund II, L.P. 持有公司股东尚
远有限 100%的股权
2018 年 6 月至
5 宋开宇 董事 无
2021 年 6 月
独立 2018 年 6 月至
6 雷家骕 无
董事 2021 年 6 月
独立 2018 年 6 月至
7 封竞 无
董事 2021 年 6 月
独立 2018 年 6 月至
8 毛志宏 无
董事 2021 年 6 月
宇琴广源 5.647% 2.18146%
宇琴广利 10.67% 2.04907%
通过宇琴广源间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至
9 任利京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主席 2021 年 6 月
0.664%
通过宇琴广源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535%
宇琴通诚 2.006% 2.07958%
宇琴广利 0.18% 2.04907%
宇琴金智 4.54% 1.24647%
宇琴高科 0.005% 1.10094% 2018 年 6 月至
10 陈京蓉 监事
通过宇琴通诚间 2021 年 6 月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0.409%
通过宇琴通诚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182%
26
对持股企业的 持股企业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持股/认缴出资 发行人股份 任职期间
比例 比例
宇琴广源 0.521% 2.18146%
通过宇琴广源间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2018 年 6 月至
11 于新民 监事 0.061% 2021 年 6 月
通过宇信广源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049%
宇琴通诚 9.727% 2.07958%
通过宇琴通诚间
副总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2018 年 6 月至
12 欧阳忠诚 1.983%
经理 2021 年 6 月
通过宇琴通诚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883%
宇琴广源 8.471% 2.18146%
宇琴鸿程 1.30% 0.67408%
通过宇琴广源间
副总 2018 年 6 月至
13 陈峰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经理 2021 年 6 月
0.996%
通过宇琴广源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803%
宇琴通诚 7.959% 2.07958%
宇琴鸿程 0.81% 0.67408%
通过宇琴通诚间
副总 2018 年 6 月至
14 范庆骅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经理 2021 年 6 月
1.623%
通过宇琴通诚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723%
宇琴广源 8.471% 2.18146%
通过宇琴广源间
副总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2018 年 6 月至
15 鲁军 0.996%
经理 2021 年 6 月
通过宇琴广源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803%
宇琴广源 8.471% 2.18146%
宇琴广利 23.60% 2.04907%
副总 通过宇琴广源间 2018 年 6 月至
16 郑春
经理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2021 年 6 月
0.996%
通过宇琴广源间
宇琴优迪 1.04064%
接认缴出资比例
27
对持股企业的 持股企业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 持股/认缴出资 发行人股份 任职期间
比例 比例
0.803%

宇琴广源 7.625% 2.18146%
宇琴鸿程 1.95% 0.67408%
通过宇琴广源间
副总 2018 年 6 月至
17 梁强 宇琴鸿信 接认缴出资比例 0.67417%
经理 2021 年 6 月
0.896%
通过宇琴广源间
宇琴优迪 接认缴出资比例 1.04064%
0.722%
副总 2018 年 6 月至
18 张达 宇琴鸿信 23.299% 0.67417%
经理 2021 年 6 月
副总 2018 年 6 月至
19 王建强 宇琴鸿信 18.490% 0.67417%
经理 2021 年 6 月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宇琴鸿泰持有公司 30.97687%股份,为公司控
股股东。洪卫东先生持有宇琴鸿泰 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宇琴鸿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5433(集中办公区)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 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24750713D

最近一年,宇琴鸿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2017 年
总资产 2,634,732,014.55
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8,334,922.56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765,482.58




28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洪卫东先生。洪卫东先生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6091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洪卫东先生的主要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
示:

对外投资实体 持股/出资比例
宇琴鸿泰 100%
琴恒智能 100%
南通美焕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4%
和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锐普乐华(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
信源天宇 72.39%
北京高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64%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
数量及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76,796 人,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
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23,910,560 30.98
2 远创基因投资有限公司 34,990,200 8.75
PORT WING DEVELOPMENT
3 注 27,877,320 6.97
COMPANY LIMITED
4 尚远有限公司 22,021,920 5.51
杭州海富恒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21,733,920 5.43
(有限合伙)
珠海爱康佳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6 19,872,000 4.97
(有限合伙)
华侨星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7 18,473,760 4.62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巨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6,949,880 4.24
9 光控基因投资有限公司 16,908,840 4.23
珠海宇琴广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10 8,726,040 2.18
(有限合伙)
注:即茗峰开发。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2%)。本次发行
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3,600.9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9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00.10 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有效申购数量为 2,893,34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138283092%,申购倍数为 7,231.54 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
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00.9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中签率为
0.0468349902%,有效申购倍数为 2,135.16 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07,357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5,168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申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112,525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812%。




3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48.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8,837.6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2016 号《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610.7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1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
律师费用 2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0.19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0.51
合 计 4,610.70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1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37.66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84 元(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6 元(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5 年至 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B11907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2017 年 1-9 月及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公司 2018 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公司 2018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增幅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1,621,692,121.70 1,772,380,363.29 -8.50
流动负债(元) 1,080,229,014.18 1,170,190,175.05 -7.69
总资产(元) 2,609,499,369.96 2,628,131,223.92 -0.7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1,262,277,832.09 1,180,157,444.31 6.96
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3.51 3.28 6.96
产(元/股)



增幅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
营业总收入(元) 1,062,536,974.54 884,427,345.00 20.14
营业利润(元) 87,473,566.27 78,049,251.63 12.07
利润总额(元) 85,071,781.37 78,461,878.08 8.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120,387.78 72,095,378.61 13.9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6,425,172.37 30,251,252.44 119.5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0 13.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8 0.08 119.5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2 6.44 -0.02


32
增幅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5.19 2.70 2.49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582,574.98 -323,403,915.11 -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73 -0.90 -
净额(元/股)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两个指标的上年同期为负数,因此未列示增长率。

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产品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
情形。

2018 年 1-9 月,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为 106,253.70 万元,同比增长 20.14%;营业利润为 8,743.36 万元,同比增长 12.07%;
利润总额为 8,507.18 万元,同比增长 8.4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12.04 万元,同比增长 13.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6,642.52 万元,同比增长 119.58%,主要原因为 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
入、投资收益等增长导致经营性收益增长,而 2017 年同期发生房产处置收益导
致当期非经常性收益较高,2018 年 1-9 月未发生此类大额收益,且公司 2018 年
1-9 月政府补助相对于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因此 2018 年 1-9 月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显著增加;由于总股数未发生变化,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同比增长 119.58%。从整体上看,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二、2018 年度业绩预计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预计 2018 年可实现营业收
入约为 175,000 万元至 185,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 7.74%至 1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6,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
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 9.90%至 23.64%。




33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的议
案》、《关于确认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石一杰、任志强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硕、白东旭、杨智博、何牧芷、李开隆、孙靖譞、张楠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
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宇信科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金公司同
意担任宇信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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