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10-26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Chengdu Guibao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公告日期:2009年10月26日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硅宝科技”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 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长王跃林、总经理王有治、董事郭弟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于 2009年 9月 17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本公司旧厂区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因任何原因被政府追缴,则公司全体股东将无条件、全额、连带的将该等被政府追缴的拆迁补偿款向本公司予以赔偿,以确保本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为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为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就避免同业竞争于 2009年 7 月 20 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硅宝科技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硅宝科技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硅宝科技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硅宝科技的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硅宝科技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硅宝科技。
3、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硅宝科技产
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硅宝科技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硅宝科技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硅宝科技。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硅宝科
技正常经营的行为。
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硅宝科技遭受
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9 年 1-9 月及 7-9 月和对比表中 2008 年 1-9 月及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09 年三季度报告。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01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不超过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价格为23元/股。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1,3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26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040万股,网下与网上发行均已于2009年10月13日成功发行。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2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硅宝科技”,股票代码“30001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04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10月30日
3、股票简称:硅宝科技
4、股票代码:30001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1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3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王跃林、总经理王有治、董事郭弟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26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0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9年10月30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首次公开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 3,116 61.10 2012年10月30日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王有华、蔡显中(注1)
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 684 13.41 2010年10月30日
(注2)
小计 3,800 74.51
首次公开发行的1,300 万股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260 5.10 2010年 1月30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1,040 20.39 2009年10月30日
小计 1,300 25.49
合计 5,100 100.00
注1:公司股东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公司股东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 Chengdu Guiba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8,000,000元
(四)法定代表人:王跃林
(五)住所和邮编: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610041
(六)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不含品牌小轿车);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
(七)主营业务:有机硅室温硫化硅橡胶(以下简称有机硅室温胶,建筑行
业俗称硅酮胶)及制胶专用生产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
(八)所属行业:C4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九)电话号码: 028-85317909
(十)传真号码: 028-86039232
(十一)互联网网址: www.cnguibao.com
(十二)电子邮箱: guibao@cnguibao.com
(十三)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郭斌女士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任期持有公司股份数(万股)
王跃林董事长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1,026.00
王有治董事、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940.50
郭弟民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769.50 曾永红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256.50
岳润栋独立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杨鸣波独立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叶定成独立董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熊永林监事会主席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王秀敏监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黄孝辉监事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李步春副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256.50
陈艳汶副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171.00
郭斌董事会秘书 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以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30%,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或对公司进行实质控制,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王跃林持有公司1,026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有治持有本公司
940.5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郭弟民持有本公司769.50万股股份,
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王跃林先生, 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40819*,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轻质建材装饰与装修技术委员会(SAC / TC 195)委员,广州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历任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工程师,广东南海嘉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广州白云配件工业公司广州白云粘胶厂副厂长、配件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起担任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主持完成了包括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和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项目“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工业化开发”、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广东省重大技术创新招标项目“纳米粉体制备、表面改性产业化技术”在内的多项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攻关或技术创新项目,1999年度获得广州市科技突出贡献金鼎奖,2002年度获广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完成了GB/T20020-2005《气相二氧化硅》国家标准的制定,参与完成了GB16776,GB/T14683,GB/T13477等九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获得2006年中国首届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在多种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了三十几篇研究报告或论文。申报了18项专利,获得授权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现兼任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该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王跃林先生还持有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3.75%的股份。
王有治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40718*,硕士,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历任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工程师,中外合资四川索立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1998年10月起担任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是建设部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两次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两次,获“成都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参与3项国家标准制订和修订。在多种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发表6篇论文,获得6项国家发明专利,2008年获“成都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曾任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兼任本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王有治先生还持有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份。
郭弟民先生,193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390708*,大学学历,1961年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无线电系;化工仪表高级工程师,历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研究人员,仪表研究室主任,机动车间党支部书记。1993年组建晨光电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至退休。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郭弟民先生无其他经营性投资或参股情况。
四、本次上市前公司股东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0,703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王跃林 10,260,000 20.12
2 王有治 9,405,000 18.44
3 郭弟民 7,695,000 15.09
4 李步春 2,565,000 5.03
5 曾永红 2,565,000 5.03
6 蔡显中 1,900,000 3.72
7 王有华 1,900,000 3.72
8 陈艳汶 1,710,000 3.35
9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41,766 0.08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41,754 0.08
1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南京证券神州1号增强型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754 0.08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瑞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1,754 0.08 云信成长2007-2号(第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1,754 0.08 云信成长2007-2号(第七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期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期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期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期 41,754 0.08
10 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期 41,754 0.08
1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54 0.08
1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754 0.08
10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1,754 0.08
10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10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754 0.08
合计 51,000,000 100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300万股
2、发行价格:23元/股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260万股,有效申购为16,19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6059295862%,申购倍数为62.27倍。本次
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040万股,中签率为0.6924714372%,认购倍数为144倍。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12股零股,零股配售给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000,000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09)
35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发行费用总额为17,814,603.25元,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9,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1,190,000.00
评估费 80,000.00
律师费 630,000.00
新股发行登记费 51,000.00
上市路演及推介费用 5,713,603.25
合计 17,814,603.25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1.3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81,185,396.75元
7、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163,420,000.00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185,396.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部分为 117,765,396.75 元。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入资金部分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制度依次用于如下几个方向:
(1)用于补充本次募集项目投产后所需的经营性流动资金,由于项目可研
中列入的铺底流动资金较小,实际投产的所需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量较大,预计需要增加 4,500万元。
(2)用于补充万吨级硅酮胶搬迁改造项目流动资金,公司 2009 年上半年
已经形成 6,000吨/年的产能,预计在 2009年年底将形成 10,000吨的产能,满负荷生产后销售收入预计将突破 30,000 万元的水平,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6,000万元。
(3)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目前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2,500万元,若募集资金
超过预计额并用于上述项目后还有节余,将用于归还该部分银行贷款以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超募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 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21元(以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全面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8元(以公司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9 年 1-9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9 年 1-9 月及 7-9 月和对比表中 2008 年 1-9 月及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09 年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09-9-30 2008-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73,222,332.19
65,516,479.20 11.76%
流动负债(元)

51,441,519.64
71,943,882.54 -28.50%
总资产(元)

156,517,244.73
149,426,667.88 4.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8,624,337.97
74,942,785.34 31.6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60
1.97 31.98%
项目 2009年1-9月 2008年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15,672,204.44 96,540,758.61 19.82%
利润总额(元) 33,110,178.28 24,060,595.18 37.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8,241,552.63 20,451,505.89 38.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5,313,218.85 20,275,918.25 24.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54 37.0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28.64% 27.29% 4.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25.67% 27.06%-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264,816.57 -6,785,048.46 -266.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0 -0.18 -266.67% 项目 2009年7-9月 2008年7-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8,596,305.73 30,608,255.07 58.77%
利润总额(元) 14,014,901.89 7,398,460.51 89.4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49,832.96 6,288,691.42 9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0,310,297.81 6,288,691.42 63.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17 88.2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2.32% 8.39% 46.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0.45% 8.39% 24.55%
2009年 1-9月变动幅度在 30%以上的项目情况及主要原因说明:
1、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37.61%,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加和营业外收
入增加所致。本期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由于有机硅室温胶销量增加所致;本期营业外收入的增加主要由于本期硅酮密封胶及特种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资金 100 万元验收结项转入,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110万元验收结项转入,收到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股份制改造补贴 50万元,政府拆迁补偿款 88.87万元所致。
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8.09%,主要系本期营业
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7.04%,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1.6%,主要系本期净
利润增加所致。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 31.98%,主要系本期
净利润增加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804.99万元,主要系本
期销售收款增加、收到拆迁补偿款和支付货款延后所致。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0.48元,主要系本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自2009年9月2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817925
保荐代表人:王育贵、魏庆泉
项目协办人:黎滢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海证券愿意推荐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第八节附件
一、本公司2009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二、本公司2009年1-9月利润表
三、本公司2009年7-9月利润表
四、本公司2009年1-9月现金流量表 - 21 - - 23 -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