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09-2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2009年9月28日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电器”、“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科技”)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
本公司股东鑫诚科技、合肥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建投”)、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江建投”)、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资运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鑫龙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2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60万股,网上发行2,240万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9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鑫龙电器”,股票代码“00229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24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9月29 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9月29日
3、股票简称:鑫龙电器
4、股票代码:00229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8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权比例限售期
(股)(%)(股)(%)
束龙胜32,489,11539.6232,489,11529.54自2009年9月29日起36个月
合肥创投12,472,73615.2112,472,73611.34自2009年9月29日起36个月
鑫诚科技12,240,31214.9212,240,31211.13自2009年9月29日起36个月
芜湖建投6,572,6198.025,554,4375.05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鸠江建投6,572,6198.025,554,4375.05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安徽国资运营4,929,4656.014,165,8293.79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鑫科材料4,929,4656.014,929,4654.48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社保基金会(注1)--2,800,0002.55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唐荣保368,0670.45368,0670.33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张祥368,0670.45368,0670.33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胡恒生368,0670.45368,0670.33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卢旭320,0200.39320,0200.29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黄燕华271,5150.33271,5150.25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徐之骞32,8630.0432,8630.03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干跃忠32,8630.0432,8630.03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严根长32,2070.0432,2070.03自2009年9月29日起12个月
注1: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9)306号文批复同意,鑫龙电器上市时国有法人股东芜湖建投、鸠江建投、安徽国资运营将总计280万股国有股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持有,其中芜湖建投划转1,018,182股,鸠江建投划转1,018,182股,安徽国资运营划转763,636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
本公司股东鑫诚科技、合肥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建投、鸠江建投、安徽国资运营、鑫科材料、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56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2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9年9月29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占发行后总股本可上市流通时间
项目持股数量(股)的比例(%)(非工作日顺延)
束龙胜32,489,11529.542012年9月29日
合肥创投12,472,73611.342012年9月29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鑫诚科技12,240,31211.132012年9月29日
芜湖建投5,554,4375.052010年9月29日
鸠江建投5,554,4375.052010年9月29日
安徽国资运营4,165,8293.792010年9月29日
鑫科材料4,929,4654.482010年9月29日
社保基金会2,800,0002.552010年9月29日
唐荣保368,0670.332010年9月29日
张祥368,0670.332010年9月29日
胡恒生368,0670.332010年9月29日
卢旭320,0200.292010年9月29日
黄燕华271,5150.252010年9月29日
徐之骞32,8630.032010年9月29日
干跃忠32,8630.032010年9月29日
严根长32,2070.032010年9月29日
小计82,000,00074.55-
网下配售股份5,600,0005.092009年12月29日
首次公开发的
股份网上定价发行股份22,400,00020.362009年9月29日
小计28,000,00025.45-
合计110,000,000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NHUIXINLONGELECTRICALCO.,LTD.
3、注册资本:8,2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束龙胜
5、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6、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工业过程控制及监控系统、计算机应用服务与综合信息网络工程、电子声像工程、各种智能化系统和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维修、调试、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7、主营业务: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元器件和自动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40.5kV系列开关设备、12kV系列开关设备、12kV系列开关、12kV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设备、自动化产品、低压元器件等。
8、所属行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9、电话号码:0553-5772627
10、传真号码:0553-5312688
11、邮政编码:241008
12、电子信箱:whxl@ah-xinlong.com
13、公司网址:www.ah-xinlong.com
14、董事会秘书:汪宇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合计占
姓名职务任期直接持有间接持有发行后
(股)(股)总股本
比例(%)
束龙胜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3月-2010年3月32,489,11512,240,31240.67
唐荣保副董事长2007年3月-2010年3月368,067-0.33
朱心坤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张鲁毅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宦忆华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宋志刚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刘玉琛独立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孙平独立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樊高定独立董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查秉忠监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徐之骞监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32,863-0.03
李骏监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胡恒生监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368,067-0.33
桂召凡监事2007年3月-2010年3月---
李小庆副总经理2007年3月-2010年3月---
汪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7年3月起---
宛玉超总工程师2007年3月起---
程晓龙副总经理2007年3月起---
张祥副总经理2007年3月起368,067-0.33
付龙胜副总经理2007年3月起---
孙国财副总经理2007年3月起---
金元生副总经理2007年3月起---
陶黎明财务负责人2007年3月起---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束龙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9.62%股份,通过鑫诚科技间接持有本公司14.92%的股份,合并持有本公司54.5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
投资以外,不存在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束龙胜先生简介 如下:
束龙胜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702196305093516,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46岁,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市磷铵厂技术员,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束龙胜先生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芜湖市人大代表、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长,并取得安徽省
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安徽省发展乡镇企业先进个人、全国“关爱
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5,058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1束龙胜32,489,11529.54
2合肥创投12,472,73611.34
3鑫诚科技12,240,31211.13
4芜湖建投5,554,4375.05
5鸠江建投5,554,4375.05
6安徽国资运营4,165,8293.79
7鑫科材料4,929,4654.48
8社保基金会2,800,0002.55
9唐荣保368,0670.33
10张祥368,0670.33
注:自然人股东唐荣保、张祥、胡恒生持股数量同为368,067股,持股比例同为0.33%。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2,8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规模为2,8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60万股,网上发行2,240万股。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39584364%,超额认购倍数为252.63倍;网上定价发行2,240万股,中签率为0.1023722554%,超额认购倍数为976.82717倍。本次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发行存在74股零碎股,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认购。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600万元。
2、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40011号
《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2,586.03万元,明细如下表: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承销费用及保荐费1,714.29
2律师费用170
3审计验资费用170
4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费用517.59
5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用14.15
合计2,586.03
2、每股发行费用为0.92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为24,013.97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92元(以经审计的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25元/股(以发行人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9年9月1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0551-2207990
传真:0551-2207360
保荐代表人:焦毛胡司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国元证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 如下:
鑫龙电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鑫龙电器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8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