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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6-25
A 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六月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侯 毅 傅 博 王凤德
吴智华 宁 钟 张天成
吉 明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个环
节。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方案中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已完成。
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12.95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新纶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2.85 元/股。本次
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31,660,23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9,999,991.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6,718,331.22 元。
5、2018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了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
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数量为 1,150,711,192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特定投资者认
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6、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8、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深 交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目录
特别提示及声明............................................................................................................ 3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3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13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16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9
五、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19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1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2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28
一、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28
二、发行人法律顾问一....................................................................................... 28
三、发行人法律顾问二....................................................................................... 28
四、审计机构....................................................................................................... 29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30
一、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30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1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报告书摘要/本发行情况报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新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千洪电子、标的公司 指 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千洪 指 东莞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
中信投资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坤享 指 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景从投资 指 共青城景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景从贰号 指 共青城景从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观韬中茂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中证天通、审计机构 指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元、评估机构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向唐千军、劳根洪、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坤
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景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景从贰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
公司 100%之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次股份认购/本次发行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标的资产 指 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唐千军、劳根洪、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坤享股
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景从投
交易对方、千洪电子股东 指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景从贰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千军、劳根洪、中信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景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资产协议》
合伙)、共青城景从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千军、劳根洪签署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暂行规定》 指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7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40300745183497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119,050,961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19,050,961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侯毅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12 月 25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 0755-2699331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洁净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
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
管理;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
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
经营范围
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
用品。普通货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
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光学胶
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行业、
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
复合材料、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
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上市地:深交所
A 股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两个部分: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唐千军、劳根洪等 6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千
洪电子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纶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千洪电子 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15 亿元。新纶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支
付交易对价的 25.51%,总计 38,265.80 万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
价的 74.49%,总计 111,734.20 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新纶科技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0 亿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
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
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新纶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千洪电子 100%的股权,交
易金额为 15 亿元。新纶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25.51%,总计
38,265.80 万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4.49%,总计 111,734.2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 111,511,177 万股。
(4)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千洪电子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千洪电子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12,611.11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千洪电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19,126.20 万元,评估增值 6,515.09 万元,增值率为 51.66%;采用收益法评估,
千洪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0,903.42 万元,评估增值 138,292.31 万元,增
值率为 1,096.59%。
本次评估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千洪电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50,903.42 万元。
根据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千洪电子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5 亿元。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即 2017 年 10 月 25 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综合考虑交易各方利益,本次发
行股份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
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20.06 元/股。具体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22.28 20.0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20.51 18.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19.28 17.3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0.06
公司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
派,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3,216,49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人民币 17,612,577.22 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6,432,984 股。鉴于 2017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由 20.06 元/股调整为 10.02 元/股,股份发行数量由 55,700,000 股
调整为 111,511,177 股,不足一股均经向下取整处理;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
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6)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111,511,177 股股票。2018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新纶科技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为 111,511,177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11,511,177 股),相关股
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新纶科技股东名册,发行后总股本为 1,117,944,161
股。
新纶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25.51%,总计 38,265.80 万元;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4.49%,总计 111,734.20 万元。
持有千洪 现金支付与股份
交易对价 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电子的股权 支付的比例
(万元)
比例 现金(万元) 股份(股) 现金 股份
唐千军 57.40% 86,100.00 23,914.00 62,061,876 27.77% 72.23%
劳根洪 26.23% 39,345.00 11,261.00 28,027,944 28.62% 71.38%
中信投资 4.50% 6,750.00 732.00 6,005,988 10.84% 89.16%
金石坤享 4.50% 6,750.00 732.00 6,005,988 10.84% 89.16%
景从投资 4.24% 6,360.00 943.80 5,405,389 14.84% 85.16%
景从贰号 3.13% 4,695.00 683.00 4,003,992 14.55% 85.45%
合计 100.00% 150,000.00 38,265.80 111,511,177 25.51% 74.49%
(7)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
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就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安
排如下:
①交易对方唐千军、劳根洪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唐千军、劳根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纶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其本次取得的新纶科技股份分两期解
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
下就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66%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
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
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中的 34%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②交易对方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号股份锁定期安排
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号用于认购本次新纶科技发行股
份的千洪电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该等股东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登记为千洪电子股东之日起至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
之日止)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纶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号用于认购本次新纶科技发行股
份的千洪电子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自该等股东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为千洪电子股东之日起至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
市之日止),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纶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景从投资及景从贰号是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其全体合伙人已自愿出具
《关于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锁定期限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在景从投资/景从贰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纶科技股份满足解锁条件
之前,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景从投资/景从贰号的
出资份额或要求景从投资/景从贰号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景从投资/景从贰号
的出资份额或从景从投资/景从贰号退伙(或以任何方式退出)。”
唐千军、劳根洪、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号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需遵守上述各自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
低于 12.85 元/股。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1,000 万元,且不超过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千军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3 号)核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1,000 万
元。
根据特定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价格为 12.95 元/股,上市公司向 7 名认购对象共发行股份
31,660,231 股。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千洪电子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
号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中国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6、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取得了核准批复文件。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复下发之
日起 12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特定对象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宏盛开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贺光平、陈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诚晟
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
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5 月 28 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新纶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2.85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95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特定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情况,公司向 7 名认购方共发行股份 31,660,231
股。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序号 认购方
(股) (元)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00,000 69,930,000.00
2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34,270 60,013,796.50
3 贺光平 6,179,027 80,018,399.65
4 陈造 4,634,270 60,013,796.50
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19,984 55,943,792.80
6 深圳诚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61,891 50,011,488.45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0,789 34,068,717.55
合计 31,660,231 409,999,991.45
(六)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千洪电子《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560805560A(1-1)),千洪电子 100%
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新纶科技名下,千洪电子已完成本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4 月 19 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10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已收
到本次资产认购股份的股权出资并已经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七)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2018 年 6 月 4 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新纶科技及承销商向获配发行
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018 年 6 月 6 日,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会计师对中信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验资。2018 年 6 月 7 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
验字第 10002 号),经会计师审验:“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 17:00 止,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户名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北京
白家庄支行;账号为 350645001218)已收到本次发行共 7 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
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09,999,991.45 元。”
2018 年 6 月 7 日,中信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后划付
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户,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验资。2018 年 6 月 7 日,会计师就新纶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10004 号),确认募集资
金(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用后)划至新纶科技指定的资金账户。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7 日止,新纶科技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名
投 资 者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人 民 币 409,999,991.45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3,28,1660.23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317,829.8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86,718,331.2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陆万零贰佰叄拾
壹元整(31,660,23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6,375,930.04 元。
(八)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
事会决定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全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
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十)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的 31,660,231 股股份向登记结
算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
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 7 名。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31,660,23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409,999,991.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00,000 69,930,000.00
2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34,270 60,013,796.50
3 贺光平 6,179,027 80,018,399.65
4 陈造 4,634,270 60,013,796.50
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19,984 55,943,792.80
6 深圳诚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61,891 50,011,488.45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0,789 34,068,717.55
合计 31,660,231 409,999,991.45
上述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1254370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32882402X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成华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08-04
注册地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05 室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
经营范围
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贺光平
姓名 贺光平
身份证 4331011961021*****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0 号****
4、陈造
姓名 陈造
身份证 3301021966092*****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柳浪东苑****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成立日期 1998-12-2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深圳诚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诚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49195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菁
成立日期 2006-06-0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5 号金丰城大厦 A 座 1707 号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
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国内贸易(企
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
营)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03-2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注册地址
09-11 单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追加申购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
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
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
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
行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发股份登记数量为 111,511,177 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增发股份登记数量为 31,660,231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首
日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
仍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证券代码:002341
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唐千军、劳根洪
认购的的股份限售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唐千军、劳根洪
本次取得的新纶科技股份分两期解除限售,预计全部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号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 7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至相关交易对方名下后,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侯毅 257,507,852 23.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唐千军 62,061,876 5.5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
3 57,678,442 5.1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合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
4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50,468,636 4.5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7,799,998 3.3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深圳市前海鼎泰宏源投资
6 28,839,220 2.5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劳根洪 28,027,944 2.5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26,000,066 2.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680,942 2.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9,400,608 1.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侯毅 257,507,852 22.3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唐千军 62,061,876 5.3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
3 57,678,442 5.0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合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
4 50,468,636 4.3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7,799,998 3.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深圳市前海鼎泰宏源投资合
6 28,839,220 2.5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劳根洪 28,027,944 2.4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26,000,066 2.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680,942 1.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9,400,608 1.6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新增股份情
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新纶科技向唐千军、劳根洪、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
景从贰号合计发行 111,511,177 股,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31,660,231 股。根
据本次交易对注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119,050,961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1,660,231 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50,711,192 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
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侯毅 257,507,852 23.01% 257,507,852 22.38%
唐千军 62,061,876 5.55% 62,061,876 5.39%
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7,678,442 5.15% 57,678,442 5.0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50,468,636 4.51% 50,468,636 4.39%
持股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7,799,998 3.38% 37,799,998 3.28%
深圳市前海鼎泰宏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8,839,220 2.58% 28,839,220 2.51%
伙)
劳根洪 28,027,944 2.50% 28,027,944 2.4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26,000,066 2.32% 26,000,066 2.2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680,942 2.03% 22,680,942 1.9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9,400,608 1.73% 19,400,608 1.69%
贺光平 - - 6,179,027 0.5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400,000 0.47%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634,270 0.40%
陈造 - - 4,634,270 0.4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319,984 0.38%
深圳诚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861,891 0.3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630,789 0.23%
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 528,585,377 47.24% 528,585,377 45.94%
合计 1,119,050,961 100.00% 1,150,711,192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
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每股指标变化情况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0.1543 0.1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元) 2.9819 2.8970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交易完
成前后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交易完
成前后期末总股本;
上述测算未考虑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增厚效应。
(三)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四)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上市公司自 2013 年启动主营业务由洁净领域向功能材料领域转型升级的
发展战略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2017 年度功能材料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已达到 55.76%。上市公司常州功能材料产业基地聚焦功能材料领域中采
用精密涂布技术生产的各类功能性薄膜产品,其中:常州一期项目主要生产高
净化保护膜、防爆膜、光学胶带等产品,下游客户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厂
商;二期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铝塑膜软包产品,下游客户为锂电池厂商;三期
项目主要生产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薄膜,下游客户为液晶面板厂商。上述功能材
料项目的下游客户均为国家近年来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属于国家支柱产业,
且持续保持高投入、高增长的产业发展态势,为上游原材料厂商提供了巨大的
市场拓展空间。
上市公司常州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从 2015 年底投产以来,自主研发
生产的超薄导热胶带、导电胶带、PI 胶带、3D 保护膜等产品,2017 年已在包
括 IPHONE X、OPPO R11、VIVO X20 等国内外知名厂商手机中得到运用,未
来拟向更多品牌消费类电子产品进行推广。
对千洪电子的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电子功能材料产业链、丰富和优
化产品结构,通过整合双方客户资源,进一步推广公司功能材料产品,加强上
市公司在新技术前瞻性储备、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与终端客户的交流与沟通,提
升上市公司在功能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和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是上市公司顺
应国家产业升级、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
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会
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千军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拥
有或控制与标的资产或上市公司类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与标的公司及上市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唐千军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除非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纶科技的股份,否则本人及本人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新纶科技及其
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
接投资任何与新纶科技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经济实体。
2、若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之约定,则本人应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之新纶科
技股份(包括间接取得)无偿返还予新纶科技,新纶科技将依据内部决策程序
注销本人返还之股份(有关股份已转让的,应将转让所得价款返还);若本人因
违反上述第 1 项之约定给新纶科技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则除上述股份返还义
务外,本人还将根据新纶科技及其子公司届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
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
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在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唐千军将持有上市公司 5.39%的股份,
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唐千军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唐千军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
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唐千军
及其关联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新增关联方。除标的公司与唐千军有关联资金往来
以外,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唐千军、劳根洪
出具如下声明和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新纶
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新纶科技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新纶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新纶科技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
害新纶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信投资、金石坤享、景从投资、景从贰号出具如下声明和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
新纶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新纶科技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护新纶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新纶科技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
不损害新纶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的分析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公告披露的《深
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一、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6030
传真:(010)60836031
经办人员:史松祥、于乐
二、发行人法律顾问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国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周涛、袁月云
三、发行人法律顾问二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8 层
主要负责人:韩德晶
电话:010- 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经办律师:罗增进、王欣
四、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主要负责人:张先云
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雪明、刘润斌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受新纶科技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
证券指定史松祥、于乐二人作为新纶科技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信证
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
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的审
核。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新纶科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新纶科技本次向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定向发行的 A 股股票及新纶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地址查询: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登记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
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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