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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5-28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上市地点:深交所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五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4,932,692 股,为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发行数量。
3、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
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4、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该等股份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根据深
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4,932,692 股,其中,社会
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
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目 录
公司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9
一、交易概述............................................................. 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9
(一)拟购买资产及交易对方 ........................................... 9
(二)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 9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 10
(四)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 11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2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12
(三)锁定期安排 .................................................... 12
(四)募集资金用途 .................................................. 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4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14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4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 14
(二)验资情况 ...................................................... 15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5
(四)期间损益 ...................................................... 15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7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 17
二、发行方式............................................................ 17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7
四、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17
五、发行数量............................................................ 17
六、本次发行股票锁定期 .................................................. 17
七、上市地点............................................................ 1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9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0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0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0
(一)后续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 20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 20
(三)募集配套资金 .................................................. 20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一般名词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神思电子
神思投资 指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因诺微、标的公司 指 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因诺微 66.2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神思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因诺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66.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人、
指 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明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补偿
义务人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公告书、本公告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
股份上市公告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
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买资产协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业绩承
《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指
诺和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
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交易协议、交易合同 指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神思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因诺微
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065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号)、《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
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
第 010021 号)
业绩承诺期、利润承诺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数 指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
实际净利润 指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公告日
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
交割日 指
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 指 自交易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中伦、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会计师
评估师、国融兴华、国融兴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华评估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办法》
《创业板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指
规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报告书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
况。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齐心、王永新、江海、缪
蔚、赵明合计持有的因诺微 66.2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分对价。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
有因诺微 66.2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拟购买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因诺微 66.20%股权,具体包括齐心、王永新、江海、
缪蔚、赵明分别持有的 25.20%、20.00%、8.40%、8.40%、4.20%股权。
(二)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因诺微 66.2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065 号),国融兴华本次
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因诺微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根据国融兴华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065 号),在评估基准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因诺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8,957.50 万元,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345.83 万元,评估增值
27,611.67 万元,增值率 2,051.65%。因诺微 66.20%股权评估值为 19,169.87 万
元,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因诺微 66.20%股权作价 19,160 万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 010021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因诺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9,263.51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276.90 万元,评估增值 26,986.61 万
元,增值率 1,185.23%。相应因诺微 66.20%股权评估值为 19,372.44 万元,略高
于前次评估值。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中的 5,748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
分别支付,待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前述先行支付的自
有资金进行置换。本次交易对价中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
对方分别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诺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由于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已实施 2016 及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发行股 本次调整后发行 发行股份后对上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元)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市公司持股比例
1 齐心 51,054,743.20 1,871,508 1,877,702 1.14%
2 王永新 40,519,637.46 1,485,323 1,490,240 0.90%
3 江海 17,018,247.73 623,836 625,900 0.38%
4 缪蔚 17,018,247.73 623,836 625,900 0.38%
5 赵明 8,509,123.87 311,918 312,950 0.19%
合计 134,120,000.00 4,916,421 4,932,692 2.99%
(四)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作为业
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
应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33.33%
第一期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需)
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12 个月后的第 5 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66.66%
第二期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需)
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24 个月后的第 5 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100%-
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第三期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如需)
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36 个月后的第 5 日。
如交易对方因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导致交易对方在
上表规定的相应年度的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的
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设定质
押或任何可能影响股份补偿实施的权利限制。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5,748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分对价。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
完成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将待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实施后再行置换前述自有资
金。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五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48 万元,发行价格将
根据《创业板发行办法》的相应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进而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
股份发行数量,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
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股份待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
分对价。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进行募集配套资金主要是基于公司财务现状、未来业
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
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分对价 5,748
合计 5,748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的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神思电子的批准与授权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神思电子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神思电子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交易对方均为自然人,全体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签署了交易协
议。
(三)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批准
因诺微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股东将所持有的因诺微 66.20%股权转让给神思
电子。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7 年第
58 次会议审核并获无条件通过;
2、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齐心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3 号),本次交
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相应决策及报批程序,不存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8 年 4 月 17 日,交易对方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明持有的因诺
微 66.20%的股权过户至神思电子名下,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局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
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神思电子持有因诺微 66.20%的股权。因诺微 66.20%
股权已经过户至神思电子名下,至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股权交割办理完
成。
(二)验资情况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重组后神思电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932,692 元,
新增股本 4,932,692 股,累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64,932,692 元,股本变更
为 164,932,692 股。
2018 年 5 月 11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对 此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18JNA40103 号),审验了因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股本的变
动情况。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
名册)》及《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神思电子的股东名册。神思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为 4,932,692 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该等
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64,932,692 股。
(四)期间损益
期间损益归属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期间,目标公司盈利的,
盈利部分由甲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受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资产亏
损的,亏损部分由乙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向甲方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以现
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甲方应在交割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
标公司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并促使目标公司提供必要的
配合。各方应尽量促使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目标公司的期间损
益出具审计报告。
若经审计,目标公司期间损益为负的,则乙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应补偿的现金,乙方对此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因诺微股东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明。交易对方将其合
计持有的因诺微的 66.20%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
四、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神思电子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即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由于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上市公司出现派息事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
行了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神思电子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7.19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932,692 股。
六、本次发行股票锁定期
因诺微全体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
行的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作
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
行相应解锁。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
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及《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
构表》,中登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
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神思电子的股东名册。神思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932,692 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
期自该等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64,932,692 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30047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因诺微全体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
行的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其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作
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
行相应解锁。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或
调整情况。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新增股份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上市公司
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备案登记手续。目前没有
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有关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及承诺的具
体内容请参见《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不超
过 5,748 万元,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支付,将待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实施后再行置换前述自有资金。上市公
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积极推进募集配套资金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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