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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5-0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魏海军 汲涌 梁宏伟
周凯 张正伟 姚海鑫
梁杰 吴凤君 赵希男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9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4,931,013 股
2、发行价格:8.9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50,581,876.4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825,771,876.48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94,931,013 股,将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
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 年 5 月 11 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目 录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3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9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2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19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19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0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0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0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0
(七)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0
第三节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1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2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21
(四)主要财务指标 ..................................................................................................... 2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24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5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5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书主要内容 ..................................................................................................... 27
二、上市推荐意见 ................................................................................................................. 27
第八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 28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北制药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4,931,013 股面值为

发行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4 月 2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盛京金控 指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 指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东北制药 000597
法定代表人 魏海军
注册资本 569,586,083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243490227Y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成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10 日
上市日期 1996 年 5 月 23 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4-25806963
传真号码 024-25806300
电子信箱 dystock@negpf.com.cn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
许可经营项目原料药、无菌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危险化
学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按生产许可证规定项目及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副产品、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制造;医药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转
让;厂房、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3、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8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核发《关
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7]73 号
文),根据该文件批复内容,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发行。
2、2017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3、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4,931,013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盛京金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2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
018 年 4 月 24 日向上述 2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 17 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盛京金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的发行
专用账户。2018 年 4 月 25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8】21080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 1
7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非公开发
行认购对象——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认购资金人民币合计 850,581,876.48 元,其中: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77,686,557.44 元;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缴付认
购资金为人民币 672,895,319.04 元。
2018 年 4 月 26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8 年 4 月 26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1080002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止,公司已收到出资款人民币 850,581,876.48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及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
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1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5,771,
876.4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4,931,013.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730,840,8
63.48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东北制药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限
售期为 36 个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94,931,013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96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即 8.96 元/股。
2018 年 4 月 24 日 9:00-12:00 点,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 份申购报价单,即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购报
价单。当日 12:00 点前共收到 2 家投资者缴付的申购定金,分别是辽宁方大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足额缴纳 2,500 万定金、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缴纳
2,500 万定金。所有投资者全部按时缴纳定金,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
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8.96 元/股,相对于本次发行底价 8.96 元/股无溢价,相
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9.50 元/股折
价 5.68%,相对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9.95
元/股折价 9.95%;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4 月 24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 9.23 元/股折价 2.93%,相对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申购报价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均价 9.86 元/股折价 9.13%。
5、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30 名特定对象送达《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下称“《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
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
(不含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基金公司 31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
构 10 家;自然人 4 位、其他机构 53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的
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18 年 4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不含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对象类 申购价 是否有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金额(元)
号 型 格(元) 效报价
1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8.96 672,895,320 是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一 接受询
2 - -
公司 致行动人 价结果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采取“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
申购报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有效申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其认购金
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报价格及认购金额都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
传真时间(以本次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若传真了多份申购报价单的以接
到的第一份有效报价单为准)或专人送达时间(以现场律师见证时间为准,若既
传真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报价单为准)由先到
后进行排序累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 94,931,013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8.96 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占发行总
序 发行对象类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量比例
号 型 (股) (月)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1 其他 75,099,924 672,895,319.04 79.11 12
有限公司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 控股股东一
2 19,831,089 177,686,557.44 20.89 36
集团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
总计 94,931,013 850,581,876.48 100 -
在入围的 2 家投资者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获配股数 19,831,089 股、获配金额 177,686,557.44 元,占发行总量 20.89%;
其他投资者——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获配股数 75,099,924 股、获配金额
672,895,319.04 元,占发行总量 79.11%。
本 次发 行有 效认 购金 额为 850,581,876.48 元, 小于 本次 募集 资金 上限
1,320,000,000 元;有效认购股数为 94,931,013 股,已触及本次发行股数上限
94,931,013 股,已足额发行,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本次入围的 2 家投资者中,盛京金控以其自有资金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
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普通
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
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东北制药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
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
1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
(B 类)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
2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是
(B 类)
经核查,上述 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4)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
《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 17: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581,876.48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
费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及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1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5,771,876.4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94,931,013.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730,840,863.48 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94,931,013 股,募集资金总额 850,581,876.48 元,
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48 号文规定的上限;本
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2 家,不超过 10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共计 2 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 109-1 号(109-1 号)2
层 247-505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琳琳
成立日期:1999-10-26
认购数量:19,831,089 股
限售期:3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东
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
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
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具体认购资金来源请参见本章节之“四、发行对象情况
介绍”之“(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 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法定代表人:方威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4 月 24 日至 2030 年 04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5,099,924 股
限售期:12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
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
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具体认购资金来源请参见本章节之“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之“(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资金来源
1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2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盛京金控为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
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
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补助或补偿的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张铎、唐伟
项目协办人:张大伟
项目组成员:肖扬、李钦佩
联系电话:010-59312952
联系传真:010-5931290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负责人:庞正忠
签字律师:黄鹏、代悦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联系传真:010-6518505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负责人:杨建涛
签字会计师:李苏宁、傅粤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联系传真:010-880911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负责人:杨建涛
签字会计师:李苏宁、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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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本性质
(%)
1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912,027 21.05 A 股流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 40,028,575 8.43 A 股流通股
公司
3 郑素丽 9,533,296 2.01 A 股流通股
4 杭华 8,252,862 1.74 A 股流通股
5 黄庆清 8,206,781 1.73 A 股流通股
6 吴海珍 7,914,522 1.67 A 股流通股
7 郑安坤 6,568,681 1.38 A 股流通股
8 张立伟 4,639,235 0.98 A 股流通股
9 吴秀英 4,215,777 0.89 A 股流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聚
10 3,886,600 0.82 A 股流通股
恒 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193,158,356 40.70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本性质
号 例(%)
1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912,027 17.54 A 股流通股
2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75,168,524 13.20 限售股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28,575 7.03 A 股流通股
4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831,089 3.48 限售股
5 郑素丽 9,633,296 1.69 A 股流通股
6 杭华 8,252,862 1.45 A 股流通股
7 黄庆清 8,206,781 1.44 A 股流通股
8 吴海珍 8,084,022 1.42 A 股流通股
9 郑安坤 6,568,681 1.15 A 股流通股
10 张立伟 4,683,935 0.82 A 股流通股
合计 280,369,792 49.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94,931,013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76,746 0.27% 94,931,013 96,207,759 16.89%
股份
无限售条件
473,378,324 99.73% 0 473,378,324 83.11%
股份
股份总数 474,655,070 100.00% 94,931,013 569,586,083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
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维生素 C 生产线能够得到有效升级,市场竞争能
力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新生产线满足 GMP、FDA 等相关认证,能够提升公司维
生素 C 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与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关联交易增
加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
变化。
(七)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
收益如下(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8.3.31 2017.12.31 2018.3.31 2017.12.31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5.24 5.13 5.81 5.72
的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0.11 0.25 0.09 0.21
的每股收益(元)
第三节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 “瑞华审字[2016]21080001”、“瑞华审字[2017]
21080001 号”、 瑞华审字[2018]2108000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
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18 年一季度报告,东北制药 2018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132,743.59 1,059,304.09 978,998.09 869,263.43
负债总额 872,739.09 804,502.58 735,597.17 629,162.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8,547.75 243,363.27 231,447.84 228,919.39
少数股东权益 11,456.75 11,438.25 11,953.08 11,181.71
股东权益合计 260,004.49 254,801.52 243,400.92 240,101.1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97,880.00 567,635.16 481,440.17 383,443.20
营业总成本 192,346.73 561,049.94 481,562.84 423,999.44
营业利润 5,997.62 11,453.19 159.73 -40,316.61
利润总额 6,020.07 10,217.29 3,742.80 -40,689.25
净利润 5,240.42 9,205.77 2,634.52 -39,215.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22.48 11,899.53 2,378.81 -38,435.7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735.58 11,452.18 -1,120.95 -37,707.20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87.02 -30,119.96 38,451.46 9,97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8.28 -5,170.31 -53,503.16 -38,373.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32.96 11,777.16 9,110.29 17,112.85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83 -598.62 249.94 59.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7,916.17 -24,111.73 -5,691.48 -11,230.68
(四)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财务指标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每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 0.25 0.05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1 0.25 0.05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10 0.24 -0.02 -0.79
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10 0.24 -0.02 -0.79
股收益(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24 5.13 4.88 4.82
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5 -0.63 0.81 0.21
量净额(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17 -0.51 -0.12 -0.24
盈利能力:
毛利率(%) 40.51 39.54 31.56 26.53
总资产净利率(%) 0.48 0.90 0.29 -4.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5.01 1.03 -15.53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2 4.82 -0.49 -15.24
率(%)
流动比率 0.89 0.92 1.02 0.84
速动比率 0.69 0.70 0.80 0.66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05 75.95 75.14 72.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2.38 71.34 71.51 70.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6 4.55 5.31 5.31
存货周转率(次) 0.85 2.81 3.37 3.0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8 0.56 0.52 0.44
注:以上指标均根据合并报表计算,以下所做的说明、分析也都以合并报表为基础,相
应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所有者权益/普通股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1 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0.25 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 亿元,全部用于维生素 C 生产线搬
迁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东北制药遵循了市
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东北制药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过程
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发行过程
及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同意。”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书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7 年 4 月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对东北制药的尽职推荐期间为保荐机构就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
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至此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止。
保荐机构对东北制药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指派唐伟、张铎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北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北制药本次发行
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东北制药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94,931,013 股,将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
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 年 5 月 11 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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