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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4-1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880,316 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855,865,396 股
3、发行价格:10.11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4.76 元
5、募集资金净额:104,155,698.72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880,316
合 计 10,880,316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 名,以现金参与认购,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0,880,316 股将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 1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
五、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9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12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 .................................................................................. 12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 18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0
二、上市推荐意见 .............................................................................................................. 20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2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和而泰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股、A 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瑞华、瑞华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T Intelligent Control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和而泰
股票代码: 002402
注册资本: 84,498.5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建伟
董事会秘书: 罗珊珊
成立日期: 2000 年 1 月 12 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公司住所:
大厦D座 10 楼 1010-1011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联系地址:
大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 产品、医
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品、
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各种设备、装
经营范围: 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
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
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
联系电话: 0755-26727721
互联网网址: www.szhittech.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1 日,和而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未
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3、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 年 8 月 29 日,和而泰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6 号),核准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1,879,300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向 1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深圳和而泰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该名投资者按规
定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关于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14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4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配售对象缴纳
的网下申购和而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109,999,994.76 元。
2018 年 4 月 9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8 年 4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15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止,和而泰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09,999,994.76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5,844,296.04 元后,和而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04,155,698.7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880,316.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扣除计入股本金额后,加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人民币 321,389.46 元,共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3,596,772.1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和而泰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80,316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11 元/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
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11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9,999,994.76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
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和材料制作等费用)(含
税)人民币 5,844,29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55,698.72 元。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
行人与国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0.11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10,880,316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9,999,994.76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1,879,3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
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 限售期限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880,316 109,999,994.76 12
合 计 10,880,316 109,999,994.76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荒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
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昆仑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0%
2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
3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 1 名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获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
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对象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意资产-
招商银行-定增精选 49 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意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了管理人
登记。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 49 号资产管理产品为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了报备程序。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和而泰的控股股东暨实际
控制人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
计持有和而泰 228,555,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05%。
本次发行后,刘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1%,刘建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0,880,316 股将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范金华、周浩
项目协办人:肖戎
其他项目组成员:纪元、张乐洋
电话:0755-82130833-706063
传真:0755-8213341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20 层
经办律师:冯艾、陈旭楠
电话:010-58785016
传真:010-587855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注册会计师:覃业庆、彭晓慧
电话:010-62105068
传真:010-88210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楼 12 层
注册会计师:张朝铖、杨昊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刘建伟 境内自然人 148,475,000 17.57%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
2 境内一般法人 80,080,080 9.48%
合伙)
3 新疆国创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39,750,000 4.70%
4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557,305 2.55%
五矿证券-兴业银行-五矿和而泰员工
5 基金、理财产品等 11,342,402 1.34%
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
6 国投[融鑫 27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205,878 1.21%
信托计划
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
7 境内一般法人 8,699,250 1.03%
业(有限合伙)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
8 价值回报 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基金、理财产品等 7,722,617 0.91%
计划
9 赖欣 境内自然人 6,500,000 0.7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核心
10 基金、理财产品等 6,009,664 0.71%
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40,342,196 40.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1 刘建伟 148,475,000 17.35%
2 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080,080 9.36%
3 新疆国创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9,750,000 4.64%
4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1,557,305 2.52%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五矿证券-兴业银行-五矿和而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
5 11,342,402 1.33%
产管理计划
6 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 49 号资产管理产品 10,880,316 1.2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融鑫 27 号]证
7 10,205,878 1.19%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99,250 1.02%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价值回报 2 号证券
9 7,722,617 0.90%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 赖欣 6,500,000 0.76%
合计 345,212,848 40.3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0,880,316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474,249 14.97 137,354,565 16.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8,510,831 85.03 718,511,831 83.95
三、股份总数 844,985,080 100.00 855,865,396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55,698.72 元,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结
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10,880,316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855,865,396 股。以 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收益 0.1416 0.1398
每股净资产 1.2627 1.2467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同日公告的和而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49,055 38,000
电子制程自动化与大数据运营管控平台系
2 12,800 11,800
统项目
3 智能硬件产品族研发与产业化 30,000 27,200
4 智慧生活大数据平台系统项目 20,200 18,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
合计 120,055 103,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9,999,994.7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5,844,29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55,698.72
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预计投资总额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拟投入金额(元)
1 智能硬件产品族研发与产业化 300,000,000 24,155,698.72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 80,000,000
合计 380,000,000 104,155,698.72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和而泰与国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和而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范金华、周浩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
负责和而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
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
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和而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
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应该取得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申购报价单》的接收、《认
购缴款通知函》的发出、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
所律师见证;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及其结果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
告、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保荐书;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7、保荐协议;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
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电 话:0755-26727721
传 真:0755-2672713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5059
传 真:0755-8213519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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