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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3-02
股票简称:大族激光 股票代码:002008 编号:201802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S LASER TECHNOLOGY INDUSTRY GROUP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 )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心 18 层)
二〇一八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8 年 2 月 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报告期”、“三年及一期”特指“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除前述情况外,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
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 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大族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HAN'S-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5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30,000 万元(2,3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30,000 万元(2,300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4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2,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3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对认购
金额不足 23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余额包销金额不超过 6.9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88 号”文同意,公司 23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大
族转债”,英文简称“HAN'S-CB”,债券代码“128035”。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的《证券时
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
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s Laser Technology Industry Group Co.,Ltd.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08485648T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云峰
注册资本 1,067,065,245 元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大族激光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755-86161340
公司传真 0755-86161327
公司网址 www.hanslaser.com
特许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
经营范围
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
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
运。
公司是中国激光装备行业的领军企业,也是世界知名的激光加工设备生产厂
商,主要从事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承担建设的主要科研项目
被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公司通过
不断自主研发把“实验室装置”变成可以连续 24 小时稳定工作的激光技术装
备,是世界上仅有的几家拥有“紫外激光专利”的公司之一。在强大的资本和技
术平台支持下,公司实现了从小功率到大型高功率激光技术装备研发、生产的跨
越发展,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整套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司还被
评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重点推广示范企业,国家规
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主要科研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二、历史沿革及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前身及其股权变动情况
1、1999 年 3 月,公司前身大族有限成立
1999 年 3 月 4 日,公司前身大族有限于由深圳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860
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04 年 3 月 5 日更名为深圳市
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以货币资金 438.60 万元
出资,大族实业以经评估实物资产 212.68 万元、无形资产 30 万元和货币资金 6.72
万元出资,高云峰以货币资金 159.36 万元和经评估实物资产 12.64 万元出资。深
圳市国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国安内验字[1999]第 002 号《验资报告》。
大族有限设立后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高新投 438.60 51.00%
2 大族实业 249.40 29.00%
3 高云峰 172.00 20.00%
合 计 860.00 100%
2、2001 年 4 月,大族有限第一次股权变动
2001 年 4 月 4 日,深圳高新投将其持有的大族有限 46%的股权交由深圳市
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竞投拍卖,高云峰以最高价 2,400 万元竞拍获得本次
转让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大族有限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云峰 567.60 66.00%
2 大族实业 249.40 29.00%
3 深圳高新投 43.00 5.00%
合 计 860.00 100%
3、2001 年 6 月,大族有限第二次股权变动
2001 年 6 月 8 日至 15 日,高云峰将其持有大族有限 66%股权中的 37%按照
约定价格分别转让给了湖南华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肖虎。此次股权转让后,
大族有限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云峰 249.40 29.00%
2 大族实业 249.40 29.00%
3 湖南华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6.00 10.00%
4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8.80 8.00%
5 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68.80 8.00%
6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8.80 8.00%
7 深圳高新投 43.00 5.00%
8 肖 虎 25.80 3.00%
合 计 860.00 100%
注:2001 年 10 月 30 日,湖南华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 年 9 月
25 日,湖南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2001 年股份公司设立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42 号文批准,大族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高云峰、大族实业、湖南华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塔
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投、肖虎。公司以截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为基础折
为 5,001 万股,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变更出具了深南
财审报字(2001)第 CA353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深南验字(2001)
第 YA150 号《验资报告》。200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云峰 249.40 29.00%
2 大族实业 249.40 29.00%
3 湖南华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6.00 10.00%
4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8.80 8.00%
5 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68.80 8.00%
6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8.80 8.00%
7 深圳高新投 43.00 5.00%
8 肖 虎 25.80 3.00%
合 计 860.00 100%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1、2003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经 2003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 3,000.60 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1.60 万股。2003 年 3 月 4 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
司本次转增股本出具了深南验字(2003)第 023 号《验资报告》。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云峰 2,320.464 29.00%
2 大族实业 2,320.464 29.00%
3 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160 10.00%
4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40.128 8.00%
5 大连正源企业有限公司 640.128 8.00%
6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40.128 8.00%
7 深圳高新投 400.080 5.00%
8 肖 虎 240.048 3.00%
合 计 8,001.600 100%
2、200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3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内上市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6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9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
售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股本总额增加至 10,701.6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人民币 10,701.60 万元。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南
验字(2004)第 072 号《验资报告》。
3、2005 年 5 月,第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5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7,016,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0,524,000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05 年 6 月 2 日实施
完毕。上述股本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05
年 6 月 2 日出具深南验字(2005)第 026 号《验资报告》。
4、2005 年 10 月,非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实
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原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原非流通股
股东支付的 3.5 股对价股份,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006 年 5 月,第二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6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524,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40,786,000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06 年 5 月 26 日实
施完毕。上述股本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06
年 6 月 16 日出具深南验字(2006)第 038 号《验资报告》。
6、2007 年 4 月,发放股票股利及第三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7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78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61,179,000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07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上述股本已经深圳
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07 年 5 月 28 日出具深南验字
(2007)第 073 号《验资报告》。
7、2007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13 号文件核准,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8,9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人民币 18.10 元/股,募集资金 34,209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1,209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 33,000 万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80,079,000 股。该次发行额业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深南验字(2007)第
081 号《验资报告》。
8、2008 年 3 月,第四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0,07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08,126,400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实
施完毕。上述股本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6 月 2 日出具深南验字(2008)第 108 号《验资报告》。
9、2008 年 7 月,公开发行股票
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36 号文件核准,公司采用公
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 88,13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11.23 元
/股,募集资金 98,978.97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3,388.0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95,590.90 万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96,264,400 股。该次发行额业经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深南验字(2008)第 142
号《验资报告》。
10、2011 年 5 月,第五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6,264,4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44,396,600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
实施完毕。上述股本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02《验资报告》。
11、2013 年以来,股权激励对象行权
201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2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6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27.5278 万份股票期权,向 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3.528 万份股票增值权。
截至 2014 年 1 月 7 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905,614 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 1,052,302,214 股。上述股本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
4832000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新增人民币普通股 2,762,544
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 1,055,064,758 股。上述股本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483200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新增人民币普通股 910,186
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 1,055,974,944 股。上述股本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4827001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新增人民币普通股 11,090,301
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 1,067,065,245 股。上述股本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70006
号《验资报告》。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4,164,726.00 6.95%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74,164,726.00 6.9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74,164,726.00 6.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92,900,519.00 93.0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992,900,519.00 93.05%
三、股份总数 1,067,065,245.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人类别 股份性质
(股) (%)
1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64,935,272 15.46 流通 A 股
流通 A 股,限
2 高云峰 境内自然人 96,319,535 9.03
售流通 A 股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3,518,680 4.08 流通 A 股
DEUTSCHE BANK
4 境外法人 21,713,733 2.03 流通 A 股
AKTIENGESELLSCHAFT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0,475,400 1.92 流通 A 股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5,342,359 1.44 流通 A 股
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11,582,885 1.09 流通 A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8 基金、理财产品等 11,392,000 1.07 流通 A 股
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证资管-招行-东方红内需增
9 基金、理财产品等 9,920,711 0.93 流通 A 股
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9,039,802 0.85 流通 A 股
合计 404,240,377 37.90 —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研发、生产
经验的积累以及业务的扩张,主营业务从上市以来的小功率激光打标产品发展到
小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大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PCB 及自动化
配套设备、LED 设备及产品等几大主要业务线。随着激光加工技术在下游行业
应用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一)小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小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主要包括激光标记、激光切割与焊接以及与之
配套的自动化加工设备。传统小功率激光设备主要用于服装、电子消费品领域的
激光标记。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和零件加工逐渐趋向微型化、
精密化,激光作为精细微加工的前沿技术之一,已在电子行业得到应用并不断创
新发展。小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在智能手机、半导体封装、新能源电池等
产业得到广泛应用。智能手机产业链加工设备已成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
(二)大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大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是指输出功率在 1,000W 以上的激光切割与焊
接以及与之配套的自动化加工设备,主要应用在汽车、船舶等行业。随着汽车、
船舶等行业对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型激光加工自动化设备加
速进入这些行业。
公司大功率激光设备产品已成功进入中航工业、中国船舶重工、东风农机等
知名企业;在汽车行业,公司大功率激光焊接自动化设备已顺利交付国内主流汽
车整机厂。
(三)PCB 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PCB 加工自动化设备主要应用于 PCB 加工行业。随着 PCB 行业向多层、柔
性和超薄方向发展,对 PCB 激光加工设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适时推出了激
光直接成像设备(LDI)逐步开始替代传统曝光设备,以全自动、高效率、低运营
成本优势激活市场。2016 年全球 PCB 产业整体下滑 2%,但公司 PCB 业务实现
逆势上涨。
(四)LED 设备及产品
LED 设备及产品主要是 LED 封装加工设备以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的 LED 节能
照明产品。由于 LED 照明在节能和使用寿命上比传统照明产品的有着显著优势,
LED 照明已广泛进入家庭和商业领域。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一)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格局
1、国际竞争格局
西方发达国家都将激光加工核心技术的拥有和产业化作为提高国家综合竞
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由于各个国家对激光加工设备制造行业的投入,激光加工
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速度加快,导致激光加工设备制造行业竞争呈现日趋激烈的
趋势。国际上各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技术、新产品开发和高附加值
产品的竞争。公司目前主要国际竞争对手包括:
(1)德国通快公司(Trumpf)
德国通快公司成立于 1923 年,是全球激光技术及系统的领导制造商之一,
业务领域包括机床、激光技术、电动工具、电器及医药技术,其核心业务为柔性
与精密钣金加工,包括冲压与成型、激光加工、水射流切割以及折弯等。该公司
在中国设立多家从事激光业务的子公司:通快金属薄板制品(太仓)有限公司、
通快华嘉有限公司和通快金属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等。
(2)罗芬西纳公司(Rofin-Sinar Technologies Inc.)
罗芬西纳公司成立于 1996 年,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 RSTI,
是世界知名的激光产品设计、开发、工程安装、制造和销售企业。公司在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营销与技术服务分支机构,公司在北美、欧洲和亚洲
拥有多个生产基地,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汽车、半导体、航空等众多领域的材
料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标记等。
(3)美国相干公司(Coherent Inc.)
美国相干公司成立于 1966 年,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
COHR,是世界第一大激光器及相关光电子产品生产商,产品服务于科研、医疗、
工业加工等多个行业。相干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一流的商业化激光
器,目前在中国设立有北京代表处和上海维修中心,客户遍布大学、研究所、精
密加工行业,以及光纤通讯和微电子行业。
(4)普瑞玛工业公司(Prima Industrie)
普瑞玛工业公司创立于 1977 年,总部位于都灵,是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普瑞玛集团的机械分支。普瑞玛工业公司是世界领先的工业用大功率激光
器和激光切割焊接机制造企业,其生产线包括冲床、激光、复合机床、折弯、生
产线和软件,涵盖了钣金加工的所有阶段,其销售和服务网络遍布全球 70 多个
国家。
该公司目前在中国沈阳、上海和武汉设有合资公司。除参股上海团结普瑞玛
和光谷科微晶外,该公司还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了沈阳普马瑞机构
切割机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切割机制造及售后服务。
(5)IPG 公司(IPG Photonics Corporation)
IPG 公司创立于 1990 年,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 IPGP,是
世界领先的光纤激光器制造商。IPG 公司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光纤激光研发中
心,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德国、美国、俄罗斯、意大利;销售及服务机构分布在
中国、英国、印度、日本、韩国,其生产的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光纤放大器被各
国广泛应用于材料加工、测量、科研、通讯、医疗等领域。
IPG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IPG
光纤激光产品在中国地区的市场开拓、应用研发、系统集成、产品销售、售后服
务和技术支持。
2、国内竞争格局
现阶段国内各类激光加工设备制造企业家数较多,但是绝大多数都没有形成
竞争规模,当前激光加工行业的主要竞争者,除公司外有下列几家企业:
(1)华工科技
华工科技成立于 1999 年,200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0988.SZ。该公司是华中地区第一家由高校产业重组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下属
华工图像、高理电子、正源光子、华工激光、同济现代等五家核心企业,拥有 5
万平方米的科研和生产基地。公司以光电子、信息安全与防伪为主营业务,主要
从事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及成套设备、激光全息综合防伪标识及包装材料、敏
感电子元器件、光通信器件与模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31,369.92 261,955.31 235,332.76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2,980.98 15,083.04 16,835.13
总资产 558,706.54 500,526.42 469,094.24
(2)金运激光
金运激光成立于 2005 年,2011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
为 300220.SZ。该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中小功率激光切割加工解
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激光与 3D 打印的数字化应用,并构建了“激光 3D 数字
化技术应用服务创新平台”。公司产品涉及激光加工设备、3D 打印机、3D 扫描
仪等类别。
该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733.07 18,290.45 19,253.5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73.40 -1486.80 678.98
总资产 46,557.36 47,044.06 42,185.51
3、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大族激光是一家以提供激光加工及自动化系统集成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
造企业,业务专注于激光标记、激光切割、激光焊接设备及其自动化配套产品以
及 PCB 专用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2017 中国
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16 年国内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的激光加工企业总数约
有 30 家,营业收入五亿以上的激光加工企业有六家。在激光加工领域,大族激
光 2016 年营业收入接近 70 亿元,领跑整个行业。同时,大族激光也是目前世界
主要的激光加工设备生产厂商之一,截至 2016 年底,全球激光上市公司市值排
序中大族仅次于 IPG 公司,位列第二。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
公司主导产品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技术是激光技术,被《国家中长期科学和
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列为我国未来 15 年重点发展的前沿技术
之一。2009 年经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评定,本公
司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出台“十三五规划”以及《中国制造 2025》
战略均强调了对高端装备产业的重点布局。我国国家创新战略的制定及一系列鼓
励自主创新政策的出台,将为公司今后的长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技术领先
公司的产品具有综合技术优势。公司目前拥有一支涵盖激光光源、自动化系
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计算机软件和机械控制等多方面复合研发队伍三
千多人,具备快速切入机器人及自动化领域的先天优势。目前已经形成产品的激
光设备及自动化产品型号已达三百多种,也是国内激光设备最齐全、细分行业经
验最丰富的公司。
3、销售及服务网络完善
公司销售和服务网络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目前在国内外设有一百多个办事
处、联络点以及代理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保证了公司与客户
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提供高水平的产品服务,确立了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优势地
位。
4、客户积累雄厚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沉淀了三万个规模以上的工业客户,成功成为中航工业、
中国船舶重工、上汽、东风农机、宇通客车、比亚迪等知名企业供应商,具有强
大的客户资源优势。
5、品牌效应显著
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品牌优势,使公司产品能多层次、
多角度、多领域地参与市场竞争,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节 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处于激光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工业部门固
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近年来,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中国经济处于底部徘徊阶段,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虽然激光设备行业近几年仍保持稳定增长,若未来
全球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持续低迷,势必会对行业和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二、短期业绩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 2017 年 1-9 月消费类电子、新能源、大功率及 PCB 设备需求旺盛,公
司产品订单较上年度大幅增长,未来若相关设备订单减少,公司将面临短期业绩
大幅波动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公司技术及规模处于国内
领先地位。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努力保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在保
持原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努力拓展新的行业应用,成效显著。然而,随着国内
激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众多国际知名公司纷纷加大了其产品在中国的营销力
度,从而加剧了国内的市场竞争,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传统产品价格面临下降的风险。如果不
能采取及时开发新产品等措施,公司盈利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四、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属于光机电一体化的高科技产品,涵盖光学、电子、机械、计算
机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同时,由于激光及激光加工设备技术
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公司要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就必须不断进行研究和开发,
所以拥有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就显得格外重要。
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对留住核心技术人员起到了一定
作用。但是,随着激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多企业进入该
领域,在这个有很高技术含量的行业中,人才争夺也必将日益激烈。
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带来公司产品技术流失、延缓研究开发进程,
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竞争力。
(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在核心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多项核心
技术为行业创新,是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核心技术除通过申请专利方式
保护外,还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公司已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相关的专
利、专有技术和软件著作权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和个别竞争对手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公司存在着知识产权被侵犯,技术和产
品被模仿的风险,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收益。
(三)技术替代风险
高技术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特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激光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国际激光加工技术在不断进步,公司近几年虽
然在激光基础研究上作了比较大的投入,但同国外技术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存
在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四)新产品开发、试制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公司
就必须适应用户对激光加工设备性能和个性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不断进行新产品
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与普通产品相比,研发工作是一个不断探索未知领域
的过程,从实验室研究到产品中试,最终到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往往需要较长
的时间,公司在新产品研究、开发、试制、中试、规模化等各阶段都面临着种种
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开发出的新产品如果不符合市场需求,或者存在缺陷,
就难以打开市场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公司也可能因此受损。
五、经营管理风险
(一)管理风险
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总资产及投资规模不断增加,子公司数
量较多且不断增加。受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思维习惯和文化理念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环境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业务持续发
展,未来存在出现大额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二)销售增速下降风险
近几年公司销售规模持续不断增长,造成公司销售基数不断增长,虽然从长
期来看,公司各项产品和业务仍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目标市场逐步分散,但不排
除个别年份出现销售增速下降、销售出现波动等情况的可能性。
(三)盈利的稳定性风险
我国激光加工应用水平较低,国内对激光应用的需求潜力还比较大。目前公
司处在国内激光设备的市场主导地位,随着公司产品领域的扩展,通过产品规模
扩大降低成本,公司盈利总体上仍能保持稳定水平。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为装备,主要市场包括存量替代和增量两个方面。对销售
对象来说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公司销售对象在购买设备时间
和数量上可能存在不均衡现象;对于整个市场,未来也有饱和或增速下降的风险;
同时,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也可能产生直接
的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公司在国内工业激光设备领域处于主导地位,但市场竞
争因素仍然存在。随着行业的发展,技术成熟度的增强,并不能排除由于竞争者
增加、竞争者实力增强等因素,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减少、产品价格下降的可能
性。因此,公司销售和利润水平如受上述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较低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3%
的股份,通过大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15.46%的股份,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24.49%,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大族控股已发行在外可交换债 8 亿元,若上述可
交换债全部转股,大族控股占公司的股权比例将降到 15.21%。本次可转债发行
六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公司股份,届时高云峰先生
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稀释,但仍能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同时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出具之日,除高云峰和大族控股外,公司无其他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
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以及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将使得公司
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可能由于被收购或其他原因而发生控制权变化。如
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公司
股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从而给公司
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七、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一)募投项目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
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产品主要面向高功率
激光切割、脆性材料及半导体面板装备行业。
根据激光行业权威杂志《Industrial Laser Solution》在《2016 年工业激光器
市场收入增长依旧强劲》一文中的数据,高功率激光加工领域 2016 年全球市场
增长率为 4.5%,但中国及亚洲市场增长强劲;而全球 OLED 及半导体激光加工
市场在 2016 年呈现 105.4%的爆发式增长,未来增长势头不减。虽然本次募投项
目市场前景非常看好,但影响下游市场的环境因素较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仍面
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引起短期收益波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大幅
增加,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每年新增折旧费用约 1.35 亿元。若因各种
因素导致项目不能预期达产,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折旧成本将影响公司整体收益,
导致短期收益波动。
八、与转债相关风险
(一)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 年,对未转股部分每年付息,到期后一次性偿
还本金。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
事件,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二)评级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资信评级机构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
机构有可能调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能否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取决于本次发行确定的转股
价格、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多项因素,相关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已发行的可转债
到期不能转为本公司股票。届时,投资者只能接受还本付息,而本公司也将承担
到期偿付本息的义务。
此外,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或到期没有全部转股
的情况,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四)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
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
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
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不实施的风险。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
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
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
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股票、债券一样,可转债的价格会有上下波动,从而可
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第六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3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大族转债 11,711,407 张,共
计 1,171,140,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92%。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23 亿元
6、发行方式: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3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原股东优先配售 11,711,40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92%;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由社会公众通过深交所系统认购,共计 10,887,502 张,占比
47.34%;社会公众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数量
为 401,091 张,占比 1.74%。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491,552 15.18
2 高云峰 2,076,071 9.03
3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438,359 1.91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1,999 1.66
东证资管—招行—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
5 270,772 1.18
管理计划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证资管
6 211,313 0.92
—平安人寿委托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7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177,820 0.77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锐进 43 期
8 129,466 0.56
高毅晓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
9 126,626 0.55
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118,143 0.51
合计 7,422,121 32.27
9、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169.81
审计及验资费 7.55
律师费用 100.00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用 21.70
信息披露费用 47.17
合计 2,369.81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3 亿元,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11,711,40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9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配售 10,887,502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7.34%;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401,09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此前已预付费
用)后的余额 227,9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
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270001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云峰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
联系电话 0755-86161340
传真号码 0755-86161327
联系人 杜永刚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 0591-38507869
传真号码 0591-38281508
保荐代表人 琚泽运、陈君华
项目协办人 徐露
项目组成员 王永兴、张邦康、张宇骏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寒松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电话 010-66273358
传真号码 010-66273300
项目组成员 金雷、张毅、李振兴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号码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王志雄、张宗珍
(五)审计机构
1、本次发行聘请的审计机构
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剑涛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西塔 5-11 层
联系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号码 010-88091190
签字会计师 田景亮、范丽华
2、公司报告期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剑涛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西塔 5-11 层
联系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号码 010-88091190
签字会计师 田景亮、周关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建中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01
联系电话 010-51087768
传真号码 010-84583355
经办人员 贾杉、王洋、张晗
第七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族
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74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3 亿元
4、发行数量:2,30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3 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6,301,886.79 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
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
份有限公司 圳分行南山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
份有限公司 圳艺园路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
份有限公司 圳坂田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
份有限公司 圳分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5
份有限公司 圳科技园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6
份有限公司 圳华侨城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
份有限公司 圳分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8
份有限公司 润城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白石厦
9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10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435350000
份有限公司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1
份有限公司 圳湾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
三年为 0.60%,第四年为 0.80%,第五年为 1.60%,第六年为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2 月 12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8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 年 2 月 6 日)
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2.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 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23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
份数按每股配售 2.1554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
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67,065,24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2,999,52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由
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3 亿元的部分
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B.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C.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D.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
F.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
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②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
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参与发行人的整
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
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
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B.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C.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D.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E.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F.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G.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③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修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E.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F.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G.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
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
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②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
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A.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B.质权人代理人(如有);
C.其他重要关联方。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
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
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23.0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
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
17.21 亿元、9.49 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分别为 15.02 亿元、7.98 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对跟踪
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大公报 D[2017]316 号《信用等级通知书》,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设立债券
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B.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C.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D.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
F.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
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②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
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如有)参与发行人的整
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
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
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B.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C.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D.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E.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F.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G.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③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修订《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E.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F.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G.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
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
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②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
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A.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B.质权人代理人(如有);
C.其他重要关联方。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
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
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第八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进行持
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
为每年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
级为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
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的资信
一、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26.79 14.87 19.98 12.08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
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资信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4.17% 46.49% 35.22% 39.97%
(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
59.69% 44.80% 30.62% 40.23%
(母公司)
流动比率 1.34 1.27 2.04 1.75
速动比率 0.95 0.85 1.29 1.21
利息保障倍数 26.79 14.87 19.98 12.0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
货,报告期各期末以上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45%、94.73%、
95.94%及 96.78%。其中,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
中在一年以内,回款情况较好;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占存货的比例相对较小且呈下降趋势,不存在主要产品滞销的情况。
各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5、2.04、1.27 和 1.34,速动比率分别
为 1.21、1.29、0.85 和 0.95,短期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97%、35.22%、46.49%和 54.17%,处于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低。报告期内,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利息偿付能力较强。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
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章引用的财务数据,非
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34 1.27 2.04 1.75
速动比率 0.95 0.85 1.29 1.2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4.17 46.49 35.22 39.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69 44.80 30.62 40.23
加权平均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24.58 15.05 16.99 18.47
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4.69 14.28 15.25 16.74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9 3.06 2.98 3.30
存货周转率(次) 2.09 2.26 2.07 2.06
基本 1.41 0.71 0.71 0.67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1.41 0.71 0.71 0.67
每股收益(元/股)(扣 基本 1.41 0.67 0.63 0.61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 1.41 0.67 0.63 0.61
利息保障倍数 26.79 14.87 19.98 12.0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07 0.75 0.51 0.9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4 -0.03 -0.18 0.10
注 1:2017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注 2: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⑤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⑥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⑦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⑧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6,839,222.21 5,214,292.35 25,309,386.75 17,366,225.34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41,625,272.38 42,292,391.11 56,137,905.49 37,430,024.98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78,300,000.00 - - -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 340,240.67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 1,362,347.27 2,170,266.37
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942,478.55 5,500,081.78 6,312,527.50 3,902,295.04
支净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26,298,659.99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8,571,471.28 53,006,765.24 89,122,167.01 87,507,712.3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3,947,573.93 10,511,196.18 11,169,942.95 18,040,646.3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623,897.35 42,495,569.06 77,952,224.06 69,467,066.0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37,463.09 3,865,097.80 1,528,593.16 3,155,417.4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税后非
-6,561,360.44 38,630,471.26 76,423,630.90 66,311,648.60
经常性损益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23.0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4,364.33 万股。
第十二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五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保荐代表人:琚泽运、陈君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新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0 层
电话:021-20370697
传真:021-3856570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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