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蓝思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1-1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ns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蓝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0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 亿元(4,8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 亿元(4,8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
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级。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4,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48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
不足 4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号”文同意,公司 4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思转债”,债券代码“123003”。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ns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思科技
股票代码:300433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29,030,576 元1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
董事会秘书:彭孟武
注册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办公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互联网网址:http://www.hnlens.com
电子信箱:lsgf@hnlens.com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传真:0731-8328501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镜片,玻璃制品,金属配件,TFT-LCD、
PDP、OLED、FED 平板显示屏、3D 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触控开关面板及模
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工业用不锈钢及特种合金管材、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制造、化工、造船、造纸、航空、航天
等行业。
1
注:2017 年 12 月,公司向 544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11,107,250 股,截至本公告书披露日,此次
股本变动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阶段
(1)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的前身蓝思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注册资本 600 万美元,公
司性质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群飞。具体成立过程如下:
2006 年 12 月 2 日,香港蓝思签署《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章程》,决
定在中国湖南浏阳设立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蓝思有限,注册资本为 600 万美
元,香港蓝思以设备 20%、现汇 80%的方式进行出资。
2006 年 12 月 19 日,浏阳市招商合作局出具《关于蓝思科技(湖南)有限
公司章程的批复》(浏招审[2006]37 号),同意香港蓝思在湖南省浏阳市投资兴办
外商独资企业蓝思有限。
2006 年 12 月 19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蓝思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书号为商外资湘长审字(2006)0177 号。
2006 年 12 月 21 日,蓝思有限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周群飞,注册资本 6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
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号为企独湘长总字第 001135 号。
2008 年 7 月 2 日,浏阳市招商合作局出具《关于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
司变更出资方式及董事会的批复》(浏招审[2008]22 号),同意蓝思有限变更出资
方式,将“投资方以设备 20%、现汇 80%的方式进行出资”变更为“投资方以
现汇 100%的方式进行出资”。
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 600 万美元由股东香港
蓝思于 2008 年 12 月 21 日前分期缴足。其中,第一期出资 119.9922 万美元经湖
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7)
第 1035 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出资 59.9974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7)第 10241 号《验
资报告》;第三期出资 299.9972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7)第 10256 号《验资报告》;第四
期出资 120.9972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8)第 1116 号《验资报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蓝思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香港蓝思 600 货币 100%
合计 600 - 100%
(2)2008 年增资
2008 年 8 月 8 日,经蓝思有限执行董事决定,蓝思有限的投资总额由原来
的 1,500 万美元变更为 3,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600 万美元变更为 3,000
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2,400 万美元全部由香港蓝思以美元现汇认缴;同意根
据上述决议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2008 年 8 月 10 日,蓝思有限的股东蓝思香港及法定代表人周群飞签署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8 月 25 日,浏阳市招商合作局出具浏招审[2008]25 号《关于蓝思科
技(湖南)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核准了蓝思有限本次投
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
2008 年 10 月 18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蓝思有限颁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书号为商外资湘长审字(2007)0049 号。
2008 年 10 月 17 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蓝思有限签发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周群飞,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
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号为 430100400001757 号。
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规定,新增注册资本 2,400 万美元由股东香港蓝思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前分期缴足。其中,第一期出资 199.9972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8)第
1129 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出资 390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验,并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8)第 1138 号《验资报告》;
第三期出资 399.9972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
年 11 月 11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8)第 1150 号《验资报告》;第四期出资 799.9972
万美元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出具湖广
联验字(2008)第 1158 号《验资报告》;第五期出资 610.0084 万美元经湖南广
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9 年 1 月 6 日出具湖广联验字(2009)
第 8003 号《验资报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香港蓝思 3,000 货币 100%
合计 3,000 - 100%
(3)2011 年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11 月 10 日,蓝思有限股东香港蓝思签署股东决议,决定对蓝思有
限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后的投资总额为 18,000 万美元,增加后的注
册资本为 6,000 万美元。
2010 年 12 月 22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蓝思科技(湖
南)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湘商外资[2010]156 号),同意蓝思有限注册资本由
3,000 万美元增加到 6,000 万美元。2011 年 2 月 28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文件效力确认书》(湘商外资效确字[2011]05 号),确认《湖南省商
务厅关于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湘商外资[2010]156 号)有效。
2010 年 12 月 22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蓝思有限颁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10]20105 号。
2011 年 3 月 15 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蓝思有限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430100400001757,法定代表人为周群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
为 6,000 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规定,新增部分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由香港蓝思以美
元现汇出资,出资期限为自取得增资批复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到位。其中,第一
期出资 1,799.9990 万美元经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浏阳分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出具湘鹏程验字(2011)8010 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出资
1,200.0010 万美元经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出具湘鹏程验字(2011)801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香港蓝思 6,000 货币 100%
合计 6,000 - 100%
(4)2011 年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22 日,蓝思有限股东香港蓝思签署《股东决定》,同意将香港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蓝思持有的蓝思有限 8.89%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533.40 万美元)转让给长沙群欣
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06.697206
万元。
2011 年 3 月 23 日,香港蓝思与群欣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香港蓝思
将其持有的蓝思有限 8.89%的股权(相当于 533.40 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群欣公
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06.697206 万元。
2011 年 3 月 29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蓝思科技(湖南)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湘商外资[2011]43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29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蓝思有限颁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11]0017 号。
2011 年 3 月 29 日,蓝思有限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4301004000017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蓝思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
外合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香港蓝思 5,466.60 91.11
2 群欣公司 533.40 8.89
合计 6,000.00 100.00
2、股份公司阶段
(1)蓝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蓝思科技
蓝思有限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蓝思有限整体变更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蓝思有限的股东香港蓝思和群欣公司签署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1 年 6 月 13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变
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商外资【2011】96 号),批准蓝思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6 月 1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11]0047 号。
2011 年 6 月 15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30005 号《验资报告》,对蓝思科技(筹)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1 年 6 月 18 日,蓝思科技召开创立大会,经全部发起人股东审议通过,
蓝思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655,906,826.02 元按
1:0.914764 的比例折为 60,0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净
资产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6 月 29 日,蓝思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4301004000017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完成后,蓝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香港蓝思 54,666.00 净资产 91.11
2 群欣公司 5,334.00 净资产 8.89
合计 60,000.00 - 100.00
(2)2011 年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9 月 10 日,蓝思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同
意郑俊龙等 35 人以 3 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 600 万股。2011 年 9 月 25 日,蓝
思科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2011 年 9 月 29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及增加董事成员等事项的批复》(湘商外资[2011]169 号),同意蓝思
科技注册资本由 60,000 万元增加到 60,600 万元。
2011 年 9 月 29 日,蓝思科技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湘审字[2011]0047 号。
2011 年 9 月 29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国际验字
[2011]01030026 号《验资报告》,对该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1 年 9 月 30 日,蓝思科技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蓝思 54,666 90.208%
2 群欣公司 5,334 8.802%
3 饶桥兵 90 0.149%
4 郑俊龙 62 0.102%
5 周新益 50 0.083%
6 翁永杰 30 0.05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7 旷洪峰 25 0.041%
8 刘伟 25 0.041%
9 彭孟武 25 0.041%
10 刘曙光 25 0.041%
11 朱春岗 20 0.033%
12 肖千峰 20 0.033%
13 郑清龙 20 0.033%
14 周新林 20 0.033%
15 周艺辉 20 0.033%
16 邓雄伟 15 0.025%
17 李晓明 15 0.025%
18 唐军 15 0.025%
19 郑朝辉 10 0.017%
20 贺建平 10 0.017%
21 陈小群 10 0.017%
22 熊金水 10 0.017%
23 蒋卫平 10 0.017%
24 陈运华 10 0.017%
25 成彩红 8 0.013%
26 刘宁 6 0.010%
27 蒋仲阳 5 0.008%
28 张永宁 5 0.008%
29 左都凯 5 0.008%
30 张双 5 0.008%
31 欧路 5 0.008%
32 杨检光 5 0.008%
33 罗成利 5 0.008%
34 李谭军 5 0.008%
35 蔡新锋 3 0.005%
36 高小华 3 0.005%
37 张建福 3 0.005%
合计 60,600 100.00%
(3)2014 年,股权变更
2014 年 5 月,公司股东刘宁因交通事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并经四川省罗江县公证处公证,刘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
以下方案分配:刘宁持有本公司 6 万股,其中 3 万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刘宁
的妻子刘良娟所有,刘良娟放弃刘宁所有的其余 30000 股继承权,该部分由刘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父亲刘祥元、刘宁的母亲曾大琼、刘宁的大女儿刘悦宇、小女儿刘雪莲依法继
承,四人各持有 7500 股。刘悦宇、刘雪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股东权利由
法定代理人刘良娟代为行使。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目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2014 年 6 月 26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湘商外资[2014]98 号《湖南省商务厅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的批复》,因刘宁已故,同意变更股
份持有人:刘良娟持有蓝思科技 3 万股股份,刘祥元、曾大琼、刘悦宇、刘雪莲
各持有蓝思科技 0.75 万股股份。
2014 年 7 月 21 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蓝思 54,666 90.208%
2 群欣公司 5,334 8.802%
3 饶桥兵 90 0.149%
4 郑俊龙 62 0.102%
5 周新益 50 0.083%
6 翁永杰 30 0.050%
7 旷洪峰 25 0.041%
8 刘伟 25 0.041%
9 彭孟武 25 0.041%
10 刘曙光 25 0.041%
11 朱春岗 20 0.033%
12 肖千峰 20 0.033%
13 郑清龙 20 0.033%
14 周新林 20 0.033%
15 周艺辉 20 0.033%
16 邓雄伟 15 0.025%
17 李晓明 15 0.025%
18 唐军 15 0.025%
19 郑朝辉 10 0.01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20 贺建平 10 0.017%
21 陈小群 10 0.017%
22 熊金水 10 0.017%
23 蒋卫平 10 0.017%
24 陈运华 10 0.017%
25 成彩红 8 0.013%
26 蒋仲阳 5 0.008%
27 张永宁 5 0.008%
28 左都凯 5 0.008%
29 张双 5 0.008%
30 欧路 5 0.008%
31 杨检光 5 0.008%
32 罗成利 5 0.008%
33 李谭军 5 0.008%
34 蔡新锋 3 0.005%
35 高小华 3 0.005%
36 张建福 3 0.005%
37 刘良娟 3 0.005%
38 刘祥元 0.75 0.00125%
39 曾大琼 0.75 0.00125%
40 刘悦宇 0.75 0.00125%
41 刘雪莲 0.75 0.00125%
合计 60,600 100.00%
3、上市公司阶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5 年 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 6,736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
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公开发行 6,736 万股。
经深交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5]95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
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蓝思科技”,股票代码“3004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共发行
53,840,924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2,720.09 万股。
(3)2016 年分红及送配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7,200,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72,720.09 万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218,160.28 万股。
(4)2017 年分红及送配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1,602,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为
2,181,602,772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261,792.33 万股。
(5)2017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2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544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11,107,250 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261,792.33 万股增至 262,903.06
万股。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
注:截至本公告书披露日,此次股本变动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触控、防护屏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陶瓷、蓝宝石等新
材料在消费电子产品的推广与应用,自主掌握工装夹具、模具、专用设备、原辅
料、工艺流程的开发设计与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中高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式设备、数码相机、播放器、GPS 导航仪、汽车仪表、智
能家居等的视窗防护。公司的客户群体为苹果、三星、亚马逊、微软、华为、联
想、小米、ViVO 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是触控防护玻璃面板,以及蓝宝石、陶瓷等材质的防护屏、
外观件等。触控防护面板是用于对电子产品触摸、显示、摄像等模组等进行保护
的透明镜片。由于电子产品触摸屏、摄像镜头、指纹识别等电子模组属于精密加
工的灵敏元器件,若裸露在外容易因磨损、尖锐物品划伤而影响其使用效果和寿
命,显示屏尤其是液晶屏容易受挤压而造成光斑、黑块、水波纹等而影响其使用,
因此需要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视、可穿戴设备等外部增加一块防
护面板,用于保护电子产品的显示、触控、摄像等精密组件免受损伤。近年来,
为适应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发展应用的需要,逐渐有越来越多的消费电子产品品牌
开始选择玻璃来替代金属,作为手机后盖的防护材料。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为全球主要的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生产企业,在人才管理、技术研发、
经营规模、品质管理、客户资源和设备研发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具体如下:
1、人才及管理优势
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消费电子产品知名厂商对供应商的研发创新、产
品品质、生产规模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公司作为消费电子产品防护屏行业中主
要的企业,聚集了大量研发、生产、品质管理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在
研发创新、大规模生产管理、产品品质、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周群飞、郑俊龙均从事光学玻璃行业 20 年以上,
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以其为代表的核心管理团队亦有丰富的行业及管理经验,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大部分研发、生产、品管等方面的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视窗防护屏及相关行业,
且管理团队十分稳定。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公司已形成经验丰富、层
次清晰、梯度合理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扩大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公司使用 SAP 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大
规模生产组织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生产
及销售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人员大幅增长,在公司管理团队
的带领下,公司很好地解决了生产规模快速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问题,利润率保持
了较高水平,形成了良性的管理体系。
2、技术研发优势
防护玻璃生产过程中易变形、易崩边、易破裂,生产加工具有精度高、工序
多、难度大的特点,作为最早进入视窗防护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积
累和创新,公司已掌握了视窗及后盖防护玻璃及蓝宝石、陶瓷等新材料产品生产
的主要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及多年的技术沉淀,掌握了行业内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
水平位于行业前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获得 619 项专利(其中发明
专利 46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3 项,韩国专利 4 项)、11 项
软件著作权,是行业内较早将 CNC 雕刻机应用于玻璃加工的企业,雕刻机的加
工精度可以达到 0.01mm;公司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发出不同种类的 CNC 玻璃雕
刻机,可大幅提高 CNC 加工 2.5D 和 3D 玻璃的效率;公司是较早将玻璃孔位抛
光和玻璃截面抛光应用于玻璃加工的企业,解决了玻璃由于微裂纹而容易破碎的
问题;公司的玻璃钢化技术突出,自行研发设计的热处理钠钾离子交换钢化设备
及工艺可大幅提高玻璃的硬度和韧性,公司钢化后的玻璃强度大幅提升;公司的
研磨抛光技术可使产品表面的平整度和光洁度达到光学水平,提高触控模组组装
后的性能;公司的丝印工艺采用 CCD 成像自动定位,可实现自动高精度印刷,
提高防护屏与触控模组贴合的契合度,增加触控灵敏度;公司拥有多种镀膜设备,
可以设计加工各种膜系(防油膜、增透膜、截止膜、反射膜、红外线穿透膜等),
公司的防油膜镀膜技术可以提高防护玻璃在使用过程中的清洁程度、增加显示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清晰度。
消费电子产品对零部件的性能及精度要求很高,蓝宝石及陶瓷具有耐划伤、
超高硬度等特性,生产难度大。公司参与设计开发了蓝宝石、陶瓷产品生产的部
分关键设备,解决了多个技术难题,使公司生产的蓝宝石和陶瓷产品(如摄像头
防护镜片、指纹识别按键防护镜片、穿戴设备及手机后盖)达到较高的光学和物
理指标,提高了产品性能。
公司的技术创新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产品的种类,提高了公司的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
3、协同开发与迅速投产的优势
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不断更新和升级,也要求防护玻璃生产不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且视窗防护玻璃为高度定制化的非标准件,需要根据下游
终端产品的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
一方面,公司积极参与客户新产品的共同研发,针对新产品所使用新材料、
新设计的要求,主动投入研发资源,克服技术障碍,开发设计满足客户新产品要
求的设备及工艺,提高客户新产品相应部件的品质及性能。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
能力,可提高客户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增强与客户的共赢合作关系。另一方面,
公司凭借研发优势,不断进行新材料、新工艺的创新设计,开发性能更佳、品质
更高的可替代材料对现有市场产品进行提升,引领材料、工艺方面的革新,创造
新的客户需求,从而保持公司在行业中新材料、新技术的竞争地位。
另外,若客户新产品确认量产,在接到客户新产品的批量订单时,公司能够
组织研发及生产人员快速制定出对应产品的生产方案,调整工艺流程和设备,组
织生产人员快速生产。
4、规模优势
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为定制化产品,公司已建立深圳、浏阳、星沙、榔梨、
东莞等多个完整的研发生产基地并已相继实现量产,浏阳南园、东莞松山湖及塘
厦等新生产基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能及时满
足单个客户对不同型号产品和众多客户的订单需求,有利于巩固客户与公司的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作关系。
公司是行业中规模最大的防护玻璃生产企业之一,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通常
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设备、原料采购成本;同时,规模化
生产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稳定,保证研发与科技创新持续不断进行,持续保持产
品的技术优势。
5、卓越的品质管理优势
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的下游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消费电子产品厂商尤其
是知名品牌厂商对其产品功能、外观、质量和品牌维护要求较高,因此,其对供
应商的选择较为谨慎,十分注重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和持续的品质管理与提升能力。
通过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产品客户质量标准和企业质量标准,从供应商的选
择、来料检测到产线质量管控、成品检测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品质。公司定期开
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质量体
系的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形成企业自我完善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公司对
来料、制程、信赖性、出货等过程进行严格、全面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满足客
户各方面的要求。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的中高端产品,鉴于公司稳
定的产品品质,知名品牌客户及潜在客户不断增加,现有客户已与公司建立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客户资源基础。
公司将继续提高及改进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产品品质
突出的优势,提升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
6、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生产企业成为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厂商的供应商,须首
先通过其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如质量、研发、生产、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同时,各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十分重视新产品、在研产品、未发布产品的信息
保密工作,每种原材料或零部件一般只选取能满足其品质要求、规模较大的少数
几家供应商,其供应商转换成本也相对较高,并且知名客户具有规模大、信誉好、
采购渠道稳定的特点,因此一旦企业通过知名客户的认证,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关系将会十分稳定,其他企业很难进入。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生产控制、质量管理、
生产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已通过诸多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的供
应商认证,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引导着公司在技术研发、
工艺流程等方面的不断发展。
7、专用生产设备自主研发或改良的优势
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在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的同时也很注重生产设备及工装夹具的研发。公司的大部分设备是根据公司多年
的生产研发经验积累,在行业通用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改进,向与公司签订
保密协议的设备供应商定制的专用设备,经公司改良的设备具有更高的加工精度
和自动化水平。同时,公司设有设备、夹具开发和制造车间,很多生产设备和工
装夹具都是公司自行研发、设计和制造的,部分核心设备由供应商提供零部件、
由公司组装完成。公司致力于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不断开发适合产线的定制
自动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人力成本。公司设计制造或定制的设备和工装
夹具能满足公司产品的特殊要求,提高产品生产的精度、效率及自动化水平,增
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617,923,326.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2,175,007,470.00 83.08
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
2、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
3、高管锁定股 9,400,470.00 0.3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4、首发前限售股 2,165,607,000.00 82.72
二、无限售流通股 442,915,856.00 16.92
三、总股本 2,617,923,326.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本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份数量
1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67,976,000 75.17% 1,967,976,000
境内非国有法
2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2,024,000 7.33% 192,024,000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
3 其他 56,994,822 2.18% -
鼎盛兰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0,657,674 1.55%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
5 大华平安金橙财富 187 号一期资 其他 16,945,429 0.65% -
产管理计划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
6 大华平安金橙财富 187 号二期资 其他 12,236,672 0.47% -
产管理计划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7 境外法人 8,845,031 0.34% -
有资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8 其他 8,429,973 0.32% -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其他 7,495,938 0.2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10 其他 6,535,826 0.25% -
能-国寿瑞安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8 亿元(4,8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6,500,091 张,即 650,009,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54%。
3、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48 亿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 48 亿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量比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例(%)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73,484 12.65
2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20,790 7.33
3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17,638 0.66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223,021 0.46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188,486 0.3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 139,723 0.29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99,025 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8 97,172 0.20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9 88,369 0.18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10 65,452 0.14
金(LOF)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351.32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240.00
审计验资费 18.87
律师费用 18.87
资信评级费用 28.30
发行手续费 45.28
合计 4,351.32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8 亿元,6,500,091 张,即 650,009,100 元,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13.54% 。 网 上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12,560,248,780 张,网上最终配售 35,426,425 张,即 3,542,642,5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73.81%。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6,073,484 张,包销金额为
607,348,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6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4,000 万元)及增值税
(240 万元)后加上利息收入(18,958.59 元)的余额 4,757,618,958.59 元已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如下银行开立的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
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支行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
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
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
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沙支行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48520004 号”《验证报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1 号),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8 亿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4,800 万张。
5、上市规模:48 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8 亿元(含
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756,505,751.04 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
额为人民币 4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电子产品外观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476,010.50 340,000.00
2 视窗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175,986.02 140,000.00
合计 651,996.52 48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
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调整。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
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支行
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
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
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
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沙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8亿元,共计4,8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7年
12月8日至2023年12月8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第四年1.3%、第
五年1.5%、第六年1.8%。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8日(T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5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
12月1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8日止)
(6)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
(7)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8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7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蓝思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335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蓝思科技现有A股总股本2,617,923,32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47,999,62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99.99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33”,配售
简称为“蓝思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
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蓝思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433”,申购简称为“蓝思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蓝思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蓝思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4.4亿元。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
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决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
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
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
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
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
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意,
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
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
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
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④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
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
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
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⑤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
责见证表决过程。
⑥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⑦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
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⑧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
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1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万元,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电子产品外观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476,010.50 340,000.00
2 视窗防护玻璃建设项目 175,986.02 140,000.00
合计 651,996.52 48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
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
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20、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联合信用给予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
为 AA+级。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联合评级为公司拟公开发行的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
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705号),公司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保障倍数 6.56 17.10 13.81 13.92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
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评级结果为 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79 0.92 0.83 0.67
速动比率(倍) 0.59 0.70 0.62 0.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69% 29.94% 29.82% 38.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96% 40.87% 49.09% 60.77%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5,917.67 272,136.71 399,240.61 297,354.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6.56 17.10 13.81 13.92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52%、29.82%、29.94%
和 41.69%,总体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较为合理的状态,财务杠杆利
用率适当,长期偿债风险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7 倍、
0.83 倍、0.92 倍和 0.79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47 倍、0.62 倍、0.70 倍和 0.59 倍,
短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97,354.08 万元、399,240.61 万元、272,136.71 万元和 235,917.67 万元,利息保
障倍数分别为 13.92 倍、13.81 倍、17.10 倍和 6.56 倍,公司偿债基础良好,息税
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能够满足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
需要。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
量良好,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
资金需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第 485200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除非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摘自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以及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表所示:
(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6.22% 9.45% 16.60% 1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5.26% 5.95% 11.79% 9.8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2017 年 2016 2015 2014 2017 年 2016 年 2015 2014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1-9 月 度 年度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0.34 0.47 0.65 0.54 0.34 0.47 0.65 0.54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0.29 0.30 0.46 0.31 0.29 0.30 0.46 0.31
净利润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0.79 0.92 0.83 0.67
速动比率(倍) 0.59 0.70 0.62 0.4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96% 40.87% 49.09% 60.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69% 29.94% 29.82% 38.5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0.13% 0.10% 0.12% 0.15%
的比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2 4.56 5.78 5.70
存货周转率(次) 4.87 5.88 6.61 6.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5,917.67 272,136.71 399,240.61 297,354.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6.56 17.10 13.81 13.9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74 1.29 1.41 1.1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9 0.16 0.11 0.0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7.97 9.09 6.64 6.19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其中: 2017 年 1-6 月、1-9 月的应收账款周
转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其中:2017 年 1-6 月、1-9 月的存货周转率未进行年化
处理)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084.95 -525.60 -710.66 -1,144.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6,374.71 44,521.10 38,326.58 25,715.04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8,902.48 4,134.24 -360.83 48.1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08.6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94.33 3,574.33 646.48 -2,150.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640.69 2,171.55 14,991.24 37,325.59
小计 16,830.92 53,875.62 52,892.81 59,793.69
所得税影响额 2,867.51 9,243.97 8,200.55 9,472.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07.75 29.21 3.48 -
合计 13,855.67 44,602.44 44,688.79 50,321.57
注:除 2017 年 1-9 月数据外,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核字
[2017]48520009 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鉴证。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本公司刊
登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报刊为《证券时报》,投资者也可浏览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48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3,118.34 万股。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保荐代表人:崔威、张文
项目协办人:余英烨
项目经办人:李钦军、洪甜恬、季青、张磊、肖喻铭、李龙侠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蓝思科技申请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蓝思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蓝思科技可转换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