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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0-17
股票代码:300450 股票简称:先导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0,202,069 股
发行价格:60.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620,999,940.03 元
募集资金净额:611,377,298.52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及限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限售期
(股) (元)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3,556 124,999,953.72 12 个月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02,842 127,999,992.54 12 个月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28,552 159,999,960.24 12 个月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
4 3,417,119 208,000,033.53 12 个月
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202,069 620,999,940.03 --
本次发行新增 10,202,069 股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
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上市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公司、先导智能
标的公司、泰坦新动力 指 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泰坦新动力 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泰坦新动力的股东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指 珠海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公告书 指
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民生证券
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验资机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本次重大 先导智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泰坦新动力 100%股权之相关

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事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协议、发行股份及 先导智能分别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先导智能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27 号令,2016 年
《重组管理办法》 指
9 月 8 日起施行)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
成的。
目录
特别提示..................................................................... 1
公司声明..................................................................... 2
释义 ........................................................................ 3
目录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 ......................................................... 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6
(二)募集配套资金 ................................................... 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 7
(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7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 8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8
(四)发行数量 ....................................................... 9
(五)股份锁定期 .................................................... 10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11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1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 11
(二)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13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 14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5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 15
(一)本次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 15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16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1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4
(一)上市公司 ...................................................... 24
(二)标的公司 ...................................................... 24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5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25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2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5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 26
九、中介机构意见 ........................................................ 26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6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27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8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 28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9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
方案概况为:先导智能通过向特定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坦新动
力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先导智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德女、李永富及泰坦电力电
子集团合计持有的泰坦新动力 100%股权。
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泰坦新动力的收益法
评估值为 136,200 万元(取整)。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泰坦新动力 100%
股权交易对价为 135,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60,750 万元;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74,250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33.98
元/股,分别不低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 21,851,087 股。本
次交易完成后,泰坦新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先导智能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共计
53,040,000 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本次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 33.85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6]138 号)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除权(息)
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33.98-0.13)
元/股=33.85元/股。
经除息调整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方式所发行股份的数
量调整为 21,935,006 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泰坦 现金支付与股份
交易对价 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新动力的 支付的比例
(万元)
股权比例 现金(万元) 股份(股) 现金 股份
王德女 60.00% 81,000 36,450 13,161,004 45% 55%
李永富 30.00% 40,500 18,225 6,580,502 45% 55%
泰坦电力
10.00% 13,500 6,075 2,193,500 45% 55%
电子集团
合计 100.00% 135,000 60,750 21,935,006 45% 55%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除
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先导智能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
购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
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先
导智能向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先导智能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
(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股
份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
电子集团 3 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拟通过询价确定不超过 5 名特定投
资者。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 34.26 30.83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 33.27 29.94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 34.82 31.3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33.98元/股
注: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曾除权除息,故计算均价时进行了复权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3.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先导智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8,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共计 53,040,000 元。上述利润
分配已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 33.85 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外,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先导智能向王德女、
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合计发行股份 21,935,006 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王德女 13,161,004
李永富 6,580,502
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2,193,500
合计 21,935,006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除
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
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2,1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具体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
整。
(五)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李永富、王德女夫妇所
得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先导智能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重新计算的发
行数量,李永富、王德女夫妇所得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先导智能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②自第 1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合计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的 10%即 1,974,150 股,可申请解锁;
③自第 2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合计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的 10%即 1,974,150 股,可申请解锁;
④其余合计部分即 15,793,206 股自第 3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后,可申
请解锁;
⑤若各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法定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法定禁售期结
束后方可转让;
⑥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各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对价股份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由于先导智能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先
导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所得
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先导智能与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所得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先导智能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②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对价股份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先导智能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先导
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锁后,还应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先导智能配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先导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2,1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60,750 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
类别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951,606 60.70% 271,153,675 61.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983,400 39.30% 168,983,400 38.39%
股份总额 429,935,006 100.00% 440,137,075 100.00%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股本数据已包含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股登记完成前,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5,546,000 38.50%
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51,744,600 12.04%
(有限合伙)
3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21,726,000 5.05%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13,978,637 3.25%
合伙)
5 王德女 13,161,004 3.06%
6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7,505,534 1.75%
7 李永富 6,580,502 1.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8 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4,896,367 1.14%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9 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843,081 1.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10 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4,231,459 0.98%

合计 294,213,184 68.43%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 2017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截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市公司 A 股《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
东合并名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 A 股前十大股东及所持股份
占上市公司 A 股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5,546,000 37.61%
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51,744,600 11.76%
(有限合伙)
3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21,726,000 4.94%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13,978,637 3.18%
合伙)
5 王德女 13,161,004 2.99%
6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8,000,030 1.82%
7 李永富 6,580,502 1.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8 5,051,237 1.15%
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9 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4,946,367 1.12%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10 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843,081 1.10%

合计 295,577,458 67.17%
(二)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1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总资产 241,574.51 433,663.32 79.52% 171,657.73 312,549.86 82.08%
总负债 147,167.38 264,604.44 79.80% 98,835.80 169,791.07 71.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407.13 169,058.88 79.07% 72,821.92 142,758.79 96.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94,407.13 169,058.88 79.07% 72,821.92 142,758.79 96.04%
权益
营业收入 107,898.08 125,917.26 16.70% 53,611.08 62,891.39 17.31%
利润总额 33,411.40 38,066.19 13.93% 17,025.70 17,424.50 2.34%
净利润 29,065.21 33,758.63 16.15% 14,556.08 14,969.67 2.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065.21 33,758.63 16.15% 14,556.08 14,969.67 2.8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1 0.79 11.27% 0.40 0.39 -2.96%
注:以上交易完成后的财务指标计算均未考虑配套资金的影响,且未扣除上市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下同。
注:报告期内,先导智能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
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盈利质量将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进一
步增强。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均有增加,
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先导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燕
清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1、先导智能的决策过程
(1)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泰坦新动力股东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泰坦新动力股东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4)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5)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6)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7)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
案。
(8)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 1 月 5 日,泰坦电力电子集团之唯一股东泰坦控股有限公司
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泰坦电力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泰坦新动力 10%股权转让给
先导智能。
(2)2017 年 1 月 5 日,泰坦新动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先导智能购买
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持有的泰坦新动力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7 年 6 月 15 日,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 2017 年第 31 次会议审核通过。
2017 年 7 月 26 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德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54 号)核准。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
2017 年 8 月 14 日,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泰坦新动力换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3 名交易对方所持泰坦新
动力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泰坦新动力变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购买资产所涉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2017 年 8 月 1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7〕15869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先导智能
收到交易对方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合计 21,935,006.00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本次增资后,先
导智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29,935,006.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00%。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受
理先导智能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先导智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
市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8 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概况
(1)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9
月 7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 60.87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为 60.87 元/股,相当于申购
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0.66 元/股的 86.14%。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10,202,069 股,全部
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发行对象确定为 4 名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99,940.0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22,64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1,377,298.52 元。本次募集的配
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
2、本次配套发行的具体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
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9 名投资者、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以及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12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共发送 106 份认购邀请书。发送
对象的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7: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
间内,有 4 家投资者参与申购,4 家申购对象中有 3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
缴纳保证金,另外 1 家申购对象已按时缴纳了保证金。申购详细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为有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申购报价单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63.10 12,500
1 无需缴纳 是
限公司 62.10 12,50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2 61.50 12,800 无需缴纳 是
份有限公司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3 61.10 16,000 无需缴纳 是
责任公司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
4 升级并购投资企业 60.87 25,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3)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先导智能和民生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
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60.87 元/股。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为 10,202,069 股。
(4)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发行价格为
60.87 元/股,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10,202,06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0,999,940.0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情况
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限售期
(元/股) (股) (元)
易方达基金管理
1 60.87 2,053,556 124,999,953.72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
2 60.87 2,102,842 127,999,992.54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基金管理有
3 60.87 2,628,552 159,999,960.24 12 个月
限责任公司
无锡金投领航产
4 业升级并购投资 60.87 3,417,119 208,000,033.5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202,069 620,999,940.03 --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①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资金来源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 2 个公募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本产品
序号 产品 出资方
的出资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1 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00%
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
2 100%
科迅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迅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
事宜,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我公司(本人)承诺本次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13,272.4224 万元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2 月 3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资金来源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和 1 个社
保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本产品
序号 产品 出资方
的出资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1 100%
(个分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限公司个分红(现金)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2 100%
(寿自营)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限公司
1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
100%
理有限公司
3 汇添富基金农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1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管理
100%
部理财资金池
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 --
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来源事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我公司(本人)承诺本次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③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法定代表人 秦军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资金来源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
下:
参与本产品
序号 产品 出资方
的出资比例
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信托景睿 2 号单一资 100%
1 汇安基金-睿丰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金信托)
1.1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
100%
公司
就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
源事宜,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我公司(本人)承诺本次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④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A、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八街 1-18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谈旭梅)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MUKAY9P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B、资金来源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本产品
序号 产品 出资方
的出资比例
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
99.9998%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1
(有限合伙) 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
0.0002%
公司
就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先导智能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事宜,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我公司(本人)承诺本次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①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2 个配
售对象均为公募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另 1 个为社保基金,无须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③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④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其他类机构,其本
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经核查,不存在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
情况,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4、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 17:00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至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7 年 9 月 2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7〕17274 号),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民生证券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4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620,999,940.03 元。
2017 年 9 月 21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后向发行人
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7 年 9 月 25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7〕17275 号),截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止,先导智能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02,0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60.8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0,999,940.03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9,622,64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1,377,298.52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2,069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01,175,229.52 元。
5、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受
理先导智能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先导智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
市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
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按照先导智能的决定对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董事 李永富 王燕清、王建新、李永富
监事 黄一军 卞粉香
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富、王安国、邱立国、李立瑾 李永富、王安国、邱立国、李立瑾
法定代表人 李永富 王燕清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7 年 1 月 5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和泰坦电力电子集
团 3 名泰坦新动力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7 年 1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签订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书》,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相关协议及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交易的后续
事项主要包括:
1、先导智能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相关
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先导智能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事宜获得深交所批准,就前
述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的
登记及备案手续;
3、先导智能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新增股份发行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宜;
4、先导智能与交易对方应继续履行本次交易中签署的在履行期限内或符合
履行条件的各项协议及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的上述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
市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为 84050078801000000025。2017 年 9 月 29 日,
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先导智能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九、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先导智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
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2、先导智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
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先导智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配售的认购对
象的资格符合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完成备案。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导智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
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先导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
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除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外,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完毕,该实
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方尚
需办理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先导智能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
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
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450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股份数量(股) 锁定期限 限售起始日期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3,556 12个月 上市首日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02,842 12 个月 上市首日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28,552 12 个月 上市首日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
4 3,417,119 12 个月 上市首日
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 10,202,069 -- --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德
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4 号);
(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17〕17274 号、天职业字〔2017〕17275 号);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
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电话号码:010-85127999
传真号码:010-85127888
项目主办人:叶云华、臧宝玉
(二)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号码:021-20511000
传真号码:021-20511999
经办律师:徐军、顾海涛、丁飞翔
(三)审计/验资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号码:010-88827799
传真号码:010-88018737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慧、郭海龙、李永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签章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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