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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7-27
股票简称:中科信息 股票代码:300678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o., Ltd.
(成都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大厦18栋180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本公司”、
“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
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
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宇、付忠良、史志明、尹
邦明、钟勇、王晓东、刘小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中科信息股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
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王伟、肖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中科信息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中科信息股份;在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信息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
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国科控股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
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
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埃德凯森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
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宇中投资、恒合经纬、国科瑞祺、联升创投、科泰石油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本
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
信息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则相关主体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继续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
视为已履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
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
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回购股份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4、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
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股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增持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深圳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单一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不少于其最近一次从发行人获得现金分
红的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发行人获得现金
分红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
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
动上述措施。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
仍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并对外公
告。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买入
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
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20%;
(3)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50%;
(4)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未来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本预案采取稳定
公司股价的措施。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如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承诺:如未按照股价稳定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国科控股
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暂停
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暂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
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
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
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
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
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科控股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国
科控股将依法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公开募集
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国科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国科控股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人员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
(四)中介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如本次发行成功,公司的总股本和总资产将会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资金
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该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实现,如
果公司股票发行当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将面临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的风险。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
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在现场会议、印钞检测、烟草、油气、政府及其他行业信
息化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
的可持续增长。
2、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
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
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
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
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内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二)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
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
人指定账户;(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且在本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前,公司有权暂时扣留本人工资、
薪酬和津贴。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中科院成
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
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①-③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④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表决通过。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
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
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国科控股、宇中投资、埃德凯森分别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国科控股
在本公司所持中科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不丧失对发行人控制权及违反
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依法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意向为: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宇中投资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埃徳凯森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八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超过 2,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7.8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6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科信息”,股票代码“300678”;本次
公开发行的 2,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
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 中科信息
4、股票代码: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00,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25,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
期限: 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承诺: 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
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 4,010 万股新股股份
的股份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交易上市日时间: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 东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
3,351.0241 33.5102% 2020 年 7 月 28 日
公司
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
2,645.25 26.4525% 2018 年 7 月 28 日
心(有限合伙)
四川埃徳凯森科技有
457.50 4.5750% 2020 年 7 月 28 日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深圳市恒合经纬投资
行前的股份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71.25 3.7125% 2018 年 7 月 28 日
合伙)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
150.00 1.5000% 2018 年 7 月 28 日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
139.9759 1.3998% 2018 年 7 月 28 日
限公司
胜利油田科泰石油技
135.00 1.3500% 2018 年 7 月 28 日
术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239.9759 2.399759% 2020 年 7 月 28 日
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10.0241 0.100241% 2018 年 7 月 28 日
事会
小计 7,500.00 75.0000% —
网下配售的股份 250.00 2.5000% 2017 年 7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的股份 2,250.00 22.5000% 2017 年 7 月 28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2,500.00 25.0000% —
合计 10,000.00 10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engd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o., Ltd.
3、注册资本:7,500 万元(发行前);10,000 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王晓宇
5、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6 日设立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7、经营范围:以计算机软件为重点的电子信息领域相关技术产品开发、生
产(生产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产地经营)、销售、服务;计算机应用与
计算机通讯系统工程设计与实施;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网络通讯设备、
电子设备及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代理;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凭资质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在效期内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
证在效期内经营);电子工程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仪器仪表、教学模具的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8、主营业务:以智能识别及分析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包括软件及硬件)及相关服务,目前主要应用在现场会议、印钞检测、烟草、
石油、政府及其他领域。
9、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10、联系电话:028-85135151
11、传真:028-85229357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casit.com.cn
13、电子信箱:dsh@casit.com.cn
14、董事会秘书:尹邦明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索继栓 董事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王晓宇 董事长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张勇 董事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杨红梅 董事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付忠良 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史志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黄泽永 独立董事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赖肇庆 独立董事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周玮 独立董事 2016 年 8 月-2019 年 5 月
王伟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傅敏 监事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肖帆 职工代表监事兼市场部经理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尹邦明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刘小兵 财务总监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钟勇 副总经理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王晓东 副总经理 2016 年 5 月-2019 年 5 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后
姓名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索继栓 董事 - - - -
王晓宇 董事长 - 221.51 221.51 2.22%
张勇 董事 - - - -
杨红梅 董事 - - - -
付忠良 董事兼总经理 - 116.29 116.29 1.16%
史志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7.69 27.69 0.28%
黄泽永 独立董事 - - - -
赖肇庆 独立董事 - - - -
周玮 独立董事 - - - -
王伟 监事会主席 - 132.91 132.91 1.33%
傅敏 监事 - - - -
职工代表监事兼
肖帆 - 28.67 28.67 0.29%
市场部经理
副总经理兼董事
尹邦明 - 16.05 16.05 0.16%
会秘书
刘小兵 财务总监 - 27.00 27.00 0.27%
钟勇 副总经理 - 30.19 30.19 0.30%
王晓东 副总经理 - 26.04 26.04 0.2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科控股持有公司3,351.0241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科控股是由中科院于2002年4月12日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67亿元。根据《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授权其管理院经营性国有资产,对院属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和指导;对院直接投资的企业中有关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
的保值增值责任。作为中科院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科控股主要按照上述章程
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企业名称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0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06,703.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2
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中国科学院,持股比例 100%
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推广培训;技术中介服务。(企
经营范围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36450952Q
国科控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4,937,159.64
净资产 3,528,064.12
净利润 248,836.23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除中科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67.5%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8.01%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43.08%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68%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65.25% 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
51%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5.92% 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
60%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48.79%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60% 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
国科控股
55.30%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87.92%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5%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65%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5.7% 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41%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中科院创新孵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国科羲裕(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1.96%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
50% 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33.85%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注册资本及实 法定代
企业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收资本 表人
投资及投资管理;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新材料、新能源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产品
中科实业集团 生产加工、销售;通信、生物工程、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智能卡、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24,831.47 万 1993 年 6 月
1 (控股)有限公 张国宏 IC 卡的制作;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咨询;服装加工;室内装潢;承办展览、
3 号南座 1302 室 元 8日
司 展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与上述业务
有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销售医疗器械 III 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
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以第二类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东方科仪控股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983 年 10 月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2 6,770 万元 王戈
集团有限公司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22 日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
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
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科技出版 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交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 2005 年 6 月
3 传媒集团有限 70,093.43 万元 索继栓 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
根北街 16 号 21 日
公司 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中国科技产业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
1987 年 10 月
4 投资管理有限 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 10,000 万元 王津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17 日
公司 厦 1606 室
序 注册资本及实 法定代
企业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收资本 表人
生产制造真空获得设备、各种真空泵、真空检测仪器和设备、真空应用设备、各种
真空阀门、真空系统配件、分析仪器、光学仪器、电子显微镜、质谱仪、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医疗器械Ⅲ类:Ⅲ-6825-1 高频手术和电凝设备,Ⅱ类:Ⅱ-6840-4 细菌
保障机制系统;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
北京中科科仪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000 年 12 月
5 12,860 万元 张永明 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射线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二条 13 号 28 日
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除外、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软件;软件开发;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货物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技
北京中科院软 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产品设计;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001 年 9 月
6 件中心有限公 1,600 万元 奉旭辉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南四街四号 4 号楼 17 日
司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咨询;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工业与民用、科研建筑、城市规划、景观环境、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建筑、市
中科院建筑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001 年 10 月 政工程的设计;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
7 计研究院有限 1,494.76 万元 王全新
北一街 4 号 24 日 概预算、前期策划服务;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晒图、
公司
模型制作。
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06 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
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北京中科资源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001 年 12 月
8 9,200 万元 张平 07 月 06 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
有限公司 南三街 6 号 7日
家用电器、金属材料、服装、鞋帽、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出
租商业用房。
序 注册资本及实 法定代
企业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收资本 表人
中国科学院沈
沈阳市东陵区南屏东 2001 年 6 月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
9 阳计算技术研 4,573.44 万元 郭锐锋
路 16 号 25 日 规定审批的经营项目,企业自主选择开展经营活动。
究所有限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真空设备、薄膜工艺设备、材料生长设备、太阳
中国科学院沈 能电池覆膜设备、洁净真空获得设备、表面分析仪器、电子仪器、离子泵、真空零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源 2001 年 4 月
10 阳科学仪器股 9,920 万元 雷震霖 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
街1号 18 日
份有限公司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供暖。
天文科普系列仪器设备研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光机电一体化仪器研究、
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
中科院南京天
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 2001 年 11 月 改造、维修、销售;多媒体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动漫设计;计算机软硬件
11 文仪器有限公 3,856 万元 严庆伟
6-10 号 28 日 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主题公园的策划和设计;上述产品技术转化及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序 注册资本及实 法定代
企业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收资本 表人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
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工程排水施工
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五金产品批发;新材料技术转让
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涂料制造(监控化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颜料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染料制造
中科院广州化 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 2001 年 12 月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初级形态
12 2,009.84 万元 胡美龙
学有限公司 368 号 21 日 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合成
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合成纤维单(聚合)
体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
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动物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
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供应
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
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批
中科院广州电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 2001 年 12 月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
13 子技术有限公 3,060.30 万元 李耀棠
路 100 号大院 23 号 30 日 关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印制电路

板制造;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助动自行车制造;试验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
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零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序 注册资本及实 法定代
企业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收资本 表人
皮革化工材料、生物医学材料、高分子功能材料、手性药物中间体、专用化学品等
中国科学院成
成都高新区创业东路 2001 年 6 月 化学化工高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有限制的除外);
14 都有机化学有 3,788 万元 熊成东
高新大厦 8日 化学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限公司
各种分析测试方法的研究、测试、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新技术开发及推广、服务;旅游业、餐饮业、印刷业、房地产业的投资;宾馆、餐
饮的管理;工程维修服务;会议服务;人员培训;技术咨询;陆路运输及仓储服务;
中科院科技服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2002 年 12 月
15 2,252.23 万元 赵红岩 新鲜蔬菜水果、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服装、礼品、建筑材料
务有限公司 路 52 号 25 日
及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保洁服务;机动车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含
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
注册资本:
深圳中科院知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
1,400 万元 2009 年 2 月 知识产权投资;知识产权咨询;商标代理(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16 识产权投资有 南环路 29 号留学生创 索继栓
实收资本: 3日 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限公司 业大厦 23 楼 08 号
1,220 万元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国科嘉和(北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
2011 年 8 月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17 京)投资管理有 二街 8 号 6 层 710-66 10,000 万元 王琪
24 日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限公司 室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 注册资本及实 法定代
企业 住所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号 收资本 表人
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
训;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
中科院创新孵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
2015 年 10 月 理;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18 化投资有限责 里甲 11 号院 1 号楼 3 10,000 万元 陈晓峰
12 日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任公司 层 329 室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科羲裕(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2016 年 4 月
19 海)投资管理有 试验区环龙路 65 弄 1 8,000 万元 张勇 投资管理,科学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12 日
限公司 号三层、四层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喀斯玛控股有 2016 年 12 月
20 南三街六号中科资源 5,000 万元 张平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限公司 12 日
大厦裙楼 4 层 405 室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量子通信技术、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国科量子通信 2016 年 11 月
21 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6,000 万元 戚巍 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机械设
网络有限公司 29 日
幢3层 备、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及软件;施工总承包;
北京科诺伟业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
2001 年 1 月 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22 科技股份有限 区超前路 9 号 B 座 22,678.30 万元 许洪华
31 日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公司 2164 室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上述公司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合并口径,万元)
序号 名称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69,793.04 164,332.10 23,894.19
2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9,139.15 86,664.10 7,121.27
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46,439.39 235,276.43 5,602.51
4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914.53 22,991.73 7,593.30
5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49,364.80 30,889.47 3,437.75
6 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 8,416.02 2,801.00 422.51
7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4,384.31 5,897.83 2,135.35
8 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 89,383.48 37,746.53 406.78
9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42,364.43 30,655.16 884.00
10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9,626.60 24,292.98 202.00
11 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 25,979.31 13,358.41 910.88
12 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29,732.00 9,190.00 1,682.00
13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1,500.33 5,146.81 367.80
14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26,495.95 9,684.93 1,236.60
15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2,729.05 3,253.32 260.44
16 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1,106.90 955.26 48.87
17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03.40 1,963.60 770.23
财务数据(合并口径,万元)
序号 名称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8 中科院创新孵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886.10 4,763.86 -223.39
19 国科羲裕(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00 8,000.00 -
20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 / / /
21 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 / /
22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4,376.17 54,194.14 3,552.13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
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51310 人,其中,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3,351.0241 33.5102%
2 成都宇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45.25 26.4525%
3 四川埃徳凯森科技有限公司 457.50 4.5750%
4 深圳市恒合经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71.25 3.7125%
(有限合伙)
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50.00 2.5000%
6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7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9.9759 1.3998%
8 胜利油田科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135.00 1.3500%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319 0.0393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10 0.6870 0.00687%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7,504.6189 75.046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7.8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
签率为 0.0252301146%,有效申购倍数为 3,963.52 倍。本次发行余股 39,319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25.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55.00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对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7CDA10397 号
《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87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 2,924.53
审计及验资费用 335.85
律师费用 29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00.66
发行手续费用 11.79
合计金额 3,870.00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每股发行费用:1.548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55.0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4.92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0.3415 元。(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2017 年 1-3 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
一、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说明”进行披露。
公司预计,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7900 万元至 9100 万元,较 2016
年 1-6 月增长幅度为 1.13%~16.50%;预计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100 万元
至 1,500 万元,较 2016 年 1-6 月增长幅度为 4.62%~42.66%;预计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850 万元或 1,200 万元,较 2016 年 1-6 月增长
幅度为 0.25%~41.54%。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与上年同期
相比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形。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
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4、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二十层
5、电话:010-88005104
6、传真:010-88005108
7、保荐代表人:谭杰伦、杜畅
8、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
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科信息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中科信息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中科
信息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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