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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05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孙毅外的其他45 名发行前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亦做出如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 年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8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不再披露本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浙富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16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864 万股,发行价格为14.2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1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浙富股份”,股票代码“00226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64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8月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8月6日
3、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4、股票代码:002266
5、发行后总股本:14,319万股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8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孙毅外的其他45 名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亦做出如下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716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86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43 44 45 46 吴莉英卢曦陈吟朱丽萍李祖亮 15 10 10 10 10 0.10% 0.07% 0.07% 0.07% 0.07% 2009 年8 月6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009 年8 月6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009 年8 月6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009 年8 月6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2009 年8 月6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 2,864 20.00% 2008 年11月6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2008年8月6日
合计 14,319 100.00% —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chunjiang Hydropower Equipment CO.,LTD
2、注册资本:10,739万元(发行前);14,319万元(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孙毅
4、设立日期:2004年3月26日
5、住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畈工业功能区(邮编:311504)
6、电话:0571-69969388
7、传真:0571-69969158
8、互联网网址:http:// www.zhefu.cn
9、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安装、水工机械设备、机电配件、化纤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
10、所属行业:C76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1、董事会秘书:房振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孙毅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
持有本公司股份6,135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2.85%。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孙毅男中国无330122196706060310 春江镇大洋坪29 幢201 室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除本公司外没有对外投资和控制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发行后股东总人数为13,137 人,其中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东为13,091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史国犹162 1.13%
9


赵志强

162

1.13%
10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580 万股
二、发行价格:14.29 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716 万股,有效申购为169,772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42174210%,认购倍数为237.11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864 万股,中签率为0.0656674838%,认购倍数为1,523 倍。
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208 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四、募集资金总额:511,582,000.00 元
五、本次发行费用:22,960,892.60 元,每股发行费用0.6414 元,具体明细如下:

六、募集资金净额:488,621,107.40 元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 年7 月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82 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858 元(按本公司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075 元(按本公司200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以下财务数据摘自本公司2008年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8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为107,390,000股,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增至143,190,000股。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股本变化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2、2008年1-6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维持了不断承接新机组订单的良好势头,尤其是公司成功承接湖北潘口电站2台单机容量250MW混流式机组订单,是公司目前承接的最高单机容量混流式机组,而且2007年度公司承接的若干合同项目于2008年上半年开工制造,这使得公司2008年上半年较可比同期产量进一步增加。200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714,280.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7.73%
。3、2008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51,409,521.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9.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639,027.2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59%。导致公司净利润情况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有二:其一、2008年1-6月,在公司营业收入较快增加的同时,公司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升,综合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24.23%上升至27.64%;其二、2008年度公司开始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较可比同期33%的所得税率有较大下降。


4、2008年1-6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存在较大下降,主要系公司2008年度有若干新合同项目开工,公司为此等新开工合同项目备料所支付的预付款项出现较大增加。
5、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8年7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幼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保荐代表人:陈于冰、时炜程项目主办人:饶康达电话:021-38676475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浙富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浙富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一:2008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2008年1-6月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附件三:2008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附件四:2008年1-6月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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