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
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已
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股东新华都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及公
司自然人股东陈志勇、陈志程、陈云岚、陈耿生、刘国川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
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
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 年 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8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07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市后不再
披露本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9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36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144
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0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44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7月31日起上市交易。本
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
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7月31日
3、股票简称:新华都
4、股票代码:002264
5、发行后总股本:10,68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68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股东新华都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及公
司自然人股东陈志勇、陈志程、陈云岚、陈耿生、刘国川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
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
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536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4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一、本次发行 新华都集团 47,000,000.00 43.97% 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前有限售条件 新华都投资 9,396,000.00 8.79% 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的股份 陈志勇 7,884,000.00 7.38% 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池金明 2,000,000.00 1.87%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周文贵 1,200,000.00 1.12%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叶芦生 1,200,000.00 1.12%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刘晓初 1,200,000.00 1.12%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陈志程 1,200,000.00 1.12%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上官常川 800,000.00 0.75%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林军 800,000.00 0.75%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陈耿生 800,000.00 0.75% 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黄履端 800,000.00 0.75%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付小珍 600,000.00 0.56%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刘奇志 600,000.00 0.56%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袁振林 400,000.00 0.37%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刘国川 400,000.00 0.37% 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龚严冰 400,000.00 0.37%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郭建生 400,000.00 0.37%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叶常青 400,000.00 0.37%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陈云岚 400,000.00 0.37% 2011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
龚水金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翁健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李小焕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庄弥前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林宗杰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王贤斌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郑海棠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黄德永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王凯文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李青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陈志伟 200,000.00 0.19% 2009年 7月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
二、本次公开 网下询价发 2008 年 10 月 31 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
5,360,000.00 5.01%
发行的股票 行的股票 月)
网上定价发
21,440,000.00 20.06% 2008年 7月31 日
行的股票
合 计 106,88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NEW HUA DU SUPERCENTER CO.,LTD.
2、注册资本:8,008万元(发行前);10,688万元(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陈志程
4、设立日期:2004年5月17日
5、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号14C室(邮政编码:361012)
6、电 话:0591-87987972
7、传 真:0591-87987982
8、互联网网址:http://www.nhd-mart.com
9、电子信箱:info@nhd.com.cn
10、主营业务:大卖场、综合超市及百货的连锁经营
11、所属行业:H11 零售业
12、董事会秘书:龚严冰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期 发行前股份数
股份情况
量(万股)
通过持有新华都集团
1.00%的股份而间接
陈志程 董事长 男 37 2007.3-2010.3 120.00 持有公司股份;通过
持 有 新 华 都 投 资
5.62%的股份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周文贵 董事、总经理 男 35 2007.3-2010.3 120.00 ——
上官常川 董事、常务副 男 42 2007.3-2010.3 80.00 ——
总经理
龚严冰 董事、董秘 男 32 2007.3-2010.3 40.00 ——
裴亮 独董 男 40 2007.3-2010.3 —— ——
袁新文 独董 男 46 2007.6-2010.3 —— ——
胡宝珍 独董 女 43 2007.6-2010.3 —— ——
通过持有新华都集团
付小珍 监事会主席 女 46 2007.3-2010.3 60.00 0.07%的股份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郭建生 监事 男 38 2007.3-2010.3 40.00 ——
龚水金 监事 男 32 2007.3-2010.3 20.00 ——
李青 财务总监 女 48 2007.3-2010.3 20.00 ——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华都集团。新华都集团成立时间:1997年12月30日;注册
资本13,9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发树。目前,新华都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为股权投资,包括对零售业、采矿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领域企业的投资。
目前新华都集团除了拥有本公司58.69%的股权外,还拥有新华都投资56.21%股
权、新华都管理64.54%股权、港澳资讯51.70%的股权、华福大酒店51.00%的股权、
重庆骏树50.00%股权、香港华诚100.00%股权、紫金矿业11.89%股权及武夷山旅
游35.00%股权。
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 75.87%的股权,通过自然人独资公司新华
都咨询持有新华都集团16.8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1988
年开始在厦门经营百货,是新华都集团的主要出资人和创办人,现任新华都集团
董事长,港澳资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新华都咨询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华
福大酒店、重庆骏树董事长,香港华诚董事。
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中,陈志勇、陈志程、陈云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
系兄弟关系,陈耿生系陈云岚之子,刘国川系陈发树姐姐之女婿。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9,307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 新华都集团 47,000,000.00 43.97%
2 新华都投资 9,396,000.00 8.79%
3 陈志勇 7,884,000.00 7.38%
4 池金明 2,000,000.00 1.87%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6,487.00 1.34%
6 叶芦生 1,200,000.00 1.12%
7 陈志程 1,200,000.00 1.12%
8 刘晓初 1,200,000.00 1.12%
9 周文贵 1,200,000.00 1.12%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6,000.00 1.0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680万股
二、发行价格:12.0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36万股,有效申购为159,725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335577%,超额认购倍数为297.99倍。本次
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144万股,中签率为0.0430047383%,超额认购倍数为2,325
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零股共291股,由主承销商按获配股数由高
至低排列配售对象,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
四、募集资金总额:32,16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1,869.45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69元(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其中:
发行费用明细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 1,200.00
审计、评估和验资费 99.00
律师费 61.00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 495.76
登记托管费 13.69
合计 1,869.45
六、募集资金净额:30,290.55万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7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0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3元(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8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中,2008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对比表中 2007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上市后不再披露本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 6 月 30 日 2007 年 12 月 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 334,211,406.74 296,012,597.76 12.90%
流动负债 349,807,213.63 352,882,539.38 -0.87%
总资产 565,494,255.94 524,395,234.58 7.8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00,413,328.71 156,800,606.79 27.8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股
2.50 1.96 27.81%
东权益)
项 目 2008 年 1-6 月 2007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142,860,399.42 762,162,075.84 49.95%
利润总额 56,402,052.73 63,809,058.05 -11.61%
净利润 44,174,347.11 52,280,217.89 -1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2,958,789.65 27,151,360.14 58.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42,384,195.96 27,408,881.23 54.64%
每股收益(按发行前股本计算,归属于母公
0.53 0.34 54.64%
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每股收益(按发行后股本计算,归属于母公
0.40 0.26 54.64%
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归属于母公司
21.15% 20.11% 5.17%
的股东权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
23.73% 22% 7.86%
的股东权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83,701.98 -21,263,425.18 _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4 -0.27 _
注: ①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②上述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法计算;
③上年度与上年同期数据均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
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调整后填报。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08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 1,142,860,399.4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95%,其中可比门店收入增长23.40%.
2、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 44,174,347.11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5.50%;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58.22%;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384,195.96元,较上年同期27,408,881.23元增
长54.64%。
3、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为29,125,616.98元,较年初增长106.43%,主要
为预付设备款、货款及租金。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774,776.01元,较年初减少85.18%,主要
系上年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已抵扣。
(3)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160,421.83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留抵数为
5,107,356.18 元;期末较年初减少数主要为上年末计提的税款在报告期内正常
缴交。
(4)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末为5,557,160.77 元,较期初增加了442.49万
元,主要系期末结算单据尚未到达的房租及水电费等。
(5)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129,982,957.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7.92%,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销售费用随之增加。
(6)管理费用:报告期内 26,748,414.45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7.61%,主
要原因为经营规模扩大及人工费用等增加。
4、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08 年 7 月 1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
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电 话: 021 -68767886
保荐代表人:李泽业、陈亚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意见如
下:“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福建新华都购物广
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一:2008年6月30 日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2008年1-6月利润表
附件三:2008年1-6月现金流量表
附件四:2008年1-6月股东权益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