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6-0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七年五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6
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雷利”、“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苏建国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华荣伟、苏达、华盛、黄文波、
刘学根、赵龙兴、常州雷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利投资”)、佰卓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卓发展”)、常州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利投资”)、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利诺投资”)承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 36 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
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如因此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果最近一年末审计
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
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
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公司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回购
金额和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保证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
购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①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③公司累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总额。
(二)控股股东雷利投资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果最近一年末审计
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
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
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雷利投资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
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
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增持金额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①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年初至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日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的 20%,如未获得
现金分红,则单次增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且不低于 200 万元。
②雷利投资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
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除因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必须转让公司股份或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
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雷
利投资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管的承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金额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①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年初至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日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税后薪酬(未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则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的上年度薪
酬平均数为标准以其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按照前述原则增持发行人股票)总额
的 20%。
②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必须转让公司股份或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
施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
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其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
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发行人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的相应承诺。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合利投资、利
诺投资,上述股东承诺:
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原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收盘价、发行价和减持数
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
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如因此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承诺:(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
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
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
(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上述承诺,控股股东雷利投资承诺:(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自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
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3)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
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
道歉;(2)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
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3)所持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4)不得作为
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公司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自主创新,打造绿色节能电机品牌
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原则,继续巩固核心电机技术优势,重点
发展高效节能电机及智能化组件产品,着力打造绿色节能电机品牌,促进从外延
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增长转变,努力成为微特电机行业的领先者,实现公司价值
和股东价值的提升。
2、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司的管理、研发和销售流程控制,提高组
织管理水平;利用自动化技术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提高制造的精益化程度。随
着研发、制造能力的提升及销售网络的完善,公司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伴随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前
景,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公司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
益,促进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4、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
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
策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技术专业人才和
管理人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
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先行赔付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公告的精神,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
书》(2015 年修订)的要求,对先行赔付作出如下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2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2,52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527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2.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2,274.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50.19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4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江苏雷利”,股票代码“300660”。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527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6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
3、股票简称:江苏雷利
4、股票代码:30066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08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2,527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527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 雷利投资 3,836.6977 37.96% 2020.06.02
公开 佰卓发展 2,880.7730 28.50% 2020.06.02
发行
合利投资 484.4617 4.79% 2020.06.02
前已
发行 利诺投资 379.0676 3.75% 2020.06.02
股份 小 计 75,810,000 75.00%
首次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2,527,000 2.50% 2017.06.02
公开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2,743,000 22.50% 2017.06.02
发行
股份 小 计 25,270,000 25.00%
合 计 101,080,0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LEILI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9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5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81 万元(本次发行前)、10,108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
邮编:213011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苏达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 C38)
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微特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876980429
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0519-883698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zleili.com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如下:
发行前间接 发行后间接
在公司任 在持股公司
姓名 任职期间 持股公司 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职情况 持股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雷利投资 40.80% 20.65% 15.49%
2015.06.19-
苏建国 董事长 通过雷利投资
2018.06.18 佰卓发展 15.50% 11.63%
间接持股 40.80%
利诺投资 1.87% 0.09% 0.07%
间接持股合计 36.25% 27.19%
雷利投资 39.20% 19.84% 14.88%
2015.06.19- 佰卓发展 通过雷利投资
华荣伟 董事 14.90% 11.18%
2018.06.18 间接持股 39.20%
间接持股合计 34.74% 26.06%
雷利投资 10.20% 5.16% 3.87%
通过雷利投资
2015.06.19- 佰卓发展 3.88% 2.91%
苏达 董事 间接持股 10.20%
2018.06.18
利诺投资 59.98% 3.00% 2.25%
间接持股合计 12.04% 9.03%
雷利投资 9.80% 4.96% 3.72%
通过雷利投资
2015.06.19- 佰卓发展 3.72% 2.79%
华盛 董事 间接持股 9.80%
2018.06.18
合利投资 18.42% 1.18% 0.89%
间接持股合计 9.86% 7.40%
2015.06.19-
黄文波 董事 合利投资 38.95% 2.49% 1.87%
2018.06.18
2015.06.19-
刘学根 监事 利诺投资 5.27% 0.26% 0.20%
2018.06.18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雷利投资持有公司 3,836.69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0.61%,为公司控股股东。
雷利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13 日,苏建国先生持有其 40.80%股权。雷利
投资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佰卓发
展 100%的股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3%的股权、协晟实业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常州市江澜绿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3.58%的股权以及北
京中建金谷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24.33%的股权。
苏建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雷利投资控制本公司 50.61%的股份,
通过佰卓发展控制本公司 38%的股份,通过利诺投资控制本公司 5%的股份,合
计控制本公司 93.61%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苏建国
先生: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211955****0051。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50,661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常州雷利投资有限公司 38,366,977 37.96%
2 佰卓发展有限公司 28,807,730 28.50%
3 常州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44,617 4.79%
4 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90,676 3.75%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64 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7,440 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7 4,650 0.00%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8 3,720 0.00%
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9 2,790 0.00%
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黄健 2,457 0.00%
合计 75,882,121 75.0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2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0.19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
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 1,068,319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 8,988,225.5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8,892.18985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江苏
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T+1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2.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74.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
下有效申购倍数为 4,227.61773 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3,952.08438 倍,中签率
为 0.0253031035%。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公募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1,263,810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01%,配售比例为 0.04731953%;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39,940 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的 9.50%,配售比例为 0.04650000%;其他类投资者获配
数量为 1,023,250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0.49%,配售比例为 0.0136499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数为 51,064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
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830.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940.91 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6,889.22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6,000.00
2 审计费用 200.00
3 律师费用 275.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00.00
5 发行手续费用 14.22
合计 6,889.22
每股发行费用为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19,940.91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81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2.18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
公 W[2017]A083 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苏公 W[2017]E1333 号)。上述财务
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份的营业收入为 84,441.09 万元至 92,928.18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4.45%至 14.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2,551.94 万元至
13,686.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49%至 9.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2,680.60 万元至 13,815.1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18%至
12.41%。公司预计 2017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上述有关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业绩变动的测算,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并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 楼
联系电话: 021-68801587
传 真: 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蒋潇、胡海平
项目协办人:陈彦斌
项目组成员:王书言、陈菁菁、黄建飞、王站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
任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