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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4-06
股票简称:洁美科技 股票代码:00285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EMEI ELECTRONIC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七年四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
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冬、顾春序、王斌、魏尔平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方隽云、方隽彦、邓水岩、陈云霞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交
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
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
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
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
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
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
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
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
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
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
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为依据)。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
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
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
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本公司将要求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
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
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
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
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
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老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
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老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
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
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
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
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
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所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公司公开发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洁美科技的
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公司公开发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洁美科技的
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发行后,将会摊薄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降低本次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
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
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
带、胶带、塑料载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
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
产品,并且致力于为客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公
司自主研发的电子载带原纸打破了多年来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形成了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突破了国内纸质载带行业的原材料瓶颈,有效降低了纸质载带产
品的生产成本。目前产品产销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
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会呈
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主要应用于下游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装,可广泛用
于 IC、电阻、电感、电容、连接器、保险丝、开关、继电器、接插件、振荡器、二三
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最终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汽
车电子、智慧医疗、安防监控、智能家居等领域,因此功能性器件行业及配套薄型载
带行业与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快速发展且成效显著,已成为支撑我
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05-2016 年我国电子元件产量从 4,130.44 亿只上升
到约 36,780.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21.99%;电子器件中的半导体分立器件从 2,062.90
亿只上升到约 6,324.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10.72%。
报告期内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快速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为本行
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不排除未来在全球经济低迷时,消费者大量取消
或推迟购买电子产品导致电子产品产销量下降,功能性器件的市场需求随之萎缩给公
司带来经营风险。另外,在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时,下游厂商可能采取对供应商延长付
款账期等转嫁压力的行为,也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在稳步提升纸质载带市场占有率优势地位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塑料载带业务
规模,并积极推进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项目,提升产品质量,致力于为客户产品在生
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在 70%左右,其中木浆占
纸质载带生产成本的比例为 45%左右,为公司最为主要的原材料。公司木浆基本来源于
智利,包括智利银星针叶木化学浆和智利明星阔叶木化学浆。
除木浆外,电子专用纸、PET 薄膜、未涂布薄纸、聚乙烯、塑料粒子亦为公司主要
的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大多为大宗商品,易受炒作、汇率等因素影响而呈现较大幅
度波动,显著增加公司生产成本管理难度。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
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控制,进而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公司将在与全球知名木浆生产商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的基础上,与国内木浆贸易商加
强合作,确保主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降低采购成本。
(3)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呈增
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934.84 万元、59,015.54 万元、75,337.39 万
元;净利润分别为 5,556.89 万元、8,929.99 万元、13,811.67 万元。
若未来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趋缓,导致配套薄型载带子行业增速
下降甚至负增长,主要材料成本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客户,或因下
游行业技术更新且公司不能针对新技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产品等
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已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积极开拓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市场,公司
将与下游主要客户紧密合作,紧跟客户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步伐,为下游客户研发配
套的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产品。
(4)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1.77%、37.31 %和 39.08%;
流动比率分别为 0.98 倍、1.23 倍和 1.14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 倍、0.93 倍和 0.84
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 33,842.02 万元,负债规模较高。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自发性流动负债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如果公司
不能持续获得银行融资或者客户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对偿债能力不足的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决策工作,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
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加速货款回笼。同时,公司将加强
与银行合作,增加银行授信规模。
(二)加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
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
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
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募投项
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
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球更
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
面,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审批情况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4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633.80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29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633.8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57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 2,32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229 万股(即本次公
开发行中设定 12 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 229 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228 万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61.80 万股(含 229 万股老股),其中新股发行
数量为 232.8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10%;网上发行 2,095.20 万股,占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的 90.00%,发行价格为 29.8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7﹞21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洁美科技”,股票代码“002859”。本次公开发行的 2,328 万股
新股将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上市交易;本次老股东公开发售的 229 万股股票自公司上市
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后上市交易(即 2018 年 4 月 7 日)。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4 月 7 日
3、股票简称:洁美科技
4、股票代码:00285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228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57 万股,包括新股发行 2,328 万股,老股转让 229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
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
发售的 229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自 2018 年 4 月 7 日起可上市交易)。
10、公司股份可交易上市日时间:
占发行后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股东 股本比例
(股) (非交易日顺延)
(%)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355,310 49.23 2020 年 4 月 7 日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16,705 6.08 2020 年 4 月 7 日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55,846 3.28 2018 年 4 月 7 日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740,608 2.68 2018 年 4 月 7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695,863 2.64 2018 年 4 月 7 日
前的股 方隽云 2,323,084 2.27 2020 年 4 月 7 日
份(扣
除老股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98,080 2.15 2018 年 4 月 7 日
转让部 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81,300 2.13 2018 年 4 月 7 日
分)
顾春序 1,600,000 1.56 2018 年 4 月 7 日
王斌 1,200,000 1.17 2018 年 4 月 7 日
魏尔平 1,200,000 1.17 2018 年 4 月 7 日
高冬 643,204 0.63 2018 年 4 月 7 日
小 计 76,710,000 75.00 -
网上发行的股份 20,952,000 20.48 2017 年 4 月 7 日
首次公 网下配售的股份(新股发行) 2,328,000 2.28 2017 年 4 月 7 日
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老股转让) 2,290,000 2.24 2018 年 4 月 7 日
小 计 25,570,000 25.00 -
合 计 102,280,000 100.00 -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Zhejiang Jiemei Electronic And Technology Co.,Ltd.
(三)注册资本:7,900 万元(发行前);10,228 万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五)住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六)经营范围:半导体、LED 及集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专用电子薄型载带封装
技术研发;纸、纸制品、上下胶带、半导体元器件专用塑料载带及塑料卷盘的设计、制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七)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
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等,其中纸质载带产品包括分切纸带、打孔纸带
和压孔纸带(不打穿孔纸带)等,胶带产品包括上胶带、下胶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
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
(八)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九)电话:0571-87759593
(十)传真:0571-88259336
(十一)电子信箱:jm001506@zjjm.cn
(十二)董事会秘书:王向亭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股东名称 现任职务 任期 间接持股情况
量(股)
持有浙江元龙 90%的股权,
方隽云 董事长、总经理 2016.12.08 至 2019.12.07 2,323,084 持有安吉百顺 51.60%的出资

方隽彦 董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持有安吉百顺 2%的出资额
董事、副总经理、
邓水岩 2016.12.08 至 2019.12.07 - 持有安吉百顺 5%的出资额
财务总监
钱文晖 董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刘江峰 独立董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韩雁 独立董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董树荣 独立董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陈云霞 监事会主席 2016.12.08 至 2019.12.07 - 持有安吉百顺 1.6%的出资额
马武鑫 监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潘春燕 职工代表监事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副总经理、董事会
王向亭 2016.12.08 至 2019.12.07 - -
秘书
合 计 2,323,084
注:浙江元龙持有本公司50,355,3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9.23%;安吉百顺持有本公司
6,216,7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8%。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 49.23%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10650824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欣大厦 307 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浙江元龙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公司名称
2016-12-31 2016-12-31 2016年度
浙江元龙 40,006.67 37,452.82 8,914.00
注:以上数据已经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隽云,本次发行后其直接持有和通过浙江元龙和安吉百顺控制
公司57.58%股份。
方隽云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历任中国包
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执行董
事兼经理。2001 年 4 月起任洁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安吉百顺执
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安吉
临港热电执行董事,兼任湖州市政协委员、杭州安吉商会会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方隽云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公司名称 相关说明
实际控制人持有浙江元龙 90%的股权,浙江元龙持有
1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后 49.23%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持有安吉百顺 51.6%的出资额,安吉百顺
2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发行后 6.08%的股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公司股东总数为 44,610 人,其中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355,310.00 49.23%
2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16,705.00 6.08%
3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55,846.00 3.28%
4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740,608.00 2.68%
5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695,863.00 2.64%
6 方隽云 2,323,084.00 2.27%
7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98,080.00 2.15%
8 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81,300.00 2.13%
9 顾春序 1,600,000.00 1.56%
10 王斌 1,200,000.00 1.17%
11 魏尔平 1,200,000.00 1.17%
合 计 76,066,796.00 74.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2,557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 2,328 万股和公司股东发
售股份 229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9.82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75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199.1161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
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46.1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461.80万股(含229万股老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232.80万股,占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95.2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 90% 。 回 拨 后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中 签 率 为 0.0201007403% ,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为
4,974.94115倍。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
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
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1、新股发行部分(无锁定)
本次网下新股发行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1,304,94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及初步获配信息如下:
有效申购股数 初步配售数量 初步配售
配售对象分类 申购占比 初步配售比例
(万股) (股) 数量占比
A 类投资者(公募
308,980 23.68% 1,385,556 59.52% 0.04480637%
基金和社保基金)
B 类投资者(年金
69,760 5.34% 282,528 12.13% 0.04050590%
保险资金)
C 类投资者(其他
926,200 70.98% 659,916 28.35% 0.00713672%
投资者)
合计 1,304,940 100% 2,328,000 100% -
其中零股1,901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德邦大健
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50%、10%。
2、老股转让部分(锁定期12个月)
本次网下老股转让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433,44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及初步获配信息如下:
有效申购股数 初步配售数量 初步配售
配售对象分类 申购占比 初步配售比例
(万股) (股) 数量占比
D 类投资者(公募
61,160 14.11% 1,274,545 55.66% 0.20831425%
基金和社保基金)
E 类投资者(年金
47,680 11.00% 329,737 14.40% 0.06915833%
保险资金)
F 类投资者(其他
324,600 74.89% 685,718 29.94% 0.02113996%
投资者)
合计 433,440 100% 2,290,000 100% -
其中零股509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富兰克林国
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D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E类,E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F类,同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相同;向D类、E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50%、10%。
3、综合配售结果
有效申购股数 初步配售数量 初步配售
配售对象分类 申购占比 初步配售比例
(万股) (股) 数量占比
公募社保(A+D) 370,140 21.29% 2,660,101 57.60% 0.07186743%
年金保险(B+E) 117,440 6.76% 612,265 13.26% 0.05213428%
其 他 投 资 者
1,250,800 71.95% 1,345,634 29.14% 0.01075819%
(C+F)
合计 1,738,380 100% 4,618,000 100% -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3月24日(T+2日)结束。网上、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7,094股,
包销金额为1,404,343.08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842%。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420.9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7﹞76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6,185.61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公开发售股份承销费用 3,710.590
承销费用
股东发售股份费用 364.650
保荐费用 5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0.000
律师费用 22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6.000
材料制作费 154.142
发行手续费 30.228
合 计 6,185.610
(二)每股发行费用:2.42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600.00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6,464.13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11.61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1.30 元。(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
审[2017]66 号《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
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47,892.79 37,866.82 42,742.96
非流动资产 66,366.42 47,843.54 37,180.77
资产总额 114,259.21 85,710.35 79,923.73
流动负债 41,957.69 30,726.41 43,400.10
非流动负债 17,172.29 11,324.25 1,816.46
负债合计 59,129.98 42,050.66 45,216.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129.23 43,659.69 34,707.1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75,337.39 59,015.54 51,934.84
营业利润 15,668.35 9,900.84 6,063.12
利润总额 16,441.57 10,407.27 6,449.81
净利润 13,811.67 8,929.99 5,556.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811.67 8,929.99 5,556.8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6.19 11,143.18 6,147.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66.07 -10,912.33 -10,442.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3.55 -5,186.38 10,224.2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9.86 297.78 32.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3.54 -4,657.74 5,961.62
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9 0.17 3.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816.02 590.85 428.33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181.72 393.96 45.33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31 3.18 35.91
小计 654.32 988.16 512.78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115.47 158.99 80.75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38.85 829.17 432.03
五、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1、流动比率(倍) 1.14 1.23 0.98
2、速动比率(倍) 0.84 0.93 0.74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08 37.31 51.77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05 0.05 0.07
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3 3.21 3.46
2、存货周转率(次/年) 4.57 4.24 4.19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572.32 14,293.37 10,542.80
4、利息保障倍数(倍) 12.88 7.16 4.08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4 1.41 0.78
(元)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59 0.75
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受益于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934.84 万元、59,015.54 万元和 75,337.39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为 20.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556.89 万元、8,929.99 万元和
13,811.67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57.65%。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
预计 2017 年业绩增长情况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7,350.00 万元~18,700.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27.40%~37.32%;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20.00
万元~2,5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11%~44.04%;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70.00 万元~2,53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36.04%~45.23%。(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1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况;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如
3、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4、电话:0571-85115307
5、传真:0571-85316108
6、保荐代表人:钟德颂、任绍忠
7、项目协办人:陈杰
8、项目组成员:张毅、黄衡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
的推荐意见如下:
洁美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洁美
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担任洁美科技本次发行上市
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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